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天放:康德論對自我的意識:內感官的對象及其問題(1)

余天放:康德論對自我的意識:內感官的對象及其問題 2017-06-20 10:56 來源:《理論探討》  2017-06-20 10:56:11來源:《理論探討》作者:責任編輯:秦超

  作者:清華大學 余天放

  內容提要: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與外感官相對應的內感官機能,外感官可以獲得關於外在對象的表象,而內感官是一切表象的來源,包括外感官所提供的,以及內感官對自身的直觀所獲得的。但這並不表明內感官具有自身的感性雜多的來源,它的全部內容都來自外感官,也正是在此基礎上,內感官可以形成對自我的表象。內感官的作用源於它在內部為想像力的綜合所刺激,並且同樣是該刺激使得內感官得以直觀自身。這種直觀所獲得的關於自身的表象並不是與統覺相對應的先驗自我,而僅僅是一種經驗的自我意識,它變動不定,不具有持存的實體性,並且只是關於「自我」的現象。而通過統覺所意識到的「我思」則必然地包含「我」的存在,正是在此意義上,「我在」與現象背後的我自體產生矛盾或衝突。

  關鍵詞:康德/內感官/統覺/時間/「我思」/先驗觀念論

  原發信息:《理論探討》第20171期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的先驗感性論中提出人所具有的兩種先天感性形式:空間和時間,而它們又分別屬於外感官和內感官的形式。也就是說,由外感官所獲得的對象將被表象於空間中,而由內感官所獲得的內容則必然處於一種連續的關係(時間)中。這兩種直觀形式並不是處於一個並列的地位,而毋寧說是先後的關係,由外感官獲得的表象雜多必然也要經過內感官的作用,如康德說:「無論我們的表象來自於哪裡,是因外物的影響還是作為內部原因的結果,是先天地或是作為現象而經驗性地產生,它們都作為內心的變狀而屬於內感官。」(A98-99)但根據這段話我們會認為,內感官中表象的來源至少有兩種:一種是由外部事物而影響產生的,而另一種是受到內部原因的作用①。前一種的產生方式即是外在對象對我們感官的刺激,而第二種則被康德描述為「如同我們受到我們自己的內部刺激那樣」(B156)。基於這一區分,我們也可以將內感官的作用歸納為兩種:一是對由外感官所獲得表象進行規定,將其安置於時間的序列中;二是通過內感官獲得對主體的認識,因為康德多次說:「我」作為一個主體是內感官的對象(B68、B471、A368)。這種對內感官作用的區分是因為它們所針對的對象不同,一個是由外感官所獲得的空間中的表象,另一個則是由內心自己刺激自身所形成的內容。但實際上,康德又在一些地方明確表示內感官中的全部內容都來自外在經驗,即由外感官所提供的關於對象的表象②,因此,內感官作為一種接受的功能,自身無法產生出作為其內容的直觀來,但這樣就會對康德的論述提出的疑問是,我們所區分出的內感官的第二種作用方式是如何可能的?如果內感官的全部內容都只是由外感官所提供的經驗材料,又怎樣能獲得對作為先驗主體的「我」的認識?

  一、內感官作為領會的綜合的基礎

  在第一版的先驗演繹中,康德著重論述了三重綜合,而第一重綜合——直觀中領會的在綜合——就是以內感官對經驗雜多在時間中的獲得為基礎的。首先內感官中表象雜多的來源在此可以暫且不做區分,因為一切的表象最終都是屬於內感官的,但這些表象之所以能夠在一種時間的次序中排列起來,則是因為領會的綜合對時間加以區分。對此,康德說了這樣一段話:「每一個直觀裡面都包含一種雜多,但如果內心沒有在諸印象的一個接一個的次序中對時間加以區分的話,這種雜多卻並不會被表象為雜多:因為每個表象作為包含在一瞬間中的東西,永遠不能是別的東西,只能是絕對的統一性。現在,為了從這種雜多中形成直觀的統一(如在空間的表象中那樣),就有必要首先將這雜多性貫通起來,然後對之加以總括,我把這種行動稱之為領會的綜合。」(A99)據此我們可以知道,領會的綜合就是將雜多貫通起來的行動,而貫通的方式就是對時間加以區分。為了理解這一行動,我們不妨設想在一定時間內我們環顧了某一房間的四周,那麼在這段時間中我們獲得關於該房間的連續不斷的印象,根據它們,我們能夠形成關於該房間的表象。但在某一瞬間我們通過直觀獲得的只是一種統一體,因為在該瞬間獲得的印象中包含大量的感性雜多,而在下一瞬間又獲得有大量的感性雜多,這兩部分的感性雜多只有在印象的連續中才能被區分開來。但如果我們環顧房間的時間足夠短,那麼我們仍然無法區分出其中的各種直觀的雜多來,從而感知到的只是一個模糊的影子。容易對這種領會的綜合產生疑問的是,我們說時間作為內感官的形式,當感性雜多經過內感官而被感知時,這種獲取的直觀應該已包含時間的形式於其中,為何還要再次經過領會的綜合將其區分開來?為了回答這一疑問,我們需要區分作為一種直觀形式的時間以及我們所擁有的關於時間的表象。雖然康德一直說時間就是「為一切直觀奠定基礎的一個必然的表象」(A31),但對時間這一表象的獲得並不能僅依靠內感官自身,空間的表象也是如此,對這兩種先天直觀形式的表象都依賴於外感官所提供的經驗材料,例如,康德說「不從同一點出發設定三條線相互成直角就根本不能表象空間的三個維度,甚至於不在畫出一條直線(想要它作為時間的外部形象的表象)時僅僅注意我們逐步地規定內感官的那種對雜多的綜合行動、並因而注意在內感官中這種規定的前後相繼性的話,就不能表象時間」(B154)。這段話反映了我們所要討論的兩個方面:一方面,對空間和時間的表象需要藉助於想像力將其在形象中顯現出來,從而我們才能規定時間以及空間,例如,我們需要藉助於時鍾指針的不斷變化去表象時間③;另一方面,綜合的行動是在內感官中進行的,也就是說,我們通過內感官所獲得的那種前後相繼的觀念並不是屬於對象本身的,也不是單獨屬於內感官的,毋寧說這一觀念的獲得既需要對象所提供的經驗材料④,也需要內感官的先天形式,最後還需要綜合的行動;既包括直觀中領會的綜合,也包括想像力的先驗綜合。那麼我們僅依靠感官形式(沒有經過綜合的作用)所獲得的關於對象的表象又是怎樣的呢?康德對此實際上沒有明確的表述,因為這在他看來是不可能的,正如沒有隻經過外感官而未經過內感官的表象那樣。但根據康德將包含在一瞬間中的表象稱為絕對的統一性,我們可以想像未經過綜合的表象只是一種完整的統一體,其中無法區分出雜多性來,雖然它們已經處於時間的關係中。

  康德的另一段話同樣驗證了我們所言的時間、空間的表象只有通過外感官所提供的經驗性內容才能夠產生出來,康德說:「如果沒有領會的綜合,我們將既不可能先天地擁有空間表象,也不能先天地擁有時間表象;因為這些表象只能通過對感性在其本源的接受性中提供出來的雜多進行綜合才能產生出來。」(A99-100)也就是說,我們所擁有的時間和空間的表象也必須通過領會的綜合才能得到,但由於時間和空間本身並不能提供關於自身的雜多,因此,當感覺材料通過感官時,它們作為感官形式已經依附於感性雜多之上,從而再通過綜合的作用它們便能夠被表象出來。在此意義上來說,內感官的作用與外感官是類似的,它們都作為獲取感覺材料的方式並對感覺材料進行了整理。這裡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一個問題是,既然時間作為內感官的形式,那麼時間本身應該是屬於主觀性內容的,為何時間又被稱為是客觀的,既然時間並不依附於事物之上?康德對這一問題的回答表明了他在《純粹理性批判》一書中的一個基本態度,即先驗的觀念論(Transcendental Idealism)。對於「將時間看作完全是客觀的,完全是屬於物自體的看法」,在康德看來,與「將時間完全看作屬於主觀的看法」是一致的,它們之間只具有程度的差別,即都只是通過直觀直接獲得對時間的認識,阿利森(Henry E.Allison)說:「唯理論與經驗論主要就這些直觀認識在何種程度上由人類心靈所獲得而相區別,它們之間僅僅是家族的爭吵。」[1]xvii因此,康德強調的是經驗的實在論或先驗的觀念論,時間的實在性在於,時間「就每次能夠給予我們感官的一切對象而言的客觀有效性」(A35/B52),而時間的觀念性在於「如果我們抽調感性直觀的主觀條件,時間就什麼也不是」(A36/B52)。

  在了解「領會的綜合」如何以內感官為基礎以及我們如果能夠擁有關於時間的表象之後,需要追問的一個問題是:內感官在獲得自身的材料或內容時是如何被刺激的?根據我們在上文中對內外感官的解釋,似乎是由外感官所產生的表象直接刺激內感官,從而將其納入到時間中,但這與康德所言的「心靈通過自己的活動,即通過其表象的這一置入,因而通過自身被刺激(affizieren)起來的方式」(B68)相矛盾。對於內感官被刺激的方式,康德一直認為是通過自身(想像力⑤)實現的,但當康德說「凡是能夠先行於一切思維某種事物的行動而作為表象的東西就是直觀」(B67)時,他又在暗示直觀(包括外直觀和內直觀)是先行於任何思維的,甚至是先於任何的意識的,那麼這種先于思維以及意識的內感官如何僅通過外感官給予的表象就將自身調動起來,這是令人難以理解的。康德在另一處稱對內感官的刺激是因為注意力,他說:「注意力的任何動行動都可以向我們提供這方面的例子。在其中,知性任何時候都按照它所思維的聯結,把內感官規定為與知性的綜合中的雜多相應的內直觀。心靈通常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刺激,這是每個人都能夠在自身中內覺察到的。」(B156注)但康德似乎是在說,當我們將注意力轉向自身時從而獲得關於主體的內直觀的情況。梅爾尼克(Arthur Melnick)認為,「在內在領會的綜合中,某人的注意力是朝向內部的,從而對於康德來說,所關注的是某人的感知狀態:某人是如何看、聽,等等」[2]。但當注意力朝向外在對象時,即注意力關注於我們所看到、所聽到的事物,而非看、聽這樣的內在狀態時,內感官是如何被刺激的,康德則沒有說明。

[責任編輯: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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