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皇帝傳略》之乾隆帝弘曆(2)

弘曆還採取一些安定社會秩序的重要決策。如解決八旗生計問題;定八旗家奴「開戶」之例,准許其脫離奴籍,自立門戶為「自由」旗人;准許八旗漢軍出旗為民。秋審、朝審判決人犯,和民命出入攸關,乾隆初期,弘曆皆命官員詳加覆勘,有一線可原即減等免死。他告誡掌管司法的官員說:「審訊宜歸平允,刑罰尤宜慎重,萬不可因奉旨發審而存迎合避嫌之心,與其失出,寧為失入,而輒置人於重法也。」他重新審查雍正時視為罪大惡極的文字獄罪犯汪景祺、查嗣庭案,都找出理由寬免。上諭稱:「朕查閱汪景祺等舊案,汪景琪狂亂悖逆,罪不容誅,但其逆書「西征筆記》乃出遊秦省時所作,其兄弟族屬南北遠隔,皆不知情,今事已十載有餘,著將伊兄弟及兄弟之子發遣寧古塔者開恩赦回。其族人牽連革禁者悉予寬宥。查嗣庭本身已經正法,其子侄等拘系配所,亦將十載,亦著從寬赦回。」弘曆希望臣民把他看成是「虛衷慎刑之主」。 弘曆極力籠絡讀書人。他嚴禁科場舞弊,同時對士子表示尊重?以往規定,考生入闈,穿的衣服必須「皮衣去面,氈衣去里」,以防止在衣服里夾帶。讀書人把好端端的皮襖面子拆去,穿著光板皮裘去應試,不但有失體統,簡直是侮辱人格。弘曆命「將皮衣去面之例停止」,士子莫不同聲擁戴,感恩不盡。 當然,弘曆並非是諸事一概從寬,他也有一些立法從嚴的措施。他對於有玷官箴的封疆大吏毫不容情。原任江西巡撫常安回京,船隻經過一座閘口,於不應放閘之時喝令開閘。閘官畏威躲避,不敢過問,常安的鷹船越閘起行,強行通過。事聞,弘曆命拿交刑部治距.乾隆五年1740年,御史伸永檀奏參提督鄂善受賄銀一萬兩,訊實後賜令鄂善自堪。山西學政喀爾欽以賄史生遺,縱仆營私,違禁漁色,為御史所劾,弘曆命立即正法。對一些社會問題。處理時態度也十分鮮明。例如,當時出家的僧尼甚多,良莠不齊,真心出家修衍肯並不多見。而無賴之徒,游手聚食,甚至有獲罪逃般器混跡其中。弘曆恐流弊日深,乾隆元年四月,他在上諭中指出:「夫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女不織,或受之寒,多一僧道,即少一農民。乃若輩不惟不耕而食,且食必精良;不惟不織而衣,且衣必細莢。室廟器用,玩好百物,爭取華靡,計上農夫三人,肉袒深耕,常不足以給僧道一人,不亦悖乎?』,命禮部制定清厘僧道之摯,嚴厲取締「應付僧」依附寺廟為生的假和尚,飲酒食肉,甚且畜妻子。規定凡戒僧、全真道士一律由地方官發給度牒,以為憑執。若不願受戒者即勒令還俗。其中老邁殘疾者既難受戒,又難還俗,查實之後給予度牒,使其看守寺廟,以終天年。以後出家者必須請領度牒,方准剃頭受戒。私行出家者查出治罪。婦女年過40方准出家。這些規定,一度限制了僧道的泛濫、於社會經濟的發展是有利的。 為了保持封建社會的穩定,弘曆把「盜賊」、「賭博」、「打架」、「娼妓」稱為「四惡」,是「劫人之財,戕人之命,傷人之肢體,破人之家,敗人之德,為善良之害者莫大於此。」他曉諭全圍,以後州縣官如有政令廢弛使「四惡」復行於境內者,各省督撫察訪得實即應嚴參;督撫、司道、郡守有不能督促州縣悉心捕治者,必以溺職治罪。 經過一個時期的實踐,弘曆曾頗有心得地說:「治貴得中,事當求理,不當寬而寬,聯必治以峻弛之罪;不當嚴而嚴,朕又必治以深刻之罪。」弘曆這種以寬猛互濟作為執政的指導思想,完全符合中國傳統的儒家思想,「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寬則得眾」《左傳》。弘曆的許多措施對於穩定社會秩序和鞏固封建專制統治收到較好的效果,自己也博得寬仁的聲譽。在弘曆當政後的10餘年間,由於他的敬事慎謀,社會經濟穩步發展,府庫充實,成為康乾盛世的頂峰。禮親王昭槤在《嘯亭雜錄》卷一《純皇初政》條中寫遭:「純皂帝即位時,承憲肇嚴肅之後,皆以寬大為政。罷開墾,停塌納,重農桑,汰僧尼之詔累下,萬民歡悅,頌聲如雷。吳中謠有『乾降寶,增壽考;乾隆錢,萬萬年』之舊。」可是乾隆十三年1718年以後,由於「諸事從寬」產生一些流弊,官場之中,如弘曆自己所說:「見朕辦理諸事往往從寬,遂一以縱弛為得體」,在政策措施上又逐漸嚴峻,對官吏的懲治也隨之加重。 務本足國首重農桑 弘曆繼承康熙、雍正兩朝的政策,比較重視農業生產。他相信「民為邦本,食為民天」,「務本足國,首重農桑」,因此,非常關心農事收成,關心各地雨情糧價,注意水、旱、風、雹、蟲等自然災害。他深知年景豐歉、糧價漲落直接關係到社會秩序的安定和封建統治的鞏固,因此,遵守前兩朝皇帝的成例,命各地大員必須定期向他報告農業氣象、莊稼長勢、穀物行情,隱瞞災情是要受嚴重處分的。他相信「天人感應」,如遇天時久旱不雨,便親自到天壇、社稷壇、黑龍潭等處去祈雨。旱情嚴重時,要「下詔修省」,齋居,素服,不乘輦、不設鹵簿,步行去求雨。同時命刑部清理庶獄,減刑,乃至命群臣「直言得失」。有時因久旱不雨,心情焦急,命近侍騎馬出京城數百里察看旱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年春,京師和保定一帶數月無雨,進入孟夏,天時更加亢旱,禾苗枯稿,農田需雨更殷,弘曆以72歲高齡親自主持隆重的祭天儀式.虔誠祝禱。在他一生寫下的許多詩文中,有不少是「喜雨」、「報雪」等即興吟詠之作,反映了他「崇敦本業」的思想。 在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中,弘曆把注意提高耕作技術放在首位。他曾經比較我國南北方耕作技術的差異,認為北方粗放,南方精細。他在上諭中說:「北方五省之民,於耕耘之術更為疏略,一谷不登即資賑濟,斯豈久安長治之道!」他要求地方官勸戒百姓注意提高耕作技術,或者延訪南方老農前往傳授。其時,有的地區如貴州遍地皆桑,但不知蠶絲之利,弘曆責成地方官雇募別省種棉織布、飼蠶紡績之人設局教習。為了保持水土,他提倡植樹。他發布上諭說:「朕御極以來,軫念民依,於勸農教稼之外,更令地方有司化導民人時勤樹植,以收地力,以益民生」。在治河、修築海塘工程等水利建設中,也多次諄諄囑咐要在沿岸多種樹木。他還禁止屠宰耕牛。上諭指出:「牛為農事之本,民賴以生,愚民妄肆宰屠,價賤於羊豕,悖莫甚焉」。 開荒是清代康、雍以來發展農業生產的一項行之已久的措施。康、雍以前,全國人口增長緩慢,乾隆初,人口逐年劇增,開荒更成為擴大耕地面積、保障民食的有效辦法。弘曆積極提倡開墾荒地。乾隆十一年1746年十一月發布的上諭說:「各省生齒日繁,地不加廣,貧民資生無策,無論邊省內地,零星土地聽民開荒。」但有的地方官往往浮誇虛報以邀功。弘曆一次發現河南、福建等省所報開荒數字多有不實,「名為開荒而實則加賦,非徒無益於地方,而並貽害於百姓」,他嚴令以後「凡造報開墾畝數,務必詳加金核」。其時廣東有山場地七萬多畝,弘曆命鼓勵民人耕種,一概免其「升科」,並責成地方官給予印照,墾荒者可以永世為業。貴州的荒地也不少,弘曆命「窮民無力墾種者官給工本,分年扣還;豪強抑阻者,官給執照。」《熙朝紀政》一書載有清代墾田數字,雍正二年1724年全國墾田6837900餘頃,到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全國墾田7915200餘頃,增長了15%有餘。 弘曆非常強調自然災害會給農業生產帶來重大損失。他認為,旱災是逐漸形成的,可以防之在先,水災則是驟發立至,一旦洪水猝發,田禾浸沒,廬舍被淹,生命財產蕩然遂盡。因此。他很注意水利建設,特別重視治理黃河。歷史上黃河不斷決口改道。乾隆朝,解決黃河水患的關鍵工程在清口今江蘇淮陰西、高家堰。清口地處黃淮交匯,為河防要地,弘曆多次到這裡勘察水情,親自部署整治河道,對治導、疏浚、護岸等項工程作出一些較好的決策。水利建設的另一項大工程是海塘的修建。這是從雍正年間就開始的。乾隆時繼續進行這一宏偉的工程。弘曆南巡時,多次專程到浙江海寧巡視,精心籌劃。經江浙兩省勞動人民幾十年的努力,在江蘇境內修建了自寶山至金山全長242里的塊石簍塘用裝滿石塊的大竹簍堆疊而成,並用木樁打入土層深處固定竹簍,比較堅固,在浙江境內修建了自金山至杭縣全長248里的魚鱗石塘用大石條砌成,狀若魚鱗,在錢塘江南岸也修建了許多石塘和土塘。地跨江浙兩省長達500餘里的海塘,捍禦海潮的侵襲,有力地保護了江南這一片富饒地區的良田沃壤,對促進農業生產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是造福後世的豐功偉績。 弘曆比較注意關心人民疾苦。每當水旱災害發生,他都要求地方官員親臨災區踏勘,「視百姓之饑寒為己身之疾苦」。他解決災荒的措施大致有: 蠲免。因水旱災害減免賦稅,比康熙、雍正年間皆有所擴大。康、雍時,被災五分以下賦稅不予減免。弘曆說:「田禾被災五分,則收成僅得其半,輸將國賦未免艱難,嗣後著將被災五分之處蠲免1/10,永著為例。」除了因災蠲免,還在國家有重大喜慶時實行「恩蠲」。弘曆在位60年。三次普免全國錢糧。 賑恤。弘曆說:「查賑之方在於無遺無濫」。災情勘實以後進行賑濟,分為極貧、次貧等級次。極貧之戶,於冬初先行賑濟;其次則俟寒冬;又次則待明春青黃不接之時。按定例,極貧戶賑四個月,次貧戶賑三個月,又次貧戶賑兩個月。有時也酌情放寬。如乾隆四年1739年正月,因上年江蘇受災,上諭稱:「三四月間正青黃不接之際,在官倉雖有平糶之米,而無力之窮民仍苦糴買無資,難以糊口,著將極貧之民加賑一個月。上江今安徽去年歉收較下江今江蘇為甚,著將被災五分以下之州縣加賑極貧、次貧者一個月,被災四分以下之州縣加賑極貧一個月。」雹災向無賑濟之例,偶爾也有例外。 平糶。中國古代素有「耕三餘一」、積穀備荒的傳統,弘曆和雍正帝都比較重視社倉的作用,他命令地方官動支庫訊豐年時按照時價購糧儲存,既不使穀賤傷農,又可在歉收之年減價平糶或平借,以收平抑糧價之效。有時也截留漕糧接濟受災地區賑糶之需。 鼓勵商販從事糧食運銷。凡商人到歉收之省運銷糧食,可以免去關榷米稅。如直隸因災歉收,令將經過山東臨清和天津兩關裝載米豆之船免其納稅。浙江歉收,經蕪湖、滸墅、北新三關前往浙江的外省米船一律免稅。乾隆時期,甚至可以開海禁調劑糧食,如允許奉天、直隸、福建、浙江等沿海省份商人販運豆麥由海口轉入內河。弘曆曾說:「嚴禁米穀出洋,原以杜嗜利之徒偷運外洋,若出口、入口均系內地,自應彼此流通,豈可因噎廢食?」 此外,遇有災荒,還借給災民口糧、種籽、耕牛價銀,一般不計利息,約期歸還;也有以後蠲免不還的。在可以安排勞力的地區如河工,還有以工代賑等措施。 在封建社會,旱災、澇災、蟲災等自然災害是連年不斷的常見現象。弘曆根據歷代封建統治的經驗,把預防自然災害和以豐補歉、賑災救荒放在重要地位,反映出他比較重視黎民生計。這些措施如能認真辦理,對於減輕災情,度過荒年歉歲,是有積極作用的。但由於封建社會晚期的種種弊端,政治腐敗,各級官吏層層中飽,自然災害仍不免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弘曆有時只好以「自古救荒無善策」來自解。至於蠲免賦稅,首先是對地主有利,對擁有少少土地的自耕農和無地的佃農,雖然多少也減輕了一些負擔,但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他們貧困的處境。因此,到乾隆中葉以後,封建統治由盛而衰,水利失修,廣大農村災害頻仍,流民遍地,使社會矛盾更加尖銳。 整肅吏治貪風難挽 乾隆時期,天下承平日久,官員腐化日深。弘曆為維持清朝的鼎盛局面,不得不用很大的精力來選拔官吏,懲治貪污,整肅吏治。他從其祖、父輩的統治經驗中得益不少,某些方面甚至更為嚴格。但官場的貪風並未收斂,吏治廢弛,官常大壞,日甚一日。 清朝官吏的來源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科舉,一是捐納。康熙帝為了延攬人才,特別是作為對漢族知識分子的籠絡,於正科之外,增加特科,如博學鴻詞科,經學特科,孝廉方正科;歷次南巡,還有特別召試。弘曆仿其成例,於乾隆元年舉行博學鴻詞科,以後還有皇太后萬壽恩科,南巡時也召試士子,賜給出身,使一批有學識才華的讀書人以文獲進。弘曆比較重視從科舉中選拔人才,曾經多次親臨貢院,巡視號舍。他看到考場內矮屋風檐,考生備極辛苦,命發給蠟燭木炭,准許入場時攜帶手爐以溫筆硯,還關心考場的膳食。因為會試時正值京師嚴寒,曾命展期三個月以待春暖。至於捐納,乾隆朝文官可捐全道府、郎中,武官可捐至游擊;貢、監生都可以用錢捐得。如本文上面所說,弘曆本人起初是不贊成捐納的,但大小金川之役,為解決軍餉,出師之始就開實官捐納之例。乾隆以後,隨著清王朝的衰落,捐納制度日益泛濫,成為清代一大弊政。 弘曆自稱「用人之權,從不旁落」,大臣的任命,都出於自己的裁決。他召見臣工時,往往隨手記下觀察得來的印象,作為日後用人的依據。他也要求臣僚薦舉賢能,但對於濫舉官員的,無論滿漢大臣。都要受到嚴厲譴責或處分。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上諭中規定,督撫妄舉人員要判罪。此後,確有督撫因徇私妄薦而坐罪。 清代考核官吏,三年一次,京官稱為「京察」,外官稱為「大計」,經過考核,將不稱職的官吏分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疲軟無為、不謹、貪、酷八種,給予不同處置。弘曆認為,「京察」、「大計」是薦舉人才、參革衰冗的大典,一定要認真執行。他曾連篇累牘地訓斥部院堂官和督撫的姑息瞻徇之習,要求在「京察」、「大計」中秉公查核。乾隆十八年1753年以後,多次對「京察」各官親自裁定。以後又宣布對於一向不用考核的各省藩臬人員亦須進行考績,並傳諭京官可以密摺奏聞屬吏賢否。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規定「京察」、「大計」中保舉的「卓異」官如發現有犯贓行為,原保薦上司要受到議處。有資料統計,乾隆一朝,在歷次考核中因「不謹」、「罷軟」而被革職的,因「老」、「疾」被勒令休致的,因「才力不及」和「浮躁」而被降涮、受處分的官員共達6000多人。這在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弘曆認為,題補官員,應當選擇「年力精壯,心地明白者」,因而屢次對題補老冗或隱瞞他們年齡的大臣從重處罰。他對衰庸戀棧之輩更是深惡痛絕。他強調指出,衰庸老官「留一日即多瀑一日之事」。特制定各類衰憊老官休致例和八旗武職年老休致例。乾隆二十一年1757年和三十三年1768年分別規定部院屬官55歲以上要詳細甄別,「京察」二三等的65歲以上官員要帶領引見,是否繼續任用要由弘曆親自裁定。他非常重視文官中的知縣、武官中的總兵的年齡結構,因為「知縣為親民之官,一切刑名、錢穀、經手事件,均關緊要,自不便以年力就衰之人聽其濫竿貽誤」;「總兵有整飭營伍、洲練兵丁之責,豈可任年老衰頹之人困循貽誤」。對於邊疆辦事司員,年過60歲以上就不許保送。照有漕務職司可以「硝有區圳」,其他任何「親民之官」超過年齡後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留於原任。 弘曆對自己身邊的文臣要求更加嚴格。他即位後的第二年,發布上諭稱:「翰林乃文學侍從之臣,所以備制詔文章之選。朕看近日翰詹等官,其中詞采可觀者固不乏人,而淺陋荒疏者恐亦不少,非朕親加考試無以鼓勵其讀書向學之心」。他親自出題,命「自少詹阱讀學士以下、編修檢討以上」皆要參加,且不許「稱病託詞」,考試後親自閱卷,按其優劣分別升降。這樣的考試以後曾舉行過多次。 弘曆講求實政,堅決反對各級官員授意屬員或地方縉紳為自己對立德政碑、去思碑,認為這是「俗員不務實政」,是「欺名盜世之術」,「屬員藉以逢迎,上司」,因此下令一概撲毀。 在封建社會,官場的貪贓枉法是難以挽救的痼疾。弘曆雖然政崇寬大。但對貪官污吏決不輕縱。他告誡督撫等「董率屬員者,務以休養吾民為本,而一切擾累之事速宜摒除」,禁止督撫接受屬員禮物。乾隆三年1738年六月,上諭中把貪官污吏比同惡棍奸民,如果包容,便是「滋良莠而妨嘉穀,縱鬼狼以賊生靈」。由於官場貪污行賄的惡性發展,、弘曆早年曾下很大決心整頓。乾隆十二年1747年九月,上諭警告說:「人臣奉公潔己者,首重廉隅。貪婪侵盜之員工,上侵國帑,下膠民脂,實屬法所難宥。是以國家定製,擬以斬絞蓖辟,使共知儆惕。此綱紀所在。不可不持。朕因見近來各省侵貪之案累累,意欲早日整頓,庶其懲一而警百,不致水懦而寬難。」隨後,秋審中處決了一批大貪污犯。弘曆解釋從嚴懲治的原因:「各省侵貪案件,向來雖擬重辟,至秋審時相蒙概入緩決,以致人心無所警畏,參案漸多」,處決一批侵貪人犯,「實有不得已之苦心」,因「庫帑皆小民脂膏,以供軍國經費,人君尚不得私有,臣工服官奉職,乃視庫帑為己資。以至於盜而有之,其心實不可問!」弘曆切望經此一番整頓,能達到所謂「文官不要錢,武官不惜死,人人奉公清己」的局面。 乾隆時,發生了不少貪污巨款案件,懲辦了一批不法官員,其中不少是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高官顯貴。當然,這些高級官吏被處極刑,都是罪惡昭彰,無可掩飾。例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浙江巡撫王亶望在甘肅布政使任內貪污賑災款項,此案牽連的官員有60多人,其中因貪污2萬兩以上被處以死刑的有22人;陝甘總督勒爾謹也被賜令自盡。與此案相關連的閩浙總督陳輝祖,在查抄王亶望的家產時,竟敢以銀換金,隱藏珠玉等珍品,將搜出的贓物竊歸己有,事情敗露後,又查出他在閩、浙兩省任內虧空錢糧很多,弘曆令陳輝祖自盡。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東巡撫國泰、布政使於易簡等貪黷營私,向下屬勒索錢財,以致山東各倉庫虧空。國泰是和珅心腹,和珅向國泰通風報信,竭力營救,也未能倖免,國泰被賜令自盡。其他如江西巡撫郝碩、閩浙總督伍拉納,福建巡撫浦霖、浙江巡撫福崧,都因貪污處死。兩淮鹽政高恆是皇貴妃高佳氏之弟,因貪污,弘曆擬處死,椒房懿親傅恆皇后富察氏之弟為之求情,說:「願皇上念慧哲皇貴妃之情,姑免其死。」弘曆說:「若皇后弟兄犯法,當如之何?」傅恆戰慄失色,弘曆命誅殺高恆。 乾隆後期,和珅地位顯赫,深得弘曆的倚重和信任,他貪名最著,搜颳了駭人聽聞的巨額財富。他是滿洲正紅旗人,出身低微,在鑾儀衛充當校尉,因儀度俊雅,機靈善辯,受到弘曆寵信,很快就升任內務府大臣、戶部尚書、文華殿大學士,晉封一等忠襄公,任軍機大臣20餘年。他善於揣摸和迎合弘曆心意,恃權恣橫,巧取豪奪,積蓄了大量貲財,成為我國歷史上有名的大貪官。他對不肯依附自己的人,往往故意激起弘曆發怒進行陷害;對納賄者,則在皇帝面前為他說好話,朝內大官僚都倚仗和珅為後台,「剝削其下以供所欲」。鹽政和河工都是當時的肥缺,因為和珅貪得無厭,遂逐漸陷於困境。以弘曆的奢靡,加上和珅的貪婪,吏治腐敗乃是必然的。可以說,弘曆和和珅實際上是官場貪污之風的根源。後世有人評論說,乾隆一朝「誅極愈重而貪風愈甚」,「明為懲貪,其實縱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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