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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 | 從蒙昧民族到帝國嬗變

阿拉伯人的團結和分裂

一、蒙昧時期的阿拉伯人尚未形成一個民族

阿拉伯半島地處亞洲的西南隅,三面環海,北部和肥沃的新月地帶接壤。古代,阿拉伯半島的地域通常指幼發拉底河和亞喀巴灣以南的地區,即既包括現今的阿拉伯半島,又向北延伸至橫跨敘利亞、約旦和伊拉克三國的敘利亞沙漠地帶。阿拉伯人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指居住在這一地區的居民;狹義指蒙昧時期居住在半島中部和北部、逐水草為生的游牧民,即貝都因人。「阿拉伯」一詞在古代閃族語中有幼發拉底河「西部居民」和「沙漠」之意。

阿拉伯學者習慣於把公元610年穆罕默德創立伊斯蘭教以前的兩個世紀稱為「蒙昧時期」。在篤信一神論的穆斯林眼裡,崇拜偶像,是對「真正宗教」的無知,屬蒙昧的表現。實際上,從社會發展階段來看,當時的阿拉伯半島已越過蒙昧時代而進入野蠻時代或文明時代。遠在公元前8世紀,在半島西南角的葉門已相繼興起了賽伯邑(公元前750一前115年)、麥因(公元前8世紀~前3世紀)、蓋特班(公元前400~前50年)、希米葉爾(公元前115~公元525年)四個奴隸制王國。在半島北部也先後出現了奈伯特(公元前2世紀初~公元土06年)、帕爾米拉(公元前2世紀中葉~公元272年)、萊赫米(公元3世紀末4世紀初~632年)、迦薩尼(約3世紀~636年)四個商業城邦國家。但就半島絕大部分地區而言,尚處於原始社會末期或奴隸社會初期。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氏族部落仍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和最普遍的組織形式。由若干近親或相鄰的部落組成的部落聯盟已經產生;如泰邑、蓋特方、台格利卜三個部落結成了北方部落聯盟。雖然部落聯盟是部落共同體的最高組織形式,是「朝民族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可是這種社會組織形式在當時並不普遍,況且一些部落為了軍事上進攻或防禦的需要而暫時結盟,這種聯盟是不穩固的。

阿拉伯半島南北地區的自然條件差異甚大,南部以農耕為主,北部以游牧為生。伊斯蘭教產生前,阿拉伯人被分為南北兩部分。

阿拉伯譜系學家根據《舊約·創世紀》的記錄,稱南阿拉伯人為聖人葛哈唐的後裔,稱北阿拉伯人為聖人伊實瑪利和阿德南的子孫。伊斯蘭教的鼻祖穆罕默德屬北阿拉伯人古萊氏族。

南北阿拉伯人直至公元前後幾個世紀在許多方面仍有顯著差別:

語言上,阿拉伯語屬閃含語系閃語族,分成南北兩支。南阿拉伯語和北阿拉伯語又分為若干方言。南阿拉伯語與衣索比亞語和阿卡德語比較接近,北阿拉伯語則與希伯萊語和奈伯特語較為相似。它們之間差異甚大,尚未統一,即便同操南阿拉伯語,因方言不同,亦難以溝通,直到蒙昧時期麥加等地使用的北阿拉伯語才漸漸成為半島大部分地區的通用語言。

文字上,南阿拉伯語用木斯奈德文字拼寫。木斯奈德文有29個字母,只有輔音,沒有母音。關於它的起源,尚無定見,有腓尼基文、西奈文和迦南文幾種起源說。木斯奈德文的歷史可上溯到公元前8世紀的賽伯邑王國,公元前後幾個世紀一度盛行於阿拉伯半島,以至北阿拉伯語的一些方言也用它來書寫,但文字的形式有新變化和發展。公元3世紀起,木斯奈德文漸漸被北方的奈伯特文所取代。奈伯特文得名於奈伯特國。該國居民操北阿拉伯語,借用經過修改的敘利亞阿拉米語的文字來表達,這種新的文字稱奈伯特文,是現代阿拉伯文的前身。

宗教信仰,南北兩地因自然條件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差異,宗教信仰也各不相同。南部社會崇拜星宿,對賦予農作物生命的太陽尤為敬重。北部貝都因人大多停留在對自然物的崇拜上,如樹木、井泉、山洞、石頭等。各部落有自己的神靈,也有幾個部落信奉同一神靈。作為泛指的神的安拉是阿拉伯古老的神靈,伊斯主教產生前至少在麥加已被尊為至高無上的神靈。哈尼夫派還模糊地提出了一神論的概念。

南北關係,南北阿拉伯人長期對峙,積怨甚深。北部貝都因人經常襲擊和擄掠南部農業區,南部諸王國也不斷向北擴張,奴役貝都因人。至於各部落間為爭奪牧場和水源而相互廝殺,更習以為常,它們認為掠奪較之創造性的勞動更為容易,更加光榮。部落成員對本部落絕對忠誠,把其他部落成員視為仇敵,一旦俘獲他們,或加以殺害,或役為奴隸;每當本部落兄弟遇難時,不問孰是孰非,拔刀相助。俗話說:「不論你的兄弟冤枉了人或自己受冤,都要支持他」。這句話是當對社會盛行的血親復仇習俗的真實寫照。部落戰爭連綿不斷,住伊斯蘭教產生的的百餘年間,有據可查的達1700多次。伯克爾部落和台格利卜部落酣戰40年,導因竟是台格利卜部落酋長傷害了伯克爾郎落一名婦女的駱駝。

總之,伊斯蘭教產生前的阿拉伯人,其語言和文字尚未完全統一。宗教信仰的多樣性又加深了氏族部落間難以逾越的鴻溝,增強了它們的狹隘性和排它性。南北阿拉伯人的對立和部落戰爭不僅嚴重破壞了他們之間的經濟聯繫,而R-使他們缺乏構成民族必不可少的表現於共同心理的一致性。南部地區的居民長期不認同於阿拉伯人,認為阿拉伯人僅指北部地區的貝都因人。5世紀初·,薩巴王國勢力擴展到半島中部,·薩巴王除保留原有的稱號——薩巴、左賴丹、哈達拉毛、葉麥拿特之王以外,還綴上陶德和帖哈麥地區貝都因人之王,,便是明證。此外,南北阿拉伯諸國的疆域窄小,半島始終處於分裂狀態,尚未形成統一的政治局面,所以,蒙昧時期的阿拉伯人尚未從部落發展成民族。

但是,阿拉伯半島地處要衝,乃古代東西方貿易和東非貿易的必經之地。印度的香料和寶石,Z國的茶葉和絲綢,經海上香料之路運至半島東南角的阿曼;東非的象牙、金子和黑奴從海上穿過曼德海峽運抵葉門;甚至兩河流域的產品也經陸路運到阿曼。阿曼和葉門成了盛極一時的商品集散地。一批批駱駝商隊從這裡出發,沿著半島南部和西部,穿越浩瀚的沙漠,把這些貨物馱載到地中海沿岸國家,再把當地產品運回。據史料記載,麥加一支商隊由1000隻駱駝組成,一次運載的貨物價值5萬第納爾。這一貿易活動給阿拉伯人帶來了希望和生機,決定了半島的興衰。許多城鎮居民和貝都因人作為中間商或商隊頭領、嚮導和護衛,都參與了這一活動,從而增進了他們之間的接觸和聯繫。為了避免常年不斷的部落戰爭和進行必要的商品交換,阿拉伯諸部落在麥加修建了「卡而白」,安放各自的神祗,達360尊之多,並規定每年有四個月(11月、12月、1月和7月)為禁月,其間,各部落停止劫掠和仇殺,到麥加朝覲自己的神祗。各部落利用朝聖季節在這裡交換物品和舉行詩歌比賽,麥加由之成為聖地和商業、文化中心。伊斯蘭教產生前,阿拉伯人雖分為南北兩部分,但他們的居住地不是固定不變的。由於種種原因,一些北方部落南遷或—些南方部落北移之事時有發生。大批貝都因人陸續遷至葉門,創建薩巴國的薩巴部落便來自北方,而在半島北部建國的萊赫米部落、迦薩尼部落、肯德部落以及居住在葉斯里卜的奧斯和赫茲賴吉部落卻來自南方。天長日久,阿拉伯部落的森嚴壁壘被衝破,它們之間的接觸和聯繫增多了,北阿拉伯人的語言和文字漸漸取代了南阿拉伯人的語言和文字,各部落間不同的文化特徵和生活習俗得到交流,英勇豪俠、慷慨忠誠、炫耀血統和宗譜成了他們共同的習性。簡言之,到了蒙昧時期,形成阿拉伯民族的一些因素正在半島內緩慢地形成。

尤為重要的是,長期以來,拜占庭帝國和波斯薩珊王朝為爭奪東西方貿易權展開激烈爭鬥。前者派商船經紅海直抵印度,並於525年慫恿衣索比亞阿克松姆王國入據葉門,消滅了希米葉爾王國;後者開闢一條自本國經兩河流域和敘利亞直達地中海沿岸的商道,並於575年幫助希米葉爾王國後裔趕走了衣索比亞人,實際控制了葉門地區。兩雄爭鬥,商路改道,加之薩巴王國修建的宏大的馬里卜水壩的倒塌,半島南部灌溉系統因常年失修而遭破壞,這一切使阿拉伯半島在6世紀末7世紀初陷入嚴重的經濟和政治危機。部落酋長、顯貴和商人希冀通過對外擴張,掠奪新的領土,奴役他國人民,謀求度過這場危機。貝都因人和農民也企盼到半島以外去謀求生路。阿拉伯半島各地人民渴望結束部落戰爭,要求統一,從而為伊斯蘭教的產生和阿拉伯民族的崛起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阿拉伯民族的形成

610年,屬於麥加古萊氏族、年滿40的穆罕默德宣稱:安拉派天使宣告他為安拉的使者,並通過他把「默示」降諭世人。這些「默示」後來被彙集成冊,成為伊斯蘭教的經典《古蘭經》。伊斯蘭教是阿拉伯人期望結束半島政治和經濟危機的急切願望在意識形態上的集中反映,對阿拉伯民族的形成和崛起起了重要作用。

伊斯蘭教倡導嚴格的一神崇拜,反對「以物配主」的多神和偶像崇拜。被尊為「安拉的意志」和神人間的「中介」的《古蘭經》訓誡人們:安拉,「他是真主,是獨一的主,」具有超自然、超人間的力量,創造了宇宙、天地、人類、黑暗和光明。他有99種美德和99個美名。他至仁至慈,明察秋毫,賞罰分明。凡信道和行善的,來世必將恩報,進入下臨諸河的樂園;凡不信安拉和作惡多端的,末日將遭清算,罰入火獄,終生受刑。在阿拉伯語中,「伊斯蘭」意即順從安拉的意志,「穆斯林」是服從安拉意志的人。

伊斯蘭教相信穆罕默德如同安拉先前派到人世的亞當、諾亞、亞伯拉罕、摩西、耶穌一樣,是安拉的使者和先知。伊斯蘭教認為穆罕默德不是神明,而是凡人,但他是安拉派往人間的最後一位使者,肩負勸導人類棄惡揚善,「皈依正道」的使命,是「眾先知的封印,」因而是最偉大的使者。《古蘭經》召喚世人要無限崇敬和絕對服從這位先知和使者。

伊斯蘭教號召人們剷除部落間盛行的血親復仇、相互殘殺的積弊,規定「誰故意殺害一個信士,』誰要受火獄的報酬,而永居其中,且受真主的譴怒和棄絕。」它提倡信徒團結友愛,鄙棄分裂,稱「眾信士是兄弟」,「你仃擋全體堅持真主的繩索,不要自己分裂。」伊斯蘭教把一切偶像崇拜者及其盟友以及來自半島外的侵略者視為仇敵,統稱他們為「卡菲爾」(即不信教者),令信陡向他們發起「為主道而戰」的聖戰,並承諾「誰為主道而戰,以致殺身成仁,或殺敵致果,我將賞賜誰重大的報酬。」《古蘭經》還對戰利晶的分配方式作了具體規定:4/5歸前方將士,1/5歸真主、使者、至親、孤兒、赤貧和旅客。

穆罕默德在麥加大力宣傳伊斯蘭教,吸收了一批信徒,但遭到以艾卜·蘇福彥為首的統治麥加的古萊氏族的貴族和商人的反對和迫害。622年,他應葉斯里卜的奧斯和赫茲賴吉部落上層分子的邀請,帶領部分信徒遷往那裡。葉斯里卜由之改稱麥地那(意即先知之城),穆罕默德遷徙之日(622年7月16日)成了回曆的紀元。

麥地那的居民Z要由五個部落組成,除上述兩個阿拉伯部落外,還有蓋努嘎阿、努代爾、古賴宰三個猶太部落。穆罕默德傳教成功,奧斯和赫茲賴吉部落成員紛紛皈依伊斯蘭教,這些人被稱為「輔士」。而隨同穆罕默德遷至麥地那的穆斯林則被稱為「遷士」。奧斯和赫茲賴吉部落在歷史上長期不和,輔士和遷士間因南北阿拉伯人矛盾而心存芥蒂,穆斯林和猶太教徒又互不信任。穆罕默德面臨的形勢複雜而嚴峻。

穆罕默德遂在麥地那建立「烏瑪」(umma)。「烏瑪」在阿拉伯語中有民族、社團、一種宗教信仰、日期、身材、表率、獨特、道路等多種含義。這裡的「烏瑪」,意思是社團,而不應理解為「伊斯蘭民族」或「安拉的民族」,穆罕默德作為一位富有遠見卓識的政治家,首先將不同信仰、不同氏族部落的當地居民聚在一起,簽訂了一份盟約。盟約強調伊斯蘭教信徒,不論是遷士或輔士,「互為盟友」,「不準為創傷而復仇。除了受冤屈者以外,誰殺人,誰將賞命。」任何人「不得為異教徒殺害信徒,不得幫助異教徒反對信徒。」在穆罕默德的引導下,遷士和輔土開始消除隔閡,承認所有穆斯林,地不分南北,「同屬一個社團」,而且以一神教的同一性打破了氏族部落的狹隘性和排它性,以教胞的團結制止了氏族部落間的衝突和仇殺,以地緣關係取代了血緣關係,這不啻是一大飛躍。儘管麥地那烏瑪的穆斯林僅佔半島阿拉伯人的極少一部分,但這是阿拉伯人從部落發展成民族的起點。不僅如此,盟約還宣布「古萊氏族和葉斯里卜的信徒和穆斯林」與「那些服從和依附於他們並與他們並肩作戰」的猶太教徒亦「同屬一個社團。」「社團成員間發生令人擔憂的禍害事件和糾紛,都應提交安拉及其使者」處置。這一決定意義重大。烏瑪雖保留了麥地那原有的不同種族和不同宗教信仰的氏族部落,但社會結構發生了質變,各氏族部落必須真心實意地忠於烏瑪,而不是僅僅效忠於各自的氏族部落,它們必須絕對服從《古蘭經》賦予絕對權威、凌駕於氏族部落之上、行使仲裁權的穆罕默德,而不是各自的氏族族長和部落酋長,從而使彼此交惡的氏族部落在烏瑪內平安相處。猶太人只要服從穆罕默德,也「可獲得支持,享受同等待遇,不受冤,不受氣。」這一切在半島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烏瑪為統一民族國家的建立奠定了基礎。遺憾的是,麥地那的猶太人不久被排除在烏瑪之外,烏瑪成了單一的穆斯林社團(又稱安拉的社團),但烏瑪的國家雛形性質不變。『632年穆罕默德去世,阿拉伯半島基本統一。四大哈里發(632~661)和倭馬亞王朝統治時期(661—750),窮兵黷武,向外擴張,建立了東起中亞和印度半島西北部,西至大西洋,南抵阿拉們海,北達小亞細亞和比利牛斯山脈的阿拉伯帝國。為了開拓和護衛帝國的疆土,哈里發激勵年富力強的阿拉伯人參加聖戰,鼓勵出征將士的眷屬和半島的阿拉伯部落向帝國各地遷移,同將士們一起聚居在新建的駐營地。由於這些人是自願地、分散地離開半島的,各駐營地彙集了若干部落的成員。他們有的來自半島南部,有的來自半島部,有的是游牧民,有的是定居民,有的是半定居民。伊斯蘭黎明時期(610~750),在沙姆地區,南阿拉伯人居多,但在根斯林(阿勒頗西南側)和哲齊賴(伊拉克北部)北阿拉伯人占多數。一個部落可能會集中在——個地區,如台格利卜部落聚居在根斯林、蓋斯部落在蓋爾吉西耶、古達阿部落在大馬士革,但一個部落也可能分散在幾個地區,如曼茲哈吉部落散居在埃及的弗斯塔特、沙姆的約旦和伊拉克的摩蘇爾。—這些屬於不同部落的將士、眷屬和移民雜居在一起,通過日常頻繁的接觸、聯繫和婚配,尤其是參與「為主道而戰」的聖戰,增加了他們之間的聯繫,漸漸產生了共同的物質利益。按慣例,他們開拓的疆土,其收益首先歸於他們。他們中的一些人(主要是顯貴)後來又佔有了農田,構成了新興地主階級。這一重大變化勢必導致帝國境內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阿拉伯部落Z義的漸漸削弱和以地緣關係為紐帶的新的阿拉伯政治關係的建立和發展。分散在不同地區的一個阿拉伯部落因不同的利害關係會持歧見,而居住在同一地區的不同部落因共同的利害關係反倒會持相同的觀點。四大哈里發時期建立的哈里發國家是十足的阿拉伯國家,阿拉伯人被視為國家的棟樑,包攬政治、軍事、宗教大權。第二任哈里發歐麥爾(634—644年在位)把阿拉伯貝都因人稱為「阿拉伯人的根基和伊斯蘭教的要素。」穆罕默德去世後,遷士和輔士為爭奪哈里發職位明爭暗鬥。歐麥爾明確站在遷士一邊,對輔士說:「安拉啊!阿拉伯人不願旁人向你們和阿拉伯人的先知發號施令,但阿拉伯人不反對由先知同族的人執掌大權,」從而確立了哈里發必須選自古萊氏族的原則。這場鬥爭顯然帶有南北阿拉伯人爭鬥的色彩,但遷士和輔士都確信哈里發由阿拉伯穆斯林擔任是天經地義的事。

倭馬亞人執政後,將統治中心從麥地那移至大馬士革,並參照拜占庭帝國和波斯薩珊王朝的統治方式,建立了世襲的君主制國家,還起用了一些「麥瓦里」(即非阿拉伯穆斯林)。倭馬亞王朝也是地道的阿拉伯政權。倭馬亞人雖不屬於穆罕默德所屬的哈希姆氏族,但同屬古萊氏族。他們竭力維護阿拉伯人的利益,在帝國境內推行阿拉伯化。

倭馬亞王朝的奠基者穆阿威葉(661~680年在位)原任敘利亞省督,他憑藉駐紮在當地大多屬南阿拉伯人將士的支持,奪取政權。倭馬亞人統治前期奉行親南阿拉伯人的政策,引起北阿拉伯人的嫉恨。北阿拉伯人就支持以阿卜杜拉·本·左拜爾為代表的漢志1日貴族勢力發動反倭馬亞王朝的分裂活動(680~692)。分裂活動被Z壓後,南阿拉伯人勢力大增。倭馬亞王朝哈里發為防不測,時而依靠北阿拉伯人,時而倚重南阿拉伯人,致使南北阿拉伯人的矛盾重新抬頭。這一矛盾雖然是蒙昧時期矛盾的繼續,但在本質上已迥然不同。蒙昧時期,南北阿拉伯人以部落或部落聯盟為單位,相互廝殺,目的是為了爭奪賴以生存的農田、牧場或水井。倭馬亞王朝統治時期,他們爭權奪利,目的在於爭奪新興國家——阿拉伯帝國的領導權,維護南(或北)阿拉伯人的權益。

由於部落的繼續存在、統治階級的縱橫捭閹,阿拉伯部落Z義猶存。阿拉伯部落繼續崇尚譜系,賦詩誇耀自己的祖先乃至先祖阿德南和葛哈唐,很少提及作為整體的阿拉伯人。人們不能由此誤認為阿拉伯貝都因人缺乏阿拉伯人的認同感,相反地,他們在對待外族穆斯林的態度上較之阿拉伯城鎮居民具有更強烈的同一性。貝都因人禁止麥瓦里率領穆斯林祈禱,認為只有以《古蘭經》語為母語的阿拉伯人才能行使這——權利;他們反對阿拉伯人和麥瓦里通婚,認為通婚將破壞阿拉伯人高貴血統的純潔性;他們譴責以穆赫塔爾,本,艾比奧貝德,賽格菲為首的什葉派人在庫法叛亂時為籠絡人心,准許釋奴分享年俸,聲稱:「他們是安拉賜福於我們的戰利品。我們釋放他們,是為了得到報答和感激。你卻不滿意,使他們分享我們的戰利品!」

倭馬亞王朝境內的阿拉伯人,無論是定居民抑或游牧民,都程度不同地以高貴的阿拉伯血統和譜係為榮,自覺不自覺地相信自己肩負著受安拉之命、造福於人類的神聖使命,是《古蘭經》所說的「為世人而被產生的優秀民族,」高人一等。因為作為「真主所喜悅的宗教」④——伊斯蘭教產生於阿拉伯半島,是經阿拉伯先知穆罕默德之手傳遍於世,《古蘭經》語是阿拉伯人的語言,哈里發國家是阿拉伯人創建的。為此,阿拉伯穆斯林理應享有種種特權。歐麥爾哈里發為保持阿拉伯人血統的純潔性和高昂的鬥志,強行規定阿拉伯人在被征服地區必須聚居在駐營地,全力以赴進行聖戰,不準和當地人通婚和佔有土地。他們除擔任要職外,有權分享戰利晶,但限於俘獲的戰俘和平民及擄掠的動產,田地和賦稅不在此例。國家盈餘的歲入,按照入教的先後順序以及和穆罕默德譜系的遠近,分配給各地的穆斯林,使他們享有數額不等的年俸。半島的阿拉伯人,若佔有土地,只須繳納較輕的什一稅。不久,帝國各地的阿拉伯人佔有大量土地,仍享有這一權利。阿拉伯人漸漸產生了一種以共同物質利益為基礎的認同感,形成一個穩定的人們共同體。阿拉伯民族就此形成。但此時的阿拉伯民族主要由原阿拉伯半島的居民組成。因為帝國境內的大部分居民尚未阿拉伯化,阿拉伯人尚未普遍地和他們生活在一起。阿拉伯民族的同一性,在倭馬亞王朝末期,當帝國受波斯麥瓦里起義的威脅時,表現明顯。駐波斯呼羅珊地區的阿拉伯長官奈斯爾·伊本·賽雅爾提醒當地的阿拉伯人注意「身穿黑色衣服的人」(指支持阿拔斯人的波斯麥瓦里)的動靜,說;「他們不屬於我們中間的阿拉伯人,我們知道他們。他們自稱麥瓦里,其實不是真正的麥瓦里。」他們的宗教是要「殺害阿拉伯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烏瑪的原意為穆斯林社團。穆罕默德及其繼承人皆為政教合一的領袖。他們的稱號不是世俗性的「國王」和「皇帝」,而是帶有濃厚宗教色彩的「安拉的使者」和「哈里發」(即安拉使者的繼承人)。他們以傳播伊斯蘭教的名義,發動聖戰,開拓疆土,號召穆斯林為主道而獻身。他們在幅員遼闊的國土上建立的政治實體,其稱謂是哈里發國,而不是「阿拉伯王國」,更不是「阿拉伯帝國。」在哈里發國內,《古蘭經》、聖訓和伊斯蘭教法,不僅是國家的法律依據,而且是人們道德行為的最高準則。因此,阿拉伯民族形成之時,民族意識就和宗教感情交織在一起,二者密不可分。民族意識包含著宗教感情,宗教感情有時是民族意識的體現。認識這一點,對了解阿拉伯民族的歷史演變意義重大。

三、一個嶄新的阿拉伯民族崛起

阿拉伯人入據前,西亞北非地區的語言和宗教信仰不盡相同。語言上,伊朗操中古波斯語;兩河流域流行中古波斯語和阿拉米語,沙姆地區和埃及均以古希臘語為官方語言,但日常用語,前者為阿拉米語和古敘利亞語,後者為科普特語;馬格里布地區的官方語言及其沿海地區居民的門常用語是古希臘語和拉丁語,但內陸地區仍操柏柏爾語。宗教上,伊朗是襖教(又稱拜火教)和摩尼教的誕生地;兩河流域盛行襖教,部分人信奉基督教和猶太教;沙姆地區和埃及的絕大部分居民是篤倌基督神人一性論的基督徒,前者屬雅各派和聶斯脫利派(又稱景教),後者系雅各派科普特支派;馬格里布地區的居民Z要倌奉基督教東正教派,內陸的柏柏爾人則是偶像崇拜者。

除波斯等地以外,整個西亞北非地區的大部分居民經過自然同化和強制同化,漸漸地和主要來自半島的阿拉伯民族融合。這一進程始於倭馬亞王朝,到阿拔斯王朝哈里發穆耳台綏木(833~842年在位)以後的一二百年間進展迅速。阿拉伯帝國境內這些文化較為先進的古老民族之所以和文化較為落後的阿拉伯民族能融為一體,原因如下:

1、阿拉伯人的遷徙浪潮

阿拉伯半島自然條件惡劣,許多阿拉伯部落在伊斯蘭教產生前已向北遷移。伊斯蘭擴張期間,阿拉伯人潮水般地涌往帝國各地。為首的是遠征軍,哈里發奧斯曼(64如-656年在位)時期已達20萬人。由於阿拉伯軍隊從東西兩側全面出擊,迅速佔領大批領土,兵力分散,因而留駐各地的人數不多。在人口約730萬的埃及,阿拉伯駐軍人數僅1.6萬,不足以抵擋拜占庭帝國的捲土重來和防範埃及科普特人的反抗。哈里發為彌補不足,採取幾項應急措施。其一,號召遠征軍的眷屬隨軍,以排遣將士在異國他鄉的寂寞和孤獨,繁衍新的後代。其二,鼓勵阿拉伯人將作為戰利品分得的外族女子役為奴隸,多收他們為偏房,以大量繁殖兒女。「有的貴族擁有80個婦人:四個妻子為自由人,76個偏房為奴隸。」有的貴族生有300個孩子。其三,大批移民。這是增加新征服地區阿拉伯人最有效的途徑。移民的時間持續很久。埃及從7世紀40年代一直延續到10世紀末,將近三四百年。但大規模移民發生在穆罕默德去世後大肆擴張的半個世紀里,其間,移民人數達50萬之多,一半遷至沙姆地區,另一半移至兩河流域和埃及。他們大多和遠征軍及其眷屬聚居在駐營地,有的直接移居農村。

這些阿拉伯人,不論通過何種方式,徙居帝國各地,對傳播伊斯蘭教,推廣阿拉伯語,以及西亞北非地區的阿拉伯化,都起了無法估量毆的先導作用。

2、阿拉伯帝國政策的嬗變

歐麥爾執政期間,制定了一整套較為完善的統治政策,除規定阿拉伯人享有的種種特權以外,容許「有經典的人」(指基督教徒、猶太教徒和薩比教徒,後來把襖教徒也包括在內)在改奉伊斯主教後享有阿拉伯人同等的權利,這些人稱麥瓦里;如保留宗教信仰,則須向哈里發稱臣,繳納吉茲亞,每人每年繳10個第爾汗。老弱婦孺、僧侶等人一概免交;如既不歸順又不納稅,則以多神教徒處置,全部殺死或役為奴隸。這一政策雖不盡如人意,但與拜占庭帝國和波斯薩珊王朝的政策相比,要寬厚得多。因此,四大哈里發時期,帝國境內的外族人大多選擇稱臣納貢之路,成了「吉瑪人」。

倭馬亞王朝時期,阿拉伯統治者完成了建國大業。他們崇尚阿拉伯血統,推行歧視外族人的政策,不論這些外族人皈依伊斯蘭教與否。

政治上,該王朝首任哈里發穆阿維葉把埃及人分為三等:稱阿拉伯人為「人」,麥瓦里為「似人」,吉瑪人為「非人」。接著,哈里發阿卜杜·馬立克(685~705年在位)和瓦立德一世(705—715年在位)憑藉政治權力,強制推行阿拉伯化,規定阿拉伯語為官方語言,各級政F部門的公文一律用它書寫。歐麥爾二世(717~720年在位)又明令所有異教徒不得擔任包括村長在內的一切公職。吉瑪人受排擠,被迫離開政F部門。

經濟上,大肆向外擴張、統治階級的奢靡以及一批批外族人改宗,導致國庫空虛。吉瑪人和麥瓦里成了主要勒索對象。倭馬亞王朝向吉瑪人普遍徵收人丁稅,並增加稅額,貧民繳10個第爾汗,中產者繳20個第爾汗,富人繳40個第爾汗。而後,又規定麥瓦里可豁免人丁稅,但不能像阿拉伯穆斯林那樣享有隻交較輕的什一稅,不交苛重的土地稅的權利。

宗教上,歐麥爾二世首開先例,要求吉瑪人不得勸導他人加入他們的宗教,不得阻止本教教徒改奉伊斯蘭教;不準修建教堂和大聲祈禱;必須穿著系有特殊腰帶的衣服;不準像穆斯林那樣纏頭巾;不準騎配備鞍子的牲口(駱駝例外)。葉齊德二世(720~724年在位)下令搗毀各教堂的十字架、繪畫和聖像。

阿拔斯王朝(750~1258)變本加厲。先起用波斯族麥瓦里上層分子,穆耳台綏木當政(833—842在位)後依賴突厥族麥瓦里。吉瑪人和阿拉伯地區的麥瓦里益發不受器重,賦稅加重,宗教歧視加深。

正因此,帝國各地的居民一批批地被迫皈依伊斯蘭教,學習阿拉伯語。這對於他們來說,不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因為伊斯蘭教的基本教義,如信安拉、天仙、經典、使者和來世等,來源於基督教和猶太教;阿拉伯語與西亞地區流行的阿拉米語、古敘利亞語和希伯萊語同屬閃族語系,與北非地區屬於含族語系的科普特語、柏柏爾語和努比亞語也有相似之處。這些外族穆斯林,除少部分出於對伊斯蘭教的真誠信仰以外,大部分是為了逃避日益加重的賦稅和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而改宗。

同時,阿拉伯人儘管在伊斯蘭教創立的一二百年間處於優於吉瑪人和麥瓦里的地位,然而其景況亦一年不如一年。倭馬亞王朝時,領取年俸的人數受限制,金額逐年減少;阿拉伯人只繳什一稅的權利一度被剝奪。阿拔斯王朝時,年俸制被廢除;阿拉伯官吏先被貶謫和裁減,穆耳台綏木執政後被逐出政F部門。除少數統治者以外,絕大多數阿拉伯人自9世紀下半期起幾乎喪失了所有特權,同吉瑪人和麥瓦里一樣,成了被統治階級。他們不得不務農經商,和當地人民雜居在一起。阿拉伯人散居農村始於回曆1世紀,到了回曆3世紀(公元9世紀初至10世紀初)已成為普遍現象,從而增進了他們和帝國各族人民之間的經濟聯繫。經濟聯繫具有重要功能,能逐漸縮小不同民族的差異,使它們通過日常頻繁的接觸和聯繫,相互取長補短,社會關係由強調種族、血統、譜系改為關注共同的物質利益,以至最終融合。記載阿拉伯譜系的書籍於回曆3世紀上葉末期(公元9世紀中)已消失。徙居埃及的阿拉伯人保持自己的譜系約二個世紀。在弗斯塔特和阿斯旺出土的回曆一二世紀的墓碑上仍刻有死者所屬的阿拉伯氏族部落的名稱。回曆3世紀起,改為死者在埃及的出生地或乾脆綴上「埃及」一詞,以表明自己成了埃及人,與當地人完全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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