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入東北的歷史背景
東北「中東鐵路」之起因與歷史 馬關條約之後,中國財政困難,實無力償付巨額賠款。俄國又復慷慨解囊,令俄法兩國銀行借給中國4億金佛郎,年息4厘(百分之四)使中國得以應付第一期賠款1億兩(中國給付日本之2億兩賠款,第一期於十二個月內付1億兩,餘1億兩則於7年內分6次繳還),俄國既幫助中國索還割地,又幫助中國應付賠款,可謂仁至義盡。然而俄國之所以如此,非與中國有如何情誼,自然別有居心。李鴻章與清廷政府明知其故,但為了應付時艱,相互利用,也不得不表示感激與報酬。據說當李鴻章與日本會議馬關時,便曾暗中與俄公使喀西尼(Cossini)訂有密約,事關機密,外間傳說異辭不得其詳。及至李鴻章自馬關和議歸來的第二年是光緒二十二年(1896),正是俄皇尼古拉斯二世加冕之期,清廷特派李鴻章為專使,前往道賀。李鴻章於三月間到達俄京,謁見俄皇呈遞國書,接受了俄國的隆重招待。便在這時和俄國正式締結了一項『秘密條約』,其目的為聯合對付日本,性質近乎一種軍事同盟。在李鴻章是藉此一抒馬關條約的悶氣;可是事實是將失諸日本的遼東利益取回,而轉讓給俄國。不僅鑄成大錯,而且引起後日無窮的糾紛,此亦當時複雜的國際背景所形成。此項密約亦即『喀西尼密約』的實踐,其內容要點大約如下:一、日本如侵略俄國亞洲土地,或中國土地,或韓國土地,中俄兩國聯合軍事行動,共同抵禦。二、中俄兩國如與日本發生戰爭,則兩國中任何一國不得單獨與日本議和。三、中俄如與日本作戰,則中國所有口岸,必要時得許俄國軍隊或兵艦入駐。四、為俄國將來運輸便利,允許俄國在中國境內建築鐵路,得穿過黑龍江與吉林地方以連接海參崴(時俄國之西伯利亞鐵路方建至外貝加爾,有此橫縱鐵路可縮短500俄里)。為避免俄國政府侵犯中國土地主權,此項鐵路,由中國交由中俄兩國合組之銀行代理建築。五、條約以十五年為限。 此項條約最重大的損失便是允許俄國建築縱貫鐵路,通過中國的滿洲而與西伯利亞鐵路銜接,使俄國軍隊可以暢行無阻進入中國,事實上是完全侵佔了中國的土地主權。並且,此項縱貫鐵路路軌規定其寬度與西伯利亞鐵路相同,則可與俄國的運輸銜接,而不能與中國鐵路銜接,僅能供俄國所利用,反不能為中國人自己利用,豈不是引賊入室,授人以柄。 為了實現此項條約任務,中國繼與俄國合組成一華俄道勝銀行,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組織,名為銀行,實際是俄國控制滿洲的一個特殊經濟政治機構。該銀行雖由中俄共同出資經營,中國出銀500萬兩(全部資金為1125萬金盧布,中國股份約佔三分之一),而主權卻掌握在俄人手中。該銀行有代中國徵收稅收之權,有代中國經營國庫有關事業之權,有代中國鑄造貨幣之權,有代中國布設內地鐵道電線之權。於是即由華俄道勝銀行負責建築縱貫滿洲之鐵路,取名東清鐵道。乃又由中國政府與該道勝銀行為了建築東清鐵道,而合組一東清鐵道會社,訂立了一項東清鐵道會社條約。條約中規定東清鐵道的建築經營與管理之權利,註明東清鐵道自築成開車之日起,80年內由會社管理,一切利益歸會社所有,80年後則無條件交還中國政府。中國就在這種條約與層層圈套下,把北滿洲的權益斷送給俄國,並且將鐵路兩旁幾十里的地區,歸鐵道會社管理,形成一條狹長的特別區。 李鴻章作繭自縛的外交 一、李鴻章的聯俄外交,李鴻章聯俄制日的美夢 自鴉片戰爭以後,滿清已無法閉關自守,俄英法列強諸國,接二連三的使用武力,迫清廷簽訂各種條約,而於每次條約簽訂中,俄使均從中斡旋,企收漁利,雖然已討得不少便宜,可是在俄帝甜言蜜語下,清廷對之既懼之又有好感。朝野上下對白種人的態度,起初輕視,漸而畏懼。英國來自海上,對於俄國在華勢力空前擴張,久欲予以打擊,而俄國亦視英國為眼中釘。日本於明治維新後,國力漸強,侵華野心日見暴露,俄國見機,乃欲先聯日以制英,更欲於中日敵對中取利,故鼓勵日本向我大陸發展,而於中國方面,則儘力慫恿與日敵對,從中挑撥,兩面討好,由是挑起中日甲午之役。 李鴻章對於日本小國之入侵,總有點不服氣,但中國又不能兩面作戰;一面對日,一面對俄。他認為中國處於日俄兩強之間,而中國與俄國邊界交廣,約2萬餘華里,若開罪於俄,則俄國可隨時突破一點,全面入侵,此實為中國邊防大患。同時朝鮮為中國藩屬,如對之未盡到保護的責任,任人宰割,則其他藩屬國;如安南緬甸等,均將群起脫離祖國而獨立,或轉而傾向於列強各國,這對於中國亦是莫大的損失,因之李鴻章乃採取聯俄以制日的外交政策;拉攏俄國,抵制日本之北進。當年俄駐華公使喀錫尼窺知李鴻章之用心,乃乘機大展其欺騙外交,愚弄李鴻章,使之入殼,李以情勢嚴重,竟然飲鳩止渴,與虎謀皮。喀錫尼以武力援助中國對日作戰為餌,而戰爭發生後又狡辯因交通不便,援軍未及趕上,乃進一步要求談判築路及軍港問題。 二、進入同盟的大騙局 中日甲午之戰結束,我海陸軍均為日本所敗,清廷乃派李鴻章赴日於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議定馬關條約以和,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及台灣澎湖與日,俄國因日佔遼東,影響其對東三省的企圖,遂聯合德法,向日抗議,迫其歸還遼東,俄並以武力作為交涉的後盾,日本迫於國際大勢,遂允中國出銀3000萬兩,贖回遼東半島,清廷因連年戰爭,經濟日益緊迫,無法付出若大一筆款項,俄國乃自動表示願借1億兩予清,1895年7月6日合同成立,以關稅作擔保,規定此後中國不得再以財政監督管理權許給他國,另外還要求借地築路及軍港等問題,歷時半載,未獲解決。直到俄皇尼古拉二世加冕時,俄政府要求清廷派一有權望之人對『中俄交睦』,唯有李鴻章『方昭重典』,欲藉此解決築路及軍港問題。而李亦藉此有所施展。1896年3月18日李鴻章乘法船經蘇伊士運河及黑海直達俄京,慶賀尼古拉二世加冕,俄國深恐李氏受其他國家外交官影響,故特予隆重招待,由實際主持亞洲外交老手威特擔任談判,威特為迎合李之心裡要求,申言中日交戰時,俄曾調動軍隊,因交通不便,未及趕上,為永保中國領土與主權之完整,必須由俄築成經過滿蒙北部的鐵路(自赤塔斜貫東北直抵海參威),將歐洲與海參威聯絡在一起,就經濟上看,對中國亦屬有利,李恐借地築路,將引起他國效尤,並未立予答應。次日俄皇召見李氏,優遇有加,謂俄國地廣人稀,斷不侵佔他人尺寸土地,中俄兩國交情最密,築路實為將來調兵之便,日後中國有事,俄國亦可出兵幫助。並對李氏予以特殊招待,暗中對李之子李經方行賄,李至是深感厚誼,致電清廷主張接受,此後與威特續議,由鐵路問題而進一步及於同盟密約,1896年6月3日(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清廷接納李鴻章之意見,詔令照辦,中俄密約於焉告成,其大要如次:(一)日本如侵佔中俄或朝鮮土地,雙方如約辦理,兩國海陸軍互相援助,軍糧互相接應。(二)如戰爭發生,中國所有口岸准許俄國兵船駛入。(三)非兩國同意不得與敵人單獨議和。(四)中國准許俄國在黑吉兩省接建鐵路以達海參威,建造由華俄銀行承辦,合同另行訂定。(五)戰爭發生時,俄國運用該鐵路運糧運械,平時亦可運兵糧過境。(六)鐵路合同批准後,此約生效以十五年為有效期間。 中俄密條事實上為一攻守同盟之軍事協定,對象明白指出為日本,李鴻章於此約締成之後,頗為得意,返國路過上海時,語黃遵憲曰:『中俄可得二十年安也』。李氏聯俄美夢雖達高潮,而帝俄侵華野心卻變本加厲,因而造成列強瓜分我國之局面。 三、中俄密約的後果 中俄密約締結以後,李鴻章聯俄外交已達到高度的發揮,李氏和清廷所朝夕企望者,為聯俄以制日,而俄國所想者,為築路侵華。因之,此一密約實為一同床異夢之大騙局,其後果至為嚴重: 帝俄獨霸東北 帝俄既取得東清鐵路(東省或中東鐵路)建築權,根據中俄密約,該路由華俄銀行(後來名曰華俄道勝銀行)承辦,1896年9月2日(光緒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銀行合同訂立。9月8日(八月二日)又和該銀行訂『中俄東清鐵路公司合同』,規定:(一)80年內所有鐵路利益全歸公司。(二)自通車之日起,36年之後,中國可以備價收回。惟鐵路地段未明白定出,致後來俄藉護路以駐兵。 俄國取得旅大,作為其遠東海軍陸根據地。1898年3月27日(光緒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中俄簽訂『旅大租借條約』規定:(一)旅大租期為25年。(二)旅順為軍港,只准中俄使用。(三)大連除口內一港外,余為商港。(四)、允許俄人建造南滿鐵路。 俄國索性對東北作事實上的佔領。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庚子拳亂爆發,波及東北,俄借故分路進兵,不及70日佔領整個東北。11月9日(九月十八日)俄軍總司令(Korostoretz)和盛京將軍周冕訂『奉天交地暫且條約』(通稱增阿暫章或旅順密約),欲藉此取得法律上的根據。 國際干涉中國內政的引起 增祺代表和俄方擅訂『增阿暫章』,消息傳出,中外震驚,英美日對俄均至為忌疑,當時我駐俄大臣楊儒主張廢棄暫章,另訂正約,光緒二十六年(1900)十一月會談開始,俄代表威特(Witte)口述俄方條件,異常苛刻,難以接受,十二月二十八日俄方提正約草案十二條,威逼楊儒簽字未成。英國正式對俄提出抗議,日本繼之。因此一正約涉及範圍太廣,英日德美均忠告中國不可和俄單獨成立有損領土和財政的條約,威特因知清廷亟於簽訂辛丑和約,其強硬如故,直至光緒二十七年,(1901)九月二十七日李鴻章憂勞病故,俄國侵華政策受到打擊。 是年十一月東北撤兵談判再起,各國更勸中國以自身主權和各國利益為重。俄國在國際壓力之下,於1902年4月8日(光緒二十八年三月初一)和中國在北京簽訂『東三省撤兵條約』,俄允許於18個月內分三期自東北撤完佔領軍,後來俄違約不撤,日俄因同以東北為臠肉,遂演成戰爭。 日俄戰爭的引起以中國作犧牲 時俄國之大敵為英日,而德國舉足輕重焉,1902年初(光緒二十七年)英日同盟成立,俄受威脅甚大,1902年秋(光緒二十八年)德國威廉二世居間玩弄,1903年秋(光緒二十九年)俄國未履行二期撤兵,且向我提新要求,7月31日(六月初八)日本出面直接和俄國談判東三省問題,向俄示威。 俄不允與日討論滿洲問題,日堅持朝鮮亦在俄勢力範圍以外,1904年2月9日(光緒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日俄戰起,我國宣布中立,結果俄國戰敗,於1905年9月5日(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初七日)締和約於朴次茅斯(Portsmouth)其內容大要為:(一)俄國承認日本在朝鮮有特殊利益。(二)滿洲交還中國,日俄兩國均不妨礙該地工商業的發展。(三)俄將旅大租借權轉讓給日本。(四)俄將從長春到旅順的鐵路(即南滿鐵路)和附近礦權讓予日本。(五)俄將庫頁島南部讓給日本。 此一條約之成立,無異以中國之利益作俄人戰敗之賠償! 四、日俄重新勾結分割我滿蒙 日俄戰後,因侵華目標相同,又轉而聯合對華,檳斥第三國插足,自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至1916年(民國五年)先後竟作三次協定,四次密約,以分割我國滿蒙地區為出發點: 1907年7月30日(光緒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日俄簽訂第一次協定和首次密約規定:(一)日俄劃分南北滿的界限,彼此互不侵犯對方的利益。(二)俄承認日韓的特殊關係。(三)日本承認俄國在外蒙古的特殊利益。 1910年7月4日(宣統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日俄作第二次協定和密約,這是由於俄日以共同立場,反對英美投資修建錦璦路,和美國國務卿諾克斯(P.C.Knox)宣布滿洲鐵路中立計劃而引起的,其內容大要為:(一)如他國有侵害滿洲現狀的事件發生,兩國共商對付。(二)互不阻礙對方在其勢力範圍以內鞏固或發展特殊利益。(三)必要時採取保護兩國在南北滿特殊利益之措施。(四)禁止第三國在滿洲特殊利益範圍內的一切政治活動。 民國元年(1912)7月8日,日俄締結第三次密約,這一次日俄勾結是為了要完成在外蒙古方面的各種措施,日本為欲伸足於內蒙,要求俄國將東部內蒙古之權益相讓。 民國五年(1916)7月3日,日俄聯合對付美國,乃作第三次協定和第四次密約,內明白規定兩國不參加反抗對方的任何措施或政治結合,同時又規定兩國在遠東地區的領土權利,一旦遭遇危害的時候,便互相協助保護,此次密約,儼然一攻守同盟條約,日俄前此勾結多以滿蒙為其協約的範圍,而今則更擴張至全中國。 中東路事件:1896年李鴻章赴俄簽訂中俄密約,密許俄國取道中國東北建造中東鐵路。1917年俄國大革命後,新的蘇聯政府曾經一度宣稱將中東鐵路無條件歸還中國。可是到蘇聯政府漸漸穩定後就食言而肥,終於在1924年簽訂的中俄協定中規定,中東鐵路由中俄兩國共同經營。中俄協定簽訂後不久,蘇俄代表加拉罕又與當時把持東三省的張作霖密訂奉俄協定,內容與中俄協定大同小異。中俄協定和奉俄協定,表面上看來,似乎符合平等的原則。但在實際上,蘇聯方面左右了理事會,可以任意管理經營;而且鐵路局長也由俄人擔任,包辦了人事權和財政權。蘇聯對中國的這種名實不符的不合理待遇,實非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能忍受,因此到了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統一全國以後,中俄兩國很快就因為中東鐵路而兵戎相見了。 民國十八年(1929年)7月10日,國民政府決定收回中東鐵路,並驅逐所有俄籍人員。翌日,中東路督辦兼理事長呂榮寰立刻罷免俄籍局長葉穆善諾夫,委任華籍副局長范其采代理局長,並將俄籍人員59人免除職務,遣送回國。同時,東北電政監督蔣斌也斷然將中東路全線鐵路專用之外的電信機關收回。 蘇聯為了保衛他在北滿的利益,劍及履及,迅速行動。7月13日,蘇聯同時向東三省當局和在南京的國民政府發送一項最後通牒,要求立刻開會解決有關中東鐵路的一切問題,廢除中國所發布有關中東鐵路的一切法令,以及俄籍人員的解職和復職問題。蘇聯所提這些條件被中國拒絕後,立即於7月17日宣布與中國斷絕外交關係。中國也隨之於7月20日東施效顰,宣布與蘇聯斷交。雖然中俄兩國都剛剛簽字於廢戰公約,信誓旦旦,墨跡未乾。可是此時,雙方都在邊境集結重兵,準備以武力解決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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