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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2

  • 妻子秘密賣房賺90萬 法院判令買主為善意第三人
  • 日期:2010-12-23 9:24:59來源:青島早報作者:人氣: 48
  • 3年前 妻子「私自」賣房3年後 丈夫離婚才知曉 路某認為妻子惡意欺詐 法院判買房人主觀上無惡意駁回訴訟

    路某和妻子因為感情不和,打算離婚,可兩人之間的離婚訴訟還沒有結束,又因為一套房產再生事端。路某發現妻子方某早在3年前已經把房子賣給了別人,認為協議存在惡意欺詐,要求法院判令買賣無效,但方某也出具證據,反駁丈夫的說法。昨天,記者從法院獲悉,經過審理,買房人隋某可以被認定為善意第三人,房屋買賣合法有效。

    離婚發現房子被賣

    路某和妻子結婚多年,可從去年開始感情出現裂痕,妻子曾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為路某的堅持,法院沒有判令兩人解除婚姻關係。然而,妻子此後又兩次提出離婚請求,明知妻子不可能再和自己繼續生活,路某也只有接受這個現實。正當路某下定決心就此了結自己的婚姻生活時,又發現了妻子的一個「小秘密」——妻子早在2007年就把兩人的一套房產賣掉了。

    得知這個消息,路某趕緊到房產交易部門調取了妻子當初賣房時的材料,上面顯示當時的房價為50萬元,路某感覺這個價格遠遠低於房子的實際價格,因此妻子存在和外人串通欺詐的嫌疑。既然要與妻子分開,路某決定和妻子兩人之間的「賬目」也算算清楚,於是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當初房屋的買賣協議無效。

    妻子證明賣房沒惡意

    路某起訴妻子方某惡意串通別人買賣共同財產,達到離婚侵吞財產的目的。可買房人隋某不樂意了,說是當初從報紙上看到了房屋中介公司刊登的房產信息,後來也是通過中介公司聯繫上了方某,並辦理了相關的買賣手續,雙方的成交價是90萬元,他也實際支付了90萬元,才辦理了相關的房產過戶手續,買賣合情合法,至於路某和妻子方某之間的家庭矛盾,他並不了解,更不能同意房屋買賣無效的說法。

    本來就已經和丈夫「撕破了臉」,這次再上法庭方某更不示弱,她表示,當初夫妻二人購買涉案房屋的初衷就是為了投資炒房獲利,在價格合適的時候就賣掉。方某自稱,2007年,她在賣掉房屋的時候和路某的感情還是很好的,出售房屋是兩人共同協商後的結果,並不存在為離婚侵吞財產的問題,賣房的價格也並非像登記的50萬那麼低,而是90萬元,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作為證據。

    法院判令買主為善意第三人

    為了弄清楚事實的真相,法院調取了方某和隋某當初買賣房屋時簽訂的合同、以及付款的記錄,法院審理認為,雖然路某提供了方、隋二人在房產交易部門備案的買賣合同,但根據兩人的陳述及提供的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合同中56萬元的交易價格並不是兩人的真實意思,兩人私下約定的90萬元的交易價格才是雙方交易的真實價格。而且,方、隋雙方已按照交易價格實際履行,說明惡意串通以低價買賣涉案房屋的事實並不存在。

    此外,涉案房屋雖是路某和方某婚後購置的財產,但房屋產權登記在方某一人名下,不動產登記簿具有公信力,作為買方的隋某完全有理由相信,方某對該房屋享有處分權。隋某通過中介與方某辦理涉案房屋的買賣手續並支付了合理的價格,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應當確認隋某購買該房屋時,主觀上沒有惡意,屬於善意購買人,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駁迴路某的訴訟請求。(記者 於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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