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盤點︱2016 文化產業政策正在走向春天

  作為國家「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2016年我國在文化產業政策方面加大了力度,相繼推出不少具有重要意義的政策和法規性文件,對我國文化產業的整體政策體系架的完善、產業深化乃至產業協同發展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讓我們回顧一下2016年文化產業相關政策,重新感受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撲面而來的春風。

政策 梳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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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合發展

  3月9日,發改委表示要加快推進文化產業發展,持續推動《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貫徹落實工作,推動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進一步對外開放,產業做大做強。

  點評:這在我國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歷史上掀開了嶄新的篇章。眾所周知,文化產業作為一種滲透性很強的新興業態,具有與相關產業融合共生髮展的天然內在基礎。過去10餘年來,我國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對文化產業的認識更加深刻,對文化產業的引導和管理也越來越駕輕就熟。

  文化創意與設計都是文化產業最核心的業態形式,許多產業都需要用文化創意的思維加以改造和提升;同時,設計作為一種人文元素,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創意作品的附加值,並給人以美的享受。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的進一步融合,不僅有利於推動文化產業與國民經濟各產業的深度融合,也有利於產業結構的進一步轉型升級。

  同時,《關於移動遊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的相繼出台,這對於新老產業的融合共生髮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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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評估

 

  金融對文化產業的扶持,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長期以來,資產評估是文化產業深入發展和文化資產流通的難題。由於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缺乏統一規範標準,以版權等無形資產為核心產業資源的文化企業難以得到商業信貸體系和資本市場的青睞。而3月30日《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出台,為我國版權等無形資產進一步參與融資體系與資本市場打開了方便之門,對文化金融的進一步融合發展,具有其深刻意義。

  點評:《指導意見》根據我國文化企業的當前特點提出了具有實操性的無形資產評估方法,與已頒布的「1+3」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框架以及最新發布的《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指南》相互協同,突出了制度創新、內容創新和方法創新。早在2008年,中評協修訂發布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之後又陸續發布了專利、商標和著作權資產評估指導意見,構成當前「1+3」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框架。但文化產業發展日新月異,實際問題層出不窮,因此資產評估行業首次針對具體產業的具體資產制定了評估準則。

  《指導意見》突破了之前準則框架中對無形資產本質、評估目的、對象、假設等的原則性闡述,深入產業實際,主要針對各類文化企業特點,具有較強的操作指導,並通過規範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中的具體問題,為評估師提供解決實際操作問題方法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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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體書店

  6月16日發布的《關於支持實體書店發展的指導意見》,由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等11部門聯合印發,全文涉及總體要求、主要任務、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等4大項、16個小項。

  《意見》要求,創新實體書店經營發展模式,支持知名民營書店做優做強,突出文化創意和品牌效應,營造優質閱讀空間;鼓勵中小書店向專業化、特色化方向發展,做精做大細分市場;鼓勵開辦24小時書店,設立自動售書機等。

  《意見》要求,將實體書店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基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校園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實體書店的力度,完善標準,優化方法,更好地發揮槓桿作用,對實體書店創新經營項目和特色中小書店轉型發展通過獎勵、貼息、項目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重點扶持一批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品牌實體書店做優做強。

  《意見》還要求,簡化行政審批管理,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簡政放權,切實落實單位和個人開辦實體書店「先照後證」改革要求,減少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程序。

  點評:《意見》提出了包括土地規劃、財稅金融、創業培訓、行政管理、市場秩序在內的五大措施來鼓勵實體書店發展,已經相當全面,關鍵是政策如何儘快落地。比如,《意見》提出要「完善圖書市場價格管理機制,打擊惡意打折、無序競爭行為,為實體書店發展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事實上,近幾年出版主管部門就網路書店低價售書問題已經與有關部門和機構做過多次溝通和努力,但目前仍未見結果。所以,關鍵在政策落實。

  《意見》鼓勵房地產企業、綜合性商業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為有社會影響力的實體書店提供免租金或低租金的經營場所,為民營實體書店指出了一條發展路徑,並且這一路徑已經被言幾又、西西弗等品牌連鎖書店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由於目前實體書店發展正逢上城市購物中心高空置率的時期,為了吸引客流,提高文化品質,商圈願意與書店聯姻,通過減免或降低租金的方式實現雙方的互惠互利。但是,這種機遇不可能一直持續下去,將來怎麼辦需要書店經營者有長遠考慮。

  政府層面扶持實體書店是一件好事,雖然無法完全解決實體書店的經營困難,但也確實能緩解一定的經營壓力,並給予經營者信心。想讓實體書店穩定經營,政府引導只是一部分,關鍵還看市場和經營者自己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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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消費

  4月8日,文化部、財政部發布了《關於開展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按照「中央引導、地方為主、社會參與、互利共贏」的原則,確定一批試點城市,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和輻射作用,以點帶面,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續和可複製推廣的促進文化消費模式。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確定了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為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進一步建立健全,起到保駕護航的重要作用。

  點評: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需要提升,文化消費亟待升級。據文化部發布的數據,中國文化消費潛在規模為4.7萬億元,而實際消費僅為1萬億元左右,缺口超3萬億元。在此情況下,進一步從供給端和需求端一起著力,努力提升公共文化消費產品的供給水平和層次,有利於加快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同時培育經濟發展的新動力,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下堅實的基礎。

  近年來在京滬等都市中如雨後春筍般不斷興起的私人讀書會、讀書沙龍等,既是對大眾更高精神文化需求的滿足,又有力推動了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構建,成為其有益補充。

  今年6月,文化部首次參與第三批PPP示範項目申報評審工作。這是財政部首次聯合文化部正式面向文化領域徵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對於充分引導社會力量、社會資本投入文化領域,集中力量發展文化產業基礎建設,進一步釋放大眾的文化消費潛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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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創產品

  5月,國家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將各級各類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群眾藝術館、紀念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及其他文博單位等掌握各種形式文化資源單位的文創產品開發納入文化事業發展體系,這對於進一步加強文化事業體系建設以及加強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後勁具有重要影響。

  點評:《意見》頗有亮點,如其中提到:要依託館藏資源、形象品牌、陳列展覽、主題活動和人才隊伍等要素,積極穩妥推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促進優秀文化資源的傳承傳播與合理利用,這對於從內容創作開發源頭層面進一步活躍文化產業,具有重大意義。

  此外,《意見》鼓勵眾創、眾包、眾扶、眾籌,以創新創意為動力,以文化創意設計企業為主體,開發文化創意產品,打造文化創意品牌。鼓勵企業通過限量複製、加盟製造、委託代理等形式參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機制。這充分表明了我國將進一步激活文化產業活力,推動其深入市場化,將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進一步融合發展的決心。

  我國擁有博大精深的文化及難以計數的文化資源,許多都掌握在非市場化或半市場化文化機構手中,此次通過掃清內容源頭上的市場化障礙,將為我國文化資源的充分利用和深入開發,注入一劑強心針,為我國文化產業的進一步壯大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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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法可依

  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以下簡稱《電影產業促進法》),2017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作為我國文化產業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律,該法對電影創作、攝製,電影發行、放映、電影產業支持、保障,法律責任等分別作了詳細規定,尤其明確了虛報瞞報票房收入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方式。業內人士紛紛表示,《電影產業促進法》的正式出台,對於中國電影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點評:《電影產業促進法》將電影產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電影產業成為拉動內需、促進就業、推動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產業。簡政放權和規範秩序是《電影產業促進法》的重要內容。中國電影產業亟須法制引導和規範,以促進內生增長動力,激活對外競爭力,高效規範電影市場並最大限度地保障從業者的合法利益。

  《電影產業促進法》主動降低電影攝製准入門檻,加大開放製片參與權,使更多資本和組織能夠參與電影攝製活動,同時取消電影攝製許可證(單片)並簡化劇本審查,下放電影審批許可權,精簡了電影審查環節,這將有效增強中國電影的創作活力,並擴大電影創作的自由度。

  政府在制度層面適度鬆綁,將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進入電影產業領域。鼓勵原創、扶持青年電影人、保護知識產權、支持少數民族電影拍攝、完善農村公益院線等舉措,都顯示出政府希望打造一個更加多樣性、具有差異化的電影市場,這對於中國電影市場的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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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補變投

 

  為落實國務院領導關於財政資金「由補變投」批示精神,2016年財政部對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模式做出重大調整,加快由無償向有償、由直接分配向間接分配轉變,努力實現市場化配置目標。

  一方面,立足理順政府與市場關係,完善財政參股基金出資模式,適當擴大參股基金範圍,將「有形的手」與「無形的手」有機銜接。安排10億元參股全國14隻優秀文化產業基金,直接撬動其他各類資本120億元,投資領域涵蓋文化產業主要門類,發揮了財政槓桿作用和乘數效應,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聚焦「雙創」融資難題,首次探索開展債權投資扶持計劃,形成財政出資引導、文投集團配套跟進的全新投入機制。

  點評:在金融扶持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的進一步落實過程中,財政體系「由補變投」意義重大。這樣不僅充分發揮了財政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毛細血管作用,同時也有利於文化產業的長遠和深入發展,有利於形成政策性債權扶持體系、公共財政支持體系、市場化投融資投入體系的深入整合,更好地從投融資角度服務我國文化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企 業 聲 音

稅收優惠

  在稅收方面,很多文化企業實際上並不能享受與高新技術企業同樣的稅收優惠。北京三多堂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多堂」)董事長高曉蒙對記者透露:「我們是一家文化企業,但多年來一直沒有享受到與高新企業同樣的稅收優惠政策,有些文化企業為了獲得稅收優惠便申請成為高新技術企業,這樣所得稅一項就能執行15%的優惠稅率。文化企業靠的是知識產權,我們的核心資產不是科技,能不能名正言順地享受和高新企業一樣的稅收優惠?」

  目前文化企業所能享受到的稅收政策主要包括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發布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其中,轉制的政策僅有少數轉制國有文化企業才能享受,其餘類似「對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等政策,只是其他領域稅收政策的重申,並沒有對文化企業予以額外優惠,極少有文化企業能夠享受到。

  文化企業的所得稅率依然為25%,而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為15%,高新技術企業享有研發費用稅前扣除,但作為輕資產的文化企業,無抵扣的部分,稅前允許扣除額少,造成文化企業的費用較高。高曉蒙建議:「能否給予成長期的文化企業或行業一定的稅收優惠扶持政策,享受與動漫、高新技術企業同樣的待遇。」

  有業內人士建議,對文化產業領域稅收政策應進行專題研究,對工藝美術、娛樂業、互聯網上網服務等稅負過重的行業予以稅收減免,對鼓勵發展的文化產業門類實施稅收優惠,以文化內容創意生產、文化與科技融合、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經營為主業的企業,出台單獨的企業認定辦法,經認定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研究出台單獨針對小微文化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確定合理的稅收優惠標準。

版權監管

  

  文化監管方面,很多企業文化反映,國內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版權監管機構和維權機構。據記者採訪的數名海報設計師透露,目前電影海報設計行業抄襲成風,但抄襲沒有被曝光,抄襲者也未付出任何代價。至今為止,中國尚未有電影海報版權爭議提交給法院處理的案例,版權保護的執法部門也少有監管舉措。而在我國港台地區和海外,電影海報版權保護機制較完善。面對寬鬆的法律環境,電影產業投資人和電影海報設計者很少會重視電影海報的版權問題,甚至默認抄襲的做法。

  由於現階段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法院關於知識產權的判決是補償性而非懲罰性賠償,賠償金額較低,舉例來說,即使被侵權者起訴抄襲者也賠不了多少錢,頂多就是幾萬元而已,還不夠支付訴訟費,因此導致被侵權的一方維權動力不大。而對於侵權的一方來說,違法成本很低,不需要付出多大代價,因此更加肆無忌憚。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國內海報設計抄襲現象越來越嚴重。目前國內還沒有專門的版權或監管機構可以維權,被侵權的個人或公司也不知道應該去什麼部門維權。一些海報設計師認為,中國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設立專門的海報評審機構或者行業委員會,負責電影海報的專業評審以及版權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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