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學前教育普及計劃(2011-2015年)》

山 東 省 教 育 廳

山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文件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 東 省 國 土 資 源 廳

山 東 省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廳

山 東 省 物 價 局

魯教基字〔2011〕6號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物價局

關於印發《山東省學前教育普及計劃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物價局:

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精神,省教育廳等8部門研究制定了《山東省學前教育普及計劃(2011-201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物價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山東省學前教育普及計劃

(2011-2015年)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精神,加快普及學前三年教育,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為目標,以滿足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需求為宗旨,將學前教育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堅持政府主導,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學前教育,為適齡兒童提供公平的學前教育機會,保障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二、發展目標

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到2015年,學前三年兒童入園率達到75%,經濟發達地區達到85%以上;公辦及公辦性質的幼兒園、在園幼兒達到總數的70%;70%以上的幼兒園達到省定基本辦園條件標準。

三、政策措施

(一)落實各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

1.建立省、市統籌,以縣為主、縣鄉兩級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省、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統籌管理和指導監督。縣級人民政府對本區域學前教育發展負主要責任,負責幼兒園規劃布局,負責公辦幼兒園建設、公辦教師配備與工資保障、公用經費籌措等,負責各類幼兒園的審批註冊、常規管理和業務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本轄區學前教育發展和管理責任,負責籌措經費,改善辦園條件,建設並辦好區域內中心幼兒園、社區幼兒園,扶持村集體辦園。

2.實行政府領導下,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工作機制。建立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學前教育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並切實解決學前教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標準,充實管理、教研力量,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機構編製部門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製。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兒園建設發展。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學前教育的優惠政策。住房城鄉建設和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城市居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的規劃、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幼兒園教職工的人事代理、勞動關係、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價格、財政、教育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建立社區和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

3.建立政府主導、公辦為主、民辦補充的辦園體制。各級政府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根據適齡兒童入園需求和學前教育資源配置情況,通過新建幼兒園、利用富餘公共資源改擴建幼兒園、接收城市小區配套幼兒園、資助利用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舉辦的具有公辦性質的幼兒園等措施,努力擴大公辦學前教育資源。新增幼兒園以政府舉辦為主。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出租、出售、轉讓、抵押和改變幼兒園用途。對已經改變性質和用途的,由當地政府限期收回。政府通過購買服務、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和園長、優先土地出讓、按規定減免建設規費等方式,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民辦幼兒園在審批登記、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審、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

4.建立學前教育督導評估與表彰獎勵機制。將學前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考核指標和教育督導評估。教育督導部門定期對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經費籌措、幼兒教師工資待遇與社會保障、幼兒園保教質量與管理水平等進行專項督導,督導評估結果納入對各地政府考核內容,並向社會公示。建立表彰機制,定期對發展學前教育成績突出的地區予以表彰。

(二)建立健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1.以政府投入為主發展學前教育。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安排一定比例用於發展學前教育。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佔合理比例,未來三年要有明顯提高。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各級政府要確保公辦幼兒園建設及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對城市街道、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學校幼兒園以及民辦幼兒園予以支持,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

從2011年起,省財政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引導和扶持農村及經濟薄弱地區發展學前教育。各級財政也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改善幼兒園辦園條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培訓園長和教師等。

2.吸納社會資金髮展學前教育。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園和出資辦園。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學前教育的資助與捐贈,按規定享受免稅等優惠政策。

3.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省物價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政策。各市物價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當地財政經費情況、生均成本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等核定收費標準。民辦幼兒園根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審核的辦園成本確定收費標準,並報物價部門備案。幼兒園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費標準外收取建園費等任何費用。

(三)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

1.加強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高度重視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每個鄉鎮至少要建設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鼓勵鄉鎮中心幼兒園在行政村設分園,實行人員、經費、教學等統一管理,提高農村學前教育整體水平。到2013年,全部鄉鎮中心幼兒園通過省級認定。

2.按照「一村(社區)一園」的原則辦好農村幼兒園。縣、鄉(鎮)政府要將幼兒園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按照「一村(社區)一園」或者「5000人口、1.5公里服務半徑」的原則建設農村幼兒園。每個行政村都要落實相應的辦園義務。中小學布局調整富餘的校舍和鄉村閑置公共資源應主要用於舉辦幼兒園。有條件的學校可按照「園舍獨立、經費獨立、人員獨立、教學獨立」的原則附設幼兒園。

3.加大對農村學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在財政投入、教師配備、表彰獎勵等方面向農村學前教育傾斜。大力實施幼兒園標準化建設工程,改善農村幼兒園辦園條件。實施「農村幼兒園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解決農村幼兒園合格師資短缺問題。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公辦幼兒教師,按國家規定實施工資傾斜政策。開展城鄉對口支援,倡導城鄉幼兒園結對幫扶。

(四)積極發展城市學前教育

1.加強城市居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2002年版)》的規定建設城市幼兒園。建設用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居住區規劃不予審批,確保新建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與居住區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兒園建成後,無償交給當地教育部門作為公辦學前教育資源管理使用。現有居民區尚未有配套幼兒園的,要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協調,通過新建、擴建和對現有民辦性質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改建等措施,滿足居住區居民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2.多種形式發展城市學前教育。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努力辦好公辦幼兒園,支持城市街道、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學校舉辦幼兒園;通過優惠政策,扶持公民個人舉辦普惠性幼兒園,提高學前教育的公共服務能力,滿足城市居民子女和流動兒童就近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鼓勵有條件的省、市級示範性公辦幼兒園以創辦分園、聯合辦園等形式,輸出先進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財政投資及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舉辦的幼兒園,要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園」的原則接收適齡兒童入園。

(五)加快推進幼兒園標準化建設

1.科學規劃幼兒園布局。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將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規劃。要按照城鄉幼兒園布局原則和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的目標要求,將本地區今後5至10年幼兒園布局納入本地區的教育專項規劃,有序推進,分步實施。

2.嚴格按照標準建設幼兒園。要按照《山東省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試行)》,對達不到標準的幼兒園進行改造,特別是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準和設計規範的幼兒園,要限期進行改造,使其儘快達到標準。對學前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要儘快落實規劃和建設方案,按照標準進行建設。要按照「安全、節約、實用」的原則建設幼兒園,不得利用公共資金建設超標準豪華幼兒園。要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配足配齊幼兒園保教設施,逐步使全省所有幼兒園達到省定基本辦園條件標準。

要按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確保幼兒園標準化建設工程質量。建立園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及保教設備使用培訓、檢測維修制度,嚴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設施設備,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六)大力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

1.配足配齊幼兒園教職工。各級各類幼兒園要按照省定配備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嚴格執行教師資格制度,幼兒園園長、教師、保育員等人員均應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公辦幼兒園新增教師根據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鄉中小學布局調整富餘教師經過培訓後可轉崗到幼兒園任職。對已經在崗尚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要限期取得任職資格。

2.加強幼兒教師培養培訓。加強幼兒教師教育基地建設,重點辦好一批本專科院校的學前教育專業。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進行學前特殊教育師資的培養。開展免費師範生學前教育專業試點工作,吸引優秀初、高中畢業生報考學前教育專業。建立完善園長、教師繼續教育和定期培訓制度,加強名園長、名教師、特級教師的培養,發揮其骨幹、引領作用,帶動幼兒教師整體素質的提高。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落實培訓基地和經費,每五年對幼兒園園長和教師進行一輪全員培訓。

3.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建立健全幼兒教師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障體系。公辦幼兒教師納入當地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體系。非公辦幼兒教師工資可參照公辦幼兒教師的工資標準,保障教師工資按標準及時發放,逐步實現與公辦幼兒教師同工同酬。切實解決非公辦幼兒教師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問題。制定幼兒園教師職務崗位設置和聘用標準,完善幼兒園教師崗位管理制度。幼兒教師在評先樹優、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培訓進修等方面與中小學教師享有同等待遇。

(七)強化學前教育規範管理

1.建立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嚴格執行幼兒園審批及年檢制度。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衛生等部門審核幼兒園的辦園資格。對審批註冊的幼兒園定期組織年檢並實行分類管理。建立以各級政府牽頭組織,綜治、教育、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公安、物價、民政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對未經審批和達不到標準的幼兒園予以取締。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審核界定早期教育培訓、教育諮詢等機構的經營範圍,防止無資質機構變相舉辦學前教育。建立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以縣為主加強動態監管。實行信息年報制度,及時掌握各類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招生情況、收費標準、人員資質及工資待遇等情況。

2.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各級政府要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保障工作,綜治、住房城鄉建設、公安、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安全生產監管、質檢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協調配合,依託鄉鎮(街道)、社區組織建立無縫隙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防護體系。幼兒園要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放在工作首位,按照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配足配齊安全保衛人員及設施,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嚴防兒童傷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3.強化幼兒園質量監管。各級教育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加強對幼兒園保教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幼兒園質量評估體系,全面提高保教質量。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路,加強教研力量,加強學前教育科學研究。深化學前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園本教研製度和保教質量自評機制。堅持科學保教方法,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堅決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建立幼兒園家長委員會,加強幼兒園與社區、家庭的溝通與交流。

主題詞:基礎教育 學前教育 普及 通知

   

政府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山東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1年2月23日印發 

校對:王春英 共印3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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