讀塗爾干《社會分工論》
09141127方冬
《社會分工論》一書由[法]塗爾干(EmileDurkeim又譯迪爾凱姆或杜爾克姆)著,渠東譯,世界知識出版社,2000年版,全書共438頁,32.5萬字。該書創作於19世紀末期,當時西方國家正經歷著從前現代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各種危機。他提出了「社會團結」「集體意識」「社會容量」「道德密度」以及「社會分化與社會整合」等概念,通過對「機械團結」與「有機團結」「環節社會」與「分工社會」以及「壓制性制裁」與「恢復性制裁」的縱向二元劃分,探討了社會演進的基本規律。概言之,塗爾乾的社會學主義基本立場在本書中已初現端倪,一切存在與現象的根源皆為「社會」。
一、塗爾乾的社會分工理論
在社會分工論里,塗爾干把社會分為機械團結社會和有機團結社會兩種類型。機械團結社會又稱環節社會,社會密度低、社會容量小,各個環節形成了許多相互割裂的小社會。不僅如此,在機械團結社會裡,由於溝通手段和傳播手段的匱乏,各個環節處於閉關自守的狀態。機械團結社會建立在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似性和相同性基礎之上。在機械團結社會裡人與人之間除了性別不同以外幾乎沒有什麼不同,人與人之間具有相似的情感、相似的價值取向、相同的宗教信仰以及相似的物質和精神需求,等等。正因為具有如此之多的相似性或相同性,人們較為容易在共同體的範圍內形成共同的是非觀念和精神追求。社會成員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總和,構成了他們自身明確的生活體系,我們可以稱之為集體意識或共同意識,而社會的集體意識綜合地反映著一定社會的道德、規範和習俗,屬於道德範疇。
在機械團結社會裡,維護社會團結的紐帶就是集體意識。法律的目的在於保護集體意識免受非法行為的損害,以免社會分崩離析。於是,在這樣的社會裡,犯罪指的是觸犯了強烈而又明確的集體意識的行為。因此,在機械團結社會裡所謂法律指的就是壓制性的制裁法律,即刑法。相比之下,有機團結社會又稱組織社會。有機團結社會的出現主要是因為人口數量的不斷增長和集中,與此同時阻隔人們交往的各種環節逐漸消失。社會成員的個人需要,數量大幅度增長。然而有限的自然資源卻無法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慾望。在這種狀況下,如果人們繼續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從事同一種行業,追逐同一種利益,那麼他們必然陷入一種相互敵視的狀態之中。於是,為了生存,一部分人改變了他們的生活方式並從傳統產業中分化出來。這樣一來,人類社會就出現了分工。隨著分工的深化,有機團結社會也就產生了。社會分工是維繫有機社會團結的紐帶。由於分工,社會成員的需求和目標追求日趨分化,由此導致他們的信仰和價值觀念多元化。也正因為如此,社會分工獲取了持續不斷的發展動力。法律的主要目的在於維護和恢復分工合作關係。因此有機團結社會主要的法律類型是恢復性法。
顯而易見,按照塗爾干所描述的機械團結社會和有機團結社會的特徵,我們不難得出初民社會是典型的機械團結社會,而現代社會是典型的有機團結社會。
二、社會團結的兩種類型及其特徵
「機械團結」與「有機團結」這對範疇是塗爾干用來研究社會團結而劃分的,是為了說明個人與社會是如何結合在一起的,體現了全書的主題,即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按照塗爾乾的觀點,機械團結的主要特徵是:社會中人與人的差異很小,集體成員有相類似的特質;由於人與人間沒有分化,這樣的社會呈現出高度的一致性;人與人之間保持著相似性與相同性是以集體湮沒個性為代價的;個人的行動總是自發的、不假思索的和集體的;社會與宗教結為一體,宗教觀念滲透了整個社會。
機械團結的一個明顯的客觀標誌是「鎮壓的權利」,即對差別性、異質性的強制壓抑。這種團結的形式對應的是原始社會,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氏族社會,氏族中各個成員都是可以相互替換的「,你見到了一個美洲土著,你就見到了所有的美洲土著」。「有機團結」則是發達社會的產物,它是建立在社會分工與個人異質性的基礎之上的一種社會聯繫,其主要特徵表現在:社會上個人與群體之間存在顯著差異,並且這種差異不斷發展;社會分工變得錯綜複雜,社會的基本任務以各種曲折的方式由人們共同來完成;專門化分工發展的結果導致相互依賴性的增長。塗爾幹將有機團結的社會與具有各種器官的動物有機體進行類比分析,體現了明顯的有機論色彩。塗爾干認為:「一方面,勞動越加分化,個人就越貼近社會;另一方面,個人的活動越加專門化,他就越成為個人。??我們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時候,還是要符合法人團體共同遵循的習慣和程序。與此同時,我們以另一種方式所承受的重任已經不再像承受整個社會那樣沉重了,社會已經給了我們更多的自由活動的空間」。所以,社會部分的個體化越鮮明,社會整體的統一性也就越大。
三、社會分工的功能
塗爾干認為分工的功能不僅僅表現在經濟上,相反「在兩人或多人之間建立一種團結感,才是它真正的功能。」他將法律劃分為兩類,即壓制性法律和恢復性法律。並指出與之相對應的社會團結類型,即機械團結和有機團結。塗爾干還提出了「集體意識」這一概念,即「社會成員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總和1」。恢復性法律只是強調將事物「恢復原貌」。恢復法的種類和數量能夠代表社會分工的程度,即這種法律的數量種類越多,占的比例與越大,社會分工就程度越高。
社會分工的作用體現在;削弱集體意識,為個人人格的形成和發展創造空間。職業專業化造成個人差異性的同時,使社會產生功能上的相互依賴。從而促使社會發生從「機械團結」到「有機團結」,從環節社會到組織社會的轉變。
四、社會分工的原因
社會分工的功能並不是它產生的原因。塗爾干指出社會現象的解釋只能在社會環境中去尋求,而不能從個人意識的角度出發。「社會容量和社會密度是分工變化的直接原因,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分工之所以能夠不斷進步,是因為社會密度的恆定增加和社會容量的普遍增大。社會的成員越多,這些成員的關係就會更加密切,他們的競爭就越殘酷,各種專門領域也會迅速而又完備地產生出來。除此之外,集體意識的削弱,以及遺傳性因素也影響著分工的形成。這些只是次要因素。
集體意識是塗爾干提出的另一概念,它在塗爾乾的思想中佔據了重要地位。《社會分工論》中給集體意識所下的定義簡單明了:「社會成員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情感的總和。」塗爾干進一步解釋,「它是作為一個整體散布在整個社會範圍內的,但這並不妨礙它具有自身的特質,也不妨礙它形成一種界限分明的實在。實際上,它與個人所處的狀況是不發生關係的,所以其人已去,其實焉在。它在南方和北方、都市和小鎮都是一樣的,在不同的職業中也都是一樣的。它並不會隨著時代的更替而更替,而是代代相繼,代代相傳。它完全不同於個人意識,儘管它是通過個人來實現的。我們可以看到,塗爾干是從法的角度來具體闡釋集體意識的社會作用,充滿了濃重的斯賓塞色彩和強制性意涵,塗爾干批判了古典經濟學和古典法學,把分工研究完全建立在「私利」與「公益」,或者是「私法」與「公法」基礎上的研究取向,並反其道而行之,深刻揭示了分工形成的社會根源以及分工特有的社會功能。社會容量和社會密度是分工變化的直接原因,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分工之所以能夠不斷進步,是因為社會密度的恆定增加和社會容量的普遍擴大。勞動分工是物競天擇的結果,這也是一種比較平心靜氣的解決方式。
五、社會分工的意義
(一)、分工發展為「和諧社會」的實現提供兼容共生的社會資源
民族、宗教、黨派、階層是國家重要的社會資源。這些社會資源之間固然有這樣那樣的差異,但是它們都是共存、共生於一個社會之中。它們各有各的生命力。從歷史上看,什麼時候多教並存,什麼時候社會和諧;什麼時候多黨合作,什麼時候社會和諧。和諧社會應當給各類人謀取一定的物質利益,提供生存與發展的條件,從而把各類社會資源聯合起來,形成合力。和諧社會應當是各類社會資源互相促進而又互相制衡的經緯交織的公民社會。由此可見,和諧社會以實現社會的動態和諧為條件,與之相適應的社會聯結形式是分工形成的團結———有機團結。勞動分工的發展促使社會系統功能的分化,多種信仰並存,多級階層同在,多派黨系共生。它們運行著各自的生命軌道,而又相互牽制,表現在意識形態上則是共同意識的模糊化和個體意識的突顯,而這正是有機團結的主要特徵。
在以人為主體的社會裡,要使社會各部門的功能專業化與人的多元化發展相適應,各部門就必須相互依賴,互相補充,將彼此制衡的各種社會資源的使用加以調和,為個人的多方位發展營造一個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分工發展為「和諧社會」的建立提供科學的社會規範
社會規範是社會控制的防火牆,是社會發展的支撐點。社會前進的同時,社會規範也會更新。更新後的社會規範依然是推動社會整體前進的推進器。規範的內容很廣泛,包括風俗、道德、法律、紀律、宗教等等。作為典型規範的法律與勞動分工之間是存在聯繫的。受分工影響的社會團結本身也是「一種整體上的道德現象,它是非物質性的,但並非只具有一種純粹的潛在狀態,而是通過一種可感的形式表現出來的」,這種形式就是法律。與此同時,「正因為法律表現了社會團結的主要形式,所以只要把不同的法律類型區分開來,就能夠找到與之相應的社會團結類型。同樣,法律完全可以對勞動分工所導致的特殊團結做出表徵。」
(三)、分工發展促進社會結構合理化,推動「和諧社會」的實現
所謂「合理」,是說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也就是子系統之間有一個比較勻稱、比較均衡、比較穩定的關係。這些子系統通常指的是人口結構、階級結構、民族結構、職業結構、
地區結構、家庭結構。社會結構是社會的框架。社會結構合理是社會和諧的前提。社會結構不合理,必然會把社會距離和社會矛盾拉大,與此相應社會張力也大。社會張力一大,社會衝突一觸即發;反之,社會結構合理,社會距離適當,社會矛盾也會比較小,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社會管理、社會整合、社會控制的難度比較小,成本比較低,和諧社會容易建成。
「分工不僅為社會提供了凝聚力,而且也為社會確定了結構特性。」在分工出現以前或是分工不發達的階段和地區,社會結構是一個由彼此相似的同質環節共同構成的體系。與之相應的社會團結是機械團結,共同意識藉助確定的中介機關來施展自己的巨大影響力。「一般來說,機械團結不僅無法像有機團結那樣把人們緊密結合起來,而且隨著社會的不斷進化,它自身的紐帶也不斷鬆弛下來。」。「社會紐帶越松,外在因素就越容易介入到社會中去」,因為在這樣的社會結構中,社會成員不是相互依賴的,他們各自有自己完整的社會生活。社會只要求每個成員必須具有同樣的信仰和行動就可以了,並不介意外在因素對社會的介入,也不在意社會內部組成部分的增減。然而這些不安定的因子總是或多或少地對社會施加影響,如果統治者能以強制性手段對之進行鎮壓,尚能維持高壓性的社會穩定。可一旦這些因子積累到一定程度,社會矛盾逐漸增多,統治政府難以應付,整個社會的均衡將被打破,面臨動蕩混亂的危機。也就是說,這是一種剛性的社會結構,社會缺乏自我調節的功能。因此,這種社會結構是欠合理的,和諧社會不可能產生於其中。
(四)、分工發展促進社會良性運籌,保障「和諧社會」的實現
「社會運籌」即「社會整合」,是指社會不同的因素、部分結合成為一個協調統一的社會整體的過程,亦稱社會一體化。有了合理的社會結構和社會規範,如果缺乏高效的社會運籌,社會可能面臨資源浪費、社會結構不穩定等諸多問題,而仍然難以實現和諧。
社會運籌能否得當,依賴於社會分工是否合理。塗爾干在《分工論》中通過考察人與人之間的友愛關係,基於兩性分工的夫妻關係等社會事實,發現分工除了有人們公認的提高生產率、促進生產力發展的經濟功能之外,還具有廣泛的道德影響。「事實上,分工所產生的道德影響,要比它的經濟作用顯得更重要。」這種道德影響輻射到有機團結和恢復性法律的特徵上,足以證實分工在多大程度上帶來了社會的整合。分工使得人們「自身有了與眾不同的特徵和活動,但他在與他人互有差異的同時,還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他人,依賴社會」。亦即,分工使得人們的利益相互區別,同時又通過他們彼此之間的需要將各種利益牢固地聯繫在一起,從而也使得以服務於人的需要為目的的社會運籌能夠順利開展。人們之間的分工複雜到一定程度就會產生協作。「協作一經產生,不僅會使社會紐帶變得更加牢固,而且也會使社會更加具有完備的個性,從而用另一種整合形式代替了原來的整合形式」,以實現更高級的社會和諧。對於我們今天的社會建設而言《,分工論》也無愧是一部經典的理論巨作。我們從中挖掘出的分工與社會和諧的關聯性,為「和諧社會」的建構提供了重要的淵源性理論,這就是很好的見證。
六、塗爾干主義在中國的現實意義及需要思考的問題
當前中國正經歷著與塗爾干時代類似的社會轉型期,社會失范現象也大量存在。塗爾干主義在中國具有很大的借鑒意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與單位社會的逐步解體,使當下社會中的人們越來越趨於原子化的狀態。伴隨著利益群體的不斷分化,社會倫理道德的約束力也不斷下降。再加上傳統單位的整合功能的衰弱,使在個人與社會之間建立職業團體這一次級團體,加強社會的整合功能成為必要。其次,市場化的發展也使個人獨立的主體意識增強,社會的自組織能力也逐漸增強。大量行會、協會、基金會等組織出現。這些也似乎為職業團體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歷史上是否存在這樣的職業群體,他們的作用怎樣?建國後,現代意義上的職業群體發展的並不好。改革開放後,這些組織的作用也值得懷疑。如工會不能代表工人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使工會在調解僱主與僱員之間關係上的作用得不到發揮;中國試圖建立的職業群體的性質如何,它與政府的關係怎樣?是定位於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門,在現有的情況下,如何保證職業團體的獨立性也是很重要的問題;在目前的社會發展階段,職業群體和職業規範的建立能在何種程度上幫助中國解決社會整合問題?如何確保職業群體發揮社會整合和規範作用,使其不流於表面,不成為空想,還有待在實踐中解決。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