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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正義 目錄 毛詩序 詩譜序 《毛詩正義》序

毛詩正義 目錄 毛詩序 詩譜序 《毛詩正義》序

據阮元刻《十三經註疏》本

□《毛詩詁訓傳》西漢?毛公 傳 □《毛詩傳箋》 東漢?鄭玄 箋 □《毛詩正義》 唐?孔穎達 疏 

毛詩指西漢時魯國毛亨和趙國毛萇所輯和注的古文《詩》,也就是現在流行於世的《詩經》。毛詩每一篇下都有小序,以介紹本篇內容、意旨等。而全書第一篇《關雎》下,除有小序外,另有一篇總序,稱為《詩大序》,是古代詩論的第一篇專著。東漢經學家鄭玄曾為《毛傳》作「箋」,至唐代孔穎達作《毛詩正義》。

漢人傳詩本有四家,稱為四家詩。《漢書·藝文志》、東漢鄭玄《詩譜》、《毛詩傳箋》、唐孔穎達《五經正義》等書記載:至戰國初期,研究講習《詩》者,有齊人轅固生、魯人申培、燕人韓嬰、河間毛亨。「毛亨著有《毛詩正義》於其家,河間獻王得而獻之。」毛亨將《毛詩正義》傳授給毛萇(據現在有關學者考證推斷,毛亨與毛萇為叔侄關係)。

魯詩、齊詩、韓詩三家又被稱為三家詩,皆採用今文,被稱為今文經學,在東漢被立於學館。毛詩晚出,屬古文經學。毛詩訓詁簡明,東漢時受到重視,允許在朝廷公開傳授。東漢末年兼通今古經學的經學大師鄭玄,集今古文經學研究之大成作《毛詩傳箋》,主要為毛氏《詩故訓傳》作注。《四庫全書總目·毛詩正義提要》說:「鄭氏發明毛義,自命曰箋。」鄭玄《六藝論》說:「詩宗毛義為主,毛義若隱略,則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識別。」鄭玄的《六藝論》現在已經佚失,這些話是根據孔穎達《毛詩正義》所引出的。三家詩自此漸漸衰敗。《隋書·經籍志》說:「齊詩亡於魏,魯詩亡於西晉,韓詩亡於宋」。

毛萇所講的《詩》,世稱「毛詩」。現在讀到的《詩經》,即是由毛亨、毛萇流傳下來的。《禮記》中的《經解》稱《詩》《書》(尚書)《儀禮》《樂》《易》、《春秋》為六經;南宋稱《詩》為《詩經》。

唐貞觀十六年 (642),孔穎達、王德昭、齊威等奉唐太宗詔命所作《五經正義》之一,為當時由政府頒布的官書。孔穎達(574~648),字仲達,冀州衡水(今屬河北)人,歷任國子博士、司業、祭酒等職。其時撰《五經正義》,孔穎達以年輩在先,名位獨重,受命主持其事,諸儒分治一經。《毛詩正義》出於王德韶、齊威等人之手,而孔穎達總其成。《毛詩正義》是對於《毛傳》及《鄭箋》的疏解,「傳」「箋」被稱為「注」,「正義」被稱為「疏」,合稱《毛詩註疏》。《四庫全書總目》說:「其書以劉焯《毛詩義疏》、劉炫《毛詩述義》為稿本,故能融貫群言,包羅古義,終唐之世,人無異詞。」

三國時期吳人陸機著的《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記載:「孔子刪書授卜商,卜商為之序,以授魯人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魯人孟仲子,孟仲子授根牟子,根牟子授趙人荀卿,卿授魯人毛亨,亨作《詁訓傳》,以授趙國毛萇,時人謂亨為大毛公,萇為小毛公。」而唐代陸德明著的《經典釋文序》中有不同記 館藏毛詩載:「徐整云:子夏授高行子,高行子授薛倉子,薛倉子授帛妙子,帛妙子授河間大毛公,毛公為《詩詁訓傳》於家,以授趙人小毛公。」

《毛詩正義》目錄

《毛詩正義》序

《毛詩正義》詩譜序

《毛詩正義》卷一 一之一

《毛詩正義》卷一 一之二

《毛詩正義》卷一 一之三

《毛詩正義》卷一 一之四

《毛詩正義》卷一 一之五

《毛詩正義》卷二 二之一

《毛詩正義》卷二 二之二

《毛詩正義》卷二 二之三

《毛詩正義》卷三 三之一

《毛詩正義》卷三 三之二

《毛詩正義》卷三 三之三

《毛詩正義》卷四 四之一

《毛詩正義》卷四 四之二

《毛詩正義》卷四 四之三

《毛詩正義》卷四 四之四

《毛詩正義》卷五 五之一

《毛詩正義》卷五 五之二

《毛詩正義》卷五 五之三

《毛詩正義》卷六 六之一

《毛詩正義》卷六 六之二

《毛詩正義》卷六 六之三

《毛詩正義》卷六 六之四

《毛詩正義》卷七 七之一

《毛詩正義》卷七 七之二

《毛詩正義》卷七 七之三

《毛詩正義》卷八 八之一

《毛詩正義》卷八 八之二

《毛詩正義》卷八 八之三

《毛詩正義》卷九 九之一

《毛詩正義》卷九 九之二

《毛詩正義》卷九 九之三

《毛詩正義》卷九 九之四

《毛詩正義》卷十 十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 十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 十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一 十一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一 十一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二 十二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二 十二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二 十二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三 十三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三 十三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四 十四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四 十四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四 十四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五 十五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五 十五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五 十五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六 十六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六 十六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六 十六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六 十六之四

《毛詩正義》卷十六 十六之五

《毛詩正義》卷十七 十七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七 十七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七 十七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七 十七之四

《毛詩正義》卷十八 十八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八 十八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八 十八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八 十八之四

《毛詩正義》卷十八 十八之五

《毛詩正義》卷十九 十九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九 十九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九 十九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九 十九之四

《毛詩正義》卷二十 二十之一

《毛詩正義》卷二十 二十之二

《毛詩正義》卷二十 二十之三

《毛詩正義》卷二十 二十之四

毛詩序

《關雎》,后妃之德也,風之始也,所以風天下而正夫婦也。故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

  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

  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國史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也。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是謂四始,詩之至也。

  然則《關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風,故系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鵲巢》《騶虞》之德,諸侯之風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是以《關雎》樂得淑女,以配君子,憂在進賢,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賢才,而無傷善之心焉。是《關雎》之義也。

  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並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

  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

詩譜序

詩之興也。諒不於皇上之世,大庭軒轅,逮於高辛,其時有亡,載籍亦蔑雲焉。《虞書》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然則詩之道,放於此乎?夏承之,篇章泯棄,靡有孑遺。邇及商王,不風不雅,何者論功頌德,所以將順其美;刺過譏失,所以匡救其惡。各於其黨,則為法者彰顯,為戒者著明。周自后稷,播種百穀,黎民阻飢,茲時乃粒,自傳於此名也。陶唐之末,中葉公劉,亦世修其業,以明民共財。至於太王王季,克堪顧天。文、武之德,光熙前緒,以集大命於厥身,遂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其時詩,《風》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鳴》、《文王》之屬。及成王,周公致太平,制禮作樂,而有《頌》聲興焉,盛之至也。本之繇此《風》、《雅》而來,故皆錄之,謂之詩之正經。後王稍更陵遲,懿王始受譖贊亨齊哀公。夷身失禮之後,邶不尊賢。自是而下,厲也幽也,政教尤衰,周室大壞,《十月之交》,《民勞》、《板》、《盪》,勃爾俱作,眾國紛然,刺怨相尋。五霸之末,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善者誰賞?惡者誰罰,紀綱絕矣!故孔子錄懿王、夷王時詩,訖施於陳靈公淫亂之事,謂之變風變雅。以為勤民恤功,昭事上帝,則受頌聲,弘福如彼,若違而勿用,則被劫殺。大禍如此,吉凶之所繇,憂娛之萌漸,昭昭在斯,足作後王之鑒,於是止矣。夷、厲以上,歲數不明。太史《年表》,自共和始,歷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第,以立斯《譜》。欲知源流清濁之所處,則循其上下而省之;欲知風化芳臭氣澤之所及,則傍行而觀之。此《詩》之大綱也。舉一綱而萬目張,解一卷而眾篇明,於力則鮮,于思則寡,其諸君子,亦有樂於是與!

《毛詩正義》序

  夫《詩》者,論功頌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訓,雖無為而自發,乃有益於生靈。六情靜於中,百物盪於外,情緣物動,物感情遷。若政遇醇和,則歡娛被於朝野,時當慘黷,亦怨剌形於詠歌。作之者所以暢懷舒憤,聞之者足以塞違從正。發諸情性,諧於律呂,故曰「感天地,動鬼神,莫近於《詩》」。此乃《詩》之為用,其利大矣。

  若夫哀樂之起,冥於自然,喜怒之端,非由人事。故燕雀表啁噍之感,鸞鳳有歌舞之容。然則《詩》理之先,同夫開闢,《詩》跡所用,隨運而移。上皇道質,故諷諭之情寡。中古政繁,亦謳歌之理切。唐、虞乃見其初,犧、軒莫測其始。於後時經五代,篇有三千,成、康沒而頌聲寢,陳靈興而變風息。先君宣父,釐正遺文,緝其精華,褫其煩重,上從周始,下暨魯僖,四百年閒,六詩備矣。卜商闡其業,雅頌與金石同和;秦正燎其書,簡牘與煙塵共盡。漢氏之初,《詩》分為四:申公騰芳於鄢郢,毛氏光價於河閒,貫長卿傳之於前,鄭康成箋之於後。晉、宋、二蕭之世,其道大行;齊、魏兩河之閒,茲風不墜。

其近代為義疏者,有全緩、何胤、舒瑗、劉軌思、劉丑、劉焯、劉炫等。然焯、炫並聰穎特達,文而又儒,擢秀幹於一時,騁絕轡於千里,固諸儒之所揖讓,日下之無雙,於其所作疏內特為殊絕。今奉敕刪定,故據以為本。然焯、炫等負恃才氣,輕鄙先達,同其所異,異其所同,或應略而反詳,或宜詳而更略,准其繩墨,差忒未免,勘其會同,時有顛躓。今則削其所煩,增其所簡,唯意存於曲直,非有心於愛憎。謹與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臣王德韶、徵事郎守四門博士臣齊威等對共討論,辨詳得失。至十六年,又奉敕與前脩疏人及給事郎守太學助教雲騎尉臣趙乾葉、登仕郎守四門助教雲騎尉臣賈普曜等,對敕使趙弘智覆更詳正,凡為四十卷,庶以對揚聖范,垂訓幼蒙,故序其所見,載之於卷首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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