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年收入12萬相當於汽車五檔中的二三檔

這兩天,「年收入12萬元被納入高收入群體,要加稅」在朋友圈刷屏,聽到這個消息很多人是既恐慌又委屈:「年收入12萬在北上廣深連首付都交不起,怎麼會是高收入群體?」

好在,昨天各大主流媒和新媒體迅速發聲闢謠: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納入的高收入人群加征個稅,純屬無中生有;所謂個稅改革「三步走」也是空穴來風。看了這樣的報道,人們的情緒得到安撫,但仍有「吃瓜群眾」嚇得不輕,半信半疑:是不是現在說沒有,過一段又會出台標準,給年收入12萬的人加稅?

看看,造謠生事的危害有多大,要想徹底消除影響又有多難!那些「烏龍」消息的製造傳播者,你還是長點心吧!那麼,這個烏龍消息是怎樣出籠的?12萬元收入到底是算高還是低?

年收入12萬元不是高收入的標準,那它是什麼標準?

據查證,這則「烏龍」消息最早是一家媒體的公號發出來的,並聲稱依據來自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由於頂著「國務院文件」的名頭,一下子就唬住了很多人,很容易讓人信以為真。

然而,記者仔細閱讀《意見》原文,通篇並沒有涉及「年收入12萬元是高收入群體」,與個稅相關的內容是這樣表述的: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完善鼓勵回饋社會、扶貧濟困的稅收政策。

「信息的傳播者自作主張,將高收入者定義為年薪12萬以上,把『稅收調節』變成了「加稅」,這樣一來意思就全擰了。」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介紹,年收入12萬元並不是劃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標準和界限,財稅部門也從來沒有出台過高收入群體的認定標準。

那麼12萬元不是高收入的標準,那它是什麼標準?

實際上,年收入12萬元只是在稅收管理上,對自行申報納稅者的一個劃分,在當時也不是劃分高收入的標準。

2005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的意見,我國建立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並自2006年起實施,主要是為今後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探索、試點並積累經驗。

「從世界範圍看,實行綜合個人所得稅制的國家,個人所得稅均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我國目前實行個人所得稅分類稅制,個稅主要通過單位代扣代繳方式徵收。從個稅改革方向看,我國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要逐步建立個人自行申報機制。

現行稅制中年薪12萬適用的稅率,相當於汽車五檔中二三檔

既然12萬元不是高收入標準,那麼「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也就跟它沒啥關係了。然而,很多人心裡還是不踏實:既然12萬元不是劃分收入高低的標準,那麼高收入人群與低收入人群,到底有沒有一個劃分標準?

對此,專家也予以明確:「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劃分上,國際上及我國均沒有法律確定的標準,稅法上也從來沒有確定過高收入的標準。」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鋼表示。您聽清楚了,國際國內都沒有這樣一個標準,沒有、沒有、沒有!

仍然有人刨根問底:「那12萬元到底算一個什麼樣的收入水平?」這個還真沒人回答得了,因為怎麼回答都是沒依據的。你說高吧,還有比這更高的,低吧好像也不是很低。

不過,從我國現行稅制中,多少可以看出對年薪12萬元「定位」。

我國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稅率實行超額累進,從3%到45%共分為7檔,收入越高稅率也越高,繳的稅也就越多。目前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也就是說每月工資收入3500元以下的不繳稅。年薪12萬元每月收入是1萬元,扣除3500元後還剩6500元,適用的稅率是第3檔,按20%繳稅。在它上面還有4檔更高的稅率。第3檔稅率,也就是相當於汽車五檔中的二三檔吧,應該算不上高速檔。

什麼樣的收入會按更高的稅率?以目前的工薪所得個稅為例,適用30%以上稅率的年所得額為42萬以上,為2015年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6.8倍,適用45%以上稅率的,年所得在96萬元以上,為2015年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15.5倍。而美國適用最高39.6%稅率的個稅為年所得40萬美元以上,約為美國人均收入的9.3倍。

個稅改革將通過立法穩步推進, 將適當增加教育、房貸等專項附加扣除

在這則推演與誤讀的消息中,還提到了個稅改革將實行所謂「三步走」。每一步怎麼走,都說得有鼻子有眼,這個靠譜嗎?

「這個純屬空穴來風。未來個稅改革的方向早已明確,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通過稅制設計,合理調節社會收入分配,進一步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徵稅力度。」劉尚希表示,未來個稅改革肯定會分步實施,條件具備了成熟了,就往前推進一步。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標,這就需要對當前個人所得稅制度中一些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方面進行改革,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制定大多數人能接受的方案,形成社會最大公約數。

孫剛介紹,所謂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就是通過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適當增加專項扣除,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比如在現行3500元起征點和三險一金扣除的基礎上,今年起我國已在31個城市試點商業健康保險扣除政策,下一步還將開展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未來根據社會配套條件和征管機制的完善程度,還可適當增加教育、房貸等專項附加扣除,從而根據不同個人和家庭間收入和支出的具體狀況,合理確定個稅徵收範圍,建立更加公平的個稅調節體系。

個稅改革的方向有了,具體怎麼改、什麼時候改,方案沒公布說多了也是瞎猜,反正到時候會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合適不合適還有商量的餘地。

「那我們提出的意見政府會聽嗎?」這個擔心沒多大必要。2011年個稅改革的時候,最初方案提出來將「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這個也是經過專家論證,認為比較合適的。但方案在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很多公眾認為還是不夠高。最終,全國人大順應民意,將「起征點」調高到3500元。這麼調整之後,工薪階層繳納個稅的人數大幅減少,繳稅人群不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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