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的麥克風(法律版)
07-05
這是幾年來,我在學術上持自由主義和憲政主義立場的一些研究。權利優先於善,自由高於民主,是自由主義進路的一個起點。但憲政主義超驗之維的凸現,使得在受到法治主義道路約束的前提下,一種對於道德價值和一個自由的人類共同體的盼望與保守重新被呼喚出來。這既與一種自然主義的自由主義觀有差異,更與一些人在非自由主義與非法治主義路徑下對於政治德性的大言澹澹迥異。堅持人類有限的生存經驗中所沉澱的普世的價值約束和制度約束,是我一切學術思考與現實關懷的一個發生點。我還深刻的記得,1996全文|評論(14)巴別塔與立憲政體——基督教政治哲學札記之一發表時間:2006-7-27 11:54:00閱讀數次: 2606不顧上帝的律法,只是考慮人的意見,任何法律都會趨於乖謬。」全文|評論(1)政治神學的可能性:基督教與自由主義發表時間:2006-7-27 11:49:00閱讀數次: 2349這些年來,我們都是由自由主義的基本立場然後往回走。我是一個保守主義者,成為基督徒後更加是一個保守主義者,我的思想立場就是不斷回到古典,而不是朝向世界。往前走,自由主義遭遇和左派的論戰,和後現代的泥潭。國內自由主義在往前走的路上,沒有作出太多的貢獻,多少年來只是在捍衛一些底線和常識,還將繼續捍衛下去。但自由主義本身的立場包括一些差異沒。。。。。。。。。。。。全文|評論(0)憲政與公民——在自貢讀書會上的演講發表時間:2006-7-1 0:08:00閱讀數次: 3341時間:2005-11-19錄音整理:巴驕巴驕:今天是自貢市。。。。。。。。。。。。全文|評論(4)中央集權制與憲政轉型發表時間:2006-7-1 0:04:00閱讀數次: 5393理解中國的政體特徵,一黨專制和現代意識形態政治是更多受到關注的層面。但在一黨專制的包裹下,另有一個兩千年來的專制主義傳統,就是中央集權制。毛澤東曾說「百代皆行秦政制」,這個秦政制,就是指的中央集權的、垂直管理的和易地為官的郡縣制。中國從秦朝廢封建開始,就幾乎終結了任何一種中央與地方進行契約化分權的可能性。從此以一種科層制的官僚體系(郡縣制和後來的科舉制)取而代之,建立了一種中央集權的政體模式。迄今為止,在政治運動、意識形態宣傳等現代極權主義技術以外,中央集權制仍然是共產黨所沿用的一種古典的和日常的統治技術。自由主義是反一黨專制的,幾乎是一個常識。但自由主義是否一定是反中央集權的?對此學界是相當缺乏討論的。全文|評論(15)司法與大陸的憲政轉型(三)司法與地方主義發表時間:2006-4-3 23:58:00閱讀數次: 2269在大陸對司法獨立的探討中,有一個略有偏差的爭論。總有人希望加強司法系統的「垂直管理」。將地方法院看作「中央權力機構」,看作最高法院的某種派出機構。期望法院系統能作為一個整體,有利於增強在行政系統面前的獨立性。於是「司法地方化」或司法權的地方性質成為一個被批評的概念。論者往往將這個概念與令人深惡痛絕的行政對司法的干擾、及司法的地方保護主義輕易划上等號。殊不知垂直化的結果就是行政化。也有人以「國家權力機關」的屬性來否定地方法院的地方性質。這也是典型的將中央簡單等同於國家的大一統思維範式。地方是與中央對應的概念,而不是與國家相反的概念。司法權的「中央性質」或「地方性質」,與地方法院是「國家司法機關」之間並無衝突。但這種以「司法垂直化」抵禦「司法地方化」的主張有一定影響,甚至最高法院早先的一些改革措。。。。。。。。。。。。全文|評論(1)司法與大陸的憲政轉型(二)司法憲政主義發表時間:2006-3-29 12:53:00閱讀數次: 1825對於一個國家的自由來說,最為至關重要的乃是人民應當受到法律的統治——《1660年威斯敏斯特議會宣言》國王應當不受制於任何人,但應受制於上帝和法律。——柯克對比「議行合一」和「分權制衡」這兩種思路。會發現司法權在憲政制度中可能具有的特殊性質。出於對孟德斯鳩式三權分立理論的不滿,有人提出「統治權」與「司法權」的兩分法 ,可能具有一種更非常鮮明的憲政主義色彩。因為它概括出憲政主義不同於民主主義的兩個精髓,一是對一種支配性的公共權力(行政和立法)在整體上的質疑和制衡,二是對司法權捍衛原則、理性、在先價值和憲法權威的憲政功能的高度張揚。在奠定了民主制和分權模式的前提下,美國憲政的歷程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個司法權崛起的歷程。《左傳?成公十三年》中有句名言,「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我將這句話拿來作為對統治權與司法權兩分的一個本土思想詮釋。用「祀與戎」的兩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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