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禮讚——清明文化的價值意蘊

生命的禮讚——清明文化的價值意蘊

趙馥潔

(西北政法大學)

節日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載體,它凝結和展示著一個民族共同體的生存經驗和價值觀念。伽達默爾說:「節日就是共同體的經驗,就是共同體自身以其最完美的形式來表現。」(伽達默爾:《全集》,第8卷,圖賓根,1993年,第130頁。)中國民俗學會理事長劉魁立說:「節日是歷史和文化傳統的積澱和再現;節日是民族性格、民族文化的集中展示;節日是社會群體和諧團結的黏合劑;節日是文化認同、民族認同、國家認同的重要標識;節日是提升美好情操和培育豐富情感的熔爐;節日是廣大民眾展示美好心靈和表現藝術才華的舞台。」(2005年2月14日在北京舉行的「民族國家的日曆:傳統節日與法定假日國際研討會」上的發言)中華民族是一個傳統文化積澱深厚的民族,它的傳統節日蘊涵著豐富而深刻的文化內容,而其核心則是中華民族的價值觀念。清明節是我國的重要傳統節日,其歷史傳統悠久,其習俗活動豐富,其價值意蘊深厚。清明節形成於唐代,它是由「清明」節氣、寒食節、上巳節三者融合而成的節日。清明節的節俗內容繁多,而貫通於其中的核心價值意蘊乃是中華民族對生命的熱愛和關懷。可以說,清明節是禮讚生命的節日。其生命價值觀的主要內涵有五。

一、天人合一的生命感通意識

清明節的特色是兼有節氣與節日兩種「身份」,在二十四個節氣中,既是節氣又是節日的只有清明。二十四節氣是中國古代天文學家和民眾在生活和生產實踐中總結出來的自然氣象和氣候的變化規律,它反映了一年四季氣溫、物候、降雨等方面的變化,對人們依時安排農耕、蠶桑等活動有不可或缺的意義。清明作為節氣的名稱與此時天氣物候的特點有關。西漢時期的《淮南子·天文訓》說清明節氣:「春分後十五日,斗指乙,則清明風至。」「清明風」即清爽明凈之風。《歲時百問》則說「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凈。故謂之清明」。清明節氣的氣象、氣候等的自然特點是:清風和煦、春光明媚、雨水增多、嫩草茂盛、萬物復甦、春意盎然、一派生機。這種氣候、氣象和自然條件適宜於播種穀物,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清明時節北方開始種棉花、瓜、豆、高粱。農諺說:「清明前後,點瓜種豆」,「清明後,穀雨前,又種高粱又種棉」。南方開始浸種育秧、準備養蠶。東漢崔寔《四民月令》記載:「清明節,命蠶妾,治蠶室……。」

可見,清明節氣轉化為文化節日是農業生產的需要,是農業文明的產物。農業文明是人的活動與自然節令相適應的文明,它決定了中華民族天人合一的思維方式。而這種思維方式形成以後,又支配著人們的文化活動方式。包括節日的建立和節日的習俗。清明節就是中華民族天人合一的思維方式在節日文化上的典型體現,它集中體現了自然生命與人類生存在生機勃發、生命涌動的春天相感應、相融通的特徵。「萬物生長」乃是清明作為自然節氣與作為人文節日相聯結的樞紐,由此而形成的自然與人的生命感通意識,正是清明節的文化價值內涵的基礎。

二、寒食禁火的生命關懷意識

如果說清明節氣是清明節日的自然、生產來源的話,寒食節則是清明節的重要文化節日來源。寒食節在農曆三月,清明之前一兩天,其節俗為禁火、吃冷食。漢代以前寒食節禁火的時間較長,以一月為限。漢代確定寒食節為清明前三天。南朝時《荊楚歲時記》載:「去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唐宋時期減為清明前一天。

關於寒食節禁火習俗的形成,主要有兩種說法。

一是認為禁火之俗是早在周代已經形成的慣制,其來源有二說。一種歸之於上古以來特定的民間信仰。古人將周天恆星分為二十八宿,東方青龍宮的角、亢二星為「龍星」,在五行中居於木位。先秦時期,人們認為春季龍星現於東方,容易引起大火,所以在三月龍星初現之時,應該禁火。禁火之俗周代已有。禁火期間不能生火做飯,須得事先準備好食物。這種不能加熱的冷食就是「寒食」。另一種說法用古人生活中的取火慣制來解釋,認為寒食禁火源於古人鑽木取火和換取新火的制度。上古時期,人們鑽木取火,季節不同,所用木材也不同,換季時就要改火。而每次改火都要換取新火。當新火未到之時,須要禁止人們生火。《周禮·秋官·司煊氏》中說:「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就是仲春時節,負責取火的官吏在街上搖著木鐸,警告人們禁火。後來在這一時節禁火成為習俗流傳下來。

二是民間廣為流傳的說法,說它起源於人們對著名忠臣義士介子推的紀念和祭奠。介子推是春秋時期跟隨晉公子重耳流亡的一個大臣,曾割自己腿上的肉給晉公子充饑。後者做國君(即晉文公)後要封賞介子推。介子推卻帶老母到綿山隱居,不受封賞。晉文公為逼介子推出山,就放火燒山,結果介子推被燒死在山中。晉文公便把燒山的這一天定為介子推的祭日,這一天禁火。《荊楚歲時記》注中說:「介子推三月五日為火所焚,國人哀之,每歲暮春,為不舉火,謂之『禁煙』,犯則雨雹傷田。」這種紀念介子推的說法在漢代以後,傳播漸盛,在寒食節的形成和傳承過程中影響越來越大。唐人盧象《寒食》詩云:「子推言避世,山火遂焚身。四海同寒食,千秋為一人。」

由於寒食節與清明時日相連,至唐時二者就融合為一了,其節日名稱亦多名為「寒食」。唐以後寒食、清明的禁火、冷食之俗也日趨淡化。但值得深思的是,寒食節無論是為防火災而禁火,還是為紀念賢士(介子推)而禁火,兩種相異的說法所包含的價值觀卻有其共同點的,這就是對人的生命的尊重和關懷。

三、掃墓祭祖的生命承傳意識

中國古代祭祖風俗由來已久,祭祖的處所有廟祭、家祭、郊祭、墓祭等等,祭祖的時節有除夕、元旦、春分、秋分、冬至、三月三、九月九等等。寒食節以掃墓形式祭祖起於何時,尚未見到明確的記載。《孟子·梁惠王·齊人有一妻一妾章》有齊人郊外乞墓祭者祭餘的故事,說明戰國時就有上墳祭祖之俗。所以很可能寒食上墳祭祖與紀念介子推有關。北宋詩人黃庭堅的清明詩云:「佳節清明桃李笑,野田荒冢只生愁,雷驚天地龍蛇蟄,雨灑郊原草木柔。人乞祭餘驕妾婦,士甘焚死不公侯。賢愚千載知誰是?滿眼蓬蒿共一丘。」將齊人「乞祭餘驕妾婦」 與介子推「甘焚死不公侯」並列,隱含著寒食清明節掃墓與紀念介子推有內在聯繫的史影。

據《唐會要》等文獻推斷唐朝初年民間在寒食節掃墓並郊遊的習俗已經蔚成風氣並引起朝廷的注意。唐高宗李治龍朔二年(622年),朝廷發布了一道詔令,禁止寒食節上墳,更不許在悲傷地掃墓之後又歡快地郊遊:「或寒食上墓,復為歡樂。坐對松檟,曾無戚容。既玷風猷,並宜禁斷。」(《唐會要》卷23)但是,民間習俗並不因朝廷的禁令而衰減,反而越來越興盛。所以,過了一百多年,到玄宗李隆基開元二十年(732年),朝廷又頒布敕令,准許寒食上墓行拜掃之禮,並定為常式: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世相傳,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廟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用拜埽禮。於塋南門外奠祭,撤饌訖,泣辭。食余於他所,不得作樂。仍編入禮典,永為常式。(《唐會要》卷23)但同時也規定掃墓之後不得就地飲食作樂「食餘饌任於他處,不得作樂」。開元二十九年(741年),唐玄宗又下敕令:「凡庶人之中,情理多闕,寒食上墓便為燕樂者,見任官典不考前資,殿三年,白身人決一頓。」(《唐會要》卷23)而在墳前享用祭品本是民間自古以來的習慣,雖有朝廷嚴令也難以禁除。從此以後,寒食掃墓之俗更為盛行。有些詩文所記載的寒食掃墓燒紙的事其實是在清明之日。如白居易《寒食野望吟》:「烏啼鵲噪昏喬木,清明寒食誰家哭。」後來,朝廷還頒布政令規定官吏回鄉掃墓的假期,開始規定寒食節和清明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唐會要》卷82)大曆十二年(777年)詔令,衙門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後,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貞元六年(790 年),假日加到七天。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與清明已整合為一個很隆重的全國性節日,其重要活動是祭祖和掃墓。雖然掃墓之俗在秦以前就有了,但清明掃墓到唐朝才開始流行,此後則形成了「南北山頭多墓田,清明祭掃各紛然。紙灰飛作白蝴蝶,淚血染成紅杜鵑」的盛景。

掃墓俗稱上墳,祭祀死者的一種活動。按照舊的習俗,掃墓時,人們要攜帶酒食果品、紙錢等物品到墓地,將食物供祭在親人墓前,將紙錢壓在墳上或掛在樹上,並為墳墓培上新土,折幾枝嫩綠的新枝插在墳上,然後叩頭行禮祭拜,最後吃掉酒食回家。明《帝京景物略》載: 「三月清明日,男女掃墓,擔提尊□,轎馬後掛楮錠,粲粲然滿道也。拜者、酹者、哭者、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錠次,以紙錢置墳頭。望中無紙錢,則孤墳矣。哭罷,不歸也,趨芳樹,擇園圃,列坐盡醉。」

《清通禮》云:「歲,寒食及霜降節,拜掃壙塋,屆期素服詣墓,具酒饌及芟剪草木之器,周胝封樹,剪除荊草,故稱掃墓。」

掃墓是對祖先的懷念和感恩,也是對祖德的追憶和弘揚,而這種對祖先、祖德的紀念和弘揚是通過世世代代生命的延續和承傳才可能實現的。清明節時,若墓被整修,墓上紙幡飄飄,就表示墓主後繼有人;而若墳墓雜草叢生,無有紙錢,一般就說明墓主後嗣無人了。因此,從生命哲學的深層言之,清明節的掃墓祭祀活動表現的是中華民族對延續生命和承傳德業的美好願望和價值追求。

四、踏青春遊的生命歡樂意識

清明節整合的另一古代節日是上巳節。上巳節形成於春秋末期,開始日期在農曆三月上旬的巳日,魏晉以後改為三月三日。從先秦到漢代,上巳節的習俗活動主要有三種:

一是「祓禊」,到水邊舉行祭祀並在水中洗浴,以祓除過去一年中的污穢,祈求健康。《周禮·春官·女巫》云:「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鄭玄註:「歲時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釁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後漢書·禮儀志》載:「官民皆結於東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為大潔。潔者,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始潔之矣。」

二是招魂,在野外或水邊召喚親人亡魂,也召喚自己的魂魄蘇醒、回歸。先人認為自己的靈魂也如同萬物一樣隨四季的變化經歷發芽、成長到凋零的過程,故在初春要招魂。《韓詩注》說:「今三月桃花水下,以招魂續魄,祓除歲穢。」

三是春嬉,青年男女到野外踏青嬉戲,並自由擇偶或交合。《周禮·地官·媒氏》曰:「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詩經·鄭風·溱洧》就描寫了青年男女春遊示愛的場景:「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蕳兮。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 至春秋時期這種風俗仍很普遍,《墨子·明鬼篇》云: 「燕之有祖,當齊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雲夢也,此男女所屬而觀也。」與男女春嬉相關者,民間還有「臨水浮卵」、「水上浮棗」 之俗,將雞蛋或紅棗浮於水上任其漂流,撿得者可食,象徵生育、求子之義。

魏晉以後,水中沐浴、招魂續魄之俗逐漸消失,臨水祓除轉為臨水酒會。與會者坐於溪流兩邊,將盛酒之杯浮於水之上漂流,漂至誰跟前,誰就飲酒賦詩,稱為「曲水流觴」。南朝時期的《荊楚歲時記》記載:「三月三日,四民並出江渚池沼間。臨清流,為流杯曲水之飲。」 王羲之著名的《蘭亭序》寫的就是上巳節「流觴曲水」、「暢敘幽情」 的文人雅集。唐朝時,三月三仍然是一個全國性的重要節日。每逢此節,皇帝都要在曲江大宴群臣,文人飲酒賦詩,男女飲宴交遊,稱之為 「曲江流飲」。杜甫《麗人行》云:「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 劉駕《上巳日》云:「上巳曲江濱,喧於市朝路。相尋不見者,此地皆相逢。」這些描寫的就是這一節日盛景。魏晉以後,上巳節還增加了鬥百草、盪鞦韆、放風箏、踏青等活動。由於上巳節時間與清明鄰近,又都是在郊外的活動,至唐時,上巳節的踏青飲宴與清明掃墓後的春遊娛樂後來逐漸合而為一,清明節逐漸成為一個融合了寒食節與上巳節習俗的重要民俗節日。王維在《寒食城東即事》一詩中說:「少年分日作遨遊,不用清明兼上巳」,就是寒食、清明與上巳三者融合為一體的佐證。到宋代以至明清,清明節踏青春遊的節俗依然極盛,宋代詩人吳惟信在《蘇堤清明即事》中寫道:「梨花風起正清明,遊子尋春半出城。日暮笙歌收拾去,萬株楊柳屬流鶯」,就是清明節踏青春遊盛況的生動寫照。

從上巳節的節俗及其演變可以看出,在郊外快樂地春遊和自由地交往乃是上巳節活動的基本特徵。所以,清明節從上巳節整合來的主要節日活動就是踏青春遊。儘管隨著社會生活和文化習俗的演變,以及各民族、各地區文化特徵的差異,其具體形式多種多樣,如盪鞦韆、放風箏、鬥百草、蹴鞠、鬥雞、拔河等等,但其在春回大地,自然界到處呈現一派生機勃勃的景象的清明時節,開展春野郊遊娛樂的基本特徵一直承傳下來。那麼,這種踏青春遊節俗的價值內涵是什麼呢?概而言之,就是對生命的熱愛,為生命而歡樂。既包括對自然界生命的熱愛和歡樂,也包括對人的生命的熱愛和歡樂。上巳節及清明節的所有踏青春遊的具體形式,幾乎都體現著這一價值主題。水中洗浴,以祈求生命健康;招魂醒魂,以祈望生命復歸;男女交合,以祈求孕育生命;盪鞦韆,以期望人生壽命千秋萬歲;放風箏,以寄託人生理想的高遠翱翔。東晉書聖王羲之於穆帝永和九年(353年)三月三日與謝安、孫綽等四十一位友人在會稽蘭亭曲水流觴、水邊歡宴後寫的《蘭亭序》中,就深刻表達了一種由感嘆生命短暫而主張感受生命歡樂的文化心理。他說:「死生亦大矣!」人的生命短暫,「向之所欣,俯仰之間,已為陳跡」,故應珍惜人生相遇的歡樂。「是日也,天朗氣清,惠風和暢,仰觀宇宙之大,俯察品類之盛,所以遊目騁懷,足以極視聽之娛,信可樂也。」 王羲之雖然寫的是上巳節,但足以表達清明節踏青游春所蘊涵的生命歡樂意識。

五、插柳植樹的生命培育意識

清明節還有插柳、戴柳、贈柳、植樹的風俗。插柳、戴柳、贈柳風俗起於何時、何因,尚須考證。其來源、含義為何,也有種種說法,有說插柳是為了紀念「教民稼穡」的農事祖師神農氏;有說插柳是用以預報天氣,古諺有「柳條青,雨蒙蒙;柳條幹,晴了天」;有說戴柳條是為了留住青春,民諺有「清明不戴柳,紅顏成皓首」;有說插柳,戴柳是為了辟邪、卻鬼。柳為「鬼怖木」,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說: 「取柳枝著戶上,百鬼不入家。」佛教中的觀世音即以柳枝沾水濟度眾生;有說折柳贈人兼有挽留與祝願雙重含意。因柳與「留」同音,且柳條發綠於春意萌動之際,象徵「春常在」,故折柳以贈別。《詩經·小雅·採薇》有「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之詩,李白有「年年柳色,灞陵傷別」之詞。李白還有《春夜洛城聞笛》詩云:「此夜曲中聞折柳,何人不起故園情。」

儘管人們對清明插柳、戴柳、贈柳風俗的具體來源及含意解釋不一,但其中有著共同的文化價值基因,就是對青春生命的關愛情感和對新生命的培育情懷。因為楊柳有旺盛、強大的生命力,它容易栽植,易於成活。柳條插土就活,插到哪裡,活到哪裡。俗諺說:「有心栽花花不發,無心插柳柳成蔭。」清明節值柳條發芽時節,綠條婆娑,春意盎然。於是,楊柳就成了美麗春天的標誌,青春生命的象徵,生命萌生的符號。楊柳象徵青春生命的頑強,故插柳戴柳可以辟邪、祛鬼;楊柳象徵青春生命的美好,故戴柳可以保持青春;楊柳還象徵生命的隨處萌發和欣欣向榮,故贈柳可用以向離別的親人表達隨地生根發芽和「青春常在」的祝願。由於柳樹有多方面的象徵意義,於是古人借插柳戴柳贈柳以寄情便是情理中之事了。

與插柳風俗相聯繫,古代還有在清明時節植樹的習慣。植樹習俗由來已久,史料記載,早在公元前1000多年的西周,國家就設立了「林衡」、「山虞」等官職,掌管丈量種植、護理林木等事務。當時「列樹以表道」,說明已開始種植道樹。為了動員人們植樹,甚至作出「不樹者,無槨」(意思是說不種樹的人死後不許棺葬)的規定。秦始皇兼并六國,統一天下後,東巡泰山時,沿途看到草木凋零蕭條,立刻下令 「無伐草木」,又令天下在道旁「每三丈而樹」、「樹以青松」。秦始皇在「焚書坑儒」時,唯獨不焚毀有關植樹造林之書,並令官員藏之。隋煬帝楊廣開鑿大運河時,倡導兩岸大植柳樹,下詔無論男女老少,凡在堤岸種活一棵柳樹者,獎細絹一匹,百姓爭而植之,使大運河兩岸綠柳成行,宛如一道綠色長城。 唐朝貞觀年間,唐太宗李世民不僅傳旨天下「驛道栽柳樹以蔭行旅」,而且專設了「虞部」、「司苑」等官職,分管草木園林事宜,令天下百姓廣植榆、棗、桑等樹。中國古人重植樹,但並無植樹節,也沒有規定什麼季節植樹,但從植物、樹木生長的規律和人們的習慣看,春季清明節前後無疑是植樹的最佳時節。清明前後,春陽照臨,春雨飛灑,種植樹苗成活率高,成長快。農諺說「栽樹莫要過清明,種上棒槌也發青」。所以辛亥革命後,民國四年(1915 年),在孫中山的倡議下,以每年清明節為植樹節,民國十七年(1928 年)北伐完成後,四月七日由國民黨政府通令全國:「嗣後舊曆清明植樹節應改為總理逝世紀念植樹式」(即3月12日),民國十八年(1929年)二月九日農礦部又以部令公布《總理逝世紀念植樹式各省植樹暫行條例》16條。而國民政府行政院農礦部長易培基遵照孫中山先生遺訓,積極提倡造林,於民國十九年(1930年)二月呈准行政院及國民政府,自三月九日至十五日一周間為「造林運動宣傳周」,於十二日孫中山先生逝世紀念日舉行植樹式。北方地區以三月初旬,寒氣未消,還不適於栽樹之故,特規定植樹式仍於三月十二日舉行外,造林宣傳運動周延至清明節行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79年2月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決定以每年3月12日為我國植樹節。

插柳、植樹的節俗形式雖然不同,但其深層次的文化價值意蘊卻是相通的,它表達的都是中華民族珍愛生命和培育生命的美好價值願望。正由於插柳與植樹有著珍愛生命和培育生命的共同價值含義,所以全國政協委員李漢秋曾建議把每年3月12日中國傳統的植樹節挪到清明節,將傳統插柳之風發展成為現代的植樹造林。他說:「植樹節更適合放在清明節。……從插柳留春到植樹留春,向著人與自然的和諧境界邁進。」

總之,生命感通意識、生命關懷意識:生命承傳意識、生命歡樂意識和生命培育意識是由清明節氣、寒食節、上巳節三源合流而形成的清明節所蘊涵和體現的價值意蘊,它集中表現著中華民族對生命的熱愛、尊重和關懷。所以,從深層次的文化價值言之,可以說清明節是禮讚生命的節日,特別是禮讚青春生命的節日。通過這一禮讚生命的節日,使儒家「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的祖德崇敬意識,「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論語·先進》)的人生志趣,使道家「萬物草木之生也柔脆,……柔弱者,生之徒」(《老子·第七十六章》)的生命哲理,「日夜無隙而與物為春」 的生命情懷;尤其是《周易》「生生之謂易」、「天地之大德曰生」的價值精神,得到了生動而充分地展現。繼承和弘揚清明文化的優秀價值觀念,對於培育中華民族熱愛自然珍愛生命、承繼祖德的民族精神和構建生態文明、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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