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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罪行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六條 (刑法的適用範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 (刑法 的屬人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 (保護原則)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普遍管轄原則)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 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十一條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 ,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十二條(從舊兼從輕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 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 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 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 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 ,繼續有效。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 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 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 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 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 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 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 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14周歲----16周歲犯其他 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 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精神病人犯罪)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 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 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 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 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 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 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情況)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 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 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 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 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預備犯)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 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 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未遂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 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 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相關練習:1.我國的船舶航行在公海時,發現犯罪分子正在該船舶上實施犯罪,我國刑法對犯罪分子是(   )  A.必須適用的 B.不適用的 C.可以適用的 D.酌情適用的答案:A 依據:刑法第六條第二款2.我國的留學生K,在他國校園尋釁重傷我國大學生C。我國刑法對K(   )  A.有管轄權 B.實行豁免   C.無管轄權 D.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答案:A 依據:刑法第六條第一款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下列行為,15周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是(   )  A.強姦 B.綁架   C.決水 D.搶奪答案:A 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4、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過失的區別是(   )   A.行為人對危害結果是否有預見   B.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否放任   C.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認識到何種程度   D.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答案:D 依據:刑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5、我國刑法規定,凡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 )。A、一律適用我國刑法B、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我國刑法C、我國公民適用我國刑法,外國人不適用D、我國公民適用我國刑法,外國人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答案:B 依據:刑法第六條6、甲在1998年5月5日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對這個犯罪行為,舊刑法規定的刑罰較輕,新刑法規定的刑罰較重,根據有關規定,甲的犯罪行為適用:( )。A、根據從舊原則,適用舊刑法。B、根據從新原則,適用新刑法。C、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舊刑法。D、不涉及刑法溯及力問題,直接適用新刑法。答案:D 依據:新刑法頒布是1997年7、胡某,27歲,非常喜歡鄰居家4歲的男孩小強。一日,胡某帶小強到一座橋上玩,胡某提著小強的雙手將其懸於橋欄處,開玩笑說要把他扔到河裡去,小強邊喊「害怕」邊掙扎,胡某手一滑,小強掉入河中,胡某急忙去救。小強已溺水而死。從刑法理論上看,胡某對小濤的死亡結果在主觀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態度是什麼?()A.間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過失 C.過於自信的過失 D.意外事件答案:C8、某甲意欲殺乙,正舉刀準備砍殺乙時,有人經過乙旁,甲見人來,遂倉皇逃離。對於甲(   ) A.可以比照預備犯從重處罰 B.不應處罰 C.應該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D.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答案:D 依據:某甲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行為 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得逞 適用刑法第二十三條單項選擇題1.下列選項中,成立搶劫罪的有: A.甲為了給妻子切菜用從商店購買了一把菜刀放在背包里,回家途中,見一女士乙剛從銀行取完錢出來,於是跟蹤乙到僻靜處,突然乘乙不備,奪下乙的皮包就跑 B.甲深夜入室盜竊,被主人乙發現後為了擺脫乙踩了其一腳,然後逃離現場 C.甲和乙在同一條街上各開了一家飯店,由於管理方面的原因,乙經營的飯店比甲的生意紅火得多,甲因此對乙懷恨在心。某日,甲叫來家族成員共十多人衝進乙的飯店,任意摔椅子、砸玻璃,造成了將近10 萬元的財產損失 D.甲在乙下班途中堵住乙,以暴力威脅讓其交出3 萬元,乙稱自己身上僅有百十來塊錢,甲一暴躁正準備狠打乙一頓,驚嚇之下乙趕緊說他的錢鎖在辦公室的保險柜里,共有2 萬元,但是保險柜的鑰匙由其妻子保管。於是,甲脅持乙到其辦公室,並讓乙打電話給其妻子讓她把保險柜的鑰匙馬上送過來,乙的妻子說有事在外面,要晚些才能過來。乙在被甲非法扣押2 個小時後,其妻子終於托好友丙送了鑰匙過來。乙拿到鑰匙後取出錢給了甲答案:D 答案C中的甲確實是構成了搶劫罪 但是其他人並不一定構成犯罪 鑒於這是單選 所以只能選擇最合適的 所以答案是D2、初三學生甲(15 周歲),幫助社會人員乙盜竊學校財務室3 萬元,又挑撥高三學生丙(18 周歲)敲詐勒索校外小吃店6000 多元,還唆使同班同學丁(15 周歲)搶劫女生手機價值1600餘元。後來在和初二學生戊(14 周歲)綁架一小學生向其家長勒索財物的過程中,指使戊將小學生殺死。甲的上述行為,哪些成立犯罪? A.盜竊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和綁架罪 B.敲詐勒索罪、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 C.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D.搶劫罪和綁架罪答案:C 依據是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 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3、甲和乙有私仇,一次與乙路遇時揚言:「你等著,早晚我要廢了你」。甲的行為屬於( ) A. 犯罪預備 B. 犯罪著手 C. 犯意表示 D. 犯罪未遂 答案:C 我國是不主張思想犯罪的 因此甲只是口頭上說說 並沒有實際行動 所以不構成犯罪 僅僅是犯意表示4、A與B在某一商場前攔住C準備搶錢,因人多一時難以下手。剛好E經過此地,因為E與A、B認識,E就對A、B說:「你們在這裡下手,自己找死啊。要下手也應該找個偏僻的地方。」結果A、B聽信了E的話,就將C劫持到一僻靜處,搶走了C的錢物。則E在此犯罪中:()A.是主犯B.是從犯C.是教唆犯D.不構成犯罪答案:D 5、張某意圖殺害李某,一日晚藏於李某院門外,從虛掩的門縫中見一黑影在移動,即認為是李某,遂舉槍射擊,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李某家中的一頭牲畜。張某()A.應負故意殺人未遂的責任 B.因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C.應負過失殺人的責任D.因其行為未造成李某受損害,不負刑事責任答案:A6、甲在盜竊之前,請乙代為銷贓。甲盜得財物後,乙如約銷贓,獲贓款2000元。甲、乙二人 平分了贓款。乙的行為( )。A.構成盜竊罪B.構成銷售贓物罪C.構成盜竊罪和銷售贓物罪二罪D.不構成犯罪答案:A 因為甲乙是有預謀的 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因此構成同一種犯罪 而此時銷贓罪是可以被盜竊罪吸收的7、甲夜入乙家,盜走現金200元,正欲離去,被乙發現。甲為逃走而將乙打成重傷。甲的行為( )。A.構成盜竊罪和故意傷害罪B.構成故意傷害罪C.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傷害罪D.構成搶劫罪答案:D 將乙打成重傷 屬於我們刑法上的用暴力了 本題依據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8、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應當( )A.以故意殺人罪論處B.按牽連犯從一重罪處斷C.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D.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答案:D9、間歇性精神病人實施的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 )A.應當負刑事責任B.不應負刑事責任C.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處罰D.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是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答案:D10、鄭某嗜賭成性,輸光家產後,在搶劫賭資的過程中致黃某死亡,對鄭某的行為應當( )A.以賭博、故意殺人、搶劫三罪並罰 B.以搶劫罪從重處罰C.以賭博罪和故意殺人罪並罰 D.以賭博罪和搶劫罪並罰答案:D1.甲乙兩人分別出資4萬元合夥經營一飯店,後因經營管理不善,用合夥財產清償全部債務後,還欠丙4萬元。現甲已經無力償還該債務,丙對乙提出請求,乙只同意償還2萬元,為此引發糾紛。甲乙對所欠丙的債務負何種責任? A.無限按份責任 B.有限按份責任 C.無限連帶責任 D.有限連帶責任C。解析:《民法通則》第35條規定:「合夥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個人合夥的合伙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內則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或事先約定分擔債務。可知,甲乙對合夥債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可以要求甲、乙中任何一人承擔2下列哪項不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 A.解釋憲法 B.批準直轄市的建置 C.決定全國總動員 D.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B,批準直轄市的建置 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3 居住在甲市的吳某與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簽訂了一份協議,吳某將一幅名人字畫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王某並約定雙方在丙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後吳某翻悔並電告王某自己已將字畫賣給他人。王若想追究吳的違約責任,應向何地法院起訴?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A 依民訴法第24條、《民訴意見》第18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故選A.4 行政制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者依其行政責任所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行政制裁不包括( )。A.行政處罰 B.行政處理 C.行政處分 D.勞動教養B,行政制裁是國家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者所實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種,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對違反行政法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實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種形式;行政處罰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實施的行政制裁。勞動教養也是行政制裁的一種。據此,答案為B。5 經上級行政機關複議的行政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的行政行為的,( )由複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A.也可 B.應當 C.必須 D.不能A,第十七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1.在下列知識產權中,權利主體既享有人身權利又享有財產權利的是( )。 A.商業秘密權 B.商標權 C.著作權 D.地理標記權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權利性質的認定問題。商業秘密權、商標權、地理標記權、著作權均屬於廣義的知識產權的範疇。但商業秘密權、商標權、地理標記權的權利主體主要對其享有財產權,只有著作權的權利主體既享有財產權,又享有人身權。故本題選項為C。 2.嚴某為春節文藝晚會創作了一個小品。依照著作權法,嚴某取得該小品著作權的時間為( )。 A.小品上演之日 B.小品創作完成之日 C.小品登記之日 D.小品播放之日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著作權的取得時間問題。著作權的取得與其他知識權利的取得不同,依著作權法規定,權利人完成作品的時間即自動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無須登記或辦理其他手續。故本題選項為B。 3.畫家甲將其創作的一幅山水畫以2萬元價格賣給乙賓館。乙因此取得( )。 A.繪畫原件所有權和著作權 B.繪畫的著作財產權 C.繪畫的著作人身權 D.繪畫原件所有權和展覽權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繪畫作品轉讓後的權利歸屬問題。著作權人享有作品的轉讓權,對於繪畫作品,著作權人將其作品轉讓以後,只是作品原件所有權轉移,作品著作權並不轉移,但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故本題選項為D。 4.某電視台攝製電視劇《馬本齋》,編劇唐某根據馬某撰寫的人物傳記《馬本齋》創作了劇本,演員王某在劇中扮演馬本齋,該電視劇的著作權歸誰享有?( ) A.唐某 B.電視台 C.王某 D.馬某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電視作品的著作權問題。依據《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作品或者類似方法創作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編劇、導演、攝影、攝製、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故本題選項為B。 5.甲廠以招標方法向社會公開徵集企業形象標識設計。最後,甲廠職工乙的設計稿被選用作為企業形象標識。乙設計的標積屬於( )。 A.受工廠委託而創作的作品 B.為完成工廠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職務作品 C.由工廠主持並代表工廠意志創作的法人作品 D.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委託作品問題。所謂委託作品是指基於他人委託而創作的作品,委託作品通常發生在工業藝術品設計、人物攝影、肖像製作或者課題研究等領域。委託作品的特點是受他人支配,必須體現委託人的意志和實現委託人使用作品的目的。職工乙設計的稿件被選作企業形象的標識,屬於接受甲廠的委託而創作的作品,故屬於委託作品。

11.某公司研製出一種飼料發酵的新方法,欲申請專利。按照專利法,該項技術成果可以申請( )。 A.產品發明專利 B.方法發明專利 C.實用新型專利 D.外觀設計專利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發明權的客體問題。專利法上的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方案,發明可以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本題涉及的是方法發明問題,故選項為B。 12.1999年3月,研究員張某將其最新科研成果在一國際會議上發表。1999年5月張某將該項科研成果申請發明專利。依照專利法,張某的專利申請( )。 A.視為1999年3月提出的 B.不喪失新穎性 C.已喪失了新穎性 D.應予駁回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喪失新穎性的例外問題。依專利法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1)在中國政府舉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漏其內容的。故本題選項為B。 13.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自下列選項中何者為起算日?( ) A.申請日 B.公告之日 C.優先權日 D.授權之日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專利權的期限的起算問題。依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的起算日為申請日。 14.下列商品中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有( )。 A.羊胎素護膚用品 B.電磁治療儀 C.雪茄煙 D.兒童補鈣糖果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必須註冊的商標問題。在我國,商標註冊實行自願原則,但依商標法規定,煙草製品和人用藥品實行強制註冊。故本題選項為C。 15.甲公司自1990年起在系列小食品上使用「全味齋」商標,但未註冊。1996年以風味小吃為主營範圍的乙酒樓,將「全味齋」三個字註冊為服務商標。依據商標法,甲公司( )。 A.在原範圍內可繼續使用「全味齋」商標 B.在經乙酒樓的許可後再使用「全味齋」商標 C.可繼續使用「全味齋」商標 D.須將「全味齋」商標轉讓給乙酒樓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註冊商標的專有權問題。未註冊商標除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以外,不享有商標權。全味齋為非馳名商標,因此不享有商標權。乙酒樓對全味齋進行註冊後,享有對該商標的專有權,故甲公司只有經乙酒樓同意後才可使用該商標。

1.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這裡,法定繼承權的取得是依據( )。 A.婚姻關係 B.血緣關係 C.扶養關係 D.擬制血緣關係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繼承權取得的依據問題。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及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取得繼承權,不是依據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擬制血緣關係,而是依據扶養關係。 2.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沒有作出放棄或接受繼承表示的,即視為( )。 A.放棄繼承 B.接受繼承 C.喪失繼承權 D.轉繼承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繼承權的放棄和接受問題。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未表示接受和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因為放棄繼承必須採用明示的方式。 3.某甲的伯父臨終前立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某甲。3月2日某甲伯父死亡,次日某甲得知這一遺囑的內容,卻說:「伯父何必如此。」直到5月15日,某甲一直沒有作出是否接受該遺產的表示。那麼,依法某甲的行為應( )。 A.推定為放棄遺贈 B.推定為接受遺贈 C.推定為部分接受遺贈 D.由人民法院決定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放棄遺贈的問題。依繼承法規定,接受遣贈必須採用明示的方式,甲未表示接受遣贈的,視為放棄遺贈。 4.下列人員中,是基於扶養關係而享有繼承權的是( )。 A.養子女對養父母享有繼承權 B.繼子女對生父母享有繼承權 C.繼子女對繼父母享有繼承權 D.生子女對生父母享有繼承權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繼承權取得的依據問題。養子女對養父母享有繼承權是依據收養關係或擬制血緣關係;繼子女對生父母享有繼承權是依據血緣關係;生子女對生父母享有繼承權也是依據血緣關係;繼子女對繼父母享有繼承權是依據扶養關係。未形成扶養關係繼父母子女之間不享有繼承權。 5.甲生前立遺囑將一件古玩贈給乙,甲死後乙表示接受遺贈,在遺產分割前乙死亡,應如何處理該古玩?( ) A.該古玩由甲子女繼承 B.該古玩由乙子女繼承 C.將古玩出售,由甲、乙子女共同繼承價款 D.如甲子女同意,可讓乙子女繼承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轉繼承問題。轉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子女或受遺贈人的子女繼承的問題。 6.甲的兒子乙先於甲死亡,下列哪些人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 A.乙的兒子 B.乙的配偶 C.乙的兄弟 D.乙的外甥女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代位繼承問題。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7.王某生前有多份遺囑,按時間先後順序為自書、公證、代書、錄音遺囑,則王某死後,應按何種遺囑執行?( ) A.自書遺囑 B.代書遺囑 C.公證遺囑 D.錄音遺囑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遺囑的效力問題。依繼承法,在存在多份遺囑且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有公證遺囑的應依公證遺囑為準。 8.確定遺囑人有無遺囑能力,應當以什麼時間為準?( ) A.遺囑生效時 B.遺產分割時 C.遺囑執行時 D.遺囑設立時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遺囑人的行為能力問題。遺囑人有無遺囑能力,應以設立遺囑時的時間為準。 9.王軍夫婦共有存款10000元,家裡有王軍剛領的工資600元和其妻的工資400元。王軍死亡後,其遺產是( )。 A.5400元 B.5500元 C.5600元 D.10600元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遺產的確定問題。王軍夫婦未約定分別財產制,其在婚姻關係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應為夫妻共有財產。其共有財產為11000元,則王軍的遺產為5500元。 10.為胎兒保留的被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該份額應如何處理?( ) A.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 B.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C.由胎兒的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共同繼承 D.由胎兒的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胎兒出生後死亡的遺產繼承問題。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為胎兒保留的必要遺產份額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 11.公民甲生前與公民乙依法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後又立有遺囑,二者內容相抵觸,繼承開始後,對甲的遺產應如何處理?( ) A.法定繼承 B.遺囑繼承 C.遺贈扶養協議 D.轉繼承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的衝突問題。在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於遺囑的效力。 12.1999年5月4日甲病逝,5月7日安葬完畢,5月8日繼承人一起確定甲的遺產,5月9日繼承人之間確定繼承的比例,5月10日遺產分割完畢。請問繼承是從哪一天開始的?( ) A.5月4日 B.5月7日 C.5月8日 D.5月10日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繼承開始的時間的確定問題。依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間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13.在我國男女結婚的婚齡是( )。 A.男女均不得早於20周歲 B.男女均不得早於22周歲 C.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22周歲 D.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男女結婚的婚齡問題。依婚姻法規定,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14.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 )。 A.婚姻登記機關 B.人民法院 C.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 D.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問題。依婚姻法規定,協議離婚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15.依照我國收養法,收養除必須其法定條件外,收養人應年滿( ) A.30周歲 B.35周歲 C.40周歲 D.45周歲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收養人的年齡要求問題。依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 16.依照我國收養法,收養關係的成立時間是( ) A.收養協議簽訂之日 B.收養登記之日 C.被收養人送養之日 D.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收養關係成立的時間問題。依收養法規定,收養登記之日為收養關係成立之日。 17.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 A.夫妻一方的生活用品 B.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 C.經過若干年以後的夫妻一方婚前財產 D.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夫妻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問題。夫妻一方的生活用品、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經過若干年以後的夫妻一方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知識產權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故本題選項為D。1.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錢即早離開旅館去車站,旅館服務員見狀揪住他不讓走,並打報警電話。客人說「你不讓我走還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們旅館,耽誤了乘火車要你們賠償」。旅館這樣做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A、屬於侵權,系侵害人身自由權 B、屬於侵權,系積極侵害債權C、不屬於侵權,是行使抗辯權之行為D、不屬於侵權,是自助行為【解析】D。本題考查的是自力救濟。自助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保護自己的權利,自行對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對他人的財產予以扣押或毀損的行為。2. 「房屋租賃,水井及水溝的修浚由出租人負責,費用由出租人承擔。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這一法律規定體現的民法原則是:A.責任法定B.契約神聖C.合同優先 D.所有許可權制 【解析】:C。本題考民法的基本理念。 合同優先體現的是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3. 張家為孫子張明過生日,卻為確定出生日期犯愁。張明的母親記得兒子是8月28日晚生,醫院的接生記錄薄上記載的是8月29日,出生證上記載的是8月30日。而戶口簿上記載的是9月1日。依照有關法律,張明的出生時間應以哪一日期為準?( )A、8月28日 B、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1日【解析】D。《民通意見》第1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時開始。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因此確定出生時間首先應當根據戶口簿上記載的時間為準,本案中應當為9月1日4張大來的原戶籍所在地在楊村,1994年張大來從楊村開出遷住證,遷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記前,張大來得病,在縣城關醫院住院1年零3個月,病癒後張大來前往北京市打工,並在某區辦理了暫住證,居住期限為6個月,現住在某區某街道某號。現問,張的住所應確定為何處?( )A、楊村B、李村C、縣城關醫院D、北某區某街道某號【解析】A。《民通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療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本案中,張大來在遷往李村之前,其住所地仍為原戶籍所在地,另由於醫院不能作為經常居住地。再者,在北京打工僅6個月,北京也非為「經常居住地」,因此,張大來的原戶籍所在地楊村為其住所地,正確答案為A。5 某甲因外出而委託某乙全面照看其8歲的兒子某丙。某日,某丙將鄰居一小孩打傷,花去醫藥費近千元。這一損失應由: A. 某甲承擔,如某乙有過錯,某乙負連帶責任B.某甲承擔,如某甲無力承擔,由某乙承擔C.某甲承擔,因某甲是某丙之父,某乙概不承擔D.某乙承擔,某甲負連帶責任 【解析】:A。本題考無行為能力人致損的責任承擔。《民通意見》第二十二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11甲工廠欠乙公司100萬元,後甲工廠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廠欠乙公司的債將因___而歸消滅。A. 債的免除; B.債的混同 ;C.債的抵消 ;D.債的解除;[答案]B[解析]所謂債的混同是指債務主體、債權主體合二為一而引起的債的消滅的情況,此題情況正符合這種情況。12.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下列特殊侵權行為中的____適用推定過錯原則。A.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致人損害; B.建築物致人損害;C.環境污染致人損害; D.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答案]B[解析]《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其他設施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否則推定其有過錯。13. 甲乙雙方約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築施工設備,但乙方所附條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設備有富餘。合同中的這一條件約定在民事法律行為理論上稱為_____。A.附延緩期限的行為; B.附否定的解除條件的行為;C.附肯定的延緩條件的行為 ;D.附肯定的解除條件的行為;[答案]C[解析]所謂附肯定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所附條件成就,在本題中,即年底設備有富裕。所謂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待條件成就時,該行為發生效力,即年底設備有富裕,雙方約定的租賃才發生效力。附肯定條件和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為相結合,即為附肯定的延緩條件的行為。14《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論稱此種權利為____。A. 同時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C.不安抗辯權; D.債務人抗辯權[答案]C[解析]所謂不安抗辯權,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具有法定情形無法到期履行義務,從而可以中止自己義務的履行。《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正是這一民法理論在法律上的體現。15. 相對法律關係是指(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關係 ;B.權利、義務不確定的法律關係;C.與權利人相對應的義務人具體特定的法律關係;D.代理人根據委託授權與相對人建立的法律關係;[答案]C[解析]法律關係可以分為絕對法律關係和相對法律關係,絕對法律關係是指權利人特定而義務人不特定的法律關係,相對法律關係則指權利人,義務人都特定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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