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人辦事總是愛找熟人、關係?
——幾乎是事事都愛找關係的中國人
前段時間,鄰居家的小孩為了上個好點的高中找到了熟人,又通過熟人找了好幾道關係才辦成事,因為畢竟按照正常程序,無論是孩子的戶口所在地還是分數,都無法進入那個所謂「好點的高中」。似乎在中國,無論是買房子、裝房子、住院、上戶口、考駕照、買車、找工作、上學等等,幾乎遇到事情沒有哪個中國人不願意找熟人、找關係,畢竟有熟人好辦事,有人甚至還總結出一句話:「在中國,關係就是生產力」。那麼,關係在中國究竟能有多大的作用?究竟又是為什麼中國人總愛找關係和熟人辦事呢?
——中國人找愛找關係的起源
學術界有一種普遍的觀點認為,中國社會由於長期的家族和宗法勢力的影響,缺乏理性的實事求是,缺乏抽象的、超越個人的、目的團體的性格,為儒家倫理所接受和支持的整個中國社會結構,是一個突出的『特殊主義』的關係結構」。雖然這是對傳統中國社會結構的認識,但是在當代中國,它仍然是國內外社會學家在解釋社會行動時的主要指導性觀念。當代中國研究的大部分重要經驗研究領域都極為重視中國人的「關係」問題。從城市到農村,「關係」、「面子」、「人情」等被稱為「非正式」的關係已經成為解釋各種社會行動過程和後果的主要因素,並被看做是中國社會轉型成為現代社會過程中的一個主要障礙。
而另一種觀點認為,中國幾千年傳統社會長期採取人治而非法治,而且還是高度集權,權力不受監督。這樣一來幹什麼事情都要通過人。人們跟權和討好是怕權力對其不利。同時這種社會形態的文化也是熟人族群型文化,好壞對錯的定義也都在熟人關係之間,這樣做事情就更脫不開「關係」二字。並且還能形成扭曲的價值,比如某人能靠的關係多會巴結、多會拍馬屁,會被認為有本事。
——「人情」、「面子」文化
對於「人情」、「面子」這些概念本身,當代社會學家通常將其當作解釋社會行動的原因而非需要進一步解釋的對象,他們或將其歸為鄉土、傳統和文化因素,或將其理解為一種利益和權力交換的工具或者「資本」。中國人的關係無非一般就是親戚、同學、朋友、同事、老鄉……於是,嘗到了甜頭後人人都拚命拉關係、走後門。然而,關係」資源分配永遠不會平等,因為並不是所有人都能結識並有資源置換有掌握資源的人的資源,所以,那些拚命拉關係的人,或許因偶爾獲益而沾沾自喜,更多的情況下是看到別人走後門,自己沒有關係而倍感沮喪,但不少人沮喪之後又激發了尋找後門的更頑強的「鬥志」,就這樣,人們屢戰屢敗,屢敗屢戰,最終形成了一個更加不公正的社會環境——「後門」。而對關係的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應酬,在中國,幾乎所有的稍微大點的企事業單位的老闆都有「一幫子朋友」,同時他們更離不開應酬和飯局,無論是民企還是國企,因為要創建關係很多情況下就是必須要「吃飯」,觥籌交錯之間似乎都成了熟人。
馬克思說,人是所有社會關係的總和。所謂社會關係,用老百姓的話講,就是關係網。在中國,人們說一個人有能力,往往說他關係多,路子廣;人們一遇到問題,就會發動關係找關係,尋找能幫到自己的人;平時人們進行各種社交活動,目的也是維護現有的關係網,搭上新的重要關係。作為一個社會人,在社會中的地位與力量決定於其所關聯的關係網。因為個人的力量是極其有限的,只有藉助於他所屬的組織,才能擁有放大的力量。國王離開王位,眾叛親離之後,一樣是軟弱無力的。
——在西方社會是否有「關係」的說法
在西方,如果你認識關鍵、重要的人物,也會更有利於你的職業升遷或商業成功,但即便你沒有什麼「關係」,你也能存活,甚至活得不是太差。但在中國,如果你沒有任何「關係」,那就可能意味著你活不下去,或至少活得很差。西方的人際聯繫固然也重要,但它不能超越法律、道德和規則,從這個意義上說,西方社會基本上是一個「規則社會」。中國社會則是一個靠「關係」來調節和維繫的社會,中國雖然也有法律,有道德,有規則,但「關係」可以超越法律,腐蝕道德,破壞規則,「關係」甚至可以造就法外之「法」和潛規則。
中國人的道德和法律觀念,似乎是像魯迅先生曾經對阿Q的棉襖的描寫,一襲華麗的袍子,一抖底下全是虱子。因為我們的傳統認為「人之初,性本善」,我們總是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是聖人,所以很少建立一種對個人的約束制度,不相信有公平的事情發生,即使是相信,也把這種公平寄託於某個正直的人的身上,雖然在表面上總是維持著公平。而西方恰恰相反,他們的傳統觀點是「人性本惡」,西方宗教認為每個人生下來就是有罪的,所以就有各種方法來抑制惡,達到相對公平。
——其影響和即將消失的熟人社會
中國曆來是一個「人情社會」,注重「禮尚往來」,有時甚至是禮大於法,這可能也是「熟人社會」盛行的原因之一。在我們建設法治社會的今天,毫無疑問,這種「關係社會」的行為模式已經阻礙了我國現代化的進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
它既弱化了「法制」的功能,用「身份」代替「契約」,「熟人」的「情感」代替了規則的嚴肅,很容易使得社會正義和公平的天平發生傾斜。又以「人情」代替「競爭」,淡化了「競爭」的激勵,將關係移植到管理企業、管理國家、管理社會中來,導致經濟管理中喪失了「利潤」的衝動,社會管理喪失積極性和創造性的激勵,影響了正式組織的功能。更為嚴重的是,引發社會腐敗、尋租行為的泛濫,導致整個社會風氣敗壞。因此,「熟人社會」的過分發育,是對法制社會的腐蝕、市場經濟的摧殘、和諧社會的瓦解。甚至有學者提出,當前中國應當實現從「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的轉型。
不過,筆者認為,中國的熟人社會正在逐步走向消失,因為隨著中國法制的不斷健全以及各種程序的逐漸透明,關係、熟人好像起不了用了,尤其是市場經濟和互聯網高度發達而且是比較成熟的今天,人們有越來越多的選擇,即有著似乎比「關係」成本更低的途徑,在現代社會中,由於社會巨大變遷,在越來越大的社會空間里,行業越來越多,人們越來越需要和陌生人打交道,因此需要一套規則來規範,由此法律才有產生和完善的必要。因為只有當一個社會成為一個「陌生人社會」的時候,社會的發展才能依賴於契約和制度,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才能通過制度和規則,建立起彼此的關係與信任。契約、制度和規則的逐步發育,法律就自然地成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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