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法修改 擴大警察查驗身份證許可權遭疑
來源:法制晚報
新居民身份證法今獲通過 其中規定二代證需錄入指紋信息 處罰力度加大
身份證信息泄露可要求賠錢
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處罰,而且還要承擔經濟賠償、精神賠償等民事責任,處罰力度明顯加重,對公民個人信息將會起到多重保護作用。
另外,國家機關以及金融、電信、交通、醫療等單位如泄露居民個人信息,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經濟賠償、精神賠償等民事責任。
質疑
1
身份證登記指紋網友擔心信息泄露
修正案草案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此前在向常委會作說明時表示,在居民身份證中加入指紋信息,國家機關以及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可以通過機讀快速、準確地進行人證同一性認定。
這有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以及偽造、擅自變更居民身份證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並在金融機構清理問題賬戶、落實存款實名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副教授甘超英告訴記者,現在的假身份證太多,幾乎分辨不出來,加上指紋信息就可以分辨出來了,便於管理。
身份證中加入個人指紋信息,有網友擔心會危及公民基本信息安全,也可能給冤枉好人提供便利。
回應
身份證中指紋不能還原成圖像
對此,楊煥寧說,在居民身份證中登記的指紋信息,是數字化的指紋特徵點,不能還原成指紋圖像,能夠有效保護公民的指紋信息安全。
另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中使用的專用晶元在設計定型時已經預留了指紋信息儲存區,增加指紋信息不必更換證件式樣和晶元。
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照東對記者表示,法律規定都是雙刃劍。「登記指紋信息,總體看,利遠遠大於弊,但國家在制定法律的時候,也考慮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在保證個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身份證中納入個人指紋信息並非壞事。」
多數國家在證件中有指紋信息
實際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指紋等人體生物特徵信息被越來越廣泛地應用於身份證件中。目前,世界上100多個實行身份證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中,有56個在證件中加入指紋信息。主要有韓國、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西班牙、荷蘭、葡萄牙、巴西、阿根廷等。
此外,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沒有全國統一身份證的國家,有些州(省)規定了在社保卡、駕照等證件中加入指紋信息。
目前,我國社會各界對在身份證中加入指紋信息的認識也逐漸趨於一致。
質疑
2
初審稿處罰力度被認為太低
初審稿規定,國家機關、金融、電信、交通、教育等單位工作人員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構成犯罪的,處以10天到15天的拘留,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中國著名律師、中華律師協會人權與憲政委員會委員莫少平對記者表示,這顯然不太合理,處罰力度太輕了。
他認為:「這個定罪量刑應參考刑法對待醉酒駕車的做法,應該非常明確。只要是泄露了公民個人信息就應該是犯罪,就應追究刑事責任,不需要後面有餘地。」
甘超英表示,初審稿對泄露個人信息的處罰力度確實偏輕,「只有加大對犯罪分子的處罰力度,才能有效威懾犯罪,保護公民信息安全。」
回應
個人信息被泄露可要求民事賠償
為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與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進行溝通,經認真研究後,在泄露居民信息的處罰力度上,明顯加大。修正案草案又作出3項修改,內容涉及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新證換領和指紋信息登記等,充分體現對公民權益的尊重和保護。
在今天上午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中,加大了對單位和個人泄露個人信息的處罰力度,並規定「對他人造成損害,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與24日提交全國人大的初審稿相比,新居民身份證法明顯加大了對泄露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處罰力度。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觸犯刑法的,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經濟賠償、精神賠償等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有單位或個人泄露了公民個人信息,公民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另外,初審稿將原來法律規定的「公民姓名變更」應當申請換領新證,修改為「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信息變更」應當申請換領新證。經慎重研究,又將這一規定改了回去,並明確了沒有登記指紋信息的二代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仍繼續有效。
質疑
3
警察查身份證如何保信息安全
修正案草案中,將增加警察執行公務時查驗身份證的情形。除了面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實施現場管制、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等事件時外,還明確提出「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可以要求查驗有關人員身份證」。
消息傳出即刻引來熱議。這是不是意味著,公民出行以後都要隨身攜帶身份證?如果沒帶身份證,是否會因「不配合檢查」而面臨處罰?主要是信息安全如何保證?另外對於這種公權力的擴大,更多法律工作者表示擔憂。
甘超英認為,在以上場合,警察查身份證可以理解,但要有一個合理的理由。「什麼是合理的理由?這個公安機關要有一定的標準,應該明確,否則易造成權力濫用。」
莫少平告訴記者:「原來的法律條文規定了警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需要查驗身份證,現在把查驗身份證的許可權擴大化了,這個確實有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查驗身份證的目的就是維護治安,隨便查驗居民身份證實際上是一種有罪規定,認定每一位居民都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所以要去查驗身份證,這樣確實擴大化了。」
回應
警察驗證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今天上午,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黃雙全表示,增加的警察查驗身份證的場所中的「重大活動」必須是政府發布通告的活動,總的來說還是為了維護公民的安全。
他說,警察查驗的過程中,將公開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不會導致查驗權力的濫用。
觀點
一代證未過期換二代證應補償
據了解,目前,一代證換二代證需要繳納20元的工本費。而據新華社報道稱,會議期間,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近日在分組審議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時建議,更換身份證費用應該由政府承擔。
金碩仁委員說,二代身份證的費用均由個人支付。公民身份證是國家為了對公民管理上的需要頒發的,而身份證的工本費等費用不應該由公民支付,建議由政府財政包干,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身份證的工本費用。
莫少平對上述觀點表示贊同。「這份錢確實應該由國家財政來出。而且,如果到2013年一代身份證停止使用時,居民的一代身份證還在有效期內,應該給一定的補償。」。
「原來通過一定的行政行為已經規定好了一定年限內有效,行政行為應該有一定的確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如果確實需要變革,那給公民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造成一定的不便,那具體發布行政命令或者具體實施行政行為的機構應給公民相應的補償。」莫少平說。
甘超英認為,換二代證不應該向居民收取所謂的工本費,這個工本費應該由國家來承擔。文/記者溫如軍孟慶偉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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