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萬進口轎車該賣多少錢 交稅後買家需付88.9萬
來源:中國經濟網
進口賓士S級 指導價85.80萬-298.80萬 |
近來網上廣為流傳這樣一個帖子:「一台定價只要27萬,到岸價是30萬的車,約要加17%增值稅變35萬,加25%關稅變44萬,商家留10萬利潤變54萬,而消費稅是價內40%(3.0升以上至4.0升),則至少定價90萬才可搞定,還要加購置稅8萬多。別國只要27萬就能買到的車,我們稅後大約卻要花100萬!」具有一定外貿和稅收知識的人,一看便知這種說法不能成立,無需多說。
進口寶馬7系 指導價92.80萬-143.80萬 |
上述說法之所以不能成立,主要是因為它有兩處比較嚴重的「硬傷」,一是價格,二是稅收。
先說價格。上述帖子中所說的「定價」27萬元,實際上指出口價格。由於汽車通常由製造商直接出口,其出口價格必然大大低於同種汽車在出口國銷售的零售價格。因為,出口價格里不僅不包括商業批發、零售環節的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而且可以退還或者免徵增值稅、消費稅等國內貨物和勞務稅。所以,某種汽車的出口價格與其出口國、進口國的零售價格都沒有可比性,只有其出口國、進口國的零售價格才具有可比性。
至於到岸價格30萬元高於出口價格27萬元,這種情況屬於正常現象,因為前者在後者的基礎上增加了國際運輸和保險費用,這些費用都是國際貿易中的必要開支。
再說稅收。上述帖子中正確地列出了進口小轎車在進口環節上應當繳納的4項稅收,即關稅、消費稅、增值稅和車輛購置稅,但是其計算的順序和方法都不對,消費稅的適用稅率也有誤,自然無法據此得出正確的計算結果。根據我國現行相關稅收法規,進口1台到岸價格30萬元的小轎車,上述4種稅收的應納稅額計算方法大體如下:
進口奧迪Q7 指導價82.10萬-133.90萬 |
關稅
徵收關稅的基本法律依據,是國務院2003年11月23日發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
進口小轎車應繳納的關稅在進口時徵收,以關稅完稅價格(即到岸價格,下同)為計稅依據,適用最惠國稅率為25%,應納稅額計算過程如下: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稅率=30萬元×25%=7.5萬元
進口寶馬X6 指導價82.00萬-206.20萬 |
消費稅
徵收消費稅的基本法律依據,是國務院1993年12月13日發布、2008年11月10日修訂、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進口小轎車應納的消費稅在進口時一次性徵收,以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排氣量不超過1.0升的,適用稅率為1%;排氣量超過1.0升,不超過1.5升的,適用稅率為3%;排氣量超過1.5升,不超過2.0升的,適用稅率為5%;排氣量超過2.0升,不超過2.5升的,適用稅率為9%;排氣量超過2.5升,不超過3.0升的,適用稅率為12%;超過3.0升至4.0升的,適用稅率為25%;排氣量超過4.0升的,適用稅率為40%;應納稅額計算過程如下: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適用稅率)=(30萬元+7.5萬元)÷(1-25%)=50萬元
應納消費稅稅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50萬元×25%=12.5萬元
增值稅
徵收增值稅的基本法律依據,是國務院1993年12月13日發布、2008年11月10日修訂、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進口小轎車在進口環節計征增值稅時,以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17%,應納稅額計算過程如下:
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30萬元+7.5萬元+12.5萬元=50萬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50萬元×17%=8.5萬元
車輛購置稅
徵收車輛購置稅的基本法律依據,是國務院2000年10月22日發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條暫行例》。
進口自用小轎車應納的車輛購置稅在進口時一次性徵收(進口商銷售的進口小轎車應納的車輛購置稅在買方購買時一次性徵收),以車輛購置稅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10%,應納稅額計算過程如下:
車輛購置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30萬元+7.5萬元+12.5萬元=50萬元
應納車輛購置稅稅額=車輛購置稅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50萬元×10%=5萬元
上述4項稅收合計為33.5萬元(7.5萬元+12.5萬元+8.5萬元+5萬元=33.5萬元),相當於上述進口小轎車到岸價格的111.7%(33.5萬元÷30萬元=111.7%)。
此外,按照現行規定,對於進口貨物徵收增值稅、消費稅時不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如果進口商將上述進口小轎車銷售,應當繳納銷售環節的增值稅,以銷項稅額減除進項稅額(即上述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以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稅額。假定進口商將上述進口小轎車以70萬元的價格出售,其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過程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70萬元×17%=11.9萬元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11.9萬元-8.5萬元=3.4萬元
買方購買上述小轎車應納車輛購置稅稅額的計算過程如下:
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70萬元×10%=7萬元
由於上述銷項稅額和車輛購置稅稅額都是買方支付的,所以買方為購買這台小轎車向進口商支付的總金額為88.9萬元(70萬元+11.9萬元+7萬元=88.9萬元)。
(作者為中國稅務報社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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