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平和拗救 - 風清雲淡的日誌 - 網易博客

孤平和拗救

詩詞曲聯 2010-10-18 13:41:36 閱讀102 評論4 字型大小:大中小訂閱

以下談談有關律詩平仄的幾個問題。

律詩的平仄有嚴格的規定,但是也有若干「靈活性」。不過這些「靈活性」也只是要格律規定範圍內的靈活。因此,為了掌握、運用這些靈活性,有些問題需要先在這裡提出來討論。這主要是孤平和拗救以及所謂「一三五不論」問題。

一、 關於孤平和拗救

所謂「孤平」,指的是一個平腳的詩句中除了韻腳之外,只剩下一個平聲字。古代詩人認為「孤平」是律詩的大忌,所以總是極力避免。不僅在律詩中如此,就是在後來的詞、曲中也是這樣。

前已提到,五言詩有四種句式,即:

仄仄平平仄………………仄腳

平平仄仄平………………平腳

平平平仄仄………………仄腳

仄仄仄平平………………平腳

相應地,,七言詩也有四種句式,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腳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腳

仄仄平平平仄仄………………仄腳

平平仄仄仄平平………………平腳

可以明顯地看出,在這四種句式中,平腳的和仄腳的佔兩個。仄腳的句子無所謂「孤平」問題,句中即使只剩下一個平聲字,也不算犯「孤平」。平腳的句子五言的如「仄仄仄平平」,七言的如「平平仄仄仄平平」也不會出現「孤平」。因為除了韻腳不可改動之外,五言的第四字(七言是第六字)正好在節奏點上,也是不能改用仄聲字的。至於七言的第一字,則靈活性較大,平仄可以隨便;第二字也是處在節奏點上,當然不能改用仄聲。

這樣一來,四種句式中有三句排除了出現「孤平」的可能性,關鍵就在第二種句式。在五言的「平平仄仄仄」這一句式中,第一字必須用平聲,不能改動;如果改用了仄聲,那麼這個句子里除了韻腳之外就只剩下一個平聲字,犯了「孤平」。同樣的道理,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這一句式中,第三字必須用平聲,不能改動;如果改用了仄聲,也犯了「孤平」。有人作過調查研究:在唐代詩人的律詩中,沒有出現過犯「孤平」的詩句,可見詩人對「孤平」是多麼重視。

在一定的情況下,在上述特定句式中,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非用仄聲字不可,出現了「孤平」,怎麼辦?那就必須用「拗救」的辦法加以補救。

「拗救」,指的是兩方面的情況:拗,是指詩句中不符合平仄要求的字;凡是詩句中出現拗字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詩中如果拗句用得過多了,就會變成古風式的律詩(見第五章第三節)。「救」,就是對拗句的補償或補救。具體說來,在一個詩句中,如果在該用平聲字的地方用了仄聲字(不論是否犯「孤平」),那麼就必須(或經常)要本句或對句適當的位置上(原來該仄聲字的地方)改用一個平聲字。這種情況就叫做「救」。律詩中有幾種拗句是比較常見的。但是如果前面出現了「拗」,後面必須跟著用「救」。這樣,兩者結合下來,就叫做「拗救」。

「拗救」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本句自救。這指的是本句出現拗字,就在本句適當位置加以補救。這種「拗救」通常有兩種形式。

1.第一字拗,第三字救。在五言詩句中,在該用「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式里,第一字如果用了仄聲字,那麼第三字必須改用一個平聲字加以補救,否則就叫犯「孤平」。經過這樣本句自救,原來的「平平仄仄平」就變成了「仄平平仄平」。同樣的道理,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這一句式就相應地變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這樣一為,除了韻腳之外,句中仍然保留了兩個平聲字。

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這一句式的拗救已如上述,但是還有兩種情況:如果第一字該用平聲而用了仄聲,那麼第三字該用仄聲的就應當改用一個平聲字加以補救,如「平平仄仄仄平平」就應改為「仄平平仄仄平平」;如果第一字該用仄聲的而用了平聲,那麼第三字該用平聲的就應當改用一個仄聲字,如「仄仄平平平仄仄」就應改為「平仄仄平平仄仄」。一般說來,這兩種拗救不如前一種重要,因為一則不會出現「孤平」,二則七言的第一字離韻腳較遠,不管用平聲還是用仄聲都對本句聲韻影響不大,所以這種拗救可以用也可以不用。

2.第三字拗,第四字救。五言詩句在該用「平平平仄仄」的句式里,如果第三字用了仄聲字,那麼第四字該用仄聲的就應該改用一個平聲字加以補救。經過這樣的本句自救,原來的「平平平仄仄」就變成了「平平仄平仄」。七言則是「仄仄平平平仄仄」變成為「仄仄平平仄平仄」。但是應當注意,這種拗救,五言的第一字、七言的第三字必須仍然保持平聲。

第二種,對句相救。這種情況指的是:一聯之中,如果出句用了拗字,那麼對句就必須在適當的位置上用相應的字加以補救。這種拗救也有兩種形式:

1.五言第一字(七言是第三字)相救:在五言的「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這一聯中,如果出句第一字該用平聲的而用了仄聲,那麼對句第一字該用仄聲的就必須改用一個平聲字加以補救。這樣,這一聯就變成了「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七言則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相應地變為「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但是應當注意:這種對句相救只限於仄拗平救,而不能用來平拗仄救。因為平拗仄救勢必犯「孤平」。也就是說,不能把「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拗救為「平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如果這要樣,對句除了韻腳之外就只剩下一個平聲字了。

2.五言第三字相救:在五言的「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這一聯中,如果出句第三字用了仄聲,那麼對句就必須在相同的位置上補償一個平聲字,結果變成「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這種情況,通常叫做「半拗」。「半拗」可以救,也可以不救。但是如果出句第四字用了仄聲,那麼就非救不可:必須在對句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字,結果變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這種情況比較罕見。

第三種,本句自救,又對句相救。

1.在五言的「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這一聯中,往往在出句拗救成「平仄仄平仄」之後,對句也相應地變為「仄平平仄平」。這樣,既是本句自救,又構成對句相救。

2.在七言的「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這一聯中,如果出句第一字和第三字用了「拗」,那麼對句相應的位置上就應該用「救」。這樣,也構成了本句自救又對句相救。結果,這一了就變成了「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這種本句自救又對句相救的拗救,詩人很樂意採用。因為使用這種拗救,詩句的聲韻仍然非常和諧,韻律仍然相當優美。所以歷來這樣的詩句很多,詩人幾乎習以為常。但是應當注意,這類拗救只適用於上面已經提到的格式,象「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這種格式就不適用,否則就會犯「孤平」。

掌握「拗救」的規則,對於學習、鑒賞古典詩歌以及創作舊體詩都會有所幫助。為了增加感性知識,下面列舉幾個古代詩人運用「拗救」的例子,並作簡要說明:

原平仄格式

(仄起式)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拗救後詩例

宿五松山下荀家

   (唐)李白

我宿五松下,

寂寥無所歡。

田家秋作苦,

鄰女夜舂寒。

跪進雕胡飯,

月光明素盤。

令人慚漂母,

三謝不能餐。

上例中,第一、二兩句按照平仄格式應該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例詩中第一句第三字該用平聲而用了仄聲字,屬於「半拗」,可救可不救。第二句第一字該用平聲而用了仄聲字,屬於第一種拗救,即本句自救,所以在本句第三字補償了一個平聲字「無」。這樣,既救了本句第一字,避免了犯「孤平」,又救了上句的第三字:既是本句自救,又是對句相救。第六句和第二句屬於同一類型,是孤平拗救,但它在這裡只是本句自救,跟上句沒有拗救關係。

  再看另一例:

金 陵 懷  古

           (唐)劉禹錫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潮滿冶城渚,

日斜征虜亭。

蔡洲新草綠,

慕府舊煙青。

興廢由人事,

山川空地形

後庭花一曲,

幽怨不堪聽。

上例中,第一、二兩句屬於第三種拗救:本句自救又對句相救。第三、四兩句本應屬於第二種拗救(對句相救),但是這裡第三句第一字該平而用了仄,下句失救,因為這種拗句無關緊要,所以不救也可以。第三聯本應屬於第二種(二)類拗救,所不同的只是出句第一字拗(而不是第三字)。第四聯屬於第二種(一)類拗救。

  再看一首七律的拗救:

  自   嘲

        魯 迅

平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運交華蓋欲何求?

未敢翻身已碰頭。

破帽遮顏過鬧市,

漏船載酒泛中流。

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

躲進小樓成一統。

管他冬夏與春秋。

上例中,首句第一字該平而用了仄,「運」字拗;第三字該仄而補償了一個平聲字,「華」字救。這是第一種拗救(本句自救)。第三句第五字「過」可讀平聲,可以不算拗。七言詩每句第一字比較「自由」,所以第四句第一字雖然該平而用了仄,但也可以不救。第四聯出句第三字該平而用了仄,對句同一位置上該仄而補償了一個平聲字,是對句相救。這句的第一字該平而幾仄,第三字該仄而用平,這又是本句自救。

  從以上所舉各例來看,可以得出一個概念:所有的律詩基本上都是合律的。雖然有的律詩粗看起來似乎不合平仄格律,其實是運用了拗救的結果,仍然是合律的。從拗救的規定上,可以推知近體詩格律的文藝事謹嚴。當然,我們現在寫作舊體詩,就不一定硬鑽這個「牛角尖」,只要大體上符合「一三五不論」的要求就可以了。介紹一點「拗救」知識,目的是藉以提高古典詩歌愛好者的鑒賞力,了解律詩寫作的甘苦;同時在批判地繼承古典詩歌的基礎上更好地推陳出新。

二、 關於「一三五不論」

過去寫舊體詩的人傳誦過這樣兩句口訣:「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意思是說,寫舊體詩,每句的第一字、第三字、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論,而第二字、第四字、第六字則必須平仄分明,該用平聲字的地方不能用仄聲字,該用仄聲字的地方不能用平聲字。至於第七字,不言而喻尤其要平仄分明;因為它處在句末,如果是單句,該仄而用了平,就會跟雙句的韻腳同聲;如果是雙句,該平而用了仄,就會押不成韻。這兩句口訣是對七言詩而說的(包括律詩和絕句),至於五言詩,自然是「一三不論,二四分明」了。

這兩句口訣是否毫無根據、完全錯誤、一無用處呢?那倒不一定。對於初學寫作近體詩的人來說,這兩句口訣倒不失為「終南捷徑」:既容易記憶,又便於運用,而且跟平仄格式也一致接近。不過,嚴格考究下來,這兩句口訣跟律詩要求畢竟有一定距離,不夠全面。我們現在寫近體詩,固然不必完全受格律的束縛,但是探索一下這兩句口訣的準確程度,無論寫詩還是讀詩,都有一定的意義。

「一三五不論」,在多數情況下是符合格律要求的,也是行得通的。但在個別情況下,按照格律嚴格要求,有時就非論不可。

先看第一字。在七言詩中,從七絕、七律的平仄格式中可以看到,七言詩句的第一字是可以不論的,因為它離句末最遠,地們最不重要,而且不在節奏點上,所以,該平的地方可以用仄,該仄的地方可以用平。這樣的例子很多,僅舉一例為證:

平 仄 格 式

(仄起式)

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例    詩

無題

(唐)李商隱

宣室求賢訪逐臣,

賈生才調更無倫。

可憐夜半虛前席,

不問蒼生問鬼神。

這首七言絕句,四句中就有三句的第一字平仄「不論」。

至於五言詩,因為沒有頂節,沒有任何字和七言詩的第一字相當,所以就不具論了。

其次看第三字。七言詩的第三字(五言為第一字)的平仄,除了「仄仄平平仄仄平」(五言為「平平仄仄平」)這一特定句式之外,其他句式都可以不論。因為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五言「平平仄仄平」)第三字如果平仄不論,就會出現「孤平」。

再看第五字。七言詩的第五字(五言詩是第三字)的平仄,一般以依照平仄格式為正例,否則為變例。因此地,它可以論,也可以不論。不過按照格律要求,還是以「論」為好。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七言仄腳的詩句(即「平平仄仄平平仄」和「仄仄平平平仄仄」),允許有三個字不論(即第一、三、五字),平腳的詩句(即「平平仄仄仄平平」)只有兩個字可以不論(第一字和第三字。在這個句式中,第五字非論不可,否則就會形成古風式的「三平調」)。五言仄腳的詩句(即「仄仄平平仄」和「平平平仄仄」)可以有兩個字不論(第一字和第三字);平腳的詩句(即「仄仄仄平平」)只有一個字可以不論。可見,籠統地說「一三五不論」是不夠全面的。

至於「二四六分明」,這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正確的。因為七言詩句的第二、第四、第六字都在節奏點上,所以要求必須平仄分明。但是在個別情況下也不一定要求分明。例如七言詩的第六字(五言詩為第四字),有時就不一定分明。因為在變例中,有一種特定的句式用得非常普遍,即七言的「仄仄平平仄平仄」(由「仄仄平平平仄仄」變來),五言的「平平仄平仄」(由「平平平仄仄」變來)。這樣一來,在這一特定句式中,七言的第六字(五言的第四字)就不一定要求分明了。又如七言的「平平仄仄平平仄」(五言為「仄仄平平仄」),這個句式也可以改變為「平平仄仄平仄仄」(五言為「仄仄平仄仄」),只須在對句第五字(五言是第三字)的位置上補償一個平聲字就可以好(參看「孤平和拗救」中第二種「2」拗救)。七言同型詩句由此類推。由此可見,「二四六分明」這句口訣也是有缺陷的。

關於「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問題,簡略地辨析如上。要全面理解這個問題,應當結合前述的「孤平和拗救」來考慮。如前所述,用這兩句口訣來考究古代近體詩,有它的片面性;但是如果用它來作為現在初學者寫作舊體詩的參考,仍然有它一定的作用。不僅如此,就是創作新體詩和新民歌,參照這個口訣來安排音節,也是有參考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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