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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相處10天閃婚新婚夜被悔婚 女方被爆悔婚多人

回家被相親 相處10天就「閃婚」  家住達州市渠縣寶城鎮青龍村的楊長春,今年28歲,常年在蘇州打工。其爺爺1月31日因病去世,2月4日,楊長春請假回家處理爺爺後事。  處理完了爺爺的後事之後,楊長春經人介紹認識了本縣定遠鄉一女子袁小英(化名)。「當時純屬好心介紹,女方要招上門女婿,我看楊長春合適,便給他說了這個媒。」熊大爺告訴記者。兩人見面後,雙方都覺得不錯,便確定了戀愛關係。經女方家催促,楊長春和袁小英定好2月17日就辦婚宴,從相識到結婚,兩人僅相處了10天。  辦婚禮當晚 女方要悔婚  為了準備結婚,楊長春拿出了自己的積蓄,購置了一整套傢具。按當地習俗,楊長春還給袁小英買了三金(金項鏈、金耳環、金戒指),加上準備婚宴酒席,共花費了34000餘元。  兩人照好照片,前往民政局登記結婚,但在登記的時候,楊長春才發現袁小英只有19歲,還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她之前說自己滿20歲,但結果並不是。」楊長春想,先辦婚禮,以後再補證也行。  2月17日婚禮當天,兩人在女方家辦了十幾桌酒席,請了雙方的親戚朋友參加婚宴,楊長春特意買了一套西裝,婚宴上袁小英表現得也很高興。但到了晚上,袁小英卻不願同楊長春圓房,並將婚房鎖住,不讓其進門,隨後便提出了悔婚。「白天還好好的,晚上說變就變,這簡直就是騙婚嘛!」袁小英的舉動讓楊長春十分意外。雙方因悔婚一事發生爭執,袁小英母親熊某繼而向楊長春索要女兒的精神損失費,稱自婚禮後,女兒被楊長春及其家人恐嚇,精神出現異常。  隨後,楊長春向當地派出所報警,經警方調查,楊長春和袁小英屬於自願結婚,袁小英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便組織雙方調解協商。  女方:「男子太凶不想嫁」 當地村民稱女方還曾「悔婚」多人  昨日下午,記者在渠縣定遠鄉見到了袁小英及其家人。在新修的房屋外,還擺放著婚禮當晚未放完的6箱禮炮,屋裡還有婚禮酒席剩下的東西還沒全部整理,婚房也顯得格外清冷。  身高約165cm的袁小英藏在其母熊某背後,不願露臉。「其實在結婚前,就因相關結婚費用問題產生了一些分歧,加上女兒覺得楊長春對她太凶,所以就不想嫁了。」熊某說,即使結婚了,兩人合不來最後還是要離婚,還不如趁早算了。而袁小英始終沒說一句話。  據當地數名村民介紹,袁小英已不止一次悔婚,之前用同樣的方式,騙取同村多名男子4千至2萬元不等彩禮錢。  男方:結婚變泡影 將繼續跟女方家「耗下去」  「打工掙錢本來就不容易,現在錢沒了,工作也丟了,媳婦也沒了。」楊長春一臉的惆悵,本來只向公司請假至2月14日,為了結婚,還特意向公司請了婚假。「如今結婚證沒辦到,我也被公司辭退了。」  隨後,楊長春從挎包里拿出兩張火車票,「這是我早就買好的24號回蘇州的火車票,還特意給袁小英買了一張,本想帶著她一起去蘇州度蜜月,如今連我自己也回不去了。」  「不能讓她們太囂張,必須得讓女方退還自己的彩禮錢。」楊長春說,現在已經沒有更多的想法,女方不還錢,只能跟她們「耗下去」。楊長春的母親站在一旁淚流不止,「考慮到兒子的年紀大了,我替他著急,本想讓他早一點成家,沒想到會遇上這種事。」  為此,記者採訪了達州奧飛律師事務所覃律師,覃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女方以不和理由悔婚的,男方可以要求其返還彩禮。男方可以走司法途徑,起訴女方退還彩禮錢。若存在有預謀的騙婚行為,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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