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查辦破壞煤炭資源背後瀆職犯罪的幾點做法

2006年以來, 我省各級檢察機關加大了對破壞煤炭資源背後的瀆職、失職犯罪的查處力度,介入調查各類涉及破壞煤炭資源的責任事故62起,共立案偵查此類瀆職犯罪案件108件117人,提起公訴67件73人,其中法院做出有罪判決56件61人,有力地打擊了破壞煤炭資源背後的瀆職犯罪,遏制了非法採礦、越層越界開採等破壞煤炭資源的行為。

一、深化認識,準確定位,堅持穩、准、狠地打擊破壞煤炭資源背後的瀆職犯罪

山西省是產煤大省,地下煤炭資源豐富,據2006年初統計,全省共有合法煤礦8000餘座,非法黑礦井、黑煤窯幾萬個之多。經過政府兩年多的整頓治理,目前仍有合法煤礦2800餘座,無證開採的黑煤窯、黑煤井已經大幅度減少,轉入更加隱蔽的狀態。從近兩年的辦案實踐看,我們發現破壞煤炭資源案件背後的瀆職案件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黑窯主利欲熏心,管理人員以罰代管。煤炭礦山監管人員在黑窯主的拉攏腐蝕下,對非法開採和越層越界開採置若罔聞,視而不見,或以罰代管。如汾西縣僧念鎮分管打擊非法開採的副鎮長郭某,為了完成鎮政府下達的每月交五萬元罰款的任務,安排其他監管人員定時定額向各私開礦主收取關閉費,上交鎮執法隊,從而導致該鎮的私開礦由2005年的100座蔓延到323座。造成了嚴重的法律後果和社會後果;二是越層越界開採隱蔽性強,事故發生後才能暴露,為了少交煤炭價款,牟取暴利,煤礦礦主往往越層越界開採。我們立查的破壞資源類瀆職犯罪,多數是在重大事故調查之中發現的;三是瀆職犯罪、玩忽職守犯罪和經濟犯罪交織在一起,監管人員之所以瀆職、失職,表面上是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問題,實際上大多是利益驅動,權錢交易問題。針對這種情況,我省檢察機關從服務山西經濟建設的大局出發,重點加大了對以下兩類破壞煤礦資源背後的瀆職犯罪的查處力度:一類是對礦產資源的開發負有監管、取締等職責的管理人員,在辦理證照和打擊取締中不負責任,放任濫挖資源,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而導致的玩忽職守犯罪;另一類是對非法開採負有監管、取締等職責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許可權和程序,為非法開採大開綠燈,致使煤炭資源遭到破壞而導致的濫用職權犯罪。2006年以來,我省所立查的破壞資源案件背後的瀆職犯罪中,涉嫌玩忽職守罪名的87件96人,佔總立查數的82.1%;涉嫌濫用職權罪名的21件21人,佔總立查數的17.9%。

二、加強聯絡,多措並舉,積極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和排查破壞煤炭資源背後的瀆職犯罪線索

在查辦破壞煤炭資源類案件中,墨守成規和坐等舉報發現線索的方式已經不能滿足打擊犯罪形勢的需要。我省反瀆職侵權部門在拓寬案源渠道方面狠下功夫,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一是加強與公安機關的聯繫溝通。在公安機關打擊、取締非法採礦,查辦非法開採行為時,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從公安機關查辦的非法採礦犯罪案件中去挖掘、發現破壞煤礦資源案背後的瀆職犯罪線索。如:2007年晉城高平市反瀆職侵權部門,根據高平市公安局偵查的犯罪嫌疑人申春才等人涉嫌非法採礦罪的卷宗,發現高平市三甲鎮政府打擊非法採礦聯合執法隊隊長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致使申春才等人自2006年3月8日至3月26日非法開採煤炭3889噸,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2萬6千餘元的嚴重後果,隨即對其展開了立案偵查。二是加強與安監部門的聯繫溝通。建立案件通報移送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和轄區內安全事故情況,從中挖掘案件線索。三是加強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聯繫。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相互通報涉及礦產資源違法犯罪的形勢,分析新情況、新問題。我省要求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所管幹部因履行工作職責違法違紀作出黨政紀處理的案件情況,及時向同級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通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依法查處破壞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過程中,如發現與破壞礦產資源相關的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線索應及時向檢察機關移送。四是從社會新聞中捕捉案件線索。破壞資源背後的瀆職犯罪線索隱藏很深,但社會是個線索源,各種信息不脛而走,關注社會新聞,注重其中有價值的細節,就可能從中發現案件線索。

三、追根溯源,嚴查猛打,突出查辦重大責任事故中破壞煤炭資源的瀆職犯罪

一是順藤摸瓜,迅速鎖定目標。重特大煤礦安全責任事故的背後,往往存在非法開採,越層越界開採等破壞礦產資源的行為。事故發生後,我們迅速鎖定對礦產資源的開發負有監管、取締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時立案偵查。如2007年發生在晉城苗匠煤礦的"3.18"特大事故,就是該礦越層開採導致的。事故中21人死亡,破壞煤炭資源總價值為869.44萬元,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省、市、區三級反瀆幹警上下聯動,協作配合,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對8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後,法院對這8人判處了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是圍繞主線,迅速展開調查。2006年5月18日,大同市左雲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透水責任事故(簡稱5.18事故),造成了56人死亡。事故發生時正值雙休日,大同市院在了解到事故發生的原因與該礦越層越界非法開採有直接關係後,立即行動,由分管檢察長帶隊,迅速組織市縣兩級反瀆幹警趕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調查以負有監管職責的相關主管部門的失職瀆職問題為主線,將辦案力量重點分布在縣國土資源局、縣煤管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鄉政府。數小時內找有關人員談話30多人次,形成談話材料28份,收集、整理、複印與事故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書證近80份。在調查中發現:左雲縣張家場鄉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玩忽職守,對新井煤礦長期存在的違法生產問題聽之任之,甚至為其提供"保護";左雲縣張家場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新井煤礦長期超層越界開採問題查處不力,對新井煤礦《採礦許可證》年檢把關不嚴;左雲縣張家場鄉煤炭工業管理部門對新井煤礦長期存在超能力超定員生產、超層越界開採、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等嚴重安全生產隱患查處不力等諸多問題,次日即決定以事立案。在這次事故中,我省檢察機關立案12件12人,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決。

三是選準時機,迅速突破案件。破壞資源背後的的瀆職犯罪,其主體大多是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反偵查能力強,善於隱瞞事實,避重就輕,煤礦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後,犯罪嫌疑人很容易串供、潛逃或隱匿、毀滅重要證據。檢察機關在初查確認有犯罪事實後,應迅速取證,先聲奪人,抓住戰機,果斷決策,立案、搜查、採取強制措施、審訊,都要以快制勝,速戰速決,不給犯罪嫌疑人以喘息的機會。

四、查微析疑,主動出擊,從尚未發生礦難的破壞煤炭資源行為中查找瀆職犯罪

在加大對已經發生礦難的破壞煤炭資源瀆職犯罪的查處力度的同時,我們還防範於未然,主動出擊,積極從尚未發生礦難的破壞煤炭資源行為中查找瀆職犯罪。2007年3月,忻州市反瀆局發現原平市長梁溝鎮非法開採氧化煤現象嚴重,迅速開展調查。經調查,對8名有失職行為、但未構成犯罪的監管人員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從而有效避免了國家資源的破壞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損失。太原市萬柏林區王封鄉堡山村村長楊才旺利用大型機械長期非法露天採礦,破壞國家礦產資源價值總額達2970多萬元,群眾反映強烈,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接到線索後,主動出擊,認定這是一起嚴重的私挖濫采,破壞煤炭資源的瀆職案件,隨即對涉嫌犯罪的萬柏林區國土局監察大隊王封片隊長楊霆、萬柏林區王封鄉鄉長常增榮二人進行了立案偵查。

經過我們的努力,我省近年來在查辦破壞煤炭資源背後的瀆職犯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但與黨和人民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不小差距,面臨的任務還相當艱巨。今後我省各級反瀆職侵權局將一如既往,加倍努力工作,不斷提高偵查能力和辦案水平,積極推進反瀆職侵權工作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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