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與「獨台」 www.XINHUANET.com  來源: 來源:中國台灣網

「台獨」與「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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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即「台灣獨立運動」的簡稱,特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外國勢力策動和扶持,存在於台灣及海外的一種分裂主義思潮和運動。「台獨」的實質,就是企圖藉助於外國勢力的支持,以建立「台灣共和國」為最終政治目的,把台灣從中國版圖中分裂出去,把台灣人民從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去。

「台獨」勢力炮製的「理論」主要是:第一,鼓吹「台灣法律地位未定」,「台灣不是中國領土,台灣問題不是中國內政問題」,主張台灣問題國際化,引進外力達成「台灣獨立」;第二,宣揚「台灣文化不是中國文化的一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鼓吹「台灣民族論」,企圖割斷台灣與祖國的一切聯繫;第三,歪曲國際法關於殖民地人民民族自決的原則,提出「台灣住民自決獨立」或「台灣前途由全體住民自決」,「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獨台」是指堅持「分裂分治」立場,推行「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或「階段性兩個中國」的政策的台灣當局所奉行的路線,亦被稱為「B型台獨」、「國獨」。「獨台」的表現為,台灣當局在國家觀念上,堅持自1949年10月以後就不復存在的「中華民國法統」,但又以「目前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海峽兩岸處於「分裂分治」狀態為借口,以台澎金馬地區為「中華民國」的「統轄區域」,聲稱「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獨台」對內通過「修憲」、直接民選「總統」、廢除台灣省建制、實行單一「國會」等手法,凸顯台灣的「主權」和「國家」形態;對外在國際上大肆進行「務實外交」活動,謀求「雙重承認」、「重返聯合國」,企圖使台灣獲得獨立的、完整的「國際人格」,成為與大陸平起平坐並受國際承認的「對等政治實休」,從而使兩岸的暫時分離狀態固定化、「合法化」、永久化。

「獨台」實際上是一種由台灣當局推進的經過包裝的分裂路線,與「台獨」沒有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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