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是自由還是捆綁
07-05
基督徒:被罪捆綁還是已得釋放?2011-04-17 11:52閱讀:1,210本文譯自廣播佈道家Mark VanOuse的文章What the struggle verses of Romans 7 really mean?提起羅馬書7章,很多人馬上想到14-24節關於罪的掙扎的討論。更糟糕的是,很多人相信這段話教導基督徒一生都不能擺脫罪的掙扎。可是讓我們來仔細看看這段經文,它最清楚不過地教導了基督徒已經「不在律法之下」。保羅特別指的是猶太人基督徒已經不再是猶太教徒,所以不在摩西律法之下了。外邦人信主更加不必在猶太人的律法之下,我們可以靠基督的恩典,按聖靈的新樣成全律法。羅馬書7章1-6節介紹了這個命題,是接續第6章,信徒已與基督聯合而來的討論。羅馬書7章講了三樣東西:罪的捆綁、律法、以及靠著基督(恩典)脫離律法和罪的律。這些題目在第6章14節就開始講了:「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第7章和第8章充分詳細地討論發揮了這個命題,即在基督里的人不在律法之下。律法正是要讓人知道,罪已經把人套牢了。保羅如何展開解釋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了呢?他對猶太人基督徒(明白律法的人)說:1節:「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舉婚約為例,2節:「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律法束縛一個人就像婚約,絕不能廢除。可是你還是可以脫離它。後面統統在講是約束還是脫離的問題。誰受約束誰脫離呢?保羅借用婚約講聖約:你不可以同時嫁兩個丈夫,同樣你也不能同時守新舊兩個約。3節:「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 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脫離丈夫的辦法只有死,意思猶太信徒和舊約的關係需要死。可是我們知道律法是不死的,正如耶穌所說的,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9),所以守律法的人必須死。4節:「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借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一個完成式的句子。這個死讓人脫離律法。什麼是借著基督的身體呢?第6章已經說得很清楚:我們已經受洗歸入了基督的死(baptized into His death主要是看自己歸入了他的死,未必指是水禮),和他一同埋葬了。徹底完結,我們向罪當看自己是死的(羅6:11),在律法上也是已經死了(羅7:4),所以不再受律法束縛了。死了不是就完事了,6章4節接著說我們歸入基督的死以後,如同基督如何借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我們行事為人也應該有新生的樣式(should walk in newness of life)。羅馬書7章4節說「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里復活的(基督),叫我們結果子給(父)神」。和基督同死有兩個好處:一是歸給主耶穌基督(新的聖約關係),二是結果子給神,這果子不消說就是聖靈的果子,仁愛、喜樂、平安等等。羅馬書7章作顯著對比:歸給律法還是歸給基督?受律法約束還是脫離律法?按照儀文的舊樣還是聖靈的新樣?結果子給死還是結果子給神?被律法誡命殺死還是在基督里活著?在律法之下被罪捆綁的罪人,還是靠基督脫離?受律法和罪的捆綁,與歸給基督結果子給神,真是天壤之別!現在我們來仔細看看羅馬書7章14-24節,看這段關於對罪的掙扎是描述基督徒的體驗呢,還是一個不在基督里的人?也許兩者都是?多數基督徒可能覺得這段話描寫了所有的人,得救還是沒有得救都一樣掙扎。不過這恐怕是經驗之談,不是從聖經裡面讀到的。我們不應該辯論這一大段話是否描述基督徒,而應該辯論,這段話是否是羅馬書7章所教導的主要命題?不錯這些關於「罪的掙扎」的確描述篇幅不小,可是如上所述,羅馬書7章教導的主要命題在1-13節,特別在於4-6節:你們借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里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好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朋友我能問你幾個問題嗎?你願意讓神的話糾正你的思想嗎?(順告,個人的罪咎/清白感自從主前幾個世紀,就是希臘羅馬文化中最大的思想驅動力。亞洲人的社會驅動力是榮辱感。)你願意悔改嗎?悔改那個字metanoia在希臘文里的字面就是改變想法的意思。你願意改變你對於律法和罪的關係的想法,好讓你的想法和這兩章聖經的教導對齊嗎?你願意放棄你自己舊的神觀,謙卑讓神的聖言糾正你的思維方式嗎?(西方人對這個轉彎特別掙扎。)你如果掙扎的話就求神照明你心中的眼睛,使你真明白(弗1:17-23),正像保羅為你求的。現在再來看看7章的4-6節,你可以觀察到:你已經向律法死了。死人必須服在誰的權柄之下?Nobody!所以我們不必服在律法之下。猶太人基督徒不必,後來信主的外邦人更不必。 我們是借著基督的身體死的,羅馬書6章說我們在死上與基督是聯合的(埋葬是過去式),所以按此理第7章說我們向律法是死的,再也不受其審判。 借著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的目的是歸給主耶穌基督,如前所述。 借著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的另外一個目的是結果子給神。 我們已經從律法中得釋放了,即脫離了律法的約束(過去式)。 所以我們現在是自由的,可以按著聖靈的新樣來服事主。 我們現在是自由的,所以不應該按著儀文的舊樣來服事主。 請你牢記你的脫離了律法的自由,現在處於一個更大的律法之下,就是基督的恩典,用聖靈的新樣來服事。那些罪的掙扎呢?7-13節回答了一個重要的問題。7節:「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么?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話題轉到律法讓人知罪的目的上來。因為保羅知道他的讀者一定會攻擊他要廢掉律法或什麼的。請你留意,此節經文中知罪的「知」與知道貪慾的「知」是不同的字。知罪的知是γινωσκω,認識的意思。而知道貪慾的知是οιδα,了解的意思,全明白了,好像黑屋子裡開了電燈,真相大白。所以,這節經文說,沒有律法的話罪人就看不清楚什麼是罪,也不明白罪的嚴重性,更不知道「罪性」對人的捆綁。(中華的文化就是沒有律法概念的文化。)律法叫人清楚看見自己受到捆綁的嚴重問題,很好的福音預工。7節中這個單數名詞的「罪」是描述人的一個狀況,我們常說是「罪性」。(但也可以理解為罪的狀態,即不潔的狀態。)罪的狀態必須意識到才會去對付,罪人必須知道問題的嚴重性,知道這裡有個癌腫需要割除,或者了解自己受到了多嚴重的輻射污染,才會大叫「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4節)?才會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25節)。羅馬書14-24節詳細地對那些明白律法捆綁的猶太人解釋,處於這種絕望、要命的狀態是多麼嚴重的捆綁。14節:「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這絕對不會是描述基督徒,因為後面一章立即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羅8:9)。14-24節用第一人稱現在時態的陳述來生動描述律法、罪、和罪人的情形,非常突出醒目,讓讀者不得不說「對啊,我知道那個感受」!問題是,這樣戲劇化的第一人稱現在時態描述,很容易讓人忘記了前面13節建立的神學,以及前後聖經章節所清晰說明的福音真理,導致了一個很錯誤的神觀:基督徒一輩子擺脫罪無望,今生不能達到上帝要求的律法。這個神觀很不必要地把很多基督徒一輩子關在罪的籠子里,他們被教導說他們是罪人,裡面有個「罪性」,一個新人在連續不斷地和老舊人爭戰。他們被教導說自己是徹頭徹尾地敗壞了,一輩子被罪捆綁,轉變無望。這種基督徒是可惡屬肉體的教訓顯然不合聖經,然而一下子就把聖經清楚教導的真理推翻了:不要理睬耶穌在十字架上做成的救恩,有基督和沒有基督結果一樣,這是所有猶太人的親身體會。不信的人沒有機會得勝,而相信這個神學的人剝奪了自己得勝的機會。感謝主,榮耀的羅馬書真理不僅僅是這幾節抽離出來的經文。整卷羅馬書清晰、簡單有力地宣告一個信息:「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清楚得不能再清楚了,人所有的義都是本於信心。沒有其它的義,義人都是本乎信、屬乎恩的(羅4:16)。歸納上述,羅馬書7章的真正信息是:我們因為借著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了,就可以歸屬基督,用聖靈的新樣服事主。有人會反對攻擊我們,說我們指控律法是罪,律法絕對不是罪!律法叫人知道罪的嚴重問題,只是人的罪借著誡命引誘人,叫人死。人怎麼能體會到罪是惡極了的呢?14-24節用第一手經驗的語言繪出圖畫,叫人清楚知道罪人和律法的能動性,徹底信服自己罪的狀態,說我了解/明白了!最後,罪人呼救的時候,「誰能救我」?只有主耶穌基督能救。第8章接下去很圓滿地說:1-4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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