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衣舞娘蒂塔《GQ》專訪:我喜歡這四個字(組圖)

中國日報網環球娛樂:日前,好萊塢知名時尚人物蒂塔-萬提斯(Dita Von Teese)接受了《GQ》雜誌的專訪。在談到她為人稱道的脫衣舞娘生涯時,她坦然地表示:「我喜歡這四個字。」以下為專訪原文:

我是脫衣舞娘,我喜歡這四個字

波浪黑髮、幼白肌膚、鮮艷紅唇、美人痣,加上馬甲束緊時只得16寸的蠻腰,披掛著Bling Bling秀服的身軀或騎或卧在旋轉木馬、大型月亮和馬丁尼杯等大型道具上,你知道她精心設計過。

論行頭裝扮,那些穿網襪熱褲比基尼、甩著散亂金髮大跳鋼管舞的脫衣女郎,真該趁觀眾沒喝倒彩前,自己找個縫隙沖回後台去。

Dita演的從來不是三流的脫戲,她的舞步融合了芭蕾技巧,充滿奇幻與欲擒故縱的調戲,她悶騷得很有技巧,而最高明的是即便舞到只剩三點沒露,那股騷勁兒卻明白地透露出「給看不給摸」的不可褻玩告示,所有的情緒都只溢滿到表面張力為止,群眾慾望被撩撥至恰到好處。她提升的豈止是本來隱晦、難見天日的賣肉劇碼本身,連觀眾進場的意圖也因此變得堂而皇之起來。

Dita的粉絲中不乏明星名流,David Beckham夫婦,電影導演Mick Jackson、歌手George Michael和Elton John,甚至時裝設計師包括John Galliano以及Marc Jacobs都競相指名Dita為靈感繆斯。她的身影經常穿梭於時裝周秀場,老頑童Jean Paul Gaultier更無條件為她敞開品牌大門,並豪氣地表示,「喜歡什麼,就拿去穿吧!」Dita的出現像易燃物似的,自脫衣舞台一種延燒至時裝天橋。

Dita Von Teese的躥紅確實多拜邪神前夫搖滾歌手Marilyn Manson所賜,但同樣扮白臉,當Dita挽著Manson亮相的那一刻,她那活脫好萊塢黃金時代女星重生的Total Look,招魂般吸盡所有目光,著實讓這個「哥特世界中的黑暗魔王」吃了一記溫柔的悶虧,或許這才是他們離婚的主要原因。

她的表演早已在全球一票難求。從巴黎瘋馬俱樂部開始,到各大時裝周Fashion Show以至Fashion Show After Party,Dita獲得其他脫衣舞娘一輩子都得不到的全面成功,並贏得「艷舞名媛」的雅稱。跟隨《智族GQ》創刊的盛大Party,我們得以在北京與這位全球最高境界的脫衣舞娘來個近身訪談,一窺艷色。

GQ:你對性感的定義為何?

Dita:性感是一個人對於自己的外表及膚色展現出自信和自在的態度,並隨時隨地感染身邊的人。過於積極地表現性感絕對行不通,不做作的性感才是真性感。

GQ:但身為脫衣舞娘,你的性感不是為了觀眾而存在嗎?

Dita:我花了好長一段時間才領悟,我最性感以及獲得最多掌聲的時候,通常是因為我非常享受當下,在輕鬆裡帶些幽默感,而非心裡不斷想著到底應該怎麼做才夠性感。所以每次我都以近乎玩樂的心態走向台前,把舞台當作另一個夢想中的世界,我希望觀眾能感同身受,而不只是在台下看我一個人賣弄風情。一場只有「我」的表演,和觀眾全心投入、有「我們」的表演,絕對無法相提並論。每當回顧自己的表演,我都發現那是為什麼人們極少中途退場的原因,我從來不在台上做任何挑釁的舉動,觀眾不覺得被冒犯,而且事後還會讚歎:「好美呀,真希望我也可以那樣。」

GQ:從情色到時尚,中間有好長一段過渡時期,回首過去,是什麼原因讓你與眾不同?

Dita:90年代的女生很流行刺青、剃光頭或在身上到處打洞,看起來都很悍。相較之下,我的復古打扮則顯得優雅許多,但我的復古並非完全照抄,而是結合典雅、華麗、時尚,甚至加點情色畫家John Wille插畫中揮鞭使悍美女的調調。記得第一次上台表演的時候,我把電影《飄》中女主角郝思嘉的服裝元素融入秀服,觀眾眼睛為之一亮,從那時起,我就對組合不同元素的方式深具信心。

GQ:對於那些仍在無名脫衣舞俱樂部謀生的女孩,你的建議是什麼?

Dita:以過來人的身份,我不得不說,在那些俱樂部里最令人感到無力的,是她們看起來像是同一個模子里刻出來的娃娃,音樂、服裝、舞步,一律缺乏原創性。成功不是靠複製,我剛出道的時候,舞池充斥的是金髮、搖滾樂、比基尼。沒錯,她們有錢賺,但我對自己說,「我要成為一個有獨特定位的舞娘!」我不要從20個客人口袋裡分別拿到一塊美金,我要選定目標,讓那個人一次掏出20美元來。價值來自於與眾不同,千萬別學猴戲,照單全收。我的建議是勇於嘗試,想想當年Marlene Dietrich決定開始以男裝示人時,人們不准她進巴黎麗思酒店,限制這限制那,但現在她的中性裝扮卻被時尚界視為重要參考。

GQ:在台上表演時,你會產生操控男性觀眾的快感嗎?

Dita:我的觀眾大部分是女性,真的,我很少考量男人的想法(笑)!我希望女人把我當姐妹,我會特別關心她們的感受,而不會在台上擺出一副「你看,我可以搶走你的男人哦!」的姿態。與其說我想操控任何人,還不如說我希望調整他們的思考模式,讓觀眾相信我所創造的綺想世界。

GQ:關於情色產業和表演藝術,你認為自己比較接近於哪一方?

Dita:兩者皆有。我經常聽到很多舞娘說:「我是Burlesque Artist(意即在有劇情脫衣舞中的表演者),我不是脫衣舞娘!」那時候我心裡就會想:「Wow,我是脫衣舞娘,我喜歡這四個字,那是造就我的一部分。」我從來不曾後悔,更不會否認自己經歷過的一切。如果有人指著我的鼻子說:「你是脫衣舞娘,你是色情女星。」我不會去多做爭論。而且通常我說「對啊,我是」的時候,人們反而啞口無言。

Playboy用10個頁面發掘了她的身體

「自從Bettie Page時代以來,還沒有任何一位模特像封面女郎Dita Von Teese一樣得到如此熱情的崇拜。」——《花花公子》雜誌。

1996年,《花花公子》雜誌的創辦人Hugh Hefner發現了她,《花花公子》用了非常罕見的10個頁面來連續展示她穿著40年代服裝的招牌造型,當然,重點是她不足42cm的腰(16.5英寸)。——這一年,滑稽劇復甦組織的代表人物Dita Von Teese在一次派對上再現了一代脫衣舞皇后Lili St.Cyr最著名一幕:在一個全透明的水晶浴缸里上演「香檳浴」——從此「香檳浴」成為她的保留節目紅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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