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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儒釋道「三教」看我國傳統政教關係的特點

楊軍[內容摘要] 自有人類便有宗教。宗教隨著社會歷史變遷而發展變化,並與民族關係極其密切。漢民族的歷史上多種宗教並存而尤以儒、釋、道三教與國家政治關係緊密。儒學乃封建正統思想,道教是土生土長的中國宗教,佛教則呈現出一種外來文化中國化的形式,三者在中國歷史上發揮了或積極或消極的作用。它們在政治功能上表現出了其作為上層建築的意識形態所具有的獨特而重要的作用,對整個社會的發展產生了極為重要的影響,並形成了中國封建社會中儒為主、釋道為輔的政治文化格局。值得注意的是三者與政治的關係同世界其他宗教與政治的關係相比,有著自己鮮明的特色。關鍵詞: 政治;宗教;政教關係 縱觀中國社會的發展歷史,儒、道、釋三教①對整個社會的發展產生著或積極或消極的作用。中國歷史上一直以來都是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儒學在國家的政治生活、社會道德風尚等方面都發揮著指導作用,儒學儒家倫理在中國是根深蒂固的。道教自東漢末年興起,從一開始就採用了儒家的價值標準,並且與儒學結成了緊密的聯盟,共同排斥佛教,以捍衛封建綱常名教為維護封建王權服務。佛教作為一種外來宗教文化,自東漢傳入中國後,為了使自己能在中國這塊土地上站穩腳跟,儘力使自己與儒家倫理保持一致,聲稱自己是「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1],從而與儒、道互為補充。中國的國情決定了儒學正統地位的牢固性,佛、道二教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處在輔助的地位上,三者又相互補充,共同為鞏固封建秩序服務。中國宗法性社會結構、傳統的王道政治決定了宗教與政治的關係具有以下特點: 一、君權至上,形成了中國政教關係中教權服從政權的鮮明特點 政治作為社會上層建築的核心,要求上層建築的其他因素都必須與它相適應,宗教也不例外。宗教與政治的關係在不同時代、不同文化背景、不同類型的宗教中表現出不同的特點。中國自夏商周三代以來直至清末,皇權都是凌駕於教權之上,始終支配著教權,中國宗教包括儒教、道教、佛教與政治的關係表現為教權服從政權的鮮明特點。考察中國古代社會歷史,可以發現其以親疏長幼的差別來分配財產與權力,血緣關係成為社會其他關係的紐帶,宗族和家族是最重要的社會組織形式,形成了強烈的宗法性社會的特點[2](p.205) 。這一社會結構特點的集中體現便是重視名分、有嚴格的等級、用「三綱五常」維護君權至尊。宗法政治決定了君主權威的至高無上,君主或皇帝乃「真命天子」,代表著「天意」、「天命」來君臨天下,因而擁有統治天下的絕對權力,以此形成了古代中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政治傳統和社會局面。宗法性政治體制同時決定了君權對神權的支配地位,一國之主把持著祭祀天神和皇族祖先的大權,這也就意味著皇權決定著教權的生殺予奪,宗教必須要以君王為核心和樞紐來實施並達到其目的。中國的君權與教權即政治與宗教的這種主從關係的定位一直持續整個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始終。 宗教在階級對抗的社會中,歷來是被統治階級用來作為維護和鞏固其統治的重要工具。中國自夏商周三代以來就一直盛行於民間和朝廷的天神崇拜、祖先崇拜,使敬天法祖成為中國傳統宗教的基礎。代表中華文明本質精神的儒家體系被視為是一種植根於中國人靈魂深處的倫理宗教和政治宗教。儒家綱常名教對封建統治的得力維護,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起到了穩定封建制度、保持社會的長治久安的作用。而儒家綱常名教之所以能發揮如此威力,又與宗教(包括道教和佛教)對儒家倫理道德學說的渲染、烘托、深化、普及密切相關,這使儒家的倫理思想成為人們奉若至尊的言行準則。佛教傳入中國後,為了在異國土地上求得生存和發展,也一反其視「佛道為至上道」、強調佛教具有最高權威的傳統,而聲明「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3],實為悟出了佛教在中國的興衰完全倚仗皇帝的喜好與取捨,從此把「依靠國主」作為佛教在中國發展的重要策略。道教自從變為上層道教以後,始終是很自覺、積極地將自己的功能角色定位為王道的輔佐,一直忠誠地維護皇權朝綱。在歷史上的三教衝突中,道教始終是儒學與皇權的擁躉,以中華傳統文化維護者自居,竭力排斥佛教。不論儒、釋、道三者與政治的關係是融洽還是緊張,在整個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進程中,統治階級對其都具有絕對的支配權力。 二、以儒為主、釋道為輔的宗教政治格局有力地維繫著中國宗法性社會結構的穩定與長久 儒學作為封建正統思想,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一直是上層建築的主要精神支柱。儒學思想體系的建立基於儒學的創始人孔子,在對夏商周的傳統文化特別是西周禮樂文化的損益更新中,以「仁」為核心,以「禮」為規範,以「內聖外王」的為追求目標所創立的學說。自漢武帝採納董仲舒建議開創獨尊儒術局面以後,儒家學說兩千多年來一直是封建社會的統治學說,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主體,它影響著意識形態領域各種思想、學說的發展。儒家思想是封建君主專制政治的統治思想,儒家經典是制定朝綱朝儀、頒布有關軍政大事的詔書和奏表、修定有關禮樂刑政制度等的重要依據。在流派林立的各種思想文化之中,儒學一直處於主流地位,即便是佞佛如梁武帝,佞道如宋徽宗,也都不失其尊孔講經的儒家本色。儘管歷史上統治者有時提倡道教或佛教,有時儒、釋、道「三教」並用,而終以儒為主。唐代佛教最盛,但依然是君權至上,經學為尊,綱常名教始終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作為反映封建制度根本利益的儒家倫理思想和禮法觀點,是貫穿、支撐封建社會上層建築的主要精神支柱,儒家以外的思想要在封建上層建築內部取得一定的地位,也必須以符合封建倫理道德的要求為前提。佛道二教在這種君道至尊、皇權至上的既定格局中,出於生存發展的需要而處處依附於皇權,聲明本教「有助王化」。歷史上也有統治者把佛教立為國教,但佛教卻從來沒有取代過儒學對國家政治生活、社會行為規範產生的決定性作用。儒家思想之所以在中國傳統文化之中佔據著主導的地位,並對中國傳統社會的進步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作用,這是因為儒學思想體系中的「義利觀」、「小康」、「大同」的社會理想、「大一統」的主張以及「三綱五常」君權至尊的思想,維護和論證了封建制度的合法性及永恆性,鞏固了封建大一統的綱常秩序。道教,作為我國社會土生土長的宗教,在封建社會中一直扮演著王道政治的輔助力量的角色。儒家學說敬天安命的思想、讖緯神學以及倫理道德理論,都是道教重要的精神養料,這也使道教從一開始就是敬儒融儒,而從來不反儒排儒。道教既出世又入世的教理教義中,其入世思想便基本上是來自儒家學說,其陰曹地府、因果報應、修道成仙等教義,又填補了儒家學說對社會精神控制力的不足,對竭力維護封建秩序,力主「王道」的儒家政治,是一種有力的輔助。早期道教就表現出對禮教的自覺維護,《太平經》中強調忠君、孝親、敬長,《老子想爾注》也肯定忠孝仁義,葛洪更主張「欲求仙者,要當以忠孝和順仁信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務方術,皆不得長生也。」[4]在變為上層宗教以後,道教更是忠誠地維護君權朝綱。其維護名教的鮮明態度使各朝政權對它都比較放心,多數情況下都給予它積極的支持和保護。早期南北天師道、後期的全真道及正一道,其領袖人物往往受到皇帝的賞識與重用,成為君權的得力助手,實際充當了封建政權強有力的後盾。總之,道教與儒家「王道」政治自來並行不悖,協調一致,相互扶持。 佛教,同樣充當著維護封建綱常名教的同盟軍。佛教作為一種外來宗教,當它在中國逐漸顯示出作為一種獨特的文化思潮與社會勢力的巨大潛力以及迅猛的發展勢頭時,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外來文化與傳統文化之間必然產生劇烈碰撞,因此從三國時期開始,反佛鬥爭從未間斷過,這又從客觀上刺激和提醒了佛教,要在異國土地上生存發展,就必須「入境問俗,入國問禮」。所以佛十分注意中國固有文化的特點,努力改變自己以適應中國國情與社會心理。印度佛教重出世、遠政治、看破今生、追求解脫的文化在它傳入之初對儒家的「三綱五常」表面上也有所否定,但它很快認識到不能和它發生正面衝突,便轉而依附儒學,成為儒家維護綱常名教的同盟軍。佛教徒公開表示: 「周孔即佛,佛即周孔」[5]。對封建帝王則聲言帝王即佛之化身,將忠君與事佛等同。北魏僧人法果就把皇帝稱為「當今如來」,謂「能鴻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禮佛耳」[1]。東晉名僧慧遠也說: 「常以道法之與名教,如來之與周孔,發致雖殊,潛相影響,出處誠異,終期則同。」 「其弘通利物,則功公侔帝王,化兼治道。」 「是故悅釋迦之風者,輒先奉親而敬君,變俗投簪者,必待命而順動。若君親有疑,則退而求其志,以俟同悟。斯乃佛教之所以重資生,助王化於治道者也。」[6]。他把儒家的入世精神融入了佛教思想中,把幫助君王治理國家視為佛教本有之義。正因為如此佛教才越來越受到統治者的重視與支持,把佛教作為更好地實現儒家封建倫理道德的精神工具。北魏文成帝對佛教的認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認為「夫為帝王者,必祗奉明靈,顯彰仁道。其能惠著生民,濟益群品者,雖在古昔,猶序其風烈。是以《春秋》嘉崇明之禮,祭典載功施之族。況釋迦如來功濟大千,惠流塵境,等生死者嘆其達觀,覽文義者貴其妙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排斥群邪,開演正覺。故前代已來,莫不崇尚,亦我國家常所尊事也。」[1]。因而佛教雖是外來文化,與王道政治的國家利益、與儒家傳統有一定矛盾,但它既然能「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其作用也就在於補充封建法治之不足,輔佐名教,擴大封建道德的影響。也就是說,佛教與中國傳統文化總的是同大於異,可以與儒道互為補充,共同為鞏固封建秩序服務。 二、傳統的儒學、本土的道教和中國化的佛教均體現了中國宗教注重政治倫理教化作用的特點 儒學的成就不僅在於它被確認為最高統治思想,還在於它的倫理觀、人生態度及基本信仰,廣泛滲透到社會各領域、各階層。儒家學說,以闡發我國古代社會固有的傳統倫理道德理論為核心,它所提倡和闡揚的道德規範體系,孝悌忠信,禮義廉恥,仁義禮智信,齊家治國平天下等成為普遍為人所接受的社會行為準則和判斷是非的標準。而「三綱五常」 「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的「三綱」[7],「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 的「五常」[8]。則成為封建社會中最主要的道德關係和最基本的倫理思想,構成了中國人「忠」、「孝」觀念的思想基礎。在儒家看來,「三綱五常」是不變的天道人倫,忠孝是封建道德最高的原則,是天經地義的永恆不變的「天理」和社會行為規範。儒家思想也因此成為每一朝代治國治世的真正指導思想。「夫風化之本在正人倫,人倫之正存乎設庠序。庠序高,五教明,德禮洽通,彝倫攸敘,而有恥且格,父子兄弟夫婦長幼之序順,而君臣之義固矣。」[9]把興修儒學看成是抑止浮偽風氣,鞏固封建秩序的治國大計。在社會倫理方面,儒家傳統很明顯地突出兩個價值,一個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10],一個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11]。其具體內容則表現為: 仁,義,禮,智,信。儒家的這五個道德倫理上的要求,不僅僅針對個人的人格發展,更是要從個人擴大到家庭、到國家、直到人類全體,因此它的作用一方面是凈化人自身,另一方面是擴展其社會功能。儒家文化所宣揚的「內聖外王」也是強調在個人自我修養完善的基礎上,再去實現治國、平天下的理想。總的來看,作為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儒家以其恆定的倫理價值觀念在二千多年來一直發揮著調控人的活動、整合人際關係的作用。儒家以禮為中心的各種行為規範,在中華民族的發展演進中促使了「文明化成」。儒家的價值標準經過長期封建社會的培植、灌輸而成為中華民族一種理性的自覺而積澱下來,化為一種世代相繼的民族精神,發揮著民族凝聚的整合作用。從這一意義上講,它不僅維護了封建大一統的綱常制度,而且對穩定社會秩序、調節人的行為規範、加強中華民族內部的融合和凝聚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12]。 道教完全吸取了儒家的倫理道德觀念,並加以神聖化,融為道教基本義理內容,作為制訂規戒,建立宗教道德體系的依據。道教融攝儒家的綱常倫理,並突出其以忠孝為軸心的倫理思想。在道教的一系列道言、戒律中,都可以發現這一特點。如在《正一五戒品》中就明確規定: 「一曰行仁,二曰行義,三曰行禮,四曰行智,五曰行信。」[13]在這裡,道教把儒家的「五常」納入自己的戒品之中,要求道徒乃至社會全體成員嚴格遵守。道教一方面將忠孝列為戒律之首,將「五常」作為道教教義的基本內容,一方面還明確提出只有履行持守儒家倫理道德才可能成為真正的道教徒。如《正一法文天師教戒科經》: 「事師不可不敬,事親不可不孝,事君不可不忠……仁義不可不行,施惠不可不作。」 又言: 「其能壯事守善,能如要言,臣忠,子孝,夫信,婦貞,兄敬,弟順,內無二心,便可為善得種民矣。」此外在道教的許多經典中都表現出將儒家的禮轉化為道教戒律,可見道教十分維護儒家所倡導的封建倫理道德,它沿用儒家的「孝」、「慈」、「悌」、「忠」、「和」、「恭」、「慎」等道德規範,除一般從做人、處世的角度來嚴格規定人們的道德操守和人與人之間的道德原則,以協調各種人際關係外,還與宗教修持結合起來,依據倫理道德而制訂了具體的清規和戒律,守之則為積善功,違之則為積罪孽。功行圓滿可以長生成仙,罪孽深重則將遭神譴與懲罰,道教各種清規戒律的內容均不外乎以維護封建倫理道德,特別是以三綱五常觀念為宗旨。道教對儒學強烈的依附性,使道教的倫理價值觀深深地烙上了儒家正統思想的印跡,體現了重倫理的突出特徵。 佛教為了爭取自己的社會地位得到統治者的認同,力倡其與王權、與儒家傳統不相違背,能夠殊途同歸。針對佛教徒剃髮出家與儒家的孝道相衝突,慧遠在《沙門不敬王者論》中,力陳佛教與中國儒家傳統的一致性,指出佛教徒出家修道雖表面上與世俗禮儀相悖,其「道洽六親,澤流天下,雖不處王侯之地,固已協契皇極,大庇生民矣。」其實質表明佛教與名教是形異而實同,最終達到「內乖天屬之重而不違其孝,外闕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14]慧遠認為,入世的佛教徒可實踐儒家倫理,而出世的佛教徒也有助於社會風俗的凈化。他說: 「佛經所明,凡有二科: 一者處俗弘教,二者出家修道。處俗則奉上之禮,尊親之敬,忠孝之義表於經義,在三之訓彰於聖典,斯與王制同命,有若符契。,是故內乖天屬之重,而不違其孝;外闕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15]到了宋代,佛教進一步世俗化,與儒家結合更為緊密。禪僧契嵩明確表示「既治吾道,復探儒術,而有所得,則竊用文詞發之」。他更將佛教的五戒與儒家的五常進行比附:「吾之喜儒也,蓋取其於吾道有所合而為之耳。儒所謂仁、義、禮、智、信者,與吾佛曰慈悲,曰布施,曰恭敬,曰無我慢,曰智慧,曰不妄言綺語,其目雖不同,而其所以立誠修行、善世教人,豈異乎哉? 」他認為孝道須儒佛共同加以扶持:「以儒守之,以佛廣之;以儒人之,以佛神之,孝其至且大矣」。甚至佛比儒更重孝道: 「夫孝,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16]。這樣,佛儒在倫理觀念上的差別消失了,儒學完全融解了佛學。儒學的影響使佛教更深刻地世俗化、儒學化,也使佛教重倫理的特點日趨明顯。以儒家為主幹的中國古老文化有著巨大的同化力,使得自視高雅的佛教宗教,也最終不能不按照儒家的模式加以改造,以便更好地適應中國民眾的口味,更好地為封建統治服務。 歷史事實證明,封建帝王要維護和鞏固封建統治,必須利用宗教從精神上對人們加以控制和同化,以泯滅人民反抗的意志,心甘情願地服從其統治,並以此輔助行政法令手段之不足。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過程中,中國宗法性社會結構以及傳統的「王道」政治決定了宗教與政治的關係是以維護君權至尊為上,神權服從於王權。當教權與君權有所背離時,總是君權以強大的力量壓倒教權勢力,在中國歷史上出現的著名的「三武之難」滅佛事件就是有力的證明。但總的來看,中國封建社會的宗教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都能識時務地與統治者保持一致,宗教實為統治者維持封建秩序的重要工具。___________注釋: ①儒釋道歷來被稱為「三教」,但對這個「教」 賦予的涵義是不一樣的。本文所說的「儒教」 取孫尚揚《宗教社會學》中的觀點,認為儒教雖然不是一種制度型的、獨立的宗教,但仍是一種完備意義上的宗教,是一種彌散型宗教。參考文獻:[1]魏書·釋老志[M]。[2]孫尚揚,宗教社會學[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 [3]高僧傳·道安傳[M]。[4]王明,抱朴子內篇校釋明本[M],中華書局1985。[5]東晉,孫綽,喻道論[A],弘明集[M],卷三。[6]弘明集[M],卷五。[7]白虎通·三綱六紀,引《禮緯·含文嘉》[A]。[8]董仲舒,舉賢良對策[M]。 [9]晉書·王導傳[M]。[10]論語·衛靈公[M]。[11]論語·雍也[M]。[12]張允熠,兩種根本對立的意識形態[A],人大複印資料,哲學原理[M],1998(3)。[13]無上秘要[M],卷46,引《正一法文》[A]。[14]道藏[M],18 卷,232頁,北京文獻出版社。[15]慧遠,答恆太尉書[A],弘明集[M],卷十二。[16]鐔津文集[M]。(本文轉載自:《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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