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法》督察也是一次科普

【文化評析】

201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將正式施行。近日,文化部副部長楊志今向媒體表示,文化部屆時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共圖書館法》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重點對地方各級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職責情況、文化行政部門推進業務建設情況、公共圖書館開展服務情況等進行實地督察。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自上而下的督察,維護了法律的權威,也將使人民群眾的文化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近些年,「數字圖書館」「24小時圖書館」「最美圖書館」不斷湧現,與圖書館相關的話題越來越多地進入大眾視野。圖書館藏書更豐富了,閱覽室更寬敞了,服務更貼心了,喜歡到圖書館讀書、聽講座、看展覽的人越來越多。但總體上看,我國公共圖書館發展還是相對滯後的。據統計,2016年全國有3153個縣以上公共圖書館,共藏書90163萬冊,這意味著平均每43.85萬人擁有一個公共圖書館,每3045平方公里範圍內設有一個公共圖書館,人均佔有的公共圖書館藏書量為0.652冊。無論人均網點數量還是人均藏書量,都遠遠達不到文化建設的起碼標準,加之東西部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平衡,使得我國公共圖書館建設發展面臨著諸多考驗。

《公共圖書館法》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責任,讓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建設有了法律保障。不容忽視的是,公共圖書館的建設、運行、服務都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小到閱覽室的桌椅、書架如何設計才能更方便讀者,大到如何因地制宜建成覆蓋城鄉、便捷實用的現代公共圖書館服務網路,對一些地方政府來說,都需要從頭學起、做起。從這個意義上說,開展《公共圖書館法》督導檢查,不僅要查找出各地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做法,而且也要總結先進地區的典型經驗,供人們學習借鑒。如此一來,督察就不僅是「查作業」,而且也可以視作一次圖書館專業知識的科普,對於完善各地公共圖書館的設施網路,提升管理水平、服務效能,都有重要意義。

當然,自上而下的督察只是促進法律實施的手段之一。各級政府有遵守法律、執行法律的責任,而不能總被「督察」這條鞭子趕著走。既然法律即將實施,不管過去對公共圖書館是否了解,不論政府還是個人都應該遵循法律要求,加強對公共圖書館的認知。在守住法律底線的基礎上,如何為讀者提供更好的服務,時刻接受讀者的「督察」,則是管理者應該更多思考的問題。

(作者: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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