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社保卡今起正式使用
07-05
8月1日起,我國各地降陸續正式啟用全國統一標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並逐步取代現有的醫療保險卡。疑問解答:
1. 原有醫保卡餘額怎麼辦?
醫保新系統使用後,社會保障卡逐步替代醫保卡,2014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可持醫保卡或社會保障卡看病、購葯。從2015年1月1日起,醫保卡停止使用。原醫保卡上未使用的餘額自動轉入社會保障卡。但需要注意的是:2014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在未啟用社會保障卡前,可繼續使用醫保卡;只要參保人員在醫院或藥店使用社會保障卡一次以後,原醫保卡自動作廢,不能再使用,醫保卡上的賬戶餘額自動轉入社會保障卡。
2. 社會保障卡遺失,又需馬上住院怎麼辦?
持卡人或持卡人委託人可持持卡人及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到參加社會保險關係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臨時社保卡」(臨時卡有效期為3個月),憑「臨時社保卡」在醫院住院。持卡人出院後應及時到原社保卡開戶銀行申請補領。
3. 社會保障卡遺失,如何辦理掛失及補辦手續?
持卡人遺失社會保障卡後,可以撥打本人社會保障卡開戶銀行服務熱線進行金融功能口頭掛失,銀行在口頭掛失後立即停止該卡的使用;持卡人在口頭掛失後,還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或戶籍證明到本人社會保障卡開戶銀行辦理書面掛失手續。持卡人在辦理書面掛失時,同時可在銀行按銀行規定申請補領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應同時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諮詢熱線進行社保功能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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