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詩人詞家已把入聲當平聲了嗎?
07-05
——與星漢先生商榷中山大學文獻研究所徐晉如我一向認為,只有對傳統文化先存有敬畏之心,才可能談到傳承、發展傳統文化。詩詞與崑曲、京劇一樣,是人類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它們不應在我們這一輩人手中變得面目全非。因此,我從來就堅定地反對聲韻改革,反對在詩詞創作中用所謂的新韻。然而,我相信英國哲學家休謨的名言:「人是不可以被說服的」。所以關於聲韻改革是否允當的問題,我很少與人爭論。即以星漢先生文《「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飾」——趙京戰編著〈新韻三百首〉讀後談》(載《中華詩詞》2007年第9期)而言,他的基本觀點,我持完全的反對態度,但我不擬與之爭論。令我如骨鯁在喉的,是他在論證其觀點的過程中所犯下的常識性的錯誤。為了證明「遷就」平水韻是「夠彆扭」的、「不和諧」的,他拉古人作大旗,認為「在宋元時期有些詩人詞家早就把有些入聲字作為平聲使用了」:辛棄疾《婆羅門引·用韻答傅先之,時傅宰龍泉歸》:「最好五十學易,三百篇詩。」《康熙詞譜》列此調四體,在辛詞「十學」兩字入聲處,均作平聲,或「五」(按顯為「十」之誤)字處作平,「學」字處作仄。辛詞《水調歌頭·席上為葉仲洽賦》:「一壑一丘吾事,一斗一石皆醉。」《康熙詞譜》所載此調八體,凡六字句於辛詞入聲字「石」字處,均作平聲。看來辛棄疾是把「十」、「學」、「石」當作平聲字來使用的。耶律楚材七律《壬午西域河中游春十首》有「牛糞火熟石炕暖,蛾連紙破瓦窗明」句,按平水韻衡量,前句的後六字全仄;五律《西域河中十詠》有「飽啖雞舌肉,分餐馬首瓜」句,按平水韻衡量,出句「大拗」,對句卻沒有救,其實要救也不難,把「馬」改為「牛」字即可。可見耶律楚材是把「熟」、「石」、「舌」三個入聲字,作平聲用。以上所引例證,每一個都不能支持星漢先生的觀點。先說辛詞。《欽定詞譜》(按古籍中並無《康熙詞譜》的書名)並未選辛詞為例詞,但《欽定詞譜》於曹組的詞後註明:「此調以此詞為正體,宋蔡仲、嚴仁、辛棄疾、吳文英,金元好問、李晏、段成己、段克己、李俊民,元張翥詞,俱與此同。」可見辛棄疾的《婆羅門引》是按照曹組的正體填的。《欽定詞譜》於此體下,並未「在『十學』兩字入聲處,均作平聲」,而是「十」字位作平,「學」字位可平可仄。可見,這個例子並不能證明辛棄疾把「學」這個入聲字當平聲字用。那麼,作為入聲字的「十」不是被用作平聲了嗎?其實,在古人認為,「十」字既可以念入聲,又可以念平聲。「十」字念平聲,讀作「諶」的音,此說首見於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明末大學者顧炎武於《唐韻正》卷二十亦認為「十」字可念平聲,但他注音是「如林反」。可見,辛棄疾並不是要把入聲字讀作平聲,而是像其他古人一樣,把「十」字當作多音字來處理的。在這裡,「十」讀如「諶」。星漢先生又以「一斗一石皆醉」的「石」是入聲字。殊不知這個「石」字,是表示量詞,十斗為一石,音「擔」,是一個去聲字。辛詞於該用平聲處用去聲,顯系出律,不足為訓。其實,在宋詞中,凡是押入聲韻的詞牌,往往有押平聲韻的又一體,這是因為,在宋詞演唱時,入聲處理成高平調,與平聲相似,故可互通。但那是有規律的,不能胡來。至於星漢先生說的兩個例子,與這種入平互代的規律根本八杆子打不到一塊兒去。再說所引耶律楚材的兩則例子。先說第二則。星漢先生認為「『飽啖雞舌肉,分餐馬首瓜』句,按平水韻衡量,出句『大拗』」,錯了。查王力先生《漢語詩律學》,仄仄平平仄句可以變成仄仄平仄仄,只認為是特殊形式,並不認為是拗句,他指出這一句式「往往」和平平平仄平或仄平平仄平來並用,並沒有說一定要救。事實上,唐宋人這樣的句子而下句不救的亦頗不少,謂余不信,星漢先生可自己去檢《全唐詩》、《全宋詩》。再說第一則例子。星漢先生以為耶律楚材是以「熟」、「石」二字為平聲,否則便不合近體詩的格律。此亦膠柱鼓瑟之說。我且請問星漢先生:崔灝的《黃鶴樓》是把入聲當平聲用?李白的《登金陵鳳凰台》是把入聲當平聲用?杜甫的《白帝》開首二句:「白帝城中雲出門,白帝城下雨翻盆」,也是把入聲當平聲用?星漢先生該不會不知道,近體詩中本有拗體一說吧?詩人故意在近體詩里用上古體詩的句法,這就是拗體。古人的態度是,近體詩中不妨用古體詩的句法,而古體詩要盡量避免用上近體的律句,這是古人崇古尚雅的文學觀念所決定的。耶律楚材不過是寫了首拗體的律詩,卻令星漢先生如獲至寶,這大概是老先生當年作此詩時所意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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