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草案今日將提請人大審議|民法總則草案

  原標題:和每個人都有關 這部法咋編纂的

  專訪人物:

  孫憲忠,西安市長安區人,新中國第一屆民法學博士,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員。民法總則參與編纂者,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

  專訪背景:

  3月8日,民法總則草案將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為了了解牽涉到每個中國人利益的民法總則的編纂過程以及其意義,3月7日,華商報記者採訪了孫憲忠。

  民法總則:要解決中國特有問題

  華商報:3月8日,民法總則草案就要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請您先簡單介紹一下這部民法總則。

  孫憲忠:這次民法總則草案修訂,要從民法的歷史講起。從17世紀世界各國就陸陸續續出現了民法典。中國的民法編纂在上世紀三十年代曾有過,新中國成立後也曾把大量的民間規範做過整理。改革開放後算是第三次民法編撰,制定的民法通則除了民法總則的內容外,還有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其他法律。。民法通則的基本思想還是計劃經濟體制的,所以需要編纂一個新的民法總則。

  華商報:民法總則草案有哪些內容?

  孫憲忠:民法所規範的事務涉及社會每一個人、每一個團體和組織,民法典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成為國家法律體系建設的基本工程。按照「提公因式」的做法,把民法上的一般問題歸納為民法總則,它也成為了龐大民法規範的統帥、綱領和基礎。這次提請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中規定的問題包括民法里立法根據、基本原則,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的問題等,還有法人作為民事主體的問題,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法律責任等,要解決我國特有的問題。

  亮點:強調多種責任可同時使用

  華商報:你談到民法總則要起到一個統領的作用,在內容上有什麼體現?

  孫憲忠:民法總則草案編纂中堅持的幾個原則。首先是平等原則。民法只是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像行政調撥就不在民法範圍內;第二個是公平原則。公平的含義是很抽象,但在民法里時時刻刻都要得到體現,比如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協調問題,民法總是講個人是利益的主體,實際上也要考慮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協調;第三個是誠信原則。誠信在我們這個社會很重要,應該作為一個基本的規劃體現出來;第四個是公序良俗原則。個人的行為要合乎法律的規範,要遵守公共秩序,要符合道德基準。這些都作為民法典中的「上位法」在整個民法體系中要得到貫通和統領。

  華商報:這次民法總則編纂是要解決哪些問題?哪些條文有亮點和新意?

  孫憲忠:首先要堅持是中國式的法律,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在民法總則編纂中間,比如有很大篇幅解決監護制度的問題,就是針對目前中國老齡化問題,傳統的法律是解決未成年人的監護問題,到了現在主要面臨的是解決越來越多的老人的養老問題,這就是我們民法總則的特點。還有一個綠色原則,生態問題、環境問題本來不是民法範疇的事,但關係到社會個體的生存,所以在民法總則中要有一定之規。另外,關於民事權利修改也是一塊很大的內容,在目前這個社會,一個民法典解決不了民事權利保護的問題,因為在民法之外,比如商法、知識產權法、行政法、道路交通法等,都涉及民事權利,我統計過,我們國家涉及民事權利的立法有200多個,都要在民法總則裡面得到體現和協調,讓民法總則對它們都有一個管轄的作用,也叫「上位法」。

  華商報:您剛才提到關於民事責任的規範是這部民法總則的亮點,怎麼解讀?

  孫憲忠:權利說到底還是要通過責任來保護,民法是一個權利的立法,從現在世界各國看,一些國家法律中間並沒有一個完整的責任體系,我們的民法總則中把責任這一部分還是寫的很細,而且強調多種責任可以同時使用,這樣對保護權利更加有利。

  民法典:到2020年完成編纂

  華商報:民法總則就要提請審議,這個過程如何進行?

  孫憲忠:3月8日民法總則要交給全國人大代表審議,大的看基本制度,小的看標點符號,都要一一審查,我們之前都工作了很多天了,每一次看都會發現有要修改的地方。

  華商報:您對審議通過有多大信心?

  孫憲忠:應該問題不大。

  現在把總則的體系做的差不多了,下一步是整合的工作,就是叫法律的編撰,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個是消除各法律之間的矛盾,第二是彌補法律的漏洞,第三要做一些新規範的創造。三個方面內容是下一步民法典編纂所要做的,目標到2020年完成。

  華商報:您從2013年就在人大會議上提議案建議編纂民法總則和民法典,這個過程的感受是怎樣的?

  孫憲忠:一開始壓力還是挺大,大家都覺得已有民法通則了,民法典編纂沒必要了。其實,民法通則是民法體系中間的一個基本法,可是其中156個條文,只有十幾個現在被使用,大量的涉及物權的、債權的,都被單獨的法律替代了,而且剩下的條文也多是改革開放初期還未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時人們對民法的看法,所以我就想這些條文都不符合實際了。華商報特派北京記者 張小剛

責任編輯:倪子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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