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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極權的衝突

民主與極權的衝突2011年03月03日11:21書摘胡適我要評論(6) 字型大小:T|T

[導讀]胡適:自一九一七年以來,所有新興的極權政治制度,都採取急進而過激的革命方式;他們一切行為,似乎都本著一句話:「把現存世界摧毀、另建一個新的世界。」

劃一與互異

極權主義的第二個特徵,是根本不容許差異的存在或個人的自由發展。它永遠在設法使全體人民,適合於一個劃一的軌範之內。對於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學術生活,以及經濟組織等無一不是如此。政治活動一律受一小組人員的統制指導,這小組的編製,類似軍事機構,對於領袖絕對服從和信仰。一切反對的行為與反對的論調,都遭受查禁和清除。在宗教方面,極權主義的領袖們,聲稱已由傳統的超自然的宗教束縛下,解放出來了。同時更盡量對全體人民宣傳反宗教的學說,並竭力壓制一切自由獨立的宗教團體。在學術方面,不准許有思想言論自由存在。科學與教育只佔次等地位,黨國的權利高於一切,而且思想不得離「黨的路線」。在經濟方面,政府將一個劃一的制度,強加在整個社會上,以期適應其所規定的經濟政策。不論是共產主義,或國家社會主義,或農業集體主義,都是政府不容分說,不擇手段,強迫推行一個劃一的制度。在極權國家內,勞工運動已經不存在了,因為實業與生產都是由政府通盤籌劃的。在這個國家裡,不許罷工,不許勞工抗議,唯一可能的消極抗議,只有怠工,但怠工是被認為罪大惡極的。

在上述三方面的生活中,規定人民應行接受的「路線」永遠是由黨、國或領袖來決定。而這三方面又制定為三位一體,名異實同。任何人不準違反黨綱或政策。極權主義者說:「個人是沒有自由的,只有國家、民族才談得到自由。」極權主義者為黨的絕對正確性而辯護,不允許一切與黨義不合的事物存在。他們說:「因為我們深信,我們的一切行為都是正當的,我們決不能坐視我們的鄰人也宣稱,他們的行為也是正當的。」

正因為這種在生活各方面過分企圖劃一與排除異己,才把反民主的政治與民主政治的生活方式標出根本的差別來。

民主主義的生活方式,根本上是個人主義的。由歷史觀點看來,它肇始於「不從國教」,這初步的宗教個人主義,引起了最初的自由觀點。保衛宗教自由的人們,寧願犧牲自己的生命財產,而反抗壓迫干涉的鬥爭。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敬奉上帝,乃是近代民主精神在制度在歷史上的發端。這種不從國教的精神,也和其他各種自由,有密切的關係,如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是。根木的問題是,我人企圖獲得機會,自由發展與表達其自己的感覺、思想與信仰,於是成了一種爭取我行我素的權利的爭鬥。所謂我行我素的權利,是指一種不必墨守成規,不必遵守命令式的軌範而行動的權利。

民主制度,於是在宗教信仰、智識醒覺、政治言論,以及等等一切生活方面,這種「不從國教」精神的產物。民主文明,也就是由一般愛好自由的個人主義者所手創的。這些人重視自由,勝過他們的日用飲食,酷愛真理,寧願犧牲他們的性命。我們稱之為「民主」的政治制度,也不過就是這般具有「不從國教」的自由精神的人們,為了保衛自由,所建立的一種政治的防禦物而已。

就是連民主文明的經濟情況,也並不是像一般人心目中所想像的一律都是資本主義的。私人的產權與自由的企業之所以能夠長久維持,由歷史看來,都是因為這兩種制度,具有充分的力量,幫助個人的發展;都是出為這兩種制度已使一種極高的經濟福利標準,有實現的可能。

經濟發展的千頭萬緒

在經濟發展的千頭萬緒中,我們可以明顯的看出近代民主文明中經濟情勢的持點。一位現代的經濟學家認為近代美國的經濟情形,至少可以分成五種互相懸殊的組織,而這五種組織,是並駕齊驅,不分軒輊的。第一,是傳統的資本主義組織,如個人所有的商店、農場、洗衣店、茶店等。第二,是大公司的經濟組織。第三,是公共事業的經濟組織。第四,如郵政局及「田納西開發區域管理局」等公共團體的經濟組織。第五,是各種的「私人集體組織」如大學、教會,以及消費生產合作社等。這—切組織,以及其他可能的各種不同的「組織」,同時都在發生作用,以滿足人民經濟的需要。至於其他民主國家的情形,多半也是如此。最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這些不同的組織中,並沒有人企圖按照一個格式,把它們一律劃一。

因此,我們可以說,這區分極權制度與民主制度的第二個基本觀念,就是前者採取生硬的劃一,而後者主張變化及個別發展。這種差異,在任何生活方面,都很顯著。企圖劃一,則必須走上壓制個人發展的道路,則必將阻礙人格與創造力,必將發生偏私、壓迫與奴役等情事,甚至於構成知識上的欺騙,與道德上的偽善。由另一方面看,對於自由發展的重視與鼓勵,可以增進人格修養,加強團體生活,可使公正而富於創造性的藝術思想,自由的開花結果,可以養成容忍與愛好自由真理的良好精神。

結論

最後,我認為真正的民主與極權的衝突,可以歸納為兩種基本觀念的衝突:第一,這種急進革命的方法,與漸進改善的方法之衝突,第二,這種企圖強迫劃一,與重視自由發展的衝突。為民主的生活方式和民主的制度而辯護,須對於健全的個人主義的價值,具有清楚的了解,必須對於民主主義的遲緩漸進的改善的重要性,具有深刻的認識。進步總是日積月累的,如果個人不能自由發展,便談不到文明。

1、本文原題「The Conflict of Ideologies」,是胡適一九四一年七月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所做演講,由張起鈞譯成中文,刊於《自由中國》一卷一期(一九四九年一月),又收入《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第五冊。

2、據姜義華主編《胡適學術文集8226;哲學與文化》,中華書局二〇〇一年二月年四月第一版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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