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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二之一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二之一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奉 詔譯

天台教觀 一松大師 講錄

清 東甌釋氏 曉柔廣和 編定

妙法蓮華經譬喻品第三

  所謂妙法者。若論其所自。即如今品中。三車一車。以譬三乘一乘之法。然在四十年前。說於三乘之權。曾不說是權。說於一乘之實。曾不說是實。此則三一相隔。權實亦別。到今法華。相待而論。則以昔日所說三乘之權而是粗。今日所說一乘之實而是妙。若絕待而論。則開昔三權。即是一實。而三一不二。權實相即。乃不可以心言思議者。故言妙法也。若不解妙法。則當觀蓮華。蓋妙法之權實同體。若蓮華之華果同時。故觀於蓮華。則妙法可知矣。所以經者訓為常。過來今。三世不易故也。

  次釋品題。須明立題之意。此中猶是法說領解述成等文。云何即標名譬喻品。蓋推其意無他。因經家欲調經卷。使其厚薄均等。故雖是法說方便品文。而分為第二卷中譬喻之首文也。言譬喻者。以類比況謂之譬。託言訓曉謂之喻。即是以淺況深。如月隱重山。舉扇類之。風息太虛。動樹訓之。此正譬喻之謂也。由如來上雖廣明開顯。言三乘即一乘。然但得上根領悟。中下猶然抱迷。故重以先許三車。以譬昔說三乘。後賜大車。以譬今說一乘。令其解於全三是一。唯一無三也。所謂以此三車一車之淺喻。況彼三乘一乘之深法也。故言譬喻品。此如來正說。則有三車一車之譬。領解則有窮子之譬。述成則有藥草之譬。請記則有王膳之譬。故從此去。為譬說一周也。

  △二當機陳領二。初長行。二偈頌。初又二。初經家敘相。

  爾時舍利弗。踴躍歡喜。即起合掌。瞻仰尊顏。而白佛言。

  此爾時者。即如來說偈。以頌長行。廣明五佛開顯。已畢之時也。踴躍歡喜者。有謂踴躍據外形。歡喜據內心。今言踴躍。亦只就內心。如雲心懷踴躍。是其證也。舍利弗。向謂三乘與一乘。兩相違隔。今聞開三顯一。則已知聲聞人。亦能破於無明。而入初歡喜住。於是心念勃勃。不能自已。故踴躍歡喜也。合掌者。向謂權實是二。如二掌不合。今解權實是一。如二掌合。故以合掌。表解權實不二也。瞻仰尊顏者。既解悟已。依解起行。因必克果。故瞻佛顏以表也。初踴躍。是敘其意業。次合掌瞻仰。是敘其身業。而白佛言。是敘其口業。正謂三業陳領也。

  △二身子陳詞三。初標陳所領。

  今從世尊。聞此法音。心懷踴躍。得未曾有。

  言聞此法音者。即聞於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及我釋迦。各各開三顯一之法音也。聞已領解。故心懷踴躍。解已起行。行已能證。故得未曾有。又昔未有者。今有之。昔未得者。今得之。故言得未曾有也。

  △二釋明所解二。初正釋。二轉解。初二。初正敘昔迷。

  所以者何。我昔從佛聞如是法。見諸菩薩。受記作佛。而我等。不預斯事。甚自感傷。失於如來。無量知見。

  所以者何一句。此乃征釋於上得未曾有之所以也。言聞如是法者。此身子悟後之言也。以身子於方等般若二時中。聞於如來。對半明滿。帶二明圓。尚不知半與偏權。復何知滿與圓實。又何知即半是滿。即偏是圓。安知即權是實矣。令既已聞開顯。則不唯知昔日所明之權實。與今是同。亦解昔日所說之偏權。又與今日無二。故言聞如是法也。謂我等不預斯事者。如來於方等中。彈斥二乘人。猶如焦芽。永無芽事。猶如敗種。永無種事。猶如破瓶。永無瓶事。如此彈斥。而猶止宿草庵。自念貧事。於般若中。雖復領知眾物。而無一念希取。故不能預得授記之事也。言甚自感傷者。感菩薩得記。傷自不預。不但為感傷。而且甚為感傷也。失於如來無量知見者。菩薩授記。則已得如來知見。我等不預。則已失於如來知見也。如來則一心中。具有三智。一眼中。具有五眼。故言無量知見也。

  △二重約處所。

  世尊。我常獨處。山林樹下。若坐若行。每作是念。我等同入法性。云何如來。以小乘法。而見濟度。是我等咎。非世尊也。

  言我自方等已後。時從山林中。或坐或行。思惟菩薩得記。我無得記之事。故曰世尊(云云)。我等下。出山林中意念也。言同入法性者。即三乘人。同一無言說道。而入空也。雖則同入。根器有殊。鈍根但見於空。利根兼見不空。見不空者。自應得授記。見空者。自不應記。所謂名同義異。身子未知所以。故但云同入也。云何等者。意謂所入既同。何故如來。不與我記。唯濟度小乘法耶。出其作念如此。是我等咎下。述今已悟。謂昔念我等。所入是同。云何如來。以大乘濟度菩薩。令其得記。以小乘濟度我等。不預得記。疑如來有偏頗之咎。今日聞佛所說。則知如來。曾無二心於其間也。故曰是我(云云)。

  △二轉解。

  所以者何。若我等。待說所因。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必以大乘。而得度脫。然我等。不解方便。隨宜所說。初聞佛法。遇便信受。思惟取證。

  意謂云何知我等咎。而非世尊。故云所以者何等也。若我等待說等者。待有對待停待二義。所因亦有二。一是華嚴。二是法華。最初華嚴。說圓滿修多羅。即是教所因。明四種法界。即是理所因。又今日法華。正直舍方便。但說無上道。此亦即教所因。明諸法實相。亦即理所因也。如來以華嚴所因。對待於我。可得大乘。而我已失之於前。如來以法華所因。停待於我。可得大乘。而我又失之於後。故曰若我(云云)。然我下。不解如來說小也。意謂我等前既失華嚴。後又失法華。所以如來以方便力。隨宜說小。我等不解。則便匇匇取證。故曰然我(云云)。是知如來。未嘗不以大乘濟度我等。但我等。自取乎小。故我前雲。是我等咎。非世尊也。

  △三通共結歸。

  世尊。我從昔來。終日竟夜。每自克責。而今從佛。聞所未聞。未曾有法。斷諸疑悔。身意泰然。快得安隱。今日乃知。真是佛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

  意謂昔迷今悟如此。在昔無非感傷。故云我從(云云)。在今則已得安隱。故云而今(云云)。此以今法華。對四十年前所說而言也。謂四十年前。所說三乘是三乘。一乘是一乘。此乃已聞已有者。今聞即三是一。乃昔未聞未有者。而今聞之。故曰聞所未聞(云云)。斷諸疑悔三句。此以廣開顯。對略開顯而言也。謂初聞如來略開三顯一。未免生疑起悔。所有外身與內心。茫然而不安隱。今聞廣開三顯一。則知即三是一。而疑悔斷。身意泰。快得安隱也。故曰斷諸(云云)。今日乃知等者。謂如來於阿含會上。說我等能出三界。能破見思。名之為子。今我乃知。昔是似子。今是真子也。故云今日(云云)。如來從金口。說此妙法。我等因此法乳。得生長法身。故言從佛口生。如來宣布法化。我等因之悟入。故言從法化生。昔謂三乘非即一乘。自思佛法絕分。今知即三是一。佛法寶藏之分。乃已得矣。故言得佛法分也。

  △二偈頌三。初頌標陳所領。

  爾時舍利弗。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聞是法音。得所未曾有。心懷大歡喜。疑網皆已除。昔來蒙佛教。不失於大乘。佛音甚希有。能除眾生惱。我已得漏盡。聞亦除憂惱。

  大歡喜者。以由所聞之法是大。故歡喜亦大也。疑網皆已除。義如前釋。昔來二句。謂昔三乘與一乘隔。故我等自思。失於如來知見之大乘。今聞即三是一。則知昔日。蒙佛小乘四諦之教。而全體不失於大乘也。佛音希有者。所說之法是希有。故能說法音。亦希有也。言能除者。九界同歸佛界。故眾生憂惱除。我已得漏盡者。不過破於見思。不漏落於三界耳。今聞三乘全即一乘。此我除惱。乃除無明惱也。故曰我已(云云)。

  △二頌釋明所解。初我處下。至疑悔悉已除。有十四行偈。以四十年前。對今法華。而論迷悟。次初聞下。至謂是魔所為。有六行半。以略開顯。對廣開顯。而論迷悟。又略廣中。各分為二。初八行。明迷中迷。次六行。明迷中悟。次一行。明悟中迷。次五行半。明悟中悟也。分文為四。初明迷中迷。

  我處于山谷。或在林樹下。若坐若經行。常思惟是事。嗚呼深自責。云何而自欺。我等亦佛子。同入無漏法。不能於未來。演說無上道。金色三十二。十力諸解脫。同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八十種妙好。十八不共法。如是等功德。而我皆已失。我獨經行時。見佛在大眾。名聞滿十方。廣饒益眾生。自惟失此利。我為自欺誑。我常於日夜。每思惟是事。欲以問世尊。為失為不失。我常見世尊。稱讚諸菩薩。以是於日夜。籌量如是事。

  我處山谷等者。凡行人慾修習止觀。若在市廛城郭之中。未免多諸擾亂。內心牽動。止觀難以現前。故須處山谷。以及樹下。則外境不侵。離於憒鬧。心得證寂。而止觀易成。所以身子思惟。亦處于山谷林樹之間。若坐若經行者。若論修習。則四威儀中。無何不可。今言坐者。蓋四儀中。唯坐最為安隱。止觀易得成就故也。言經行者。如世經布。去已復來。來亦復去。今行人慾去煩惱。而來菩提。故須經行也。若其經行利益。自有多種。如輔行第二之一所明。思惟是事者。即思惟菩薩得記。而我不預也。既思惟已。還復自嘆自責。故云嗚呼等也。我等下。正明思惟。初三行。對菩薩思惟。言亦佛子者。謂菩薩能紹如來家業。而是佛子。我等能出三界。能破見思。則亦是佛子。既亦佛子。同入無漏。為何而菩薩得記。能於來世。說無上道。具足諸相。種種功德。我等則不能。故曰同入(云云)。既得作佛。必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十力解脫。十八不共等。為何而我等獨無。故言金色(云云)。如是等句。總結菩薩將來所得也。謂菩薩所得。如是之多。而我等悉已失之。故曰如是(云云)。我獨下一行半。對如來思惟。初一行。出佛所有。自惟句。正思惟也。我為句。乃自責也。自惟失此利者。則不能名聞十方及以饒益眾生故也。我常於一行。結對佛思惟也。為失為不失者。謂如來所有。名滿十方。饒益眾生之事。我等二乘人。為畢竟失之。而不復得耶。為復後來。亦能得之。而不失耶。我常見一行。結對菩薩思惟也。謂菩薩為佛所贊。我等為佛所斥。所入法性是同。云何贊斥頓異。是故日夜間。籌量是事也。

  △二明迷中悟。

  今聞佛音聲。隨宜而說法。無漏難思議。令眾至道場。我本著邪見。為諸梵志師。世尊知我心。拔邪說涅槃。我悉除邪見。於空法得證。爾時心自謂。得至於滅度。而今乃自覺。非是實滅度。若得作佛時。具三十二相。天神夜叉眾。龍神等恭敬。是時乃可謂。永盡滅無餘。佛於大眾中。說我當作佛。聞如是法音。疑悉悔已除。

  初一行明今。謂今於靈山高會。聞佛開三顯一之音聲。則知如來昔日隨人天宜。所說戒善之有法。隨二乘宜。所說諦緣之空法。隨菩薩宜。所說歷別之中法。到今日當體即是實相。非空非有。亦復非中。不漏落於二邊。亦不漏落於中道。故曰今聞(云云)。令眾至道場者。九界同歸。三乘咸會。令一切眾生。皆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登於菩提之場也。次二行敘昔。謂如來本意。最初即欲為我說大。由我本昔著於邪見。又不唯自己著邪。還欲以邪導人。而為梵志之師也。梵志乃外道之名。彼則不知世間因緣生滅不生滅法。亦復不知世間及眾生之緣起。唯計一切諸法。皆從梵天而生。故名梵志。既著於邪。其機聞大不契。故如來為我說小涅槃。拔我邪見。我不知是佛方便。乃依之修習證入。便得滅於煩惱。度於生死也。故曰我本(云云)。而今下三行。正出迷中之悟。言非實滅度者。但滅見思。未滅無明。但度分段。未度變易也。此由如來上雲。我為設方便。示之以涅槃。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身子從是領悟。故云而今乃自覺。非是實滅度也。若得作佛等者。此由如來上雲。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身子從是領悟。故云若得作佛時。乃至永盡滅無餘也。佛於大眾等者。此由如來上雲。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皆成佛無疑。又雲。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身子從是而悟。故云我當作佛。疑悔悉已除也。

  △三明悟中迷。

  初聞佛所說。心中大驚疑。將非魔作佛。惱亂我心耶。

  初聞佛說者。即是初聞開三顯一雲。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昔謂三乘是實。今言是方便。故大驚疑。而謂是魔說也。

  △四明悟中悟。

  佛以種種緣。譬喻巧言說。其心安如海。我聞疑網斷。佛說過去世。無量滅度佛。安住方便中。亦皆說是法。現在未來佛。其數無有量。亦以諸方便。演說如是法。如今者世尊。從生及出家。得道轉法輪。亦以方便說。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以是我定知。非是魔作佛。我墮疑網故。謂是魔所為。

  初一行。領上總明諸佛。開三顯一也。佛以種種等。開權也。種種是權。實亦顯矣。故曰佛以(云云)。其心二句。乃是倒文。應言我聞疑網斷。其心安如海。次佛說下二行。領上別明三世。開三顯一也。亦皆說是法者。謂如來前雲。初則為實施權。次乃開權顯實。後則廢權立實。如是之說。不唯我釋迦然。即過去諸佛亦爾。故曰亦皆說是法也。如今下。領上重明釋迦開三顯一也。如今等者。謂先權後實。不唯三世佛爾。即我釋迦亦然。雖說方便。意在於實。故云亦以方便說。世尊說實道也。波旬等者。波旬此雲惡作。能以噁心。作諸惡事。縱能說法。不能說於實道。故云波旬無此事也。波旬既無此事。則知唯佛能說。我前為墮疑網。乃雲將非魔作佛等語。而今乃知。實是佛作佛而說也。故曰波旬(云云)。

  △三頌通共結歸。

  聞佛柔軟音。深遠甚微妙。演暢清凈法。我心大歡喜。疑悔永已盡。安住實智中。我定當作佛。為天人所敬。轉無上法輪。教化諸菩薩。

  此頌上而今從佛聞所未聞之文也。柔軟音者。若說三乘定是三乘。一乘定是一乘。則是剛強。而非柔軟。然說三乘便是一乘。一外無三。三一圓融。不相違背。故云柔軟音也。此柔軟音所說之法。豎則徹於三諦。橫則窮乎法界。不可以心而思。不可以言而議。故言深遠甚微妙也。此法依之修習。則能破於無明。顯於中道。故言清凈法也。我心大歡喜者。從是領悟。即登歡喜初住。故云大歡喜也。疑悔者。如來永盡疑悔。住實智中作佛。我今亦疑悔永盡。則當如佛所住。亦住實智之中。如來作佛。為天人所敬。轉大轉輪。教化菩薩。我若作佛。亦當如是。故曰疑悔(云云)。

  △三如來述成。

  爾時佛告舍利弗。吾今於天人。沙門。婆羅門等。大眾中說。我昔曾於二萬億佛所。為無上道故。常教化汝。汝亦長夜。隨我受學。我以方便。引導汝故。生我法中。舍利弗。我昔教汝。志隨佛道。汝今悉忘。而便自謂已得滅度。我今還欲令汝憶念。本願所行道故。為諸聲聞。說是大乘經。名妙法蓮華。教菩薩法。佛所護念。

  此述成者。述即贊述。成即成就。固非贊他。上文領解得是。亦非贊他。將來成就得大。良繇身子所領。唯以四十年前。對今法華。秪是如來今日一代施化而已。故如來還為述成雲。我昔曾於二萬億佛所。為無上道。常教化汝。則不唯今日法華。方教汝大乘矣。長夜受學者。雖教於大。猶未破界內見思。而為煩惱所覆。故云長夜受學也。我以方便等者。由未破惑而學大。故至中間。退大取小。由取於小。故如來還以小接。故云方便引導。生我法中也。此則不獨四十年前。為汝說小。往昔亦曾為汝說小也。身子領小。只在四十年前。領大只在今日法華。故如來說此。以進其領也。由其退大。故至今日。悉忘佛道志願。由其取小。故初聞我說。不知方便。即思惟取證。謂得滅度也。言憶念本願所行道者。蓋本昔二萬億佛所。既教於大。則已發四弘大願。已行菩薩道矣。但未入品。以至中間。取小忘大。故云還欲令汝憶念也。言為聲聞教菩薩法者。以聲聞一聞法華開顯。即是菩薩故也。

  △四上根得記。既已領解。依解起行。自然由行入證。而成佛道。又何須明於授記。此中明授記者。蓋有三意。一者。四十年前。曾無授聲聞記。故今授記聲聞。以顯法華功高一代。二者。欲?中下鈍根。令其生樂慕故。三者。為滿往昔本願。故為授記也。文分二。初長行。二偈頌。初分十。初時分。

  舍利弗。汝於未來世。過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劫。

  言過無數劫者。以由聲聞人。一向但是自利。而未曾利他。故授八相記。令其經無數劫。廣為眾生。結凈土緣已。然後乃得作佛也。

  △二行因。

  供養若干。千萬億佛。奉持正法。具足菩薩。所行之道。

  供養諸佛是修福。奉持正法是修慧。菩薩之道。唯是福慧而已。今既雙修。故能具足菩薩道也。

  △三證果。

  當得作佛。號曰華光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佛號華光者。華表於因。光表於果。即智慧也。以身子是小乘。智慧第一。今聞開顯。即小乘之智。全是大乘妙智。因中能以妙智。照乎妙境。故果號即名華光也。

  △四國土。

  國名離垢。其土平正。清凈嚴飾。安隱豐樂。天人熾盛。琉璃為地。有八交道。黃金為繩。以界其側。其旁各有七寶行樹。常有華果。

  三惑未破。皆名垢染。以其妙智。觀破無明。故其國名離垢也。

  △五說法。

  華光如來。亦以三乘教化眾生。舍利弗。彼佛出時。雖非惡世。以本願故。說三乘法。

  初說法。彼佛下釋疑。謂今佛出於五濁惡世。故說三乘。彼佛國土。既其莊嚴。則非惡世。云何亦說三乘。是故釋雲。雖非惡世。因本願故。本願有二。一者。即是往昔。婆羅門乞眼。願成佛時。先當說小。二者。即是今日。聞於五佛開顯。而得解悟。五佛既皆先權。亦願成佛時。先當說三。所以彼佛。亦說三乘也。

  △六劫名。

  其劫名大寶莊嚴。何故名曰大寶莊嚴。其國中以菩薩。為大寶。

  言菩薩為寶者。即楚書不寶金玉。唯善為寶之意耳。

  △七眾數。

  彼諸菩薩。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非佛智力。無能知者。若欲行時。寶華承足。此諸菩薩。非初發意。皆久植德本。於無量百千萬億佛所。凈修梵行。恆為諸佛。之所稱嘆。常修佛慧。具大神通。善知一切諸法之門。質直無偽。志念堅固。如是菩薩。充滿其國。

  初明數。此諸下嘆德。言凈修梵行者。即六度梵行也。如行布施。若見有能施所施。及所受者。不名凈修。今行施時。了達三輪體空。故名凈修也。布施既爾。余皆例然。善知法者。謂破塵沙惑。即知一切病。識一切葯。而能應病與葯。令其得服。自然後更破無明。任運流入。故言質直無偽也。

  △八壽量。

  舍利弗。華光佛壽。十二小劫。除為王子。未作佛時。其國人民。壽八小劫。

  除王子時者。以王子時。乃是世壽。今所言十二小劫。唯論佛壽。故以除之。

  △九補處。

  華光如來。過十二小劫。授堅滿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告諸比丘。是堅滿菩薩。次當作佛。號曰華足安行。多陀阿伽度。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其佛國土。亦復如是。

  菩薩名堅滿者。無惑不破名堅。無德不備名滿也。告諸比丘者。乃華光佛。授堅滿記。而詔告彼諸比丘也。號華足安行者。以彼菩薩因中。能凈修梵行。而為寶華承足。故果上。即號華足安行也。

  △十正像。

  舍利弗。是華光佛。滅度之後。正法住世。三十二小劫。像法住世。亦三十二小劫。

  △二偈頌十。初超頌證果。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舍利弗來世。成佛普智尊。號名曰華光。當度無量眾。

  言普智尊者。其能以不思議妙智。圓觀圓照。而得三智一心中證。故稱普智也。

  △二正頌行因。

  供養無數佛。具足菩薩行。十力等功德。證於無上道。

  △三超頌劫名。

  過無量劫已。劫名大寶嚴。

  △四正頌國土。

  世界名離垢。清凈無瑕穢。以琉璃為地。金繩界其道。七寶雜色樹。常有華果實。

  △五超頌眾數。

  彼國諸菩薩。志念常堅固。神通波羅蜜。皆已悉具足。於無數佛所。善學菩薩道。

  善學菩薩者。能稱性起修。全修歸性。修性不二。理行一如。故名善學也。

  △六追頌說法。

  如是等大士。華光佛所化。

  如是等者。可見所說是大乘法也。長行明說三乘。此中明說大乘。互相顯也。

  △七超頌壽量。

  佛為王子時。棄國舍世榮。於最末後身。出家成佛道。華光佛住世。壽十二小劫。其國人民眾。壽命八小劫。

  出家成佛道者。既能棄國出家。則已除慳心。慳心一除。生死根斷。故能於後身。而成佛道也。此則以世榮。而易出世之榮。然世榮非榮。出世乃榮也。

  △八超頌正像。

  佛滅度之後。正法住於世。三十二小劫。廣度諸眾生。正法滅盡已。像法三十二。

  △九布供舍利。

  舍利廣流布。天人普供養。

  △十總結欣慶。

  華光佛所為。其事皆如是。其兩足聖尊。最勝無倫匹。彼即是汝身。宜應自欣慶。

  △五四眾歡喜二。初敘起。二陳領。初二。初敘眾喜。

  爾時四部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等大眾。見舍利弗。於佛前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心大歡喜。踴躍無量。

  心大歡喜者。此四眾八部。聞於開顯。已同身子領悟。而能破無明。登於初住。故亦如身子之歡喜踴躍也。

  △二敘供養。

  各各脫身。所著上衣。以供養佛。釋提桓因。梵天王等。與無數天子。亦以天妙衣。天曼陀羅華。摩訶曼陀羅華等。供養於佛。所散天衣。住虛空中。而自迴轉。諸天伎樂。百千萬種。於虛空中。一時俱作。雨眾天華。

  各脫衣散華等。皆有所表。初脫衣供佛者。衣有縛脫之義。乃表即縛而脫也。此四眾八部。未聞開顯之前。有為見思所縛者。有為塵沙所縛者。有為無明所縛者。猶如衣之縛身。今既聞開顯已。能了知即人天乘而是佛乘。即方便法而是真實法。各各皆能悟入。而不為見思所縛。亦不為塵沙所縛。亦不為無明所縛。猶如身之脫衣。故即脫上衣。以供養佛。而佛是大解脫人。故表即縛而是脫也。次以天華供養者。乃表即因即果也。蓋華是因。又此天子。未開顯之前。但知天因能克天果而已。今聞開顯。則知即天因而能克於如來之果。故以天華。而供於佛。佛是極果之人。故表即因而是果也。言天衣空迴轉者。乃表全修在性也。蓋所修妙行。元從第一義空而起。如衣在空。今以起修。而還歸於性。如衣在空而轉。故以天衣空轉。而表全修歸性也。伎樂空中俱作者。乃表全性起修也。謂於第一義空自性之中。起於百千萬種微妙之行。猶如虛空之中。而作種種伎樂。故以此而表。全性起修也。然何故。必以脫衣散華。作樂供佛。而為表顯。無他。總由此等四眾八部。始於別序之時。見光中所照。或有菩薩。名衣上服。施佛及僧。以求佛道。又聞過去開顯中雲。若人以一華。若使人作樂。以此供養佛。皆以成佛道。故至於此時。已得解悟。或脫衣。或散華。或作樂。以供佛。正表所領所解。即人天因而是佛乘也。此四眾八部。皆同身子之所解。故皆歡喜踴躍。而供養佛。則知法說一周。不獨舍利弗一人得悟而已矣。

  △二陳領二。初長行。

  而作是言。佛昔于波羅奈。初轉法輪。今乃復轉無上最大法輪。

  佛昔今乃等者。正以最初阿含小始。對今法華而論。以顯今是無上。彼是有上。今是最大而妙。彼是最小而粗也。

  △二偈頌。

  爾時諸天子。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昔于波羅奈。轉四諦法輪。分別說諸法。五眾之生滅。今復轉最妙。無上大法輪。是法甚深奧。少有能信者。我等從昔來。數聞世尊說。未曾聞如是。深妙之上法。世尊說是法。我等皆隨喜。大智舍利弗。今得受尊記。我等亦如是。必當得作佛。於一切世間。最尊無有上。佛道叵思議。方便隨宜說。我所有福業。今世若過世。及見佛功德。盡迴向佛道。

  初一行頌開顯。言分別說諸法者。謂從一實相。而分別之。說乎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也。五眾。即五陰也。此明開權。今復下一行。明顯實也。次我等下一行半。明隨喜。三大智下二行。明發願。佛道叵思議等者。謂身子作佛時。亦先說三乘。而意在一實。故不可思議。我等作佛之時。亦當如是也。四我所下一行。迴向。昔來凡有所作。但迴向於人天。今既已知人天乘即佛乘。故即以人天迴向於佛道也。法說一周。至此已竟。

  △二譬文為四。初如來喻說。二信解品去。當機陳領。三藥草喻品去。如來述成。四授記品去。中根得記。初分二。初身子述請。二爾時佛告下。如來領答。初二。初述已無疑。

  爾時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我今無復疑悔。親於佛前。得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無復疑悔者。謂初聞如來略開顯時。說三乘是方便。生諸疑悔。如來為我。廣明開三顯一。三一相即。疑悔已斷。次對佛陳解。如來又為述成。則我又知往昔曾發大願。更為授記。不勝滿足。所以無復疑悔也。

  △二為眾普請。此舍利弗。初授尊記。新運大悲。行菩薩道。故為眾普請也。法說初。雖亦為眾而請。然言自亦未了。則自行居多。不名為普。今既自無疑。唯是利他。故名普也。文為二。初為同輩請。

  是諸千二百心。自在者。昔住學地。佛常教化言。我法能離生老病死。究竟涅槃。是學無學人。亦各自以離我見。及有無見等。謂得涅槃。而今於世尊前。聞所未聞。皆墮疑惑。

  言心自在者。子縛斷也。我法能離等者。法即四諦之法也。生老病死。是所離之苦果。即苦諦。果必有因。即兼集諦。能離者即道諦。涅槃即滅諦也。亦各自以離我見。及有無見等。即學人之謂也。謂得涅槃。即無學人之謂也。聞所未聞者。若略開顯。若廣開顯。皆所未聞也。言皆墮疑惑者。聞略開顯。言三乘是方便。彼則自謂究竟。故墮於疑。聞廣開顯。言羅漢當作佛。彼則自謂不堪承任。故墮於惑也。

  △二為四眾請。

  善哉世尊。願為四眾。說其因緣。令離疑悔。

  願為四眾說因緣者。有雲。因緣。即宿世之因緣。舍利弗。雖已解悟而得授記。然猶未能鑒機。故不請譬說。乃跨請因緣。今謂因緣。非宿世之因緣。乃前三後一之因緣也。謂昔日說三。今乃說一。畢竟有何因緣。願佛說之。令彼四眾。知三乘即一乘也。故如來領答。譬說之時。初則明三乘種性之子。輪轉五道。次則明三車誘引。令出火宅。後則明等賜大車。到於四方。此正明前三後一之因緣。以酬其請。故合法之後。結雲以是因緣。諸佛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是其證也。上為同輩請。則言皆墮疑惑。此言願說因緣。文乃互顯耳。為墮疑者說。則疑惑自除也。

  △二如來領答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三。初敘意。二正說。三結答。初二。初斥前即舊抑之。

  爾時佛告舍利弗。我先不言。諸佛世尊。以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方便說法。皆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是諸所說。皆為化菩薩故。

  言我先等者。即指法說中五佛章。為實施權等意也。

  △二許後即舊引之。

  然舍利弗。今當復以譬喻。更明此義。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

  言然者。既抑而復揚之詞。前雖斥已。今復許之。故云然舍利弗也。今當等者。謂我已廣明三乘一乘之義。汝今復請我說。我亦無別有所說。但當以三車一車之譬。重複明前三乘一乘之義而已。前於法說。而能領解。固是智者。今能以譬得解。亦不失為智者也。

  △二正說為二。初立譬。二合法。初又二。初總譬。二別譬。有此總別二番者。蓋譬乃譬於法。由上法說中。有於略廣二頌。故今以總譬。譬上略頌。以別譬。譬上廣頌也。又總譬。則始自二萬億佛所。終於今日法華。乃明如來一期之化事。言雖略。而意實周。別譬。則始自法身地。照機觀法。終於等賜大白牛車。乃明如來一代之化儀。言雖廣。而意不備。故以文為廣略。不以義為廣略也。所以但言總別。不言廣略。意在於此。又按下四大弟子領解。總別二譬。總譬所明一期化事。亦有五時。乃冥領法身地前。無謀預知施化。必須如此。別譬顯領法身地照機。所以有總別一文之五時也。初總譬。分文為二。初標明譬本。

  舍利弗。若國邑聚落。有大長者。其年衰邁。財富無量。多有田宅。及諸僮僕。其家廣大。唯有一門。多諸人眾。一百二百。乃至五百人。止住其中。堂閣朽故。牆壁隤落。柱根腐敗。梁棟傾危。周匝俱時。

  譬文可見。若合法者。封疆為國。喻實報無礙土。宰治為邑。譬方便有餘土。鄰里為聚落。即村裡也。譬凡聖同居土。如來垂應三土。猶長者名聞於三處也。如來五住究盡。二死永亡。具大斷德。如長者之年衰頹老邁也。如來具足無量功德法財。如長者之財富無量也。如來能親近無量百千諸佛。盡行諸佛所行道法。成就不思議實智妙慧。既已成就妙慧。則不以食為命。亦不以舍為棲。唯以慧為命。亦以慧為棲。如長者多有田以養命。多有宅以棲身也。如來具足方便波羅蜜。成就不思議權智。而能隨眾生機。以為化導。如長者之多僮僕。以給使役也。其家廣大唯有一門者。若喻實報土。則以法性為家。所謂色心無礙。依正莊嚴者。是也。即以智慧為門者也。若喻有餘土。則以涅槃為家。所謂蕭然物外。露地清涼者。是也。即以偏空為門也。若喻同居土。則以三界為家。即以生死為門也。此中指法性為家。智慧為門。蓋總譬。乃明如來法身地前事。今雖三土不同。且以實報為所居也。五百人者。譬五道眾生也。堂居於下。譬欲界。閣居於上。譬色無色界。三界統皆無常。故言朽故。牆壁譬四大。以三界皆不離四大。而總屬遷變。故言頹落。四大成於命根。猶如柱根。而總屬推滅。故言腐敗。命根中有意識。猶如梁棟。而總屬生滅。故言傾危也。從於無明。而起貪愛。還以貪愛。而滋無明。無明貪愛。不相遠離。故言周匝俱時也。若喻上法說中。乃對略頌雲。今我亦如是。安隱眾生故。以種種法門。宣示於佛道之喻本也。大長者。即上我之一字也。其家廣大二句。即上種種法門也。五百人。即上眾生二字也。

  △二正明火宅。

  歘然火起。焚燒舍宅。長者諸子。若十二十。或至三十。在此宅中。

  無明本無。由貪愛有。故言歘然火起。由有無明。而生五濁八苦。故言焚燒舍宅也。三十子者。譬三乘種性之眾生也。上五道。則言人。以其但有正因。而無緣了。所謂素法身。天龍所忽。故但言人者。以貶之。今則稱子。以其於二萬億佛所。曾受大化。但中忘取小。故返流轉。既曾受佛化。則法爾天性相關。於如來有父道存焉。於三乘人有子道存焉。故稱為子也。以喻就法。釋之明矣。又此火宅。若對上法說。即略頌中安隱二字。顯此不安隱故。三十子即上知眾生性慾一句中之眾生也。以其有三乘種性故。

  △二別譬四。初長者行救譬。譬如來從法身地中見機。以大悲垂應也。二復更思惟下。舍幾用車譬。三是時長者下。等賜大車譬。四舍利下。長者不虛譬。以譬如來今日一代五時設化。始則隱實施權。終乃開權顯實也。初為二。初見火。

  長者見是大火。從四面起。即大驚怖。而作是念。我雖能於此所燒之門。安隱得出。而諸子等。於火宅內。樂著嬉戲。不覺不知。不驚不怖。火來逼身。苦痛切己。心不厭患。無求出意。

  別譬。譬上法說中廣頌。今言長者見。譬我以佛眼觀。即法身地觀機也。言大火等者。譬上六道眾生。無明從四倒而起。如大火從四面起也。昔曾教大。今猶在三界。故謂大驚。既在三界。必為三界煩惱生死之所燒害。故謂大怖也。所燒之門者。即前之一門也。此一門。在如來。即是智慧之門。在眾生。即是生死之門。而是所燒也。如來能出生死。有大智慧。不為無明貪愛所惱。故言得出。然言雖者。如來雖能出。而眾生則不能出。眾生既不能出。則如來還從智慧。運大慈悲。入於生死。引導眾生得出。故言雖也。而諸子下。正明眾生不能出也。於火宅內樂著嬉戲者。即於三界中。起諸貪愛。生諸分別也。不覺等者。於涅槃真諦之理不覺。於戒定慧之道不知。於三界二十五有之苦報不驚。於八十八使八十一品之集因不怖也。由不怖集因。則為煩惱之所燒害。故言火來逼身。由不驚苦果。則為生死之所流轉。故言苦痛切己。由不知有道諦可修。故言心不厭患。由不覺有滅諦可證。故言無求出意也。切己乃自己之己字。不應作虛字看。

  △二行救。

  舍利弗。是長者。作是思惟。我身手有力。當以衣裓。若以几案。從捨出之。

  上見火。觀於六道。今思惟。欲以垂救。譬法說中。而起大悲心也。身手者。身譬智慧。有荷負之能。手譬神通。有提拔之用也。衣裓。即喻大慈而與樂。几案。即喻大悲而拔苦。從捨出之。即下合法雲。令其遊戲也。舊分屬舍幾。今分入於此。故對上而起大悲之文耳。

  △二舍幾用車譬。譬上侵大施小。如來最初。以華嚴三七思惟等文也。文為二。初舍幾。二爾時長者下。用車。初舍幾一文。與舊小異。舊從是長者起。今從復更起。各有意耳。為三。初正作思惟。二作是念下。具告諸子。三父雖憐愍下。無機息化。此舍幾一文。有人云。本不於上。亦不應下。乃是長出之文。今謂復更思惟。即上法說中。三七日中思惟也。是舍唯有一門。即上法說中。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而復狹小等。即上法說中。眾生諸根鈍。著樂痴所盲也。我當為說等。即上法說中。云何而可度也。父雖憐愍等。即上法說中。若但贊佛乘。眾生沒在苦。不能信是法也。若下信解品。即是爾時使者疾走往捉。乃至悶絕僻地是也。本上下灼然可見。何得言是長出之文耶。初文分為二。初思惟說圓。

  復更思惟。是舍唯有一門。而復狹小。諸子幼稚。未有所識。戀著戲處。或當墮落。為火所燒。

  此文並約如來垂應之後。華嚴中三七思惟也。言復更思惟者。上來法身地中。欲行救時。以大悲。一番思惟已竟。今既垂應。始坐道場。欲思說圓。故云復更思惟。唯有一門者。即一乘圓頓教也。如前三七中。所謂微妙最第一。即智慧為門。與上唯有一門同也。舍即所詮。大總相法界也。而復狹小者。門本非小。乃因機小不契。故云狹小。所謂法大機小耳。諸子幼稚等者。昔雖教大。而今悉忘。大機全無。故言幼稚。既無大機。則但樂小法。小非究竟。由其集小。乃自謂究竟。故言未有所識。所樂小法。雖非究竟。若依之修習。亦能離於貪愛分別。出於分段生死。然彼非但樂小。而猶起諸愛見。著於生死。故云戀著戲處。戲即煩惱苦因。處即生死苦果。生死是煩惱之戲趣耳。既戀著生死。必為五濁八苦所燒。故云或當墮落(云云)。

  △二思惟說別。

  我當為說怖畏之事。此舍已燒。宜時疾出。無令為火。之所燒害。

  言當為說者。亦是思惟之詞。上思惟。欲說於圓。而無機矣。然恐法大機小。聞者不信。故更思惟。欲兼於別以為助也。怖畏之事者。別教所明。苦有無量相。十界果報不同。集有無量相。恆沙煩惱不同。苦集既皆無量。甚是可怖可畏者。故云怖畏之事也。此舍已燒者。別教須破煩惱。證菩提。須斷生死。得涅槃。菩提涅槃中。一向清凈。無煩惱生死。今既雲破雲斷。故言已燒。舍即煩惱生死也。宜時疾出者。別教明有菩提可得。有涅槃可證。既有可證可得。則當疾出煩惱生死。故云宜時疾出。為火燒害者。又別教所明。若不得菩提。必為煩惱之火所燒。若不證涅槃。必為生死之火所害。要速出煩惱生死。所謂無令(云云)。

  △二具告諸子。

  作是念已。如所思惟。具告諸子。汝等速出。

  是最初正說華嚴也。如所思惟者。如初則思惟欲說於圓。次則思惟欲說於別之兩番也。具告諸子者。為實機說於圓。為權機說於別。兩教俱說。故言具告也。汝等速出者。若實機者。令其即煩惱而證菩提。即生死而得涅槃。是速出矣。若權機者。令其破煩惱。而得菩提。斷生死而證涅槃。是速出矣。四教對論。唯別圓為速。藏通尚不知有界外。何論速乎。

  △三無機息化三。初通標無機。

  父雖憐愍。善言誘諭。而諸子等。樂著嬉戲。不肯信受。

  父雖憐愍者。承上兩番思惟也。言善言誘諭者。不直說於圓。兼別助顯。故言善也。樂著嬉戲者。即是貪著生死。起諸貪愛分別。不肯信受者。由其貪著生死。故為其說圓教。即煩惱是菩提。即生死是涅槃。則不肯信。為其說別教。斷煩惱而得菩提。斷生死而證涅槃。又不肯信受也。

  △二別明無機。

  不驚不畏。了無出心。亦復不知。何者是火。何者為舍。云何為失。

  前科兩教不分。故云通標。此科兩教分說。故稱別明。初明別無機。亦復下。明圓無機。初言不驚不畏者。如來雖為其說無量四諦。而明煩惱有恆沙之不同。彼則不為驚惶。明生死有十界之不同。彼則不為怖畏。既不驚於集。又不畏於苦。故於恆沙佛法無上涅槃。亦不為思惟取證。乃是無心於道滅。所以了無出心也。次明圓無機。言不知何者是火等者。即是如來。為說無作四諦。彼乃無機。而不知也。不知何者是火。即是不知無作集諦。蓋圓教。明煩惱即菩提。若知煩惱。便知菩提矣。今言不知何者是火。乃不知即菩提是煩惱也。不知何者為舍。即是不知無作苦諦。舍是所燒。即是生死。蓋圓教。明生死即涅槃。若知生死。便知涅槃矣。今言不知何者為舍。乃不知即涅槃是生死也。不知云何為失。即是不知無作道滅二諦。蓋圓教。若知生死。即得涅槃滅理。若知煩惱。即得菩提道法。今既不知苦。則已失於滅。既不知集。則已失於道。而彼則不了苦集。便是失於道滅。故言不知云何為失也。上來別圓兩說。雖則根鈍不信不知。亦暢本懷者也。

  △三總結無機。

  但東西走戲。視父而已。

  言東西等者。彼既不肯信受別圓。則無大機。既無大機。惟樂小法。雖樂小法。然猶貪著生死。如東走戲而至於西。既著生死。而復樂小。如從西走戲而至於東也。視父而已者。即如聾若啞。不見不聞。但睹丈六垢衣之身而已矣。又視父而已者。乃不識是父也。如世之童稚。若嬉戲時。而識是父來。則生於避。豈直視而已。正由不識是父。故視之而已。乃譬如來現千丈舍那之身。說圓滿修多羅教。而二乘人。不識是佛。謂或是王。或是王等。故但視之而已。豈由不識。便不名父。故猶言視父耳。

  △二用車三。初念用方便。

  爾時長者。即作是念。此舍已為。大火所燒。我及諸子。若不時出。必為所焚。我今當設方便。令諸子等。得免斯害。

  作是念者。如來上已兩番思惟。而說別圓。然三乘種性之子。於大無機。但樂小法。貪著生死。在如來豈肯棄之不化。故還欲以小接。更作一番思惟。乃言即作是念也。此舍下。正是作念。上言我能於所燒之門安隱得出。此中何言我及諸子若不時出等耶。此亦無他。如來早已究竟無上涅槃。而出生死矣。秪由昔日受化三乘種性之子。猶然沒在生死。而不能出。乃如來為大悲所薰。還示入於生死。令其亦得涅槃。上雲出。乃約如來自分而言。此雲不出。乃就化眾邊而言也。然三乘子。在於生死。為火所燒。固無論矣。何以如來亦言為火所燒耶。蓋三乘之子。乃為煩惱火所燒。若在如來。乃為大悲火所燒。如凈名經雲。由眾生病。故菩薩亦病。眾生病者。從貪愛起。菩薩病者。從大悲生。正此謂耳。此就化他。雲同燒同病。然大聖人。畢竟不燒不病也。言當設方便者。即是欲以小接也。

  △二施設三車二。初知先所好。

  父知諸子。先心各有所好。種種珍玩。奇異之物。情必樂著。

  言父知者。如來以不思議化他權智而知也。各有所好者。好有三乘不同。故言各。雖則不同。同一小乘偏空涅槃而已矣。言先心者。即於二萬億佛所。受大之後。便乃中忘取小。而此取小之心。其來久矣。已非一朝一夕。故言先心所好也。珍玩奇異之物者。即小乘道滅二諦。依之可出三界生死。故言珍玩奇異。道則有戒定慧之不同。滅則有空無相無作。故言種種也。情必樂著者。知其即退於大。必樂於小也。

  △二正設三車三。初勸修。

  而告之言。汝等所可玩好。希有難得。汝若不取。後必憂悔。

  玩好等者。道諦為可修之玩好。涅槃為可證之玩好。三界六道之所無。故希有。九十五種之所少。故難得也。汝若不取後必憂悔者。若不修於道。則煩惱何由而破。若不證於滅。則生死何由而斷。故今若不修證者。後必為煩惱生死之所逼迫。而生諸憂悔也。以玩好等。喻勸轉四諦雲。此是苦。汝應知。乃至此是滅。汝應證也。

  △二示相。

  如此種種。羊車鹿車牛車。今在門外。可以遊戲。

  言如此等者。上未曾實指。玩好者云何物。今言種種者。即指出三車不同。以喻三乘為種種耳。又三乘人。各有修證不同。亦名種種也。今在門外者。三乘乃是方便所說。在於一實智之外也。可以遊戲者。雖在實智之外。而是方便所施。若能依之。煩惱可破。生死可斷。戒定慧之道可修。空無相無作之滅可證也。今指三車。喻示轉四諦雲。此是苦。可知相。乃至此是滅。可證相也。

  △三作證。

  汝等於此火宅。宜速出來。隨汝所欲。皆當與汝。

  言隨汝所欲等者。汝欲聲聞乘。我即與聲聞乘。乃至汝欲菩薩乘。我即與菩薩乘。所謂我今為汝。保任此事。終不虛妄也。此喻證轉四諦雲。此是苦。我已知。不復更知。汝亦應知。乃至此是滅。我已證。不復更證。汝亦應證。講說時深得此旨。方稱文意耳。

  △三諸子受行。

  爾時諸子。聞父所說。珍玩之物。適其願故。心各勇銳。互相推排。競共馳走。爭出火宅。

  此爾時者。即是三乘種性之子。聞佛說小乘空無相無作之涅槃。戒定慧之道品。是以小法。而逗退大取小之機。故稱適其所願也。心各等者。由適所願。故三乘人。皆依之而為修習。聲聞乘。則以苦為初門而發心。緣覺乘。則以集為初門而發心。菩薩乘。則以道為初門而發心。各皆勇猛銳利。故言勇銳。既發心已。自乃修觀。雖有三乘不同。唯一析空。故言互相推排。推即推尋諦理。排即排伏見思。即是三乘人。同以柝空之觀。析之又析。而欲明於理。欲斷於惑也。推音摧推也。競共馳走者。三乘人。有帶果而行因者。有望果而行因者。有伏惑而行因者。故言競共馳走也。三乘所因不同為競。所行又同為共也。爭出火宅者。聲聞斷正使。而出火宅。緣覺侵習氣。而出火宅。菩薩以三十四心。頓斷見思習氣。而出火宅也。言爭者。後勝前故。

  △三等賜大車譬四。初長者歡喜。

  是時長者。見諸子等。安隱得出。皆於四衢道中。露地而坐。無復障礙。其心泰然。歡喜踴躍。

  安隱得出者。謂三乘人。既出三界火宅。則不為見思煩惱。分段生死之所燒害。而得安隱也。皆於等者。又三乘人。皆於四諦中。發心起行。既破見思。不為煩惱所覆。遂乃保證偏空。不復前進也。真諦之理。瞭然可見。故言無復障礙也。其心泰然者。如來見諸子。於三界中。樂著戲嬉。為火所燒。內心即大驚怖。那得泰然。今見三乘子。於三界火宅。安隱得出。則不為火所燒。故如來之心。遂乃泰然也。歡喜者。非喜其得小也。如來意謂。小化既能信受修證。若以大化。彼亦必能信受修證。既已得小。即從小引歸於大。又所得之小。若一經開顯。全即是大。故即歡喜踴躍也。

  △二諸子索車。

  時諸子等。各白父言。父先所許。玩好之具。羊車鹿車牛車。願時賜與。

  若就文言。羊車鹿車牛車。願時賜與。則是索於三乘小車。以由三乘子。聞於如來所許。適其願故。乃爭出宅。既許而不見與。故索先許之三乘。此正當二酥之時也。如來於阿含會上。施三乘教。才至方等。即假他方菩薩彈斥。然三乘人。猶居本位。止宿草庵。此是方等索小也。般若會上。如來命轉教時。猶執真未忘。無心希取。此是般若索小也。天台雲索大者。蓋取義也。於方等中。聞彈斥褒嘆。恥小慕大。若言慕大。此即方等時索大也。般若時。雖無心希取。然大乘家業。已得領知。若言領知。此即般若時索大也。問。如來許三車。但喻小乘。既出三界。已得三車。小不應復索。只知三車是小。既已得之。尚不知大。何更索大。答。三車雖喻小乘。本為大乘作方便者。雖出三界得證涅槃。而阿含中。已受密彈。則知所得之小。似未的當。故更復有索大之義。若二酥。既經彈斥。及夫轉教。自應索大也。

  △三長者等賜三。初正等賜。

  舍利弗。爾時長者。各賜諸子。等一大車。

  各賜大車者。謂諸子雖索三乘。如來賜與之時。隨其索聲聞乘者。亦與之一佛乘。乃至索菩薩乘者。亦與之一佛乘。故言各賜諸子等一大車也。蓋未開顯以前。則三乘是三乘。一乘是一乘。兩不相同。法華高會。一經開顯。即三乘而是一乘。除一乘外。無有三乘可得。安有聲聞緣覺及以菩薩乘耶。故諸子雖索於三。而如來則等賜於一也。

  △二示車體。既有理體。必當依理而起行。行成則能起於種種之用也。文分三。初示法身為體。

  其車高廣。眾寶莊校。周匝欄楯。四面懸鈴。又於其上。張設幰蓋。亦以珍奇雜寶。而嚴飾之。寶繩交珞。垂諸華纓。重敷婉筵。安置丹枕。

  言車者。即一佛乘也。高廣者。蓋一佛乘。無別有體。全以十法界。而為其體。上則窮於一切諸佛而高。下則該乎九界眾生而廣。然即高是廣。即廣是高。即高而廣者。蓋一切諸佛所證。無別有證。全證九界眾生之具。故即諸佛之高。而是眾生之廣也。即廣而高者。蓋九界眾生所具。無別有具。全具一切諸佛之證。故即眾生之廣。而是諸佛之高也。故云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毗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此則凡聖一如。染凈一致。全九界而是佛界。即三乘而是一乘。其體豈不高且廣哉。則知大車之大。即高廣為大也。眾寶等者。即車體莊嚴。以喻法身體中具一切功德也。所言法身者。法即三千之法。身以積聚為義。於一念中。具足三千諸佛。而三千諸佛。全在一念顯現。所謂法身也。若言清凈法身。體不具眾德者。此乃別教一途。所觀清凈真如之法身。若夫圓教。則一清凈一切清凈。有何一法而不具足。故法身為一佛乘之體。其體具足種種功德。猶如大車之種種莊嚴也。言眾寶莊校者。即一佛乘體。具足無量功德法財。還以功德法財。而嚴乎一佛乘體。如大車之眾寶莊校也。一佛乘體中。具足無量陀羅尼門。而無惡不遮。無善不持。如欄楯也。一佛乘體。具足四無礙辯。如懸鈴也。一佛乘體。具足無緣大慈。遍覆法界。而此大慈。還以無量善法。而為嚴飾。如車有蓋以寶嚴飾也。一佛乘中。具足四弘誓願。如繩交絡也。具足無量不思議因行。如華纓也。具足百千三昧觀練薰修等禪。如重敷婉筵也。具足法界諸行。如置於枕也。

  △二示般若為宗。

  駕以白牛。膚色充潔。形體姝好。有大筋力。行步平正。其疾如風。

  上法身。乃是理體。若依體而起乎行。則還當以般若妙智導之。如大車駕以白牛也。蓋白為眾色之本。牛有運載之力。譬般若為眾德之本。有觀照之功也。般若能照一切。而無德不滿。如白牛之膚充。般若能遮一切。而無惑不破。如白牛之色潔。般若能證一切之所難證。如白牛之形體姝好。般若能行一切之所難行。如白牛之有大筋力也。般若則止觀並明。而無欠缺。謂以止止乎散。以觀觀乎昏。昏散咸盡。非單輪只翼之可比。正如白牛之行步平正。而無偏頗。則能任運流入。速至薩婆若海。故云其疾如風也。

  △三示解脫為用。

  又多僕從。而侍衛之。

  依體修行。則能起於種種解脫之用。具足一切方便波羅蜜。稱機適化。左之右之。無何不是。如大車之多僕從。以給左右也。然一大車。三德圓顯。不可思議若此。

  △三釋所以。謂諸子索三。而如來何故各與一耶。故釋明索三與一之所以也。文為二。初正釋。

  所以者何。是大長者。財富無量。種種諸藏。悉皆充溢。而作是念。我財物無極。不應以下劣小車。與諸子等。今此幼童。皆是吾子。愛無偏黨。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應當等心。各各與之。不宜差別。

  所以者何。乃是標征。是大長者下。方是正釋。初明如來具足無量功德法財。則所與者。不應下劣小車也。今此下。明三乘皆是往昔結緣之子。則與不宜差別也。初言種種諸藏者。如來具有理智行三。皆含法界。故言諸藏。皆依三千實相。故言種種。謂如來所證。不思議三千實相之妙理。體稱法界。無所不含。即所證之理是藏也。如來能契。不思議三千實相之妙智。亦復體稱法界。而無不含。即能契之智是藏也。如來所起。不思議三千實相之妙行。亦復全體法界。而無不含。即所起之行是藏也。如此諸藏。自己證得。故言充。還以自證。而化於他。令他亦證己所證。故言溢也。次言幼童者。昔雖教大。而今悉忘。大機全微。故言童。言皆是子者。今雖取小。昔曾受大。則天性相關。於如來有父道存焉。故是子也。既皆是子。愛豈偏黨。故言愛無偏黨。言七寶大車者。所有七方便乘。一經開顯。全體是一佛乘。故言七寶大車也。應當等心等者。若此吾子。彼非吾子。則與有差別。亦是所應。今既皆是子。豈可有二心於其間。此與之小。彼與之大耶。故言應當等心(云云)。

  △二轉解。

  所以者何。以我此物。周給一國。猶尚不匱。何況諸子。

  謂畢竟何以與車。不應下劣。心不差別耶。是故解雲。以我此物等也。長者謂我財物。周給一國之人。尚不能匱。此財極多矣。豈應與劣。而國人尚不匱。況於一家。既同一家。則皆是子矣。豈應與有差別耶。合法者。如來謂我以功德法財。遍與法界一切。猶尚不乏。言此法財極多矣。豈應與於小乘。又何況皆昔結緣之子。豈可與有差別耶。故在長者。雖則先許三車。終乃等賜大車。在如來。雖則先說三乘。終乃會歸一佛乘也。

  △四諸子歡喜。

  是時諸子。各乘大車。得未曾有。非本所望。

  言非本所望者。本昔所望。秪欲破於見思。出於分段。證於偏真。今乃更能破於無明。出於變易。證於中道。故非本之所望也。是則昔所未有者今有之。昔所未得者今得之。故曰得未曾有(云云)。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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