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達涉嫌洗錢被捕!在美國如何避免「洗錢」罪名?

原創 2017-02-25 清泉 博聞財經

英達涉嫌洗錢被捕!

近日英達涉嫌洗錢被捕的消息霸屏,一旦罪名成立很可能面臨最高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萬美元的罰款。

25日最新消息是英達已與簽署認罪協議,就操縱存款數額、規避申報的指控認罪,並繳納17.6萬美元作為「民事罰沒」,同時補繳過去漏繳的稅款等,暫時獲得人身自由。

英達何許人也?

(我愛我家劇照)

英達身世顯赫,祖上是清朝皇族。英達的曾祖父原名玉英華,滿洲正紅旗赫舍里氏,娶妻淑仲是愛新覺羅氏,婚後,他參加了戊戌變法,後來變法失敗,英華被通緝。1902年,慈禧下令赦免英華,並賜「英」姓,從此改名英斂之。

祖父英千里,娶妻蔡葆真,是晚清山東巡撫、民國教育總長蔡儒楷之女。抗日戰爭勝利後,任北平教育局長及社會教育司司長。

父親英若誠,是中國著名表演藝術家、翻譯家、話劇導演。中國戲劇家協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戲劇協會理事,曾任文化部副部長。

英達,1960年7月7日生於北京,畢業於北京大學心理學系及密蘇里大學戲劇表演系。1990年,出演歷史劇《圍城》,並獲得百花獎最佳男配角獎,1993年執導家庭情景喜劇《我愛我家》,2001年4月,執導情景喜劇《東北一家人》,1989年,英達與宋丹丹結婚,1997年,兩人離婚。

(宋丹丹和英達)

英達所犯何事?

洗錢是指犯罪分子通過將非法收入投放到銀行等具有貨幣流通功能的機構進行周轉的方式,以抹去犯罪痕迹的行為。形象地說,銀行等具有貨幣流通功能的機構好比是洗衣機,犯罪分子將「髒錢」放進去,出來的就是「凈錢」了。

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1年12月20日之間,英達共進行了38次現金存款,總計金額為34.68萬美元,其中存款金額為9000美元的次數高達22次,為9500美元的金額為8次。在一些情況下,一些現金存款是在同一天的不同銀行間進行的。例如,在2011年7月5日當天,其分別在韋伯斯特銀行、摩根大通銀行、美國銀行和富國銀行分別存入了9000美元。在2012年,其進行了12次現金存款,總計為11.76萬美元。

美國法律如何定性「洗錢」?

據聯邦法律,美國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在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就需要建議存款人上報由美國國稅局IRS和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調查和執行科(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頒布的8300表格。每月存款超過4次,就會被銀行系統標記;如果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元,有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也必須向IRS 申報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8300表格界定的交易收款行為是:

在美國,任何物權的轉移,就會存在交易行為,如貨物買賣、提供服務、售賣物業、物業出租、現金交換、轉存信託和抵押賬戶、借貸行為、還貸行為、現金轉換等。

申報人的定義是:

8300表格的申報人包括個人、公司、法人實體、合伙人公司、社團機構、信託、遺產法人等。非盈利機構也屬於申報人定義,但是非盈利機構對超過1萬美元的慈善捐款無需申報。

跨境的境外交易行為有:

如果你的整個交易行為和收款行為發生在美國的50個州以外(還包括哥倫比亞特區、波多黎各和美國屬地地域),則不需要申報表格8300 。一旦其中任何一部分交易行為在其中上述地域完成,則需要申報表格8300 。

申報8300表格的時間是:

任何人在一次性收到超過1萬美元與貿易和商業經營活動相關的現金的15天內申報。如果每個月都有收款,則每個月都需要申報。8300表格需申報至美國國稅局犯罪調查科,並請申報人留存5年。

未申報的罰則是:

遲報,漏報和瞞報8300表格罰則條款包括民事和刑事部分。根據法典18之3571條款,民事罰款包括民事非故意違法和民事故意違法,罰款25,000美元至100,000美元。如果被控告刑事故意違法,罰款高達個人250,000美元,法人500,000美元,並有可能判監5年。

在此規定下,很多鍾情現金的華人為了避免申報表格的麻煩,就採取將現金分多次存入銀行,並刻意將每次存款金額壓低在申報標準1萬元之下。顯然英達就是犯了這種錯誤。

英達認罪簽字

英達是美國綠卡持有者,但不是美國公民,此次的量刑指導範圍是24到30個月監禁,被處以1萬到9.5萬美元的罰款。在認罪協議的附帶性後果一項中還指出,如果他不是美國公民,認罪可能導致他被美國驅逐出境以及未來被拒絕入境美國。

國內的律師表示英達這次認罪態度很好,還主動同意凍結財產、補稅、交罰金,為聯邦政府節省了很多辦公成本,考慮到這一點,法官也會酌量減刑,非常有可能只判6個月,且可以在家服刑,不用真的蹲監獄。

英達

在美國類似的案例比較多,處罰也是相當的嚴格,這類「巨款零存」被國稅局逮著,全部沒收,想拿回來很難。

案例一:達拉斯一位教師就遭此不幸,試圖隱瞞58萬元的收入,被判在聯邦監獄坐牢18個月。此外,她有七棟房被國稅局沒收。達拉斯師琳達.范特若從2010年1月到2013年10月存款111次,總額為58萬美元,被指控拆分洗錢」(structuring)

案例二:華人李景碩伊州南部開設按摩店,同樣的巨款零存,將現金收入分多次存入銀行,每次聯邦規定申報標準的1萬美元以下,引起國內安全部、國稅局(IRS)注意,之後遭聯邦檢方起訴,日前被聯邦法官以「有計劃金融交易」(Structuring Financial Transaction)的罪名,判處2萬美元罰款及兩年緩刑,緩刑前六個月還必須戴上電子腳鐐接受監控。(ps:在米帝攢錢真不容易)

怎樣避免成為「下一個英達」?

那普通吃瓜群眾如何防範不犯英達類似的錯誤呢?讓我們了解一下各個國家的反洗錢制度,也許我們在出國旅遊的時候能用到。

中國:

目前,個人在銀行存取20萬人民幣以上現金,銀行需將交易信息上報至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而從2017年7月開始,20萬元人民幣這一數字將降低至5萬元人民幣。

2016年12月30日,央行對外發布了修訂之後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其中規定,2017年7月1日起,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通過銀行賬戶交易方面,對於企業來說,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對個人來說,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美國:

持有美國綠卡:美國國稅局規定,一個美國居民(包括公民,綠卡持有人,持合法工作簽證工作的人,以及滿足實際拘留標準的人),如果收到超過價值$100,000美金的禮物或者錢,都需要填一張叫做Form 3520 的表格申報。需要注意的是,3520表格只是一個信息申報的文件,而不是納稅的文件。

持有H1B簽證:只要海外的親朋好友送給你的禮物或者錢沒有超過10萬美金,都不需要申報。

大額存款:根據聯邦法律,美國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如果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必須對這筆資金進行申報。如果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元,有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也必須向IRS 申報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就是英達這種情況)

入境旅遊:攜帶一萬美元現金、旅行支票或者其它貨幣形式,都須向海關申報,並對現金的來源作出合理解釋,例如現金如果來自所出售房產,務必出示出賣房產的憑據等。如果不申報,當事人最高可面臨50萬美元的罰款以及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歐盟:歐盟2009年生效的反洗錢法案規定,所有進出歐盟國家的旅客,隨身攜帶的現金或旅行支票等易於兌換成現金的有價證券總值超過10000歐元(2016年兩名分別26歲和27歲的中國人在巴塞羅那國際機場試圖將百萬歐元現金攜帶出境,被西班牙警方沒收。警方稱,兩名來自中國上海的乘客用黑色垃圾袋裝25000張歐元紙幣,面值從10歐元到500歐元不等,總額達108.805萬歐元(約合人民幣799萬元))

日本:1.如果乘客將等值於一百萬日元或以上的現金、支票或者證劵攜帶入境或者出境,乘客必須向海關當局提出通知;2貨幣匯率以由日本海關在海關區發布的匯率為準;申報表在海關區提供;如果攜帶純度超過百分之九十的黃金重量超過一公斤入境或者出境,則需要向有關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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