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規章制度(很全面)

前 言

為了保障勞資雙方的合理利益,加強公司的治理工作,維護和保障正常生產,提高生產效益,結合我廠實際情況,要求每位應聘者必須具體了解和自覺遵守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現代化管理機制,使內部管理走向科學化、系統化、規範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違章可究,從而督導全體員工遵紀守法,共同維護、保障公眾生活及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訂本管理章程。

第2條 在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領導下, 本廠最高領導權力屬於總經辦 , 並由以總經理為首的辦公室領導機構開展具體工作, 聘用職工解僱職工和開除職工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由行政部共同批核。

第3條 凡屬本公司職員都必須遵守和執行本管理章程的各有關條款,同時享有本章程所規定的一切權益。

第4條 凡違犯本章程的職員,由有關部門依有關制度為準繩,按程序公正處理。

第5條 各部門可依據本章程有關指導原則,根據本部門實際具體情況,制訂相關的管理細則,報公司審核批准生效。

第6條 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當經常教育所屬人員遵守本管理章程。

第7條 對違犯本管理章程的行為者,任何人都有勸阻和投訴的權力。

第8條 本章程由頒發之日起生效,凡與之相抵觸的舊條款,一律作廢。

第9條 本章程經公司擴大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公司總經理簽署生效,其解釋權及修改權歸本公司。

第10條 本章程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正式頒布實施。

第二章 員工守則

第1條 員工守則是職員在公司從業期間,所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

第2條 努力學習科學知識,認真鑽研生產技能、工藝技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做一名現代化企業有用之才。

第3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做遵紀守法的優秀社會公民和企業員工。

第4條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和分工,樹立團結協作、積極奉獻、顧全大局的集體主義精神。

第5條 嚴禁參與煽動他人怠工、罷工、打架鬥毆及違犯廠規和任何危害社會安定的違法行為。

第6條 樹立關心、互助、團結、文明、禮貌、尊重同事工友的處世作風,嚴禁拉幫結派、損人利己、破壞公司集體凝聚力的各種不良言行。

第7條 熱愛公司、忠於公司、忠於事業,以廠為家,樹立"廠興我榮、廠衰我貧"的正確創業觀念,反對"淘金"庸俗思想,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公司聲譽,積極為廠的各項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議。

第8條 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勤奮工作,對工作認真負責,對技術精益求精,按時、保質、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務,做公司出色員工。

第9條 加強個人品德、職業道德修養,嚴禁偷竊公司和同事的財物,以及聚眾賭博的一切道德品質敗壞的行為。

第10條 遵章守紀、服從大局。嚴禁任何人以個人理由抗拒、威脅、恐嚇、毆打執行公務人員。

第11條 積極配合公司各項管理工作,出入車間大門和倉庫等公共區域都必須自覺規範佩戴工作證(廠牌),要自覺維護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不亂吐亂扔,並服從執勤保安人員的檢查、監督,自覺維護公共區域整潔環境。

第12條 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無故缺勤,自覺遵守簽到制度。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接待親友和外賓

第13條 工作時間內,員工嚴禁看報紙雜誌、閑談、竄崗、打鬧、大聲喧嘩,不得接聽私人電話,有事應長話短說,以免擾亂工作秩序。

第14條 公司提倡勤儉節約,能源、用品及各種材料,不損壞公共財物、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第15條 每天生產操作之前先檢查機器是否正常。操作之後或下班後收好各種文件、資料、工具、零件、產品、關好門窗、水、電、氣源。按規定位置擺放工具及物品。每個星期三、五、日為清潔日,搞好個人及集體衛生,經主管檢查後合格方可下班。

第16條 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任務,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嚴格按照安全規格操作,嚴禁違章操作,一旦發現嚴肅處理。

第17條 在廠員工必須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揮和調動,如有異議應及時與領導商議,無理由不服從主管調動者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第18條 各部門主管,必須注意自身涵養,以身作則,與公司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熱情,團結協作精神。

第19條 本廠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保守本廠經營秘密,維護本廠利益,未經領導書面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廠所有秘密,否則作盜用和侵權行為論處,本廠將追究違反者的經濟責任。未經批准,不得帶外來人員到處參觀。

第20條 任何員工在其上班時間及廠內出現突發性的個人疾病、非本職業引起的職業病、打架傷亡等非因工受傷均與本廠無關的疾病一律不負任何責任與費用. 本廠工人與外人打架, 在廠外偷竊等犯罪行為, 均屬刑事犯罪, 本廠不負任何責任。

第21條 違犯本章第五、九、十、二十條有關規定者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並做開除出廠處理。

第22條 本廠不有任何的歧視行為存在,即;

本廠在僱用、薪酬、升遷、訓練機會、解僱或退休事務上,不可存在或支持任何基於種簇、社會階層、國籍、宗教、殘疾、性別、性別取向、工會會員資格或政治關係的歧視行為。

本廠不可干涉員工遵奉信仰和風俗的權利,和滿足涉及種族、社會階層、國籍、殘疾、性別取向和工會的信條、政治需要的權利。

本廠不可允許帶有強迫性、威脅性、凌辱性或剝削性的行為,包括姿勢、語言和身體的接觸。

第三章 員工薪酬制度

第1條 公司採用28天/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需晚上加班的均為18:30-21:00。

第2條 本廠員工分計時和計件兩種, 如發現計時員工在主管未做登記的情況下幫計件員做事, 將計時與計件雙方皆須1天扣3天工資.

第3條 公司薪酬發放採用隔月結算制,即當月月底發放上月工資, 一般情況下廠方及時發工資, 特殊情況需延時的, 最多不能超過15天。

第4條 每月加班時間平均不能會出36小時。工廠加班薪酬按照薪酬制度給予:

月工資

—————————— = 加班薪酬 (元/小時)

30(天)×8(小時)

(計件工人加班薪酬除外)

如果,公司因出貨緊急必須加班時,部門主管會提前通知員工加班,希望員工配合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1條 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預防方針,認真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則。

第2條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訂出安全操作規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3條 學徒應在師傅、新工應在組長的指導下,依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機電設備和危險工種。

第4條 作業員應嚴格學習、遵守本部門有關安全細則,並做好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機械安全性能正常穩定。

第5條 非機電操作人員,不準私自使用機電設備;非專業機電維修人員,嚴禁私自拆卸、安裝機電設備。

第6條 危險機電設備或工種,必須經培訓熟悉本崗位機電設備性能和本工種安全規程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7條 各機電操作者在作業前,要檢查機電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各種保險設施是否齊整牢固,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第8條 機電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關閉電源,並報部門負責人及時維修,禁止使用帶故障的機械設備。

第9條 嚴禁安排帶有妨礙安全性疾病的人員從事機電操作作業、酒後人員及過度疲勞者、精力不集中的狀況下操作機電設備。

第10條 嚴禁任何人或單位私自拆卸、破壞各種安全標識和其它安全設施。

第11條 各部門機電設備應制訂安全檢查制度,指定安全維護人員和實行安全監護責任人制度。

第12條 安全監護人有權依章監督作業,對本安全區域內的違章作業人員不聽勸告者,監護人應向人事部申報執罰和當即中止違章者作業。

第13條 安全監護責任人發現員工違章作業應及時制止,安全監護責任人失職者,應追究相關責任。

第14條 員工違犯本章有關條款,造成他人傷殘的視情節《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規定處理。

第15條 如發現有遺失情況,必須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及經理部作處理措施:對所生產產品進行嚴格檢查及金屬檢測並對場地進行清理。

第五章 人事制度

第一節 員工的招聘

第1條 各部門因生產需要增員時,應由部門組長口頭申請或者填寫《增員申請表》,報部門部門主管核定生產量情況批准後,再經公司核准,由人事部統一組織招聘。

第2條 普通員工由人事部按規定核實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已便安排適當的工作,再進行技能測試。

第3條 技術人員、文員、各級管理人員的招聘,除進行上述普工考試程序合格後,報總經理或經理面試批准。

第4條 年齡不滿 18 周歲的為童工,本廠不允許招請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請或使用童工。

第5條 凡來應聘人員須真實填寫應聘申請表,本廠會先對所填寫內容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才可錄用。

第二節 員工的錄用

第1條 凡被我廠聘請的職員工必須有本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年滿18周歲, 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及不良嗜好, 需交免冠2寸/1寸照片1張、清楚了解我廠的廠規並無任何異議後方可辦理入廠手續。

第2條 被錄用的員工,憑人事部的錄用通知書到人事部領考勤卡、安排住宿等上班手續

第3條 新錄用的員工一律採用試用制,普通員工的試用期為二個月,技術人員、文員、各級管理職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並簽訂試用合同。

第4條 試用期滿合格者,員工可繼續留廠工作者,必須與廠方簽訂勞務合同。

第5條 被公司開除的員工,未得到公司總經理的特許,一律不準重新錄用。

第6條 辭職員工要求重新回廠工作的,由部門主管同意後,報公司或人事部批准,並按程序重新辦理入廠手續;從本廠辭工次數達兩次及兩次以上者一律不得錄用。

第三節 員工證件辦理

第1條 員工進廠後試用合同、勞務合同、廠牌、勞動保險、考勤卡等證件手續由人事部統一辦理。

第2條 員工廠牌、考勤丟失或損壞時,應即刻到人事部補辦。

第3條 員工故意損壞,丟失廠牌和考勤卡的,要自費繳納對應卡工本費,並據情節嚴重程度相應處罰

第四節 員工培訓

第1條 凡經錄用的員工,統一由人事部發放此規章制度。

第2條 各部門必須根據情況對剛上班的員工進行崗位責任、安全規程、產品質量基礎知識進行嚴格的崗上輔導培訓,造就一支技術過硬、工人紀律觀念強的職工隊伍。

第3條 試用培訓期內的員工享有正式員工同等待遇。

第4條 在職員工必須按人事要求,參加各種培訓,促進企業管理不斷升級進步。

第5條 在職員工表現良好者,申請參加本廠技術工程培訓的(電焊工、油漆工、車床工)等,經廠方批准後,在廠方提供帶薪金培訓條件下,必須雙方簽訂技術培訓、服務合同。

第五節 人員調動

第1條 公司因工作需要對人員進行調動時,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手續由人事部辦理。

第2條 部門主管可根據本部門的生產需要對所屬進行工種或班組調動,組長、員工必須服從安排,並報人事更改人事資料。

第3條 跨部門調動,必須填寫《人員調動申請表》,經雙方部門負責人同意,再報公司批准,呈人事部辦理調動手續。

第六節 考勤打卡規則

第1條 員工必須自行打卡記錄上下班時間,包括上下班因公因私離開廠的時間。

第2條 上班時間一天內(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要在《員工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註明離開時間和事由,並有部門主管的簽名同意,主管人員外出由考勤員簽名確認。

第3條 上班時間超過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要在《員工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註明天數和事由,部門主管簽名同意;部門主管需經廠級領導簽名同意。若廠級領導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辦公室考勤員請假備案。

第4條 每月底考勤員提交考勤表若與辦公室收取的《個人電腦打卡鐘專用表》出現不相符情況時,則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第5條 考勤員每月底要認真核對本部門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與打卡牌的情況,發現違反廠有關考勤機使用規定以及廠的考勤制度應如實記錄在《考勤表》上,並經主管或領導簽名,才能交至辦公室。如有意或無意將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門《考勤表》上記錄的違紀情況,由辦公室或其它部門發現的每次則以雙倍扣罰當事人。

第6條 打卡機真實記錄員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時間,上至總經理、下至一般人員上、下班要打卡,回廠後外出(無論因公因私,也無論時間長短)也要打卡,否同,輕者作忘記打卡處理(本部門自報每次扣50元,抽查發現每次扣100元),重者視為早退或離崗。

第7條 各級管理人員應以身作則遵守以上規定,各部領導有責任指導考勤員執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員徇私失責,則酌情另行處理。

第8條 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況未打卡的,可由部門主管核實報人事部補簽卡,其餘未打卡者不準補卡(簽卡)。

第9條 補卡事宜一律需由簽卡部門或部門主管送人事部專職辦理,禁止任何非職能部門和個人代簽,違者除將代簽卡作廢外,人事部應對違章部門有關人員進行教育批評。

第10條 工卡應保持整潔完好,禁止塗改、弄髒、蓋貼任何標識或摺疊。

第11條 員工遲到或早退者給予書面警告,警告無效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12條 凡無故曠工一天者,通知後仍未到崗,作警告、檢討教育處理,連續曠工十五天者通告後仍未到崗的作自動離廠處理,若有意外事故不能到崗的,必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13條 本規定自實行打卡制之日實施。

第14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及修改,並由人事部負責安排檢查與考核。

第七節 請假規則

第一條 員工請假需經該部門主管批准後,再到人事部辦理簽章、放行手續,部門主管級請假需經公司領導批准,再到人事部辦理簽卡、放行手續;假期七天以上者,一律需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有效。

第一條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同樣可請七天以睥探親假。

第一條 任何人在上班期間請短假外出,必須經人事部相關程序和放行手續。

第一條 員工請病假,未提前提出請假,第二天可補假或電話請假。時間較長者須持醫生證明補假。

第一條 員工試用期滿合格轉正可請婚假,婚假期要和部門主管或公司領導協商,婚假期滿回廠需到人事部消假。

第一條 在廠工作滿兩年的所有女性員工享有90天的產假。

第八節 員工投訴規則

第1條 員工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可用書面形式向公司或人事部投訴,任何人都有投訴的權利。

第2條 員工投訴書可直接遞交有關部門負責人受理,也可交與公司領導。

第3條 接訴部門原則上二日作出調查處理答覆,對特大事件二日內無法落實,可以另議。

第4條 對濫用職權、損害公司集體利益、徇私儛弊、盜竊他人財務事件的舉報者,一經調查證明舉報屬實,由人事部向公司申報給予舉報人重罰。

第5條 接訴部門必須為投訴人進行保密,泄密的有關人員將由人事部或公司從嚴處理。

第九節 獎勵種類

1、書面通報表揚 2、頒發獎品、獎金 3、提級提薪

第十節 懲罰種類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批評或罰款 4、辭退或開除

第十一節 辭工制度

第1條 任何員工辭工需提前半月(15天)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如無特殊情況),詳寫辭工原因交到部門主管審批,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再交人事部備案,由人事部與當事人進行協商,適當安排時間辦理辭工手續。離廠時應上繳個人工具及鑰匙清點無誤後15日內結算個人全部工資,否則不予結算工資。

第2條 在廠工作未滿整年且公司為其購買保險的,請參照本章第十七節保險制度扣除相關費用。

第3條 員工在廠方接受辭工期間,仍需遵守廠紀和各項制度,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4條 如發現盜竊工廠財物或宿舍同事財物,立即無條件開除, 不計工資, 嚴重者送當地派出所處理

第5條 員工如受到第十節所規定的制度被開除或辭退的,由部門組長上報部門主管審批呈交人事部辦理離廠手續(結清所有工資)。

第6條 如有違反第十節所規定的制度主動要求辭職的,則按照第十一節第1條的規定,上繳個人工具及鑰匙清點無誤後,15內日結算個人全部工資

第十二節 解除勞動關係條款

第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2條 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15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第3條 公司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4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按以上兩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5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三節 獎懲處理程序

第1條 由部門把事實的經過報人事部,人事部再對該部門呈報人事項進行調查審核。

第2條 屬第八、九節1、2項由人事部直接處理。

第3條 屬第八九節3、4、5項由人事部核實後呈報公司,按照公司指示執行。

第4條 違紀人介面頭批評後,頂撞主管的、態度不好的,人事部可在宣傳欄公開通知批評,態度較為惡劣者由人事部可向公司申報執罰違紀人。

第十四節 廠服管理規定

為規範公司廠服的管理,使其制定、發放、領用納入程序化管理軌道,確保提高此項工作的有效性與合理性,更好地樹立公司形象,特制訂本規定。

第1條 公司廠服的面料、顏色、等級、樣式、數量、品種、發放的時間、範圍、條件所有標準由總經辦負責制訂,由人事部負責具體實施

第2條 本廠建議所有員工著廠服上班,廠服由工廠統一發放:冬裝:兩件,夏裝:兩件提供給員工。

第3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廠服款式,顏色等

第4條 發放標準:公司員工每人發放冬裝兩套,夏裝兩套;新員工辦理完入廠手續後才可領取廠服(臨時工均不發),發放夏裝2件、冬裝2件.

第5條 廠服領用程序

1、廠服發放由人事部人員負責,員工領取廠服須出示廠牌,並登記領取數量、類型、日期、領取人簽名;人事部人員需將記錄備案存檔。

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裝廠服使用期限為一年,冬裝廠服使用期限為二年;按員工領用之日起算。如公司統一換款式將另行通知。

3、廠服使用期到期後,若員工需要再領取廠服,須填寫《廠服領用申請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審批後,方可到人事部重新領取新的廠服

4、如在廠服使用期限內,如屬人為破損或丟失需填寫《廠服補領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核准後,並照人事公告價自行補買(費用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如因公破損可填寫《廠服補領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核准,總經理審批後,至人事部補領廠服

第6條 每年換髮廠服發放時間根據每年實際情況而定。

第7條 超額領取的廠服的成本費用均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8條 從領用日期算起,夏裝領用滿一年後可以領換一件新廠服,冬裝滿二年後可以換一件新廠服,換裝後不再扣除廠服成本費。但必須提前三天向人事申請,並填寫廠服領用申請表。

第9條 有下列情況,不扣廠服費用:工作服發放之日滿3個月後,員工離職,可帶走工衣,離職時不扣廠服費用。

第10條 有下列情況,離職扣回廠服費用:

1、入廠不滿一年的新員工,領取廠服之日起不滿3個月,如員工離職,廠服由員工帶走。扣回廠服費用。

2、人為損壞或丟失,爛工作服由員工帶走,扣回廠服費用。

3、試用期內的,把廠服帶走的,扣回廠服費用

第11條 穿廠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須保持整潔,不得遺失或損壞,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廠服,假日可以不穿。為方便工作,廠服可以穿出廠外。

第12條 本規定自首次發放廠服之日起施行

第13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及修改,並由人事部負責安排檢查與考核

第十五節 員工福利待遇

第1條 公司為每位員工提供補助用餐和住宿。餐補8元/天,住宿費、水、電費全免。

第2條 公司負責為員工購買企業員工綜合福利保障保險

第3條 法定假日公司放假,並發放節日禮品。

第4條 因工受傷的,公司承擔一切醫療費用。

第5條 工齡單方滿一年的員工結婚,雙方入廠滿三月合格轉正員工,結婚可享有十天新婚假期。

第6條 員工工作1-5年的可享有5天有薪假期,工作6-10年的可享有7天有薪假期,工作11-20年的可享有10天有薪假期,按國家規定有薪假最低工資為580元/月。

第7條 廠方免費為員工提供體育娛樂器材和影視服務等。

第8條 在公司生產超標盈利的情況下組織員工外出旅遊。

第9條 三個月試用期考核合格員工,可享受正式員工級工資待遇。

第十六節 優秀員工評比

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產品質量以及對工作的熱愛與積極性,經厂部研究決定現推出評選優秀員工獎勵活動,獎勵方法為兩種:月獎金與年終獎金。

月獎金、年終獎金評比標準:獎勵評比實行積分制由工廠規章制度與厂部管理者評定構成,每人每月30分,遵守工廠規章制度者即可得到20分。另厂部管理人員擁有10分權力,對工作積極能夠提高工作效率的員工應給予加分獎勵。

註明:1、當月請假超過10天者,不給予參加評分。

2、當月評比分數,當月發放獎金。

註明:1、總獎金金額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

2、進廠不足三個月試用期者不予參加一等獎的評比。

3、進廠不足兩個月(含試用期)天者不予參加任何獎勵評比。

第十七節 保險制度

第1條 公司為車間員工購買"平安智誠企業員工綜合福利保障計劃"的保險項目。

第2條 此保險為一天24小時全保支險種,保險金額為每人260元/年。其中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險金220元/人/年的費用由公司出繳,另40元/人/年的費工作時間段的保險金額有員工個人出繳

第3條 參保規定:保險期限一年,不接受小於一年的短期投保。員工在未滿一年內離職者,公司將有權扣除剩餘不在職月份的參保金額(繳費標準是18.33元/人/月)

第4條 下列情況,公司將扣除員工剩餘月份參保金額

1. 工作未滿一年離職的;例如:某人2010年3月上崗且參保,2010年9月離職,那麼那麼公司將有權扣除此員工2010年9月-2010年12月的參保金額

2. 工作滿一年,但第二年未滿全年的;例如:某人2009年1月第一年上崗且參保,在2010年8月離職的,那麼公司將有權扣除此員工2010年9月-2010年12月的參保金額

第5條 下列情況,公司不予扣除員工參保金額:

1. 工作剛滿一年的離職的

2. 工作滿整年的,例如某人2008年2月上崗且參保,2010年2月離職的

第六章 車間管理制度

第1條 共同維護車間生產秩序井然,遵守勞動紀律,確保生產正常運作。

第2條 上班後,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到崗位做好班前安排工作,員工應準時進入崗位,並禁止未到點離崗下班,違者一律以早退論處。

第3條 上班期內應規範將廠牌佩戴左胸前,並嚴禁穿拖鞋、短褲、赤裸上身上班。

第4條 嚴禁私自帶音響、點心、零食、果點、香煙、火種進入車間。

第5條 上班時嚴禁看書報、竄崗、閑談、瞌睡。不準以打開水、上廁所等其它理由為名變相怠工。

第6條 嚴禁亂扔亂放廢料、雜物、工具等,當本區域內有材料或雜物、工具落地時應隨手撿起並規範放整齊。

第7條 因貨源不足中途下班或不加班的,由組長填寫《停工休息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報公司核准,工卡交人事部在當日休息一欄印上"休息"字印生效。

第8條 保證車間環境、機械台桌面整齊、清潔,貨物放置規範,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第9條 嚴禁將工廠工具、紙張和任何生產材料與產品帶出廠區,違者將按偷盜論處

第10條 下班前各部門主管應檢查本區域內門窗、水、電總制掣,並做好必要的防火防盜工作。

第11條 嚴格遵守、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程作業,及消防制度,確保公司生命財產安全。

第12條 違犯本章條款的單位和個人將受到相關處分,情節嚴重者視情節輕重按《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規定另行處理。

第七章 質量管理政策

第一節 質量方針及目標:

本廠遵循質量第一、客戶至上的宗旨,盡全廠員工之努力、用科學合理之方法,切實執行質量管理之規定,以期做到高質量的產品,以符合客人要求及符合相關產品及行業標準!

第二節 產品質量標準:

按客戶的要求;

按相關產品的國內及國際標準;

第三節 品管組織人員編排:

第1條 工廠設立獨立的質量管理部門,至少有一位部門主管人員負責對質量政策的執行及管理質量政策及產品質量;

每個部門必需有一個品管小組,負責本部門的質量管理並負責向工廠質量管理部門部門主管彙報本部門的質量情況。

每個部門的小組必需按排至少 2 位 QC 人員,負責對產品質量的質量檢驗並向本部門品管彙報;

第2條 質量控制及檢驗流程:

1、來料檢驗(IQC):所有五金必需 100% 全檢,以使上線產品 100% 合格;

2、在線半成品檢驗(LQC):所有上線之半成品必需按不低於30%的數量進行隨機抽檢;

3、成品檢驗(OQC):所有成品入箱之前必需進行 100% 全檢;

4、已包裝成品檢驗(FQC):所有完成包裝的產品必需按 AQL 進行抽檢,按相關標準,如屬返工產品則需提高標準加嚴檢驗

第3條 不良品除理:

1、所有於不同生產環節上檢出的不良產品必需分開擺放並加明顯的不良品標記,返工、報廢、退貨等不良品必需作分別註明。

2、所有的不良品狀況必需寫書面報告呈主管部門;

3、質量部分要及時通知生產或採購部門對所發現的不良品作出及時處理。

第4條 糾正和預防:

1、對發現所有的質量狀況必需於第一時間找出原因;

2、及時研究所需糾正的措施,以防再度發生;

3、實施控制,以保證糾正措施得以執行並且有效;

4、對所有的員工要進行不斷的在操作技能及質量標準上的訓練,以期每位員工能不斷提高生產技能、不斷熟悉質量標準、不斷加強質量意識;

5、對生產或質量管理上的不足需要不斷地認識並作糾正

第5條 文件記錄:

1、每個環節的質量檢驗必需作書面記錄(檢驗報告)並存檔;

2、對不良品的發現及處理必需作書面記錄並存檔;

3、對管理措施的執行或糾正必需作書面記錄並存檔;

第6條 一般檢驗標準及方法: 對所有物料、配件、裁片、成品、包裝的檢驗必需有一隻"合格"的客批樣品作參考!

第7條 檢查五金時一定要著手套,商標五金在包裝之前一定要粘保護膠膜;一般常見問題有:生鏽、脫皮、變形、斑點、利邊/角、指模、砂點、防酸處理不良、底腳焊接不牢(銘牌易出現)、色澤(有光啞要求及鍍金色產品易出現)、較位松或緊死(活動扣及鏈易出現)等;檢驗時需要特別注意:規格、型號、名稱、標籤等情況;

品質標準需按客戶的要求。

第8條 線上檢驗:品質標準需按客戶的要求;前道工序的品質檢驗需要有更高的標準

第9條 包裝檢驗;檢驗產品的包裝是否完好無損,檢驗產品名稱是否正確,是否符合產品的要求,特別注意:貼紙不要錯、以及清潔度和包裝的安全性。

第八章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第1條 機械設備、工具是公司重要資財之一,必須建立和健全設備使用管理程序,進行規範化管理制度,防止流失,便於統計公司資產。

第2條 凡外購、自製各種設備和工具都必須辦理申請、審批、驗收登記、定位放置、繪圖造冊、檢驗報廢程序規範管理。

第3條 各部門應按公司指定的機械設備放置點定置管理,未經公司許可不許隨意搬放他處,以便於公司繪製設備分布平面圖和定期盤點核算資產。

第4條 設備調用、搬遷位置,必須報辦公室設備管理人員造冊備案,並隨時更改放置平面圖和跟蹤統計。

第5條 凡新購的機電設備,必須報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程》,並對使用者作必要的安全知識培訓指導,方可投入使用,確保人機安全投入運作。

第6條 員工必須妥善保管工廠發給的一切工具,如有丟失或損壞必須當天報部門主管人員並申請補發。

第7條 屬機械設備應指定專人進行專業定期維修保養,並作好維護記錄,使之保持良好性能狀況,預防早期磨損。

第8條 設備工具的報廢、更新應由使用部門填表申請,經設備專業維修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核實簽認後,方可將《設備報廢申請表》隨同《設備申購表》交公司重新申購或換用。

第9條 違犯本章有關規定的單位負責人或有關員工,本章已有規定的按規定處理,遇本章節未規定的按《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處理。

第九章 裝配車間制度

為確保裝配車間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低耗、均衡、安全、衛生生產。

第一節 工作程序

第1條 嚴格按照生產部所下達的《生產計劃單》合理安排各項裝配任務事宜。裝配工必須服從主管的裝配安排和調動。

第2條 裝配工進行安裝產品時應首先熟悉裝配作業的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與不良的正確區分。

第3條 裝配工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裝配作業。裝配時發現零部件不良,要及時向車間主管反映,否則出現批量質量事故將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4條 各種裝配設備及工具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第5條 在裝配過程中,待裝產品與成品一定要分開放置,桌面上不得放置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的零件、部件。

第6條 各項產品裝配過程中所需原材料、裝配工具,均由倉庫庫管員發放,裝配工無權到倉庫拿取任何零部件,待裝完成後,一定要上交倉庫。

第7條 裝配工自檢出來的不合格零部件,一定要放置在不合格品盒子內,(標明零部件名稱、不合格數量和不合格原因)。裝配過程中對檢驗員檢驗出的不合格品要及時進行返工返修,不得亂扔給別人;不得拖延返工/返修時間。

第8條 產品裝配完成後,標明成品數量和不合格產品數量,通知倉管入庫。

第二節 定置管理實施要求

第1條 有物必有位:裝配物品各有其位,分區存放,位置明確;

第2條 有位必分類:裝配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

第3條 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範;認真分析繪製生產現場定置區越,所有物品按區越標明位置,分類存放;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佔用通道。

第三節 基本要求

第1條 裝配工作檯面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雜物。下班後,應將其工作用具擺放在指定位置,切斷電源下班。

第2條 裝配工工作流程有序,請員工保持肅靜,嚴禁在工作時大聲喧嘩、打鬧。

第3條 裝配車間桌面、地面要保持乾淨、整潔,裝配產品完成要及時清理

第4條 裝配車間內禁止吸煙

第5條 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制度,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擅自離崗

第6條 每個裝配工要養成良好工作作風和嚴明的紀律,不斷提高全體裝配工自身的素質

第十章 倉庫管理制度

為了提高公司的基礎管理工作水平,加強成本核算,進一步規範物資和產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加速資金周轉,特定本制度。

第一條 庫管員職責

1、準確詳細地做好各種物資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

2、嚴格按照產品的驗收要求,做好產品驗收工作。

3、不合訂購要求或者不合格的材料產品等一切物資嚴禁入倉。

第二條 倉庫日常保管工作

1、貨物入庫需按要求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分碼放置。要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二齊:貨物擺放整齊,庫容乾淨整齊。

B、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工具、貨物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並做更正。

3、庫存信息應每月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月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第三條 入庫物資的管理:

1、產品、工具及物資到庫後庫管員應依據送貨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規格進行核對、清點。在經使用部門和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簽字後,方可入庫。

2、對入庫產品和物資核對清點無誤後,庫管員要及時填寫入庫登記單。

3、庫管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登記。

A、未經厂部各級領導主管審準的採購。

B、與產品圖紙尺寸、數量相差較大、未按採購單要求的產品或材料。

C、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產品及材料,庫管員要到現場認真核對後方可驗收產品或材料,並及時補填入庫單。

第三條 工具和材料的領發:

1、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若領料單上各主管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塗改的,庫管員有權退回重開或拒絕發放物資。

2、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

3、領料人員所需工具和原材料無庫存時,庫管員應及時通知領用人,領用人要上報各主管審批在由主管按要求填寫工具採購單交由採購員及時採購。

4、任何人不辦理領用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私拿工具及各種產品材料,不得在貨架和貨櫃中亂翻、亂動、亂扔,如有違者庫管員有權制止其行為,警告無用者,律以嚴懲。

5、易損的工具均要以舊換新,一律先交舊工具,之後在領用單上

簽名後,在由庫管員發放新工具,無簽名無舊工具者庫管員不得發放任何工具。

第五條 採購日期:

1、凡常用易損的工具,厂部決定一月可分別採購兩次。(每月15號和30號)為採購日期。

2、各部門員工所需用的採購工具都要上報各部門主管審批填寫工具採購單,請分別予15號和30號之前提交給採購員進行統一採購。

第十一章 公共生活區管理制度

第1條 共同維護廠區、集體宿舍公共場所環境衛生,創造舒適優美的環境。

第2條 人事部門應按照本廠實際管理情況,不斷完善廠區、宿舍等公共區域有關管理細則,持續規範優化公眾環境。

第3條 自覺遵守各有關公共場所公約、細則,做一名文明有禮的合格員工。

第4條 出入各公共場所自覺依次排隊,禮讓步先,禁止喧嘩哄擠,出入生產車間和倉庫自覺規範戴證,並接受當值人員檢查。

第5條 按時作息,禁止在公共區域內洶酒喧鬧、聚眾賭博、高聲吆喝和放高聲音響等影響公眾休息的不文明行為,共創安定清靜的休息環境。

第6條 嚴禁在任何公共場所亂堆亂放私人物品或懸掛衣物,影響公眾區域環境形象。

第7條 愛護公共環境,禁止在廠區採摘花草樹木,亂扔垃圾、亂潑亂倒污水和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

第8條 愛護公共財產設施,反對鋪張浪費的不良習慣,提倡勤儉節約的美德,用水用電後隨手關水關電,積極舉報破壞公共設施和隨意浪費公司財物的不良行為者。

第9條 非特殊情況下,不準將廠外人員引入廠區,共創安定有序環境。

第10條 公共生活區管理制度,由執勤人員負責檢查監督,違章者將由當值人員按程序登記呈報人事部按有關規章處理。

第11條 違犯本章有關條款者將受到警告、檢討處分,情節嚴重者按《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規定處理。

第十二章 員工住宿管理細則

為了使本廠員工有一個安全、文明、舒適、清靜、衛生的住宿環境,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1條 保持宿舍環境美觀整潔,禁止往宿舍窗外隨口吐痰、不得隨手亂丟垃圾,不亂倒污水,各自衣物、洗潔用品找定位置擺放整齊。不得在宿舍亂拉電線、損壞設施、設備

第2條 服從住宿安排,嚴禁私自調換房號、床號的行為。深夜23:00點後應返房休息,。

第3條 遵守住宿安全規則,嚴禁在公共宿舍生火煮東西,亂堆物品堵塞安全通道,爬坐走廊上的安全防護牆(欄)上。私自拆卸任何安全設施和消防標識,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舍區,若有火警發生,請馬上撤離舍區。

第4條 入住員工宿舍者必須服從工廠安排床號及調動,不服從厂部按排及調動的不給予住宿。

第5條 嚴禁在宿舍區賭博、洶酒、大聲喧嘩、放高聲音響,從事任何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及吵架、打架等擾亂公共秩序的惡性行為。

第6條 在廠員工要關心集體,夜間11:00——12:00必須關閉所有電源,停止一切文娛活動就寢休息,不得外出,不得大聲喧嘩,超時回廠,不予開門,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第7條 沖涼房地面濕滑,禁止在內嬉笑打鬧,謹防摔腳,不亂放雜物、不使用熱水洗衣、煮飯等各種用途,請保持沖涼房整潔衛生

第8條 因隨氣候變化不同,為使員工身體健康,本廠安裝有熱水器,提供熱水沖涼,液化氣是易燃、易爆物體。故嚴格要求不用時既時關閉液化氣閥門開關,做好隨沖隨關,注意安全使用液化氣。

第9條 凡是在廠區沖涼者一律扣除熱水器液化氣費用,費用均按實際沖涼人數分攤,新入廠的員工沖涼不到15日者均按半月計費,超出15日者按全月計費。

第10條 直系親屬要進宿舍探訪,需持親屬本人身份證到人事部審批(嚴禁帶兒童入廠區),經批准入宿舍者逗留時間不得超過22:00時,未經批准留宿者,嚴禁在舍區留宿。

第11條 保持廁所清潔,便後沖洗,不留下報紙、雜物等

第12條 厂部提倡員工勤儉、節約能源。洗手、洗衣、入廁不關閉水龍頭者,日間、夜間人走後不關閉電源者同視為浪費資源。

第13條 本房損壞公物或亂拋硬物堵塞廁所孔的,同房者應積極主動協助追究,責任不清的,賠償費或維修費由該房住宿人員分攤抵償。

第十三章 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 上機前,首先應檢查電源、機械性能及防護裝置是否安好,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第2條 啟動電機前,應確保機床檯面無任何可移動物件時,方可開機操作,以免操作中,因震動而使物件墜於腳踏上造成機床誤動而傷害人體。

第3條 嚴格按操作規定工作,規定用雙手開關時嚴禁用腳踏,決不允許私自改變操作方式。

第4條 使用腳踏板時,嚴禁閑雜人員靠近,以防誤動腳踏板而造成傷害。

第5條 一般情況下,盡量選擇用雙手開關同時操作

第6條 開機後,嚴禁將手放於機床任何傳動部位及滑塊的工作區域。

第7條 在安全防護裝置拆除的情況下,不允許開機。嚴禁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

第8條 一定要在確保離合器脫開的情況下,才能開機。

第9條 在使用腳踏板時,衝壓或剪切間隔中,腳應移開腳踏,嚴禁將腳常擱於腳踏板上。

第10條 機床工作中,如發現滑塊自由下落或有不正常撞擊聲及噪單,成品有毛刺及質量小時,應立即關機檢查。

第11條 任何時間都須注意機床及模具緊固螺絲或傳動皮帶的鬆緊並做出正確處理。

第12條 設備維修之中,應切斷電源,嚴禁開機修理。

第13條 沖制小產品時,應用工具夾取,嚴禁直接將手伸入模具之中索取工件

第14條 嚴禁兩人同時操作同一機床,禁止酒後、穿托鞋、上機操作。

第15條 人體不可觸及配電系統任何電極。

第16條 工作前穿戴好勞防用品,以防工件毛刺傷及人手。

第17條 嚴禁操作中思想不集中、或閑談聊天、以免分神而造成傷害;在身體欠佳、情緒不穩定及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不可上機操作。

第18條 每次關機後,切記切斷電源後並將"雙手/腳踏"開關置於中間位置。

第十四章 消防制度

第1條 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積極做好防火工作。

第2條 各部門每月15號進行一次安全性檢查;電器、電路有關等設施。

第3條 各部門的消防通道、安全門不準堆放雜物、機械等,經常保持暢通。

第4條 嚴格管理和規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經廠安全管理小組批准,任何人與部門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轉移廠方指定的原存放點。

第5條 新員工入廠時,由人事部培訓有關安全防火知識及緊急疏散方法,並每季度組織一次全廠全員安全疏散實習演練。

第6條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車間、貨倉、易燃品存放點及其它作業場所的重點防火區域內私接電源、生火、吸煙。

第7條 各部門應在下班離開作業場所時,關閉一切電源,發現電路、電器有破損現象要即刻中止使用,報電工專業人員及時維修好後方可投入再作業。

第8條 若發生火警,廠中心領導應即刻到位,迅速組織消防工作,採取緊急、正確的消防措施滅火,並及時報火警119求援。

第9條 違犯本章有關規定的單位負責人或個人按《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規定處理。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1條 本制度中,第五章第六節和第十四節仍未具體實施待打卡設備完善和廠服發放後立即執行,本制度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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