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和馬雲比股份多少,來看阿里股權背後的故事
『持股比例是表象,更要看到股份背後的組合拳。』
—————∕公司控制權∕—————
【威廉說】
小故事,大智慧。創業了,你還蒙在「股」里?來股權故事會,「謙」手學股,共享股權背後的人性、價值和夢想!
1號店創始人為融資讓出80%的股權,於剛基於「把公司做成」的目的而「不在乎股權多少」,他的理由是馬雲持有阿里巴巴的股份也不高。
但1號店的控股權就此旁落,而阿里巴巴IPO後僅持股7.8%的馬雲卻對控制權始終敏感,並採取多種措施巧妙設計。
今天,我們來分享馬雲的股權故事會。
控制權爭奪戰
01
2005年,為擊退eBay,阿里巴巴引入戰略投資者雅虎。美國雅虎用10億美元加雅虎中國公司,獲阿里巴巴40%的經濟利益和35%的投票權,成為阿里第一大股東。
但5年後雙方合作不爽,股權之爭漸趨激烈。
為繼續控股,馬雲團隊向雅虎提出股權回購,被拒。
馬雲出招。
2010年7月,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建立。
2011年,馬雲將支付寶資產從阿里巴巴旗下裝入自己的公司,引發爭議。
2012年9月,阿里用高額溢價換取公司控股權,引入國字頭新股東,出資 76 億美元,贖回雅虎約僅半股權,但日本軟銀變為第一大股東。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紐交所掛牌上市。
阿里巴巴IPO後股權架構為,馬雲7.8%、蔡崇信3.2%、軟銀32.4%、雅虎16.3%、其他40.3%
02
馬雲通過哪些手段控制阿里巴巴?
第一、合伙人制度
2013年,馬雲正式宣布合伙人制度,強調合伙人的價值觀和文化認同。
儘管馬雲稱「我們建立的不是一個利益集團,更不是為了更好地控制這家公司的權力機構,而是企業內在的動力機制」。
但是,阿里要求合伙人必須持有公司一定股份,合伙人要在60歲時退休或在離開阿里巴巴時退出合伙人(永久合伙人除外),而永久合伙人只有馬雲和蔡崇信。
同時,要想選舉新合伙人,需全部合伙人75%投票支持,而罷免合伙人需51%的投票支持。
實際上,通過合伙人會議的各種設計,馬雲、蔡崇信等創始合伙人將公司的核心控制權集中在手中,只是更為隱蔽,也可說是巧妙。
第二、採取AB股的二元股權架構
即公司創始人和高管持B類股票,投資人持A類股票,B類股票每股表決權等於A類股票10股的表決權。馬雲及管理層合計表決權約為63%。
港交所不認同AB股架構,認為阿里管理層通過合伙人制度控制公司,違反同股同權原則,對本想在香港上市的阿里巴巴說「不」。
阿里巴巴為控制權不願放棄合伙人制度,遂赴美上市。
第三、董事提名權
合伙人會議的主要權利體現在董事候選人的提名權上,不是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首先,提名董事權寫入章程,並控制修改章程的表決權。
阿里合伙人擁有提名50%以上董事候選人的專有權,這是寫入公司章程的,而要想修改章程中關於合伙人提名權的條款,必須在股東大會上得到95%的到場股東或委託投票股東的同意。
而馬雲一人就持股8.9%,即使在IPO後,永久合伙人馬雲、蔡崇信仍分別持有阿里7.8%、3.2%的股份,阿里巴巴合伙人團隊的「董事提名權」牢不可破。
其次,提名不通過,有權指定臨時董事。
雖然合伙人提名的董事,需年度股東大會半數以上的贊同票,才能當選;但如果未當選或當選後因任何原因離開董事會,則阿里合伙人有權指定臨時過渡董事來填補空缺,直到下屆年度股東大會召開。
這通過與不通過有啥區別呢。
即是說,合伙人提名的董事,不論股東會是否同意,合伙人總能讓自己提名的人行使董事的權利。其已實際控制公司半數以上的董事。
還有,不論何時何因,當董事會成員人數少於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簡單多數,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權指定不足的董事會成員,以保證董事會成員中簡單多數是由合伙人提名。
第四、一致行動人協議和投票權委託
軟銀、雅虎和中投與阿里達成一致協議,在將來董事的投票中,基本上會支持阿里合伙人團隊。
軟銀和雅虎還將在股東大會上為阿里巴巴所提名的董事投贊成票。
03
想必都明白了。公司控制權需要的是綜合設計,不僅僅是持股比例,更要看到股權背後的各種特別安排。
鄭州股權律師戚謙提醒創業者們,儘管阿里是上市公司,但其創始團隊對公司控制權的巧妙設計,值得各位在設計股權架構時予以借鑒和參考。
當然,需要注意的是,為避免股東之間簽訂協議後不予遵守的發生,在投票權委託協議中,盡量要約定委託不可撤銷或較長授權期限;在一致行動人協議中,約定在關鍵事項上不與你一致時,必須承擔高額違約責任。
作者戚謙,河南成務律師事務所律師,股權實戰專家,10年公司法律服務實踐經驗,1000件訴訟與非訴案件操作。
本文為頭條號作者發布,不代表今日頭條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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