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 涉嫌圍堵校委會會議被捕
大公網7月22日報道,22歲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因1月26日衝擊港大校委會事件,涉嫌刑事恐嚇、刑事毀壞及強行進入等3罪,昨晚約8時在荃灣住所被捕,由探員帶到荃灣警署,之後再被押返西區警署。昨晚,馮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今日將在東區法院提堂。現任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無視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化身「判官」點評案情,更公然呼籲校方停止提供證據,已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馮敬恩(箭頭所示)被警方帶走
1月26日,港大校委會在沙宣道的港大研究大樓開會時,有人企圖沖入大樓。警方發言人稱,當晚收到保安員報案,要求警方協助,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採取拘捕行動。警方初到現場時,對圍堵人群做出勸告,並試圖協助該院校職員及保安處理事件,但期間有圍堵人士向警務人員投擲雜物,因此警員曾手持警棍及胡椒噴劑戒備。事件中,大樓一道玻璃門、一道防火門、一個保安站崗台及四支路燈有損壞。當晚新任校委會主席的李國章和校長馬斐森離開大樓時,被在場的人阻塞,一度要退回大樓。校委紀文鳳等三人身體不適,被送往瑪麗醫院。校長馬斐森事後譴責,形容學生為「暴民」(Mob)。
校長馬斐森
學生回應稱,校委會現在的架構有可能受到政治干預,因此要求會方檢討架構。此次會議之前,港大學生髮起為期一周的罷課,要求校委會成立委員會,檢討大學管治模式,以防政治干預。他們還要求香港特首不應再自動成為港大校監、不得擁有任命校委會委員的權力。
針對這次衝擊事件,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批評原校委成員馮敬恩是「大話精」(粵語,指說謊成性的人——觀察者網注),力斥馮敬恩不尊重校委會的保密制度。在會上對成立檢討委員會投下贊成票後,竟又對外聲稱校委會不願成立檢討委員會,誤導學生。
事實上,馮敬恩已多次違反保密守則,披露港大校委會會議內容,自2015年11月起就被港大校委會禁止參與涉及「保密項目」的會議。2015年7月28日,9月29日,他兩次罔顧「保密協議」,在校委會會議結束後舉行記者會,大肆披露會議討論內容,選擇性公布部分所謂「委員意見」。實際上,馮的大部分內容只基於他自己胡亂演繹,已有多位校委揭穿他許多爆料的內容不盡不實。
馮敬恩衝擊校委會
港大學生會現任會長孫曉嵐昨日下午就此案約見港大行政及財務副校長康諾恩與危機小組。她在會後承認,學生會明白當時有行為難被接受,但又希望校方承諾不要向涉事學生追究,並建議校方成立檢討工作小組,如日後再發生同類事件,可處理校方與學生關係及報警事宜。她還說,不排除會有更多同學被捕,呼籲有需要的人向學生會求助。
針對馮敬恩的情況,孫曉嵐公然向媒體點評案情及控罪,又公開要求港大校方「考慮同學利益及整體聲譽」,不要再就案件提交其他資訊,「在法庭無頒令的情況下,學校無義務或責任必須提供所謂閉路電視片段,或其他證據給警方。」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則表示,目前警方就馮敬恩案件搜集證據,相關證據將會呈堂,若有人阻止、妨礙證人作供,或利誘證人作出虛假、不正確的供詞,足以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觀乎孫曉嵐的言論,她已明顯觸犯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
(綜合自大公報、雅虎香港及南華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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