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醫生」非法行醫獲刑7年 哮喘患者藥物過敏致死
2018年1月22日訊, 因哮喘病犯,武某來到村裡一家小診所注射頭孢,但大夫未經皮試便進行了注射,且藥物已過期,導致武某發生藥物過敏反應死亡。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賀某犯非法行醫罪,當庭判決其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閻彤 攝資料圖
患者到黑診所就診喪命
去年9月4日早上,武某在外出時因為哮喘嚴重,在兒子的陪同下來到了石景山區衙門口村的一家私人診所。
「當時他喘得特別厲害,我跟他說了好幾次,讓他趕緊去醫院。」該診所的大夫賀某說,他原本不願接診,但武某說他身上沒帶多少錢,而家又在50公里外,來不及回家取錢,堅持讓賀某為他打針。
幾天前,武某也曾因哮喘來到他的診所就診。當時,賀某也為他注射了頭孢,但因為出現了輕微的過敏反應,賀某更換了藥物。這次,武某稱頭孢效果好,堅持要賀某為他注射頭孢。拗不過武某的堅持,賀某為他注射了頭孢注射液。
但這次,注射進武某體內的注射液已經過了藥品保質期,賀某也並沒有為武某進行再次皮試,就直接開始了輸液。
「我想著前兩天剛給他打過這個葯,要是換藥再皮試,又要等半個小時。」賀某說,當時他知道這批註射液已經過期,「但他喘得那麼厲害,我不能不管啊。」
輸液開始不久,武某就臉色發青,發生休克。感覺武某狀態不對,賀某急忙給武某注射了鹽酸腎上腺素並讓武某的兒子撥打了120,隨後武某被送到石景山醫院,但最終,武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武某符合在患有哮喘的基礎上,輸液過程中發生藥物過敏反應而死亡。
經調查,賀某並沒有合法的執業醫師資格,他開設的診所也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他的診療行為涉嫌非法行醫。
賠償患者家屬70萬獲諒解
今天上午,賀某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審。石景山檢察院認為,賀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剛剛坐到被告席,賀某就難以自抑地哭泣起來,為保證庭審正常進行,法官多次提醒他控制情緒。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賀某不持異議。
「我父親是中醫,在老家的時候看師傅怎麼給別人治療,(行醫)都是自學的。」賀某今年已經51歲,他小時候因小兒麻痹導致左腿殘疾,只讀完了初中就開始學醫,幫著師傅打下手,「大病看不了,頭疼感冒的給病人開點葯」。
庭上,賀某更改了口供,稱武某幾天前來診所時,在注射頭孢前已經進行了皮試,結果一切正常,「就是有僥倖心理」。
案發後,賀某家屬代為賠償了70萬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辯護人表示,武某自身患有三級重症心臟病,在受到外界刺激時,可能因心臟負荷加大導致死亡概率上升。案發後,賀某積極施救,並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損失,且賀某自身也有殘疾,希望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被告人一審獲刑七年
經審理,石景山法院認為,非法行醫並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鑒於賀某系自首,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可對其依法減輕處罰。故一審以非法行醫罪判決其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本案主審法官李婧表示,非法行醫行為既侵害了國家醫療管理秩序,又侵害了公民的身體健康。醫療行業專業性很強,有著嚴格的從業要求,我國法律規定,非法行醫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應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鑒於賀某存在減輕情節,故作出有期徒刑七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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