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的關係
--選自王志勇《根基、框架與次序--基督教聖約神學講義》
在舊約與新約的關係問題上,當今教會重新被馬吉安異端吞噬。馬吉安出現在第二世紀,於主後144年被開除教籍。他認為基督教是愛的宗教,律法在其中毫無地位。舊約所講的上帝與新約是不同的一位;舊約中的上帝只創造了世界,專門講究律法。而新約中的上帝則救贖了世界,他只關心愛的問題。馬吉安主張,基督的目的就是要廢除舊約的上帝,從而引進對滿懷恩典之真神的敬拜。馬吉安在聖經問題上給教會帶來最大的混亂是:「馬吉安認為以舊約作為人類和猶太民族的歷史也許完全正確,並且作為嚴謹正直的規條也許有暫時的果效;但舊約的作者是得謬哥,不是基督所啟示的愛的神,並且舊約必須被救主所宣揚的新律法替代。」[1]馬丁·路德也受這種神學思想的影響,雖然他堅稱舊約與新約都是同一位上帝的作為,但他卻堅持律法與恩典是對立的。他認為,猶太教一心追求以行為稱義,相信人可以靠功德取得上帝的恩寵。而相反,福音是強調稱義完全是恩典,單單依靠上帝的恩惠。雖然舊約中也有恩典的蹤跡(如:賽40-55),新約中也有律法的蹤跡(如太5-7「登山寶訓」),然而路德強調舊約主要是律法的宗教,與新約所強調的恩典是對立的。只有在加爾文神學中,律法與福音的關係,舊約與新約的關係,才臻達平衡。用加爾文本人的話總結說:「論到整個律法,福音與他的差別,只在於表達的明白度而已。」[2]
舊約與新約的平衡,是在於基督教最根本的教義,亦即三位一體的教義。如果我們明白新約中顯現的主耶穌基督,就是創造天地的耶和華;而舊約中向眾族長顯現的上帝,即是基督[3],也就不存在多大的爭議了。然而種種可憎惡的異端,總是妄圖割裂新約與舊約的關係,從而使耶穌與耶和華矛盾。明確上帝統一性的人,對於這種來自撒旦的惡毒的思想自然是不屑一顧的。
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是一本書,是一個整體,是基督徒信仰與行為的唯一標準。新約包括在舊約里,舊約藉新約來解明。真理在舊約里藏著,真理在新約里彰顯。奧古斯丁說:「新約藏在舊約中,舊約顯明在新約里。」趙中輝牧師指出:「改革宗信仰對這一點是非常認真的,認為全部聖經都是有意義的。許多基督徒不相信舊約中的律法,在今日還約束我們,關於這一點我們不同一他們;因為第一,基督接受舊約作為他以及他門徒的生活準則。第二,基督死後,在凡事上教訓門徒(約14:16),門徒又教導教會,說舊約仍然約束他們。保羅在提後三16、17中清楚地說到,舊約是有意義的。我們相信,全部聖經是神的話,舊約的律法仍然約束我們,除非 新約中另有教導。因此對改革宗信仰而言,新約並非是獨立的,它乃是舊約的解釋者。為了了解神對這時代的旨意,我們必須了解全部的聖經。」[4]巴塞羅斯(Richard C.Barcellous)在其《為十誡辯護》一書中指出,時代論神學的解經前提通常是:「對於舊約聖經中的教導,在新約中沒有重複的,就是沒有約束力的」(Not repeated, not binding)。而歷史性改革宗解經學則主張:假如在新約中沒有廢止,舊約中的教導仍然是有效的。許多基督徒形式上成人舊新約聖經66卷書都是上帝的聖言,但在實際應用上卻否定了舊約的作用。特別是在倫理的標準上,他們認為對於舊約聖經中的律法,只有在新約聖經中重複出現的時候才有效。通過這種錯誤的前提,他們就把舊約聖經中大部分的內容都否定了。[5]
舊約是聖經的一部分,而且是至關重要的一部分,因為舊約聖經占整個聖經的四分之三,而且主耶穌基督和使徒當初所引證的「經上記著說」的「經」就是舊約聖經。在當今教會中,甚至很多保守的福音派人士也忽略舊約的重要性,有的甚至認為「舊約」已經陳舊了,已經作廢了,現在是「新約」的時代,所以只要讀新約就夠了,舊約最多是預表,是影子,可以參考,但教會還是要以新約的教導為主。這種想法其實是初期教會時代諾斯底派異端的復活。諾斯底派中大多數人拒絕全本《舊約》。他們責備舊約中次等的神創造了萬惡的物質世界。其中的馬吉安更是荒謬之極,說:「舊約的神要人打仗,屠殺敵人,出諸忿怒而非愛心,和耶穌基督慈愛的父神完全不相配。」[6]
一.舊約如課本
舊約是基督與使徒所用的聖經。新約中的「聖經」或「經文」等字眼,除了《彼得後書》三章十六節外,其餘均指舊約(如約5:39,10:35;徒1:32;加3:8;提後3:16)在基督離世之後二十年所流傳的新約部分,僅是他生平與教訓的片段。但在這期間,教會的影響力已經伸展到敘利亞、小亞西亞和北非,而教會宣講和教導的基礎,正是基督所解釋的舊約聖經。因此,聖經學者指出:「對猶太人和基督徒而言,在新約時代,舊約擁有最高的權威,直到今天,這仍是基本態度。」[7]所以,伯克富指出:「詩篇和先知書都是以律法書為前提的,訴諸且唯獨訴諸律法書。我們所見到的新約是舊約的成全,唯獨歸諸舊約,別無其他。」[8]
1.耶穌基督傳福音時完全順服舊約
基督完全接納舊約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同時,他也認為自己是舊約的真正權威的注釋者。耶穌基督在曠野受試探的時候,他所引證的三段經文都是來自舊約聖經《申命記》,這說明他是以上帝的律法為標準來抵擋魔鬼的試探(太4:1-11)。耶穌嚴厲地責備那些企圖避開上帝明確的誡命(舊約所申述的律法),而以人的傳統取代之人。當耶穌基督與猶太人爭辯他是否有上帝兒子的權柄時(約10:31-36),他更是以舊約的可靠性作為論據的基礎。主耶穌所否定的是當時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他強調當時人所忽略的愛、饒恕和內心的敬虔。主耶穌完全信賴舊約的權威,甚至在十字架上受作等候痛苦時,他仍然引用舊約的話!復活之後,他的教訓更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指著他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這是他在傳福音的日子中教導信徒的高峰。
因此,改革宗神學家巴文克指出:「對耶穌和他的使徒來說,若要明白神的旨意還是要從舊約中得知。耶穌來並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太5:17)。除了他預言耶路撒冷城與聖殿,以及民事政權和公共崇拜將陷落之外,他從來沒有提過要廢棄律法(太24;約4:21-24),但是他卻的確肅清了由於猶太人的遺傳而加在律法上之人的教訓(太5:20以下)。在耶穌的律法觀念中,他是從法利賽人的觀點歸回到眾先知,洞悉了律法的內在性格,確認其內涵遠超過外部的性格(可7:15),憐憫超越祭司之上(太9;12:7),並在愛神與鄰舍中來年聯合先知與律法(可12:28-34;參較太7:12)。」[9]「在舊約或新約中,只有一個宗教,一個道德律。論到舊約與新約的道德律,有些需待澄清的地方,也有不同的發展與應用,那是不錯的,但卻並未有外部上的加添。基督並不是在摩西之上的另一位新的賜律者,乃是藉著他自己的生活與死來完成律法,並且也藉著他的靈在那些跟隨他的門徒中完成律法。」[10]米爾恩指出,「他引用舊約聖經,是因為他實實在在地順服在舊約的權威下;對他來說,這是對舊約唯一的正確態度,不論這態度在當時神學界中是否合時尚。」[11]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划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成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斷不能進天國。」(太5:17-20)「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太22:28)「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路16:29)「亞伯拉罕說:若不聽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16:31)「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約5:46-47)。「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看到啊將廢者的結局。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里已經廢去了。」(林後4:13-14)
2.初期使徒傳福音時完全順服舊約
基督引用適切的舊約段落教導門徒,並指導他們怎樣解釋聖經。使徒保羅既是猶太人,也是拉比,他自己完全降服於舊約的權威之下,並將有關教義的教訓,建基於舊約的土壤中。保羅在探討人的墮落及影響(羅5:12-21)、罪的普世性(羅3:10-20)、基督的順服與受苦(羅15:3)、因信稱義(羅1:17,4:1-3,10:5-7),及上帝對猶太人的拯救上(羅11:26),都是引證舊約作為理論的根基的。因此,考察早期教會歷史的人,得出以下的結論:「初期教會非常重視舊約,視之為教義的規範。」[12]
必須注意的是,在倫理的問題上,使徒們從來沒有根據上帝賜給自己的使徒的權柄直接下結論,而是始終以摩西律法為根據。比如在孝敬父母的問題上,使徒保羅直接應用的是摩西律法的權威:「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13]在《哥林多前書》5章13節,使徒保羅在處理哥林多教會中亂倫之事的時候,也是引證了《申命記》17章7節:「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在《哥林多後書》13章1節,但保羅提到要對一些犯罪不肯悔改的人施行審判的時候,他所引證的也是《申命記》19章15節:「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14]
因此,改革宗神學家巴文克指出:「眾使徒對律法和先知都採取同一態度。舊約對他們仍有屬神的權威。」[15]
「我蒙上帝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眾限制合乎摩西所說破將來必成的事」(徒26:22)。「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這奧秘如今顯明出來,而且按照永生上帝的命,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順服真道」(羅16:26)。「就如摩西的律法上記著說:『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難道上帝所挂念的是牛嗎?」(林前8:9)。
3.教會建立在先知和使徒的根基上
教會建立在先知和使徒的根基上,是指建立在上帝藉著他們所啟示的真道的根基上。這表明先知和使徒的教訓都是來自上帝的啟示,我們不能把上帝一個先知所顯明的啟示抬高到另外的啟示之上,使上帝所啟示的真理彼此衝突。同時,聖經啟示雖有漸進性,但此漸進性並不是無限的,也就是說,這一漸進性是在真理的清晰度上,並不是內容上有高低之分。
「你們當記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為以色列眾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瑪4:4)。「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約5:45)。「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來4:2)。「龍向婦人發怒,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上帝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啟12:17)。
二.新約如教參
新約聖經在記載的是耶穌的生平和教訓,以及使徒們的教導。新約聖經是認識主耶穌和他的教訓的根源,也是明白舊約聖經的「教參」。密勒總結說:「我們在新約聖經中彬沒有學到關於上帝之道任何新事,唯一不同-這也是最最重要的-就是上帝藉以陪伴、確保、拯救的實體出現了。」[16]凱瑞·諾斯在注釋《出埃及記》的時候,指出:「新約聖經並沒有推翻舊約聖經;它是對舊約聖經的注釋。它告訴我們如何正確地應用舊約聖經,特別是在以色列的彌賽亞,上帝的兒子受死、復活之後。」[17]
1.道成肉身的耶穌是歷史中上帝最全備的啟示
耶穌基督是三位一體的上帝的一個位格,他來了並不是要啟示一個新的律法,而是成全上帝的律法。一個上帝,一個標準。在主耶穌基督的服侍過程中,他總是勸誡人們查考舊約聖經。在他復活之後,當他向門徒顯現的時候,他也時教導門徒明白「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載的。」(路24:44)
「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約1:1)「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西2:9)「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是他們能明白聖經。」(路24:44-45)
2.耶穌基督對舊約聖經的詮釋是最權威的詮釋
耶穌並沒有在舊約律法之外啟示新的律法,而是針對假冒偽善的法利賽人對律法的錯誤解釋,作出了最權威的解釋,使人歸回律法的真意。耶穌來絕對沒有廢棄上帝在舊約聖經中所啟示的律法,更沒有在任何地方說他的教導勝過摩西律法,也沒有在任何一個地方主張他要另立律法。耶穌基督本身就是「律法的詮釋者」。[18]所以,主耶穌在談及自己的使命的時候,明確地說:「我……來教訓他們」(約15:22)。然後他引證《詩篇》,並視之為上帝的「律法」:「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他們無辜地恨我」(約15:25)。
威斯敏斯德神學院新約教師麥卡尼(Dan G. McCarney)在分析摩西五經的倫理作用的時候指出,新約聖經中,在倫理上對律法的嚴格地引證,大多數都是來自耶穌基督。
(1)在《馬太福音》4章(路4),耶穌引證《申命記》敵對魔鬼的試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魔鬼義基督為中心來解釋一節經文(詩91),卻遭到了耶穌的拒絕。因為魔鬼想一次來推翻一個倫理原則(不要試探上帝)。以聖約和基督為中心來解釋舊約的時候,不僅不能違反上帝的律法的倫理性,反倒要集中強調。基督作為聖約的至高中心,總是最大限度地維持律法的倫理性誡命。
(2)與當時法利賽人的曲解相對照,耶穌解釋了律法深刻的內在的精義。「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太5)耶穌並沒有糾正律法本身,而是糾正了對律法的解釋和應用。在《馬太福音》15章4節(可7:10),也是這種性質的糾正,基督向法利賽人指出,他們曲解律法,破壞了律法內在的精義。
(3)同樣,在《馬太福音》19章18-19節(路18:20),那位年輕的富人認為「這一切我都遵守了」,但耶穌指出在他心裡是另外一回事。
(4)在《馬太福音》19章4-5節,耶穌引證《創世記》1章27節和2章24節,說明上帝在離婚問題上的旨意,在離婚的理由上,這一旨意已經在法利賽人的曲解中喪失了。基督再一次糾正了當時人們對律法的解釋和應用。
(5)當人問他最大的誡命的時候(太22:37;可12:29;路10:27),耶穌引證《申命記》6章5節和《利未記》19章18節,兩者都強調律法所要求的是內心的順服。[19]
「耶穌回答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上帝的誡命呢?」(太15:3)「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3.使徒的教牧書信是對律法和福音的權威教導
在使徒的教牧書信中,特別是在偉大的《羅馬書》中,使徒保羅對律法與福音作出了完美的平衡的教導。在使徒約翰的書信中,也反覆把遵行上帝的律法視為人是上帝,愛上帝的標記。
在使徒教導中,貫穿律法教導的是《利未記》19章18節所言的「愛人如己」(羅13:9;加5:14;雅2:8)。在《羅馬書》7章7節,《哥林多前書》6章16節,《以弗所書》6章2-3節,都在倫理的方面引證摩西五經。
尤其是《雅各書》,它的正典功能在於連續舊約與基督的教訓。雅各回答了如何在耶穌的來臨與宣教的觀點下了解舊約的教訓這一問題。「這封信正確來說,是要見證舊約仍繼續為基督徒生活的規範,甚至在耶穌復活之後,也當如此。」[20]我們在耶穌里找到了自由,但是這自由是為了「全守這至尊的律法」(雅2:8)。此處所涉及的是新舊兩約的連貫性。在初期教會歷史上,所確立的一個古典的教義就是:「先知的知識方式當然和使徒的不同,因為先知是在道成肉身的奧秘實現之前思索的;但這是次要的重點。那些基督再臨時在場的基督徒所知道的不會比使徒預言的多,雖然他們的知識是不同類的。同樣地,使徒所了解的也不能看作必摩西和先知的高超。」[21]
總之,在新約聖經中多次引證摩西律法,顯明福音的聖約性。基督來確實不是廢除律法,他發揮先知、祭司與君王的角色,宣告審判,解釋律法,遵行律法,從而「成全」了律法。基督就是新約的中保,他把外邦人教會和摩西的律法,在聖約的角度貫通起來。而使徒從上帝所領受的也不是一個完全不同於摩西律法的新標準,正如加爾文先生所言:「古時上帝與利未族的祭司立約,命令他們用上帝口中的話去教訓百姓(瑪2:5-7),他也是以此來命令諸先知;我們見到,同樣的律法也駕馭眾使徒。」[22]
「這樣我們是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罪咎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過。」(林前6:9-10)「其實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們心裡了。」(約壹2:3-4)
三.舊新約一本書
作為基督徒,我們必須強調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的統一性,而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奧秘就是舊新約聖經統一性的樞紐。約翰·慕雷在談及舊新約聖經的統一性時,說:「歷史上大神跡就是上帝之子的降臨。他藉著成為人,人性與神性相合而來到世間。結果就是他既是上帝也真是人,是神性沒有任何遮蓋的上帝,是存有與屬性完全的上帝,也是具有完全的人性的人,有各樣的軟弱和局限,只是沒有罪,無限和有限、非受造者與受造者就在一個位格中統一。這是歷史上的大奧秘。而且,既然基督教的核心就在於其歷史性,所以,這一奧秘也是基督教的奧秘,『敬虔的奧秘』(提前3:16)。」[23]
1.新約隱藏在舊約中
2.舊約顯明在新約里
3.舊約新約啟示漸進
4.舊約新約一個標準
在論及舊新約關係時,Willis J. Beecher在Princeton的演講中,發表了舊約與新約的關聯,至今尚出其右者:「在舊約的敘述中,包含了許多彌賽亞將臨的預言,這些都應驗在耶穌身上,也是聖經的主要部份,但就形式而言,卻不見得如此。以應許或警告的形式,保留在聖經中的預言幾乎很少。這與系統神學不同,它可以在應許或警告的預言中(可自由取捨,不須關聯),……強調一個應許,過於許多預言。在兩約間有力的註解就是,以多重的細目將單一的應許表明、展現出來,讓這應許有如核心教義一般。因此,聖經事件總括來說,可以明確陳述如下:上帝賜給亞伯拉罕一個應許,並且透過他賜給全人類。這項應許必要應驗,並且應驗在以色列史中,最主要是應驗在耶穌基督里,他是以色列史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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