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鐘看懂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
某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具有共同的淵源和一般性特徵,便被歸類為一種法律體系,也就是「法系」。目前通行的觀點認為當今世界主要存在兩大法系,就是我們今天要講的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這兩大法系,在法律形式、法官作用、法院的設置以及訴訟程序等方面都有著不同的特點。
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是指法國、德國等歐洲大陸國家,在繼承奴隸制羅馬法的原則和形式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種法系。該法系因為法律承受關係和法律形式上的特點,也被稱為「羅馬法系」,「法典法系」。
大陸法系的分布範圍非常廣泛。首先是以歐洲大陸為中心的地區,既有拉丁語系的法國、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等過,還有日耳曼語系的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其次是歐洲大陸以外的地區,主要是當年淪為歐洲國家殖民地以及受到上述國家強烈影響的國家。還有一個特殊的地區,就是美國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魁北克省以及英國的蘇格蘭地區,因為歷史原因也是這一法系。
大陸法系主要是源於羅馬法。羅馬法的重要貢獻有亮點,一是首先形成了「權利」的概念,並在這基礎上逐漸形成了統一的、無限制的私有權概念,以法律保護私有權成為羅馬法的一大特色;二是,出現了「公法」與「私法」的劃分。相對應,就有公訴與私訴。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是英國歷史上通過法院辦案「遵循先例」和立法等形式,廣泛吸收了日耳曼習慣法、地方習慣,以及羅馬法、教廷法的思考和原則,逐步發展起來的一套獨特的法律體系。也叫普通法法系、判例法法系。
英美法系分布也很廣泛。最早只適用於英格蘭和威爾士,後來隨著殖民主義的擴張和對外移民的增加,其適用和影響的範圍不斷擴大,後來幾乎包括了所有講英語的國家。
英美法系主要淵源是英國12世紀開始形成的普通法。盎格魯-撒克遜人入侵英倫三島後,建立了以國王為首、國王與封建貴族分享統治權的貴族君主制。司法審判權主要在各地封建領主手裡,但是法律非常混亂。後來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國王開始削減封建領主的審判權,設立王室法院,實行法官巡迴審判制度。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候,除了依據國王的立法外,主要還要參考當地的習慣法。這種判例的基礎,逐步形成了一套適用於全國的普通法。這就是普通法的名字由來,相當於普通話對於方言的意思。
英國法還有另外兩個淵源分別是衡平法與制定法。衡平法也叫「大法官法」,當出現一些普通法無法解決的時候,國王把這類案件行政裁判權賦予司法大臣,即大法官。這兩種都是作為一種普通法的補充。
美國法與英國法有著歷史淵源關係。獨立戰爭以前,北美的英屬殖民地直接承受了英國法。獨立戰爭後,除個別州受法國大陸法系的影響外,美國基本上移植了英國法。
兩大法系的區別
1、淵源。大陸法系僅僅以制定法為正式的法律淵源,英美法系把制定法和判例法都作為法律淵源。在大陸法系國家中,法官判案只服從成文法,不得依據判例;法官只能司法,不能任意解釋法律、創造法律。在英美法系,遵循先例是法官審理案件時必須嚴格遵照的原則。雖然現在制定法數量日益增多,但是判例的地位並未動搖。
2、法律分類。大陸法系國家將公法和私法作為法律分類的基礎,公法包括憲法、刑法、行政法和訴訟法,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到了20世紀後,出現一種兼有公法和私法成分的第三種,社會法。英美法系國家沒有公私法之分,有的僅僅是普通法與橫平法的區分。
3、法院組織體系。大陸法系國家設為兩個法院系統:普通法院,受理各種不同的民事、商事及刑事訴訟;行政法院,受理國家機關、公務員與公民之間發生爭議的案件。英美法系司法權都是由普通法院同意執掌。英美法系中的美國,是實行的雙軌制,聯邦法院與州法院兩個系統,互相獨立,互不隸屬。
4、訴訟程序。大陸法系,是糾問式,又稱職權主義的訴訟程序模式。法官以「積極仲裁人」的身份來主導整個審理過程。法官可以經常詢問證人,傳喚證人,甚至獨立進行調查取證活聘請專家作證。英美法系是採用對抗式,也成為當事人主義模式。開庭審理前,允許雙方當事人的律師收集有利於自己證據,為保證辯護方律師能夠知道被控罪的主要證據,實行證據公開原則。法官出於中立者。對當事人雙方的控辯進行仲裁併宣布獲勝的一方。
這就是兩大法系的簡單情況。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兩大法系在很多方面,也存在很多特點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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