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在學習《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時,課上給出了這道題:
【2015下·中學】初中生王某因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王某不可能繼續回學校讀書
B.學校可以取消王某的學籍
C.王某隻能夠到工讀學校就讀
D.王某可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此題可用排除法,正確答案為D。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8條:依法免予刑事處罰、判處非監禁刑罰、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假釋或者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據此,可排除ABC。
補充一些背景知識,可能更利於理解。
一、緩刑
在我國,緩刑,是指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暫緩執行刑法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
適用緩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說明,罪行比較輕微。判處重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例如,有的雖然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據其具體情節和為了教育其本人,預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諸執行的,不能緩刑。或者本人雖有悔改表現,但判刑較重也不應當適用緩刑。
此外,刑法規定,對於反革命分子和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要注意: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不是緩刑。
死緩有以下結局: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
2.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緩刑的結局:
1.考驗期內沒有違法行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
2.考驗期內有違法行為: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二、關於取消學籍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條規定:
對於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文章開頭題目中,王某被判了緩刑,能否取消學籍呢?
也不能。
理由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8條:依法免予刑事處罰、判處非監禁刑罰、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假釋或者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取消學籍即是違背了該法條。
理由二:好多地方在司法實踐中,對此有明確規定。比如,《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制網,曾發布青島市綜治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教育局等聯合下發的《關於落實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問題的意見》規定:
對被判處緩刑、管制等非監禁刑的未成年學生,不得取消其學籍;
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必須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回原學校就讀,其升學享受同等的招生政策。
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之後犯罪的在校生,被法院判處非監禁刑的,要求繼續就學的,原則上仍回原學校就讀。
在升學時或繼續就學期間,表現較好的,可在檔案中不記錄前科劣跡。
三、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因不滿16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有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條也規定:「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我國《刑法》規定對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除犯殺人、重傷、強姦、搶劫、販毒、放火、投毒、爆炸罪的,不負刑事責任。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由法院判刑,送少年犯監獄關押。不負刑事責任的,首選由家長加以管教。家長不儘管教義務或者沒有管教能力,放在社會上對社會造成危害的,才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收容教養的對象必須是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包括成年人。必須是有犯罪行為因為不滿16歲不能判刑的未成年人,不能包括品行不好但沒有犯罪行為的人。
收容教養由當地地市以上級別的公安機關審批,由少年管教所執行。收容教養期限一般為1--3年。
收容教養不同於勞動教養,需要注意:
勞動教養是解放初期從蘇聯引進的一項不經法律審判由政府決定對公民進行不定期關押並強制他們勞動的制度。不同時期關押的對象不同。這種制度違背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也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
收容教養有法律依據。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文章開頭題目中,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能否收容教養呢?從上文緩刑的相關知識可知,王某雖被判罰,但並沒有執行處罰,這種情形下,家長或監護人管教無力的,也可收容教養。
綜上,本題答案應為D。
【2015下·中學】初中生王某因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王某不可能繼續回學校讀書
B.學校可以取消王某的學籍
C.王某隻能夠到工讀學校就讀
D.王某可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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