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銀河:東莞「掃黃」警示何在?
【編者按】2月9日,央視播出針對東莞色情行業的暗訪報道,引起廣泛關注。這些報道通過暗訪東莞多家五星級酒店,公開了色情服務的項目、費用、行業規則等。央視鏡頭中,一些性工作者明碼標價,排隊接受「客人」挑選;而一些涉黃人員的面部鏡頭,也缺乏處理。東莞警方自報道播出當天下午始,出動6525名警力檢查該市所有桑拿、沐足以及娛樂場所,並抓捕了一些色情服務參與者。對這種「突擊式掃黃」,應該如何看?對中國的地下性產業,有效的治理路徑是什麼?媒體報道性工作者,應該如何平衡媒體監督職責與保護個人隱私?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李銀河認為,央視報道引發的「東莞掃黃」行動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治標不治本的。治理賣淫嫖娼現象,是必要的,也是應該的,但應採取更為科學的做法,比如給性工作者健康教育和培訓,並幫助其掌握合法的謀生技能。李銀河長期從事性社會學調查。她認為,此次媒體的暗訪報道缺乏專業性,「比較外行,完全不看社會現實」。她認為,媒體應從地下性行業的真實狀況出發,做更為深入、更具專業性的全面調查,掌握更多統計資料,而不應止步於現在這種「獵奇式」報道。針對央視報道中未對涉黃人員面部做技術處理,李銀河認為,在未經審判和定罪的情況下,這樣做是「絕對錯誤的」,侵犯了性工作者的隱私權。此外,公布這些未加處理的畫面,還容易傷及無辜,「萬一人家只是個陪唱的呢?!」她認為,地下性交易的存在與發展,是個世界性問題,也有複雜的社會根源。從本質上看,地下性服務的「病根在人性。只要有需求,就會有供給」。可以想像,此次東莞受到「整治」,有需求的人自然會轉向別處。商業性交易,在中國是非法的。對賣淫嫖娼等活動,治理是應該的,也是必要的,但是不應採取突然襲擊等手段。相反,應該採取更為合理的做法,比如,強制這類人員定期體檢,提供更多的健康教育,提供更多的培訓,讓他們掌握正常的謀生技能。「關幾家五星級酒店,對整個性服務業而言,只是杯水車薪」。李銀河認為,在中國當前,很難說哪個城市完全不存在性服務業,而東莞不過是因其獨特的經濟社會結構,問題比較突出。目前,地下性交易更主要是個體化交易,主要體現為網上招嫖。作為性社會學家,李銀河主張賣淫行為「非罪化」。她指出,現行有關嚴打賣淫的法律脫離現實,容易造成對賣淫群體的二次傷害。上世紀80年代「嚴打」期間,甚至槍斃妓院老闆。如今雖不至此,但「對性交易者依然是嚴刑峻法,這是錯誤的做法」。李銀河對財新記者指出,現行打擊賣淫嫖娼的法律問題有二:首先是嚴刑峻法「完全沒有效果」。雖然法律上明文禁止,但性服務業規模卻越來越大。其次警方把性交易視為犯罪,導致諸多負面問題。「首先,這個行業比較普遍地存在。其次,由於得不到法律保護,許多性工作者容易受到人身傷害。她們要保護自己,只能投靠黑社會,這等於把她們逼到了地下。更值得警惕的是,個別警察和權勢者藉此收取保護費,反而加劇了權力尋租和腐敗。」李銀河指出。她認為,對性交易問題,當前更多是採取「鴕鳥」政策,誰也不願意正視此事,既不嚴禁又不完全放開。這是「比較愚蠢的態度」。近年來,各地掃黃行動一波接一波,但性產業規模卻越來越大。這就要求決策者必須反思現行法律和政策,尋求更為治本的辦法。騰訊文化綜合財新網編輯整理,以下為李銀河評論原文:近日,東莞開始新一輪的掃黃,連中央電視台都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東莞的「黃流」掃了一次又一次,卻總是掃不盡。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這一二十年來,不知掃了多少次,也不知又復生了多少次。原因何在?就是因為每次掃黃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除病根。那麼,色情服務業的病根在哪裡呢?在人性里。這個行業之所以能夠成為世界歷史上最古老的行業,就是因為人的性需求。在市場經濟社會,只要有需求,就會有供給,所以你掃了這裡,它就會去那裡,東方不亮西方亮;所以你這次掃了,它下次又冒出來,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東莞提出,先治標再治本。願望是好的,但是我預言,這個本治不了。為什麼?因為這個本在人性的慾望裡面,除非你有辦法去除人的性器官,除非你有辦法讓所有人都安於自慰解決性慾望問題,否則性服務業就根除不了。因為只要有需求,就會有供給;因為只要有人願意在這件事上花錢,就有人願意掙這個錢。我是主張賣淫非罪化的。全世界的女權主義者基本都是這個主張。有幾個理由:首先,人應當有做性工作的權利,不僅女性應當有,男性也應當有(據統計,色情業從業人員中有十分之一為男性)。公民有工作權,性服務業是工作,所以公民應當有做性工作的權利。反對這一點的人認為,性服務不是工作,是享受,而性工作者並不同意,他們覺得是工作。在一些國家,性工作者還組成了工會,經常鬧罷工,要求改善工作條件,提高工作待遇,巴黎的性工作者甚至衝擊過市議會,去要求實現他們的權利。我認為把性服務業視為工作是恰當的。其次,對性交易的懲罰存在邏輯不完備的問題。人類的性活動有各種動機,有的是為了愛,有的僅僅為了肉慾,有的為生殖繁衍,有的為金錢和生計。我們可以說為了愛的性是高尚的,為了金錢的性是低俗的,但是情操的低俗並不能夠成立為刑事懲罰的對象。如果我們把懲罰的界限劃在所有包含利益交換有金錢捲入的性活動,那麼應受懲罰的對象就不僅僅有嫖客和妓女,還應當包括被包的二奶,甚至包二奶的男人。因為二奶之於妓女、包養人之於嫖客,只是批發之於零售的區別,本質並無區別。按照恩格斯對於資產階級家庭(妻子不工作,由丈夫供養)本質就是賣淫的定位,要懲罰性交易,也應當被列入被懲罰之列。既然資產階級妻子和二奶不受刑事懲罰,單單懲罰妓女就有邏輯不完備的問題。一個建立在不完備邏輯之上的法令(中國的賣淫法和治安管理條例相關條款),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第三,在互聯網時代,性交易行為已經向個體化轉變,完全徹底的刑事懲罰已經從技術上成為不可能實現的目標。法律懲罰殺人犯,儘管有漏網之魚,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從理論上說是可以做到全部破案施加懲罰的。因為作案人總會留下線索,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性交易的情況大為不同,尤其在互聯網出現之後,已經不需要固定場所去聯繫顧客,只需要在網上發信息,就可以找到願意付錢購買性服務的人。關掉幾家酒店在整個性服務業中所佔比例只是杯水車薪,九牛一毛,掃了跟沒掃幾乎沒區別。而如果把目標定在掃掉所有的性交易,需要在網上追蹤每一樁招嫖活動,即使退一萬步說,我們做到了,追到了,把性交易雙方抓起來了,人家硬說是談戀愛,那嫖客把嫖資硬說成是為女朋友買禮物的,偵破方也無法證明那就是嫖資,不是買禮物的錢。因此,從技術層面講,懲罰所有性交易的目標完全沒有實現的可能性。那麼,人的性交易行為就應當完全不受批判嗎?性服務業就應當永存嗎?性交易和性服務業的存在,是社會貧富分化和性別不平等的表徵,在性交易中,窮人為富人服務,女人為男人服務(多數情況下),這是有公平正義理想的人們不願意看到的。在我們理想的社會中,不存在性交易,所有的性活動都是出於自願的,完全免費的,自由的,平等的。而要實現這個目標,不是查封幾家飯店、處罰幾個小姐可以奏效的。如果我們的目標是縮小性服務業規模,最終消滅性交易活動,那麼我們要做的是以下幾件事:第一件是降低貧富分化程度,使得所有人都可以得到自由平等的性生活,不用花錢去買,也不用靠出賣性服務謀生。第二件是縮小男女不平等程度,使得女性掌握與男性同等的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使得男女兩性都可以得到自由平等的性生活,不用花錢去買,也不用靠出賣性服務賺錢。例如為性工作者(多為女性)提供更多的其他謀生手段和在其他行業的就業機會,辦婦女學校,辦婦女培訓班,教給她們除性服務外其他的謀生技能。第三件是宣揚平等自由的性觀念。西方經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性革命之後,性服務業大幅度萎縮,原因顯而易見——人們能夠很容易找到免費的性,當然就不去出錢購買了。所以一個社會越是反性禁慾,性服務業規模越大;性行為規範越是寬鬆,性服務業規模越縮減。我們應當大力提倡性活動中自願的平等的精神,批判用性來換錢或者用錢來購買性服務的行為,讓買賣雙方都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可恥。最近三十年的實踐已經一再雄辯地證明,賣淫法以及據此所施行的所有掃黃行動都是無效的,而非罪化和我提到的三項對策才是從根本上縮小性服務業規模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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