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銳見:因霸凌自殺少年的命能換來什麼?|少年|自殺|侮辱
新浪新聞特約評論員:麥徒
有些悲劇,遠比影視劇里的「悲情梗」虐心。青海海東市互助縣威遠中學八年級學生陶某某之死,就讓人痛徹心扉:在6月1日也即兒童節當天,他以服毒自殺的方式結束了自己年僅15歲的生命。三封遺書闡述了他的絕望之由:他受不了幾名同學的長期欺凌。其中一封遺書里,他用血寫下「對不起」三字,向父母表達愧疚。
15歲、兒童節、服毒、血書……這些詞眼合成的慘劇,充斥著反差和不可思議。比慘劇本身更讓人痛心的,是其因由又指向了校園霸凌。說「又」,是因為校園霸凌的藤蔓上長出的「惡之花」已是頻現,光是近期的,就有「15歲少年在網吧被6名同學毆打4小時致死」「高三女生被下春藥」等事件。饒是如此,陶某某因不堪校園欺凌的絕望自盡,仍給人最深的刺痛:當一個孩子在受凌辱和自殺之間,凄然選擇了後者,這是怎樣的一種灰暗?
毋庸置疑,把陶某某直接逼上絕路的,是那幾個兇狠的同學:他們以形同奴役的逼拿飯盒、打開水、倒洗腳水乃至毆打等方式,完成了對死者的人格綁票。而溶入日常的肉體折磨、精神侮辱疊加,也讓壓垮陶某某生存希冀的「稻草」不斷堆高。本該是「天真無邪」「花樣年華」的未成年人的他們,卻以欺凌方式改寫了跟「同學少年」應有的關係模型,為其埋下仇視和悲劇的種子,這顯然值得反省:究竟是什麼,將他們心智導向了扭曲?
要看到,就在4月28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還印發了《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李克強總理前幾天也對校園霸凌事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教育部要會同相關方面多措並舉,特別是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堅決遏制漠視人的尊嚴與生命的行為」。在這節點上,陶某某之死再次撥動校園欺凌的「弦」,想不引發海量關注都難。
儘管說,指望校園霸凌問題因自上而下式治理動作祭出就藥到病除,不怎麼切實際,可將這類極端個案視作可資解剖的麻雀,以檢視防治校園霸凌體系中的缺環,很有必要。
就該事件看,欺凌行為的事發地就在校園內,可儘管陶某某因不堪欺凌逃了學,校方和有關老師都沒重視過這問題,而孩子的家長對他出事前的異常徵兆也不以為然,甚至加以訓斥。事發後,涉事校方還屢次強調「不知情」。這些情節表明,本該存諸校園的霸凌預警-通報-追究-心理干預機制,是沒有的。作為校方等,完全沒意識到自身主體責任。
之前已有評論指出,在台灣,早就建立了成熟的多級校園安全運作平台;學校層面有反霸凌推動委員會組織,還規定校方有通報霸凌事件的義務,否則將受到處罰;並不斷強化教育、警政、司法界多方相互聯繫及支援機制等。遺憾的是,這麼多校園霸凌事件,都未推動國內相關機制的健全。陶某某之死,本質上,就是為這類機制不彰埋單。
還有對集學生和施暴者於一體的霸凌者,在歐美等國家,對其違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遏制和權利最大程序地保護,是並存的。而在我國,懲治力度的受限與系統性矯正教育的匱乏,都無法起到懲前毖後的作用。而那種在中小學階段的法治—權利教育,也總處在缺位狀態。這也導致,很多霸凌者對「霸凌違法」的性質不自知,而受害者對「受欺負後維權」缺乏了解。研究已表明,霸凌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壓力「嵌入」到某些基因,會影響了支配應激反應、情緒和環境敏感性的激素和大腦化學物質,對他們終生造成傷害。可這樣的傷害,經常在「無知狀態」下發生。
道理說起來並不新鮮,可總要靠悲劇去敦促補缺、喚醒反思,本就是種悲催的事兒。或許只有終結校園霸凌類悲劇,我們才能告慰這個用死控訴校園霸凌的少年;可校園霸凌,到底要到何時才能畫上句點呢?
責任編輯:王彥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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