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查辦 淺議談話技巧 談話筆錄
案件查辦工作培訓材料
淺議談話技巧
談話是在特定條件下,調查人和被調查人之間心理交鋒活動。因此,談話前、談話中都要認真分析對方的心理。談話在案件檢查中運用非常普遍,是案件檢查的基本工作方法。談話是案件檢查活動中一項至關重要的工作,談話的效果往往決定整個案件的成敗。因此,如何提高談話質量,保證談話效果,是我們應該認真總結和探討的問題。一、影響談話工作的主要因素紀檢監察部門的談話工作是在掌握一定證據材料的基礎上,與被調查人的一次正面交鋒,它是案件檢查工作中的攻堅環節,具有一定的複雜性、系統性,而且存在著大量的不可預知因素。能否取得全面勝利,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正確辨明被調查人性質,這是談話工作的基本因素。紀檢監察部門面對的被調查人包括三種:一是群眾直接舉報涉嫌違法違紀的當事人,也可稱為被審查對象;二是在群眾舉報問題中起到參與和協從等作用,但又不屬於直接查處對象的當事人,其身份可在「證人」和「被審查對象」之間相互轉化;三是在群眾舉報問題的某些環節中,其行為客觀上造成了事實的結果,但主觀上沒有共同故意的當事人,也可稱為證人。對不同性質的被調查人,所要採取的談話方式是不同的。進行深入的前期調查取證,這是開展談話工作的前提條件。證據材料的收集是否充分直接影響談話的效果,只有在獲得一定真實可靠的證據材料後,辦案人員才能著手研究案件情況,分析案件本身存在的各種可能性,制定談話計劃,為下一步談話做準備。對被調查人進行全面考察,這是影響談話工作能否有序進行的一個重要因素。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所謂全面考察,既包括被調查人的教育程度、知識結構、工作經歷、家庭狀況等社會情況,還應包括被調查人的一些自然情況,如性格取向、生活習慣、感情色彩,甚至是習慣性的語言動作,對自己所犯過錯誤的一貫態度等細微方面。很多案件往往就是由於辦案人員對被調查人的考察不夠全面、不夠到位,從而導致談話工作陷入僵局。制定詳盡周密的談話方案,這是影響談話質量的一個必要條件。辦案人員對所掌握的證據材料分析得是否透徹、對可能發生的情況考慮得是否周到、角色的分工是否明確合理以及談話時間和地點的選擇,都直接影響談話的進程和效率。這一環節的關鍵是要選准談話的突破口,它直接決定能否打破僵局、先聲奪人。在客觀條件相同的前提下,能否正確運用手中的證據,促使被調查人如實講清問題,就要看辦案人員的素質了。值得注意的是,我們所接觸的被調查人無論從知識結構還是反偵察意識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對此僅有過硬的政治素質、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極大的工作熱情是不夠的。辦案人員的知識結構、生活閱歷、對人生的理解、與各種人溝通的本領,以及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洞察力、應變力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對控制局面,取得談話的成功,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必須指出的是,做好談話工作,離不開領導的高度重視、嚴密部署和果斷決策,還有全體辦案人員的團結協作和密切配合。二、談話工作必須注重方法和策略談話工作具有極強的隱蔽性、誘導性和對抗性,必須講究技巧和方法,要目的明確、足智多謀、機智應變、堅定不移。搞好案件檢查的談話工作首先要打破僵局。面對有極強畏罪心理、僥倖心理和對抗心理的被調查人,辦案人員首先打的是一場心理戰。在與被調查人正面交鋒時,不能隨意許願表態,要始終把握住主動權,拋開一切感情色彩,專心致志,避免進入誤區,避免被調查人反客為主。聞其言觀其行,摸清被調查人的性格特徵:對舉言不語的人,要仔細揣摩他的心理,用比較溫和的交友方式讓他開口;對桀驁不訓的人,先順勢抬高他,抓住漏洞,擇機把他的氣勢打下來;對大吵大鬧的人,要靜觀其變,充分調動方方面面的知識,控制和把握談話節奏;對流氓習氣的人,要講法言法語,不給他任何空子鑽。辦案人員既要嚴肅詢問,先聲奪人,打垮審查對象的心理防線,也要針對他情緒的變化,適時緩和氣氛,必要時還可以用政策攻心。談話工作是調查取證的重要過程,因此也是一場證據戰。對已掌握的證據,選擇哪個作為突破口,如何把握線索獲得更多證據等,都必須鬥智斗勇。辦案人員切記不要隨便拋出已經掌握的可靠證據,要注意把握時機,適時使用,如:被調查人態度不好時;被調查人露出馬腳,自己還未做出反應時;被調查人口供自相矛盾,不能自圓其說時;被調查人陣腳大亂,思維遲鈍時;被調查人不徹底交代時;被調查人避重就輕,摸底試探時;被調查人徹底交代後,在使用證據時,還要注意把查證屬實的證據與線索並用,小證據和大證據交替使用,既要用證據擊中要害,又要把證據與政策結合起來進行攻心。在詢問每個事實過程中,辦案人員要做到問話嚴密、客觀完整。在談及關鍵問題時,要連續作戰、一氣呵成,不給對方任何喘息和可乘之機,確保調查核實工作環環相扣。針對被調查人可能出現的避重就輕、避實就虛的情況,辦案人員要宏觀把握、巧妙周旋,每一次談話都要設定隱含的問題,埋下伏筆,暫不點破,在涉及具體問題時,運用高超的問話技巧和相應的證據,當場一一解開扣結,各個擊破。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僵持階段必須堅定信心,不要輕易動搖,更不能輕易否定。(一)制定談話方案,明確調查方向。針對反映的問題線索,認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談話方案。但切忌先定性後調查,先入為主的談話取證方法。由於反映的問題和線索,往往與實際存在差距,在實際談話過程中可能會發現新的案件線索。我們應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隨機應變,調整談話思路、談話方式,將原則性、靈活性融在其中,確保圓滿完成調查取證任務。在完成每一次具體調查任務後,還應及時匯總小結,主要總結任務完成情況,肯定的方面,還需補充調查的方面。在此基礎上,認真分析已取得的證據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研究確定下一步調查的主題,明確調查方向。(二)堅持原則,文明辦案。查辦案件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正義與非正義抗爭的一項工作,更是人與人進行思想道德、心理鬥爭的一項工作。正因為如此,要想突破案件,難度很大。如何在堅持實事求是的前提下,做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使被調查對象、證人能積極配合,提供真實可靠的有效證據,是辦案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必須解決的實際問題。實踐證明,將堅持原則,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和講道理、辨是非、寬嚴相濟的文明辦案方法,貫穿於整個案件的調查過程中,是有效取證和取得有效證據的前提和保障。根據每一談話對象的特點,巧妙地運用談話交流的技巧,重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情感和語言交流的基礎性作用,用情感和語言的交流搭建起有利於調查取證的平台,緊緊圍繞主題進行談話,從而有效取證。(三)關注心理變化,把握階段性談話技巧。根據以往談話取證工作實踐,一般情況下,談話對象的心理有四個階段的變化。我們應密切觀察,把握時機,積極應對,確保調查任務的圓滿完成。1、試探階段。談話開始,談話對象大都表現為心理緊張,對談話涉及的內容還不清楚,急需要了解調查的問題和調查人員已掌握的相關證據。特別是被調查人會採取反調查的方式,採用試探的方法,對調查人員提出的問題,不正面回答,避重就輕,或像擠牙膏問一句答一句,以此了解談話調查的問題和已被掌握的證據。並時時觀察調查人的反應和態度,採用軟硬兼施的方法應對提問,盡量封閉自己,迫使調查人員無從下手,達到矇混過關的目的。對此,調查人員應沉著冷靜,重點從提高被調查人的思想認識入手,充分運用黨的政策、規定,使其端正態度,正確對待組織的調查,實事求是的講清問題。但切記不要暴露辦案意圖。2、相持階段。同第一階段的談話過程相比,談話對象緊張陌生的感覺,已有所降低,會猜測出調查所涉及的問題內容。在這個階段,被調查人、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證人的抗拒心理較強,其從自己的利益出發,考慮如何應對、迴避調查人員的提問,以不使問題暴露,僥倖過關。其表現通常有:低頭不語,絞盡腦汁,抱著能不說則不說,能少說則不多說的態度。即使說也是對提出的問題繞道而行,還有的為了表示自己的誠懇,敘說看似很負責但與案件事實無關的情況,甚至用眼淚表現自己的「不幸和無辜」,以騙取調查人的同情;看似很好的態度,卻謊話連篇,說出的均是子烏虛有的言語,甚至有時會拍著胸脯發誓,表現出蠻不講理的強硬態度。企圖以此攪亂調查人員的工作思路,達到保護自己矇混過關的目的。由於這時被調查人所說出的話大都是臨時想出來的,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但仔細品味卻是前言不搭後語,邏輯性差,相互矛盾,經不起推敲。所以我們這時仍應冷靜對待,細心觀察被調查人的表現,傾聽、分辨其在不同心理控制下編織出的語言,使其充分暴露不實的心理,把握時機,抓其矛盾的癥結,結合被調查人的職業、性情和文化素養,恰當把握其對自尊和形象本能要求的底線,運用剛柔相濟的策略,對症施方。①對其錯誤的言行,幫其分析利弊,結合運用政策、規定,提出針對性的嚴肅批評。②對其矛盾心理表現出的不安和為難,要用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關心,使其充分相信組織的客觀公正,促其矛盾心理向正確方面轉化。③對其故意迴避事實,兜圈子有意推脫責任的行為。用大道理管小道理的方法,擺事實講道理,闡明做人的原則,提高其對做人、做事的道德規範認識,幫助其分析故意迴避問題,隱瞞事實,推託責任的後果。必要時運用已掌握的證據材料,揭穿其謊言,使其明白,配合調查說清問題,是其唯一的選擇,從而有效遏制其錯誤思想的蔓延。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在適時運用上述對策的同時,要注意時刻把握談話的主動權,牢牢控制談話局面,力戒被動。最終達到使被調查人端正態度,消除抗拒心理,配合調查。3、動搖猶豫階段。由於被調查人、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證人所編製的謊言被揭穿,並受到了相應的政策和道理的感召,抗拒心理會被弱化。這時被調查人考慮最多的是,如何保護處在底線的權力、地位,其內心既想交代,又怕傷及自己的權力、地位、自尊和形象。被調查人會採用避重就輕方式,應對調查提問。表現出難言之隱,面目表情不自然,目光獃滯,動作不協調等癥狀。我們應及時把握這一時機,再努一下力,運用政策結合實例進行教育、攻心,使其進一步明確,只有實事求是,爭取好的態度,才能取得組織的諒解。促其徹底放下包袱,摒棄幻想,突破其最後防線。4、交代問題階段。在這個階段,談話對象對問題的事實經過能夠開口陳述,是經過調查人員的多方的苦口婆心說服、教育達到的。被調查人考慮最多的是交待問題的後果,會受到怎樣的處理或牽連。所以其內心畏懼感強烈,在陳述問題的事實過程中,會存在顛三倒四,遺漏環節的情況。此時,我們應把握調查的主題,從頭開始,按照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後果及有關責任人等要素依次提問。做到一絲不苟,不漏細節,謹慎鑒別。並依據被調查人的陳述,及時整理製作符合實際、完整、準確、一次成型的筆錄.在談話調查結束後,由於通過談話,談話對象已了解調查的問題及涉及的人或事。為了防止泄露案情,給調查設置障礙。我們應當場向談話對象提出要求,講明紀律,說清責任,這也是調查工作必不可少的環節。三、談話應注意的問題。1、擬定談話提綱,確定主談話人。2、主談話人在談話前一定要了解掌握被談話人的經歷、性格、家庭成員等情況,以便在談話中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教育和政策攻心。3、問話要切主體,但不能讓對方摸著底,從而獲取我們不掌握的其他違紀事實。4、適時使用證據,一舉突破案件。注意把握:我們要使用的證據是千真萬確的;我們要使用的證據是有份量的;我們使用的證據要出其不意,擊其不備。5、對於共同違紀的案件,談話時應利用矛盾,政策攻心,讓同案人為爭取主動而相互檢舉揭發,達到我們查清每一個違紀人的違紀事實和查清全案的目的。
話說筆錄
談話筆錄是調查取證中固定證據的主要形式,是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依據。製作談話筆錄在調查取證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談話筆錄要全面準確地反映談話對象的原話原意,把談話人的全部談話過程客觀地、如實地反映出來,應注意把握以下技巧。一、談話筆錄製作中的規範性要求1、結構要件要完整。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對談話筆錄用紙格式作了統一規定。製作談話筆錄,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筆錄用紙。談話筆錄的結構一般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基本情況介紹,包括談話時間、地點、談話人、記錄人、談話對象、性別、年齡、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單位及職務、電話等基本情況。二是談話筆錄的內容,包括違紀者本人交待的違紀事實、經過及個人的認識;證人、其他當事人提供的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背景、結果,參與者和知情人的情況,當時有關人員的態度及表現等。三是對筆錄內容的認定,包括被談話人審定筆錄內容後,在筆錄上籤署的認定意見和署名。無論談話對象是誰,談話時間長短,記錄內容多少,但筆錄的結構要件要齊全。2、要採用問答式。談話筆錄不能僅記一方的談話內容,應把談話人的提問和談話對象的回答都如實記載下來。記錄方式一般採用「問」和「答」的形式,也可簡用「?」和「:」的形式代替,但整份談話筆錄要前後一致。記錄的談話內容要求「真實、全面、清楚」。所謂「真實」,就是把整個談話內容不失原意地、完整地記錄下來。對於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動機、手段、情節、後果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情況,都要原原本本地加以記載。特別是對談話對象陳述違紀的構成要件、重要情節和案件線索,應當盡量記得詳細具體,力求按原話記載。有用手勢來表示某一事物的,也應予以描述記錄。對談話對象答話的語氣、聲調和動作表情,如哭、笑、低頭不語、言語支吾、尷尬難堪、暴跳如雷等情形,在記錄中都應表述出來。對談話中的方言,記錄時應當加以注釋。對調查中所涉及的時間、地點、人員、數字等要核實記准。談話對象聲明記不清、記不準的情節,筆錄中也應如實反映。所謂「全面」,就是要把問話和答話全部地記錄下來,而不能有所取捨。談話對象的答話,不管是陳述有錯還是陳述無錯的內容,是有利於被調查人還是不利於被調查人的內容,都要作如實記錄。所謂「清楚」,就是字跡清楚,不要潦草。記錄時應滿行書寫,不要隔行。記錄過程中如改動過多,可以重新抄寫,但最好是隨談隨記,談完記完,不用重抄。由於談話筆錄要長期保存,所以必須用毛筆、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書寫,不能用簽字筆、圓珠筆甚至鉛筆書寫。3、應一人一錄,必要時一事一錄。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規定,收集證人證言,應個別進行,不得採用開座談會形式。同樣,對每個談話對象的陳述也必須單獨製作筆錄,有時為了案情需要,還可以一事一錄。在具體辦案中,切忌因為幾個人的證言相同,而省略不作筆錄,更不能讓其他證人在某一證人陳述的筆錄上簽名代替。4、應經被談話人認可。談話筆錄必須經證人核對,並經他們簽署證明記錄無誤,才能作為案件的證據。二、製作談話筆錄中容易出現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筆錄格式不規範。有的單位使用的談話筆錄格式與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格式不完全一致,有的單位在查辦案件時,使用的筆錄用紙比較隨便,有的甚至使用空頭白紙。這既不符合規定,又顯得很不嚴肅。二是語句表述不確切。有的由於準備工作不充分,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名、地名、專用名詞術語等不了解、不熟悉,談話中聽不明白又不願意多問,致使筆錄中出現了一些表述不準確的語句。還有的對談話對象講的一些方言不加註釋,上級機關調卷閱卷時就看不懂了。在記錄過程中,有的抓不住重點,不知道哪些該記,哪些不該記,或由於記錄速度跟不上談話速度,就順其自然,能記多少記多少,或自以為被談話人的陳述與案件無關,就隨意簡化談話內容,結果導致筆錄內容語句不通、詞不達意。三是字跡書寫不清楚、不正規。製作的談話筆錄字跡潦草,錯別字多。四是要素、手續不齊全。談話筆錄是正確認定案件性質的主要證據,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文書。如果記錄要素不全,手續不完善,要麼重新進行談話補記,要麼就成為廢證。筆錄要素不全,主要是因為使用的談話筆錄用紙不符合規定,導致製作的談話筆錄缺項、漏項;有的在記錄過程中由於記錄速度跟不上,就把一些暫時記不上的內容先留空格,記完後又沒有認真審查,結果導致忘記、漏記,出現了不滿行記錄或隔行記錄的現象;還有的沒有書寫頁碼等等。手續不完備,主要是指有的談話筆錄沒有讓被談話人在每頁上簽字畫押,有的沒有讓被談話人在補充或修改的地方,用手指印或個人印章進行固定,還有的被談話人只簽名不寫意見,或簽署意見時使用「屬實」、「基本一致」等模糊語言。三、談話筆錄的製作(一)製作談話筆錄前的準備工作由於證人證言的易變性,收集證人證言的過程比收集其他證據的過程相比更加複雜,因此要做好周密的準備工作。1、明確調查任務。在談話前要明確為什麼要做這個談話筆錄。如果連這個都不考慮,打無準備之仗,那是做不好的。談話的目的是查實證據、證明案件事實。一方面,我們要準確分析案件性質,結合其他已知證據分析案情,明確待查清的主要問題、要收集哪些證言。另一方面確定談話要解決什麼問題、問題能夠解決到什麼程度。2、分析已知證據。這裡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分析已知證據的內容。要熟悉全部已掌握證據,對其準確定性,分析證據所反映的案件情況,找出證據與案件事實的聯繫。二是分析已知證據的證據能力。也就是分析已知證據的可靠性。如果個案的已知證據多為證明力較弱的間接證據,取證人員就可以在收集證人證言過程中有的放矢,將所提問題的重點放在與直接證據有關的問題或為間接證據增強證明力的問題上。當取證人員分析已知證據內容不合理、不詳細、前後矛盾、可信度低時,就要針對這些問題擬定證人證言的調查提綱,把調查重點放在這些不明確的問題上;已知證據環環相扣、可信度較高時,就可以據此認定案件的背景資料,在此基礎上與待調查的證人證言相互印證。3、列出談話提綱。為了保證筆錄製作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辦案人員應仔細地擬定書面形式的談話提綱,先問啥後問啥,一條一條的列出,防止遺漏內容,並且在實施前還應在腦子裡形成談話提綱的詳細信息;對於那些與案情有關鍵作用的證人或消極作證的證人,取證人員更要充分分析證人的心理狀態、文化層次、職業特點及表達能力等,策略地擬定調查中的對策,切忌無準備的臨場隨意發問。因談話至少要兩人以上,一個提問,一個擔當記錄工作,擔當記錄的人員在談話前,應與談話人充分交流,了解並掌握談話人的意圖、步驟、策略、方法等,並做好紙、筆墨、印泥及記錄時所需查閱資料的準備工作。(二)製作談話筆錄1、談話筆錄首部即填充部分關於談話時間的填寫。通常,談話筆錄的時間填寫中存在的問題有,一是筆錄製作時間一欄空白不填或事後補填;二是隨意填寫製作筆錄時間,如筆錄當時沒填時間,以後忘記了時間就隨意地填一個時間,結果出現差錯;三是時間填寫不全,有的僅有幾月幾日,年不寫。應當說,準確填寫時間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利於製作筆錄的規範化,二是利於制服案件當事人,是口供在先,取證在後,還是取證在先,口供在後。時間的填寫必須是阿拉伯數字加年月日,不能出現「2005、3、17」的形式;也不能將年號省略,如將2005年3月17日寫成05年3月17日。這裡順便講一下製作筆錄的數字要求,一是凡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且又很得體的地方,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遇特殊情況,可以靈活變通,但應力求保持相對統一。二是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的兩種主要情況:首先是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刻;其次是記數與計量。但應注意以下問題:年份不能簡寫,星期幾必須一律用漢字。一個數值的書寫形式要照顧到上下文,不是出現在一組表示科學計量和具有統計意義的數字中的一位數可以用漢字。如一個人三本書等。四位和四位以上的數字,採用國際通行的三位分節法。節與節之間空半個阿拉伯數字的位置。五位以上的數字,尾數零多的,可以寫為萬、億等作單位的數。一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的多位數不能換行。關於談話地點,一般在證人的單位、住處或者紀檢監察機關辦公住所或者「兩規」場所。一般要具體到房間。被談話人情況的填寫內容比較多,需要注意的是:年齡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作單位和職務的填寫必須用全稱,不能用簡稱,如對個體戶的職業表述為個體工商戶,不能從簡;住址要寫詳細,通訊和聯繫方式也要記錄下來。2、談話筆錄正文部分(1)首先是權利義務告知的問題。各單位的辦案人員在寫這部分內容時,可能敘述都不一樣,但必須要包含以下內容:一是在與被談話人談話時,要告知自己的工作單位,並出示本人的有關證件;二是要告知被談話人是按照黨政紀條規進行談話了解有關情況,告知其權利和義務,特別要說明,要如實回答,不得隱瞞事實和證據,說假話、作偽證是要追究其黨政紀責任等內容,並記下證人的態度。(2)要記錄清楚被談話人的身份、經歷等內容。主要記錄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工作簡歷、與案件相關的工作經歷、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等等。如開辦了哪些公司、都從事了哪些項目、主要有哪些業務單位等,依次列明,因為依據這些信息,可以判斷其他證據的合理性,同時根據這些信息還可以發現新的案件線索。如果我們在談話了解過程中,發現有些信息與我們已掌握的吻合,可以更加印證我們的判斷;如果出現偏離,那麼我們就要及時調整思路,在談話中進一步弄清原因,把問題查清。舉例說明,如果我們掌握的信息說明,被談話人是為了工程審批的事找的案件當事人,但在記錄被談話人經歷的過程中,又沒有這一經歷,這時我們就應該考慮一下,他是否是代替他人向案件當事人行賄或其他方面的問題,並進而展開下面的詢問。3.正文製作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第一,要重點記錄談話人所要調查的問題。要明確,不能含糊不清;要具體,不能抽象籠統。如「大概」、「好像」、「可能」「左右」等一些含糊其辭、模稜兩可的詞決不能出現在筆錄上,不能準確表達的可使用「我印象中如何如何」或者用括弧註明「具體我記不清了,以調查為準」等一些話。對一些已經問到位的問題,不要反覆重複,以便引起談話對象的警覺和反感,問答或談話,提問人要注意掌握節奏。能夠把談話對象的語言特徵、語言神態、動作等都反映出來,有的談話出現僵局,無法回答所提出的問題,長時間沉默也要記錄當時情況,以供將來定案參考。如談話人員向談話對象出示有關單據、談話對象仔細查看、沉默等都要記錄清楚。第二,要抓住實質,取有效之證。一份談話筆錄,對於案件定性來說用得上的也就那麼幾句關鍵性的詞句,如果說關係到案件定性的關鍵性詞句沒有記或記不清、記不準,這個證據等於白取。不同的案件錯誤性質,各有其關鍵性的定性詞句和實質性的內容,取證時只要方法正確,就能取到有效證據。例如嫖娼性質的案件,主要是把握當事人兩性間的金錢物質和其他利益的交換記錄清楚。例如作風案中女方當事人談到可以定性的關鍵時刻,由於女性的心理原因,只說到什麼什麼後「就與他上了床」。其實這「上了床」就是指發生性關係,這是關鍵性的詞句。可是如果按原話記錄是不能定性的。儘管調查人和談話對象都心領神會,事實也是如此。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就差一層紙沒有捅破」。這時就要抓住實質,用括弧說明:指發生性關係。這樣所取的證才是有效證據和有用證據。有時說到關鍵處,對方乾脆就不講了,此時調查人員應該替其說出來,然後再問對方,只要對方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就行了。再例如貪污案件,當事人談到貪污公款時說:「這些錢是單位某帳戶清帳的錢,我就拿了這些錢」,這一句話就說明當事人拿的是公款,這就是關鍵性詞句,如果筆錄中始終沒有反映錢的來源是公款,那麼當事人拿再多的錢也不能定性。第三,製作筆錄始終要圍繞違紀錯誤的四個構成要件來記。有些違紀錯誤的主觀故意就在於筆錄上的一句話,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在筆錄上沒有反映出來,使一些應當成功的案件流產。如貪污賄賂錯誤筆錄上要反映違紀行為主體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中的黨員,主觀方面是故意,違紀行為主體在主觀上想要拿錢,客體就是黨和國家的廉潔從政制度以及黨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客觀方面要反映違紀行為主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第四,記錄要記到位。對一些關鍵性問題,如表明態度和觀點,提到人名、時間、地點和數字,最後應有意識地追問一遍,加以核實,每一問題都要追問到窮盡的時候為止。如受賄案件往往由於都是「一對一」的單線特殊性,證據收集相對困難,這就需要將當時發生問題的每個細節記錄清楚,如錢的面值、多少張、用什麼顏色的信封包的,收下後對方放在哪裡了,講了那些話等等。如:被談話人講:"某主任曾經說過",那麼你要問是哪個主任,什麼名字(防止同名),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在場有哪些人?講了什麼話等每一個環節都要問詳細;再例如:某財務處長交待,這筆錢是他通過私人關係將轉帳支票兌換成現金的,這時你就要追問,什麼私人關係,具體名字、在哪個單位工作等等一些情況都要問清楚,談話對象迴避的問題很可能是一些案件的突破點。全面記錄案件事實。無論是什麼性質的案件,在敘述事實的同時,都要做到一是一,二是二,既不可誇大,也不可縮小。同時,達到事實要素齊備、敘述線索清楚,關鍵情節和因果關係交待明白,繁簡適度。以查處行賄受賄案件取證為例,辦案人員在談話取證中的重點,是發現違紀違法行為發生時的場景,捕捉案件當事人、行賄人在實施違紀違法行為過程中的心理活動、行為過程、特點及與此相關的證據材料等,掌握案件當事人、行賄人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後的心理特點、行為特徵等。而與辦案人員言行相反,證人言行的重點,在於隱瞞違紀事實。第五,重點記錄談話對象圍繞問題所陳述的內容。主要記明談話對象提供的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情況。注意寫明時間、地點、數字、線索、關係人姓名、因果關係、事實經過等事實要素。記錄要「全」、「准」,盡量寫明情況。構成違紀違法行為錯誤的要件,都是我們談話了解的重點。如構成受賄類錯誤,必須具備違紀違法行為主體明確、案件當事人存在故意、存在受賄的事實,且存在為他人謀取利益。圍繞要件這一重點,弄清案件事實的要素。一般來講,這些案件事實要素,應當包括案件當事人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情節、手段、經過、後果,以及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等事實要素和有關的證據。可以將其總結為「七何」,即何事、何時、何地、何情、何故、何物、何人。證明了這些案件事實的構成要素,也就證明了違紀違法行為錯誤的構成要件。因此,這此內容都是需要用證據加以證明的案件事實。第六,筆錄要反映整個取證過程中所體現出的氣氛、情景。它直接關係到取證能否成功,取證是否有效。正常的調查情境應該是這樣的:通過談話人的問話、談話和思想政治工作直至批評教育等語言,應表現出一種語境:即有平和自然的談話語氣,又能體現黨和國家政策法律的權威;既有嚴肅批評教育的語氣,又有政策攻心感召對方的思想政治工作。4、關於談話筆錄尾部的製作(1)在記錄完主要事實後,應向被談話人問所記錄的內容是否是事實,如「你以上所講的是不是事實?」、被談話人是否還有說明補充的內容,如「對以上筆錄,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2)談話結束後,調查人員製作的談話筆錄應交被談話人閱看,並經本人認可。對沒有閱讀能力的人,應向其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差錯,允許被談話人補充或改正。修改後,一般不再重新抄寫,保持修改原樣,但修改的地方要注意要求被談話人用手指印固定。(3)要對記錄逐頁標明頁碼,讓被談話人逐頁簽名、按手印;除最後一頁外,原則上應把簽名放在每頁材料紙的下方黑色邊線以外的中間。最後一頁在記錄完後,讓被談話人在結尾後另起一行處簽署「以上筆錄我已看過(或已向我讀過),與我講的一樣」明確意見,並簽名按手印、署明日期,不能使用「屬實」、「基本一致」、「僅供參考」等模糊語言。被談話人拒絕簽字的,調查人員應當註明。同時,調查人員也應在談話筆錄上簽字。如果被談話人提出按談話內容自己書寫證言,應當允許,但談話筆錄不退還本人。必要時,調查人員也可以要求被談話人就談話中的某一個問題或幾個問題親筆書寫證言。(4)按手印的基本要求是完整、清晰。完整,一是筆錄中需要按手印的部位,都要按手印;二是手指所按部位要完整地按印下來。清晰,就是要求按的手印紋線濃淡適中,線條清楚。需要按印的部位應包括:一是筆錄中應按的部位:在證人或當事人的簽名處按印;筆錄補充或修改處按印。二是按印的手指及部位,一般均採用右手食指指紋。指紋上按到最靠近指尖部位,下按到第一指節屈肌褶(zhe)紋以下。面對案件檢查的新形勢,要求辦案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強化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同時,增加知識面,學習法律、經濟、財會等方面知識。另外,通過辦案實踐證明,人的思想品質、精神在辦案中是起重要作用的,即要做到「敢、勇、韌、精、實、廉」。「敢」,就是在實事求是的原則下,敢於負責,敢於承擔責任;「勇」,就是勇於奉獻,不怕得罪人,不怕被誣告陷害;「韌」,就是抱著必勝的信心,堅定執著;「精」,就是高度敬業,認真細緻,周密細緻;「實」,就是準確無誤,獲取有力的證據,對調查工作所走的每一步都要紮實、可靠、有效,都要堅持客觀、求實、公正;「廉」,就是廉潔自律,嚴格要求自己,不以案謀私,不以權謀私。
推薦閱讀:
※一眼看人(言談話語篇)
※從談話時手部小動作看性格
※迅速提升情商和談話技巧的7本書
※談話交往的禮儀
※商務交往中的談話禮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