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
我們在讀康德的著作,常常被翻譯出來的句子搞得雲里霧裡,不知所云。因為譯者不是康德本人,也並非都是哲學博學之士,你指望他們按照康德的意思去翻譯原作,這是辦不到的。
怎麼讀他的書,一定要讀德語版原著嗎?對於有一定哲學訓練又懂德語的專業人士,這是一條路。另一條路,也許從我自身的經驗,你們能夠得到啟發,舉一反三。當然,這條路是基於我的理解和分析,不一定全對,當然也請高人指教正。原文
《導論》 一、論純粹知識與經驗性知識的區別
我們的一切知識都以經驗開始,這是無可置疑的;因為認識能力受到激發而行動,如果這不是由於對象激動我們的感官,一方面由自己造成表象,另一方面使我們的知性行動運作起來,對這些表象加以比較,把它們聯結起來或者分離開來,並這樣把感性印象的原始材料加工成叫做經驗的對象的知識,那又是由於什麼呢?因此在時間上,我們沒有任何知識先行於經驗,一切知識都從經驗開始。
解讀:人的認識能力是從認識對象的激發開始而產生的,分為主動和被動部分兩部分,被動部分是通過經驗得到材料形成主觀性的表象,主動部分是認識能力自身比如通過知性的獨立運作,運用聯繫綜合和分離比較兩種方式,整理經驗材料,從而生成知識,這種知識稱為經驗對象的知識,康德通過比較分析知識的來由,將知識產生的兩個控制基因--經驗的被動和知性的主動一一區分比對,得出知識是經驗和知性兩者的聯合共同作用的結論來,借用一個通俗一點的比喻:就好比女人和男人合作產生孩子一樣,思維認識結構上的主動性(男人)和被動性(女人),男人代表知性,女人代表經驗,所以,康德承認,在時間上,一切知識都從經驗開始,但是,這個跟經驗主義者"一切知識都來自經驗"是有區別的,前者,認可知識的產生不能擺脫經驗,但是經驗僅僅是其中一個原因,更大的原因是知性那部分,不過他沒有明說。就好比說,孩子是女人生的,這個康德承認,但是更加是男人經手的,你生之前,必須被我xx才能懷孕生子。
休謨詰難的前提,就是"一切知識來自於經驗,"
很多人說休謨是經驗派的,實質上不是,他認可了"知識產自經驗"這個命題,但是,他同樣認可理性派主張:"經驗並不可靠。"跟著休謨的分析和推理就是這樣簡單易懂:因果關係是一種知識,而知識來自於經驗,經驗(歸納法)並不可靠,所以,因果關係並不可靠。"因果關係"又被人理解成因果律,而因果律是形而上學的基礎,因果律不可靠,形而上學就不可靠了,這就是休謨詰難最致命的一擊。但是,經驗主義者千萬別得意,人家休謨同樣擊倒了歸納法,歸納法就是經驗主義的根基。康德聰明的地方,就是從休謨詰難認可的前提出發"一切知識來自於經驗",推翻這個前提,那麼休謨詰難就迎刃而解了。
待續——
原文:
但是,儘管我們的一切知識都以經驗開始,它們卻並不因此就都產生自經驗。因為很可能即便我們的經驗知識,也是由我們通過印象所接受的東西和我們自己的認識能力(通過僅僅由感性印象所誘發)從自己本身提供的東西的一個複合物;至於我們的這個附加,在長期的訓練使我們注意到它並善於將它分離出來之前,我們還不會把它與那種基本材料區別開來。
解讀:
儘管一切知識從經驗開始,但是並非一切知識都來自於經驗。
這句話有矛盾嗎?沒有。按康德的說法,如果我們把原則或者是形式都納入知識的範疇的話,有些知識是脫離經驗或者先行於經驗而存在的,按我的理解比如因果律,它是知性賴以運作的原則,更是理性的一種形式,什麼叫形式?形式是規律的普遍性得以產生的原因,怎麼理解呢?如果有些東西表現出共相來,那麼讓其共相的原因就是形式,形式就是事物生成的核心理念。這樣你們就明白了吧。為什麼我會認為因果律是理性的一種形式呢,因為理性最喜歡問"為什麼"。這是思維的共相,這種共相背後就是一條規律所控制,當然是因果律莫屬,因為理性是在追溯原因,而不是在分析關係,"怎麼樣"才是在分析關係,由此可見,"為什麼"才是知性能夠具有主動性的最根本原因,也是知性認識客體的最根本形式所在,但是,休謨卻把這種先天的形式和後天的知識相提並論,的確迷惑了很多觀眾。在這裡,康德避開了直接用形而上學的概念去推翻休謨詰難,避免被他們質疑這是獨斷的循環論證,康德承認因果律是一種知識,所以才有"並非一切知識都來自於經驗"這個結論出來。當然,這樣的結論就是從知識的成分分析得到的,有些東西是知性主動附加上去的,這些東西一定不是經驗的,否則就不是附加。比如說知性聯繫綜合和分離比較這兩種能力,必須依靠一種原則,才能確保出來的東西具有知性的基因,這種原則實質上就是指因果律,基因就是指時間標記(變化的原因在時間顯現——為什麼發生)和空間標記(變化的結果在空間顯現——怎樣發生)。所以,時間標記和空間標記代表了產生這兩樣標記的形式存在,這種形式康德起了個名字叫感性直觀。這些都是後面提到的。根據以上的分析,那麼我們這段可以這樣理解:
但是,儘管我們的一切知識都以經驗開始,它們卻並不因此就都產生自經驗。因為我們所獲得的經驗知識,很可能也是由我們通過印象所接受的東西和我們自己認識能力(通過僅僅由感性印象所誘發)從自身提供的東西相結合的一個複合物;至於我們的這個(主動的)附加,在長期的訓練使我們注意到它並且在將它分離出來之前,我們還不會把它與那種(經驗的)基本材料區別開來。
待續——
原文: 因此,至少有一個還需要進一步研究、不能乍一看就馬上打發掉的問題:是否有一種這樣獨立於經驗、甚至獨立於一切感官印象的知識。人們稱這樣的知識為先天的,並把它們與那些具有後天來源、即在經驗中具有其來源的經驗性的知識區別開來。
解讀:
康德在這裡留意到一個被人們(通常是指經驗派或者像休謨那樣的懷疑論學者)忽略掉的問題:獨立於經驗或者獨立於一切感官印象的,與具有後天來源的經驗性知識完全不同的知識,這樣的知識被認為是先天預設的,它存在的可能性不能認為是絕對沒有的。而經驗派主張一切知識來自於經驗,也就是認為沒有先天預設的可能性,但是康德不這麼看。
原文: 然而,那個表述還沒有確定得足以合適地表示上述問題的全部意義。因為就某些從經驗來源派生的知識而言,人們習慣於說,我們能夠先天地產生它或者享有它,因為我們並不是直接地從經驗中、而是從一個普遍的規則引申出這些知識的,但我們儘管如此還是從經驗獲得這個規則的。這樣,關於某個在挖自己房子牆角的人,人們會說:它能夠先天地知道房子會倒,也就是說,他不必等待這房子真的倒下來而獲得的經驗。然而,他畢竟還不能完全先天地知道這一點。因為他畢竟通過經驗才能事先得知,物體是有重量的,因而如果抽去它們的支撐物,它們就會倒下來。
解讀:
康德說這話的意思是:上面的描述還沒有足夠清楚明白的表明先天知識存在可能性對持否定意見的人的所有意思,那我就進一步說明白一點,人們習慣認為我們能夠從先天知識那裡得到它並應用它,因為我們並非直接從經驗中得到,而是從一個普遍規則引申(推導)出這些知識,儘管如此,但是我們還是從經驗中發現這些普遍性規則。康德認為,先天性知識是存在的,比如客觀規律就是先天的,為什麼是先天的呢?因為這些規律不是我們建立而是先天存在,是我們發現的,但是接著康德也承認,這些規則(客觀規律)也是被經驗才能被我們獲得的,舉了個例子:物體有重量,推論:沒有支撐物的房子會倒,挖牆腳的人知道這個結果不需要等到房子真的倒下來。他就是應用了這個先天知識(規律)而不需要等到經驗之後才知道,但是這個規律也是需要通過經驗獲得,儘管你承認它是先天性的知識,還是避免不了通過經驗的渠道去認識它。這個論證就很有意思了,他迫使對方承認:第一、先天性知識必須存在,這是毫無疑問的。第二、有些先天性知識也是經驗性知識(經驗性知識)。所以,先天知識雖然存在,但是相當大一部分還是屬於經驗性的(經驗性就是通過經驗感知),因此,先天的並非都是先驗的,有些就是後驗的。(康德雖然承認還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先天性知識的存在能夠完全推翻對方的觀點。)但是,至少讓對方承認先天知識存在的可能性,因為前者確定而後者並不那麼確定。從而證明他上面的觀點——一切知識從經驗開始,並非一切知識都是來自於經驗。
康德在這裡做了一個舉例說明,哪怕是經驗性知識,也有一部分是具有先天性(確定性)比如一切物體具有重量(質量),這是確定的,也是先天存在的規律。除此之外就是後天的經驗性知識(人主觀聯想,但是並不確定的,比如地心說,它的確是從經驗總結而來的,那麼它的確定性就大打折扣了)。康德寫這段話的目的,其實是把客觀規律的先天性與他定義和審查的先天知識做一個比較和區分,因為,他要討論的即將是不依賴於任何經驗先行而被理性實踐的純粹的先天知識這一部分,那麼我們就可以理解為,先天性的知識中包含經驗性那部分的知識被康德過濾掉,把範疇縮小到不含任何經驗性的知識中去。
原文: 因此,我們在下面將不是把先天知識理解為不依賴於這個或者那個經驗而發生的知識,而是理解為絕對不依賴於一切經驗而發生的知識。與這些知識相反的是經驗性的知識,或者是僅僅後天地、即通過經驗才可能的知識。但先天知識中根本不摻雜任何經驗性因素的知識叫做純粹的。這樣,例如「每一變化皆有其原因」這個命題就是一個先天命題,但並不是純粹的,因為變化是一個只能從經驗中取得的概念。
解讀:在這裡,康德就重新定義了先天知識,把它和通過經驗獲得的知識區分出來,絕對不依賴任何經驗而發生的知識叫先天知識,這種知識其實就是客觀規律,不管你經驗它還是不經驗它,它都是獨立運行的,除此之外,其它叫經驗性知識,也就是靠經驗總結得到的知識,這些知識具有不確定性成分。接著,康德又把先天知識再做一次篩選,把先天知識里有經驗因素(或者經驗成分)的知識再去掉,留下考察的叫純粹的先天知識。怎麼理解呢?你不是說,先天知識不依賴經驗而發生的嗎?怎麼先天知識會有經驗因素呢?因為,康德的"不依賴一切經驗發生"和"不摻雜一切經驗發生"是不同的概念。不依賴不等同於不摻雜,先天知識還有一些經驗性成分的比如"一切變化皆有原因"這條規律是先天知識,但是變化這個主詞卻來自於經驗。所以,先天知識會有經驗成分摻雜在裡面,為避免把這些知識包括進來討論,因為這樣討論是沒有意義,經驗派就會說你看知識還都是來自於經驗。所以,康德就不討論這部分的知識。只討論沒有任何經驗成分的知識,這種知識叫純粹的先天知識。
補充一下題外話:康德口中這幾個概念常常有人會搞混,經驗知識和經驗性先天知識,純粹先天知識。經驗知識指人類靠歸納總結的知識,這類知識半真半假,常常被質疑的知識,這是懷疑論能夠產生的原因,第二種,經驗性先天知識,這類知識從公理和定義出發,推導出來而且被經驗實踐認為正確的知識,公理一般都從經驗中來,所以經驗論能夠堅持自己具有確定性也就是這個知識的存在,第三種,純粹先天知識,這類知識都是形而上學的知識,沒有任何經驗成分,這類知識一般不直接向主體表象,而是通過主體感性直觀而存在的。這些知識就是理性主義賴以堅信的形而上學大廈。它的基礎就是因果律,現在,康德要用純粹知識去審查因果律,這個叫做純粹理性批判,批判一詞的意思就是對批判對象的合法性進行思辨和證明,純粹理性就是理性的非經驗部分,這也叫先驗哲學。
休謨之前,經驗論和理性論一直對有關先天原則(經驗主義認為觀念或知識)是否存在一直沒有達成一致共識,特別是休謨,他認為不存在先天的觀念,觀念都是後天的。因為觀念產生於印象,每一個簡單的觀念都是來自一個感覺印象,反思印象則產生了情緒和感情,而知性在整理這些觀念時候自動會賦予這些觀念七種關係,而這七種關係形成了哲學關係的根源。它們是:相似關係,同一關係,時空關係,數量關係,差異性關係,相反關係,因果關係。
康德看到了休謨劃分的關係具有一種普遍性,不禁就此提出了反思,當一個命題連同它的必然性被一同思考的時候,那麼這些命題都是先天的,所以,先天知識必須存在,否則,休謨所主張的知性會必然整理出觀念的七種關係這一命題是沒有合法性的,也就是所,知性能夠整理關係必須依據某種原則作出區分整理,否則,無一關係能夠被整理出來,就算你休謨整理出來,但是沒有普遍有效性。
看看康德夠niub的,你不承認有先天性知識是不對的,因為你必須承認形式對知性的規定。
那麼我們再回過頭來說說康德劃分的三種知識:
1、經驗知識:這是一種經驗與意見相互混雜在一起的知識,這種知識在休謨那裡可以來自於聯想的方式生成,這樣,相似或者差異不大的關係都會被錯誤的認為是同一起源或原因。好比進化論,人和猴子具有相似性,但是經過聯想可以得出人從猴子進化而來的知識,柏拉圖把這些沒有經過理性的邏輯論證的學說定義為意見。
2、經驗性的先天知識:這種知識就是先天存在的,需要與經驗發生關係的知識,經驗性不是從經驗產生的但是要跟經驗打交道才能被認識,比如數學和幾何,它們不是從經驗來,但是必須通過經驗才能被知性認識和實踐的。還有一些,比如語言邏輯,必須會講語言或者會書寫才能夠被思考和分析,這一類型的知識也是先天的,因為人不需要學習語法才能講話,而是講話自然帶有語法這就是先天的,但是這種先天需要經驗才能有意義。
3、純粹的先天知識:不需要跟經驗發生關係,而它的存在卻賦予經驗具有普遍必然性,這種知識一定是純粹的形式(不含有內容的),形式是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研究的概念之一,在形式的作用下,萬物才能各從其類,思維根據形式範疇認識各種屬性關係,才能理解世界的變化遵從某一法則支配所呈現的規律性,形式在柏拉圖那裡就被稱為理念。這些都是當時康德所處的那個時代的哲學家必須具備的哲學常識。
康德抓住休謨的破綻,把純粹先天知識的可能性提出來,讓經驗論者對其無可推諉。
——待續——
例如「 每一 變化 皆有 其 原因」 這個 命題 就是 一個 先天 命題,
康德(Kant.I.). 純粹理性批判(注釋本)(著名「三大批判」之首,李秋零譯本) (Kindle位置511).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Kindle 版本.
原文: 二、 我們 擁有 某些 先天 知識, 甚至 普通 的 知性 也從 不 缺少 它們 這裡, 重要的 是要 有 一種 我們 能夠 用來 可靠 地 將 一種 純粹 知識 與 經驗性 知識 區別 開來 的 標誌。 經驗 雖然 告訴 我們 某物 是 如此這般, 但卻但卻 沒有 告訴 我們 它 不能 是 別的 樣子。 因此 首先, 如果 有一個 命題 與 它的 必然性 一同 被 思維, 那麼 它 就是 一個 先天 判斷; 此外, 如果 除了 自身 又是 作為 一個 必然 命題 而 有效 的 命題 之外, 它 也 不是 從 任何 命題 派 生出 的( 按照 康德 的 用語 應是「 它 也 不是 從 任何 別的 命題 派 生出 的」。 在 康德 這裡, 雖然 有關 於 先天 知識 的 新的、 批判 的 意指 的 引導 性 說明,「 先天」 的 傳統 演繹 意義 依然 保持 著, 而且 不僅 是在 分析 判斷, 因而 也 包括 使用 經驗性 主詞 的 分析 判斷 無一例外 的 先天性 之中, 而且 除此之外 也 多次 出現, 例如 在「 論理 性的 純粹 應用」 的 討論 中( B362- 364), 在 關於 科學 性的 理性 概念 及其 圖 型( 建築術, B860- 862) 的 闡述 中。 因此,「 因此 首先, 如果 有一個 命題 與 它的 必然性 一同 被 思維, 那麼 它 就是 一個 先天 判斷」 這句話, 必須 一起 與 演繹 的 或者 分析 的 先天 相 關聯。 這 幾個 詞 和 後面 的「 絕對」 這個 詞 所 證明 的 一樣, 指向 批判 的 先天。 由此 諸 原理 被 排除, 這種 不精確性 不能 消除。—— 科學院 版 編者 注), 那麼, 它就是 絕對 先天 的。 其次, 經驗 永遠 不 賦予 自己的 判斷 以 真正 的 或者 嚴格 的 普遍性, 而是 只 賦予 它們 以 假定 的、 相對 的 普遍性( 通過 歸納), 以至於 原本 就必須 說: 就我 們 迄今為止 所 覺察 到 的 而言, 這個 或者 那個 規則 還沒有 發生 例外。 因此, 如果 一個 判斷 在 嚴格 的 普遍性 上 被 思維, 也就是說, 根本 不允許 任何 例外 是 可能 的, 那麼, 它 就不 是由 經驗 派生 的, 而是 絕對 先天 地 有效 的。 因此, 經驗性 的 普遍性 只是 把 有效性 任意 地 從 大多數 場合 適用 的 有效性 提高 到 在 所有 場合 適用 的 有效性, 例如 在「 一切 物體 皆有 重量」 這個 命題 中; 與此相反, 當 嚴格 的 普遍性 在 本質上 屬於 一個 判斷 的 時候, 這種 普遍性 就 指示 著 該 判斷 的 一個 特殊 的 知識 來源, 即 一種 先天 的 知識 能力。 因此 必然性 和 嚴格 的 普遍性 是一 種 先天 知識 的 可靠 標誌, 而且 也不 可分 割地 相互 從屬。 但是, 由於 在 它們 的 使用 中, 有時 指出 判斷 的 經驗性 局限 比 指出 判斷 中的 偶然性 要 更為 容易, 或者 在 許多 時候 指出 我們 賦予 一個 判斷 的 無限制 的 普遍性 比 指出 它的 必然性 要 更為 明確, 所以, 不妨 把 上述 兩個 標準 分開 來 使用, 它們 每一個 就其 自身 而言 都是 不會 出錯 的( 如果 把 後 句 前置, 並 使之 對 論證 性的 前 句 的 思想 進程 作出 裁定, 則 句子 就 必然 是 如下:「 但是, 不妨 把 上述 兩個 標準 分開 來 使用, 它們 每一個 就其 自身 而言 都是 不會 出錯 的, 因為 在先 天 知識 的 使用 中, 有時 指出 判斷 中的 必然性 比 指出 判斷 的 嚴格 普遍性 要 更為 容易, 或者 在 許多 時候 指出 我們 賦予 一個 判斷 的 無限制 的 普遍性 比 指出 它的 必然性 要 更為 明確」。 而且 相應 的 東西 也 適用於 後天 知識 的 標誌。 儘管 在 我們 眼前 的 文本 中 這 幾個 句子 中 前 兩個 的 語法 關係 不清楚, 儘管 在 它 裡面 所 包含 的 論證 包括 一個 思想 跳躍, 並且 結果是 同義 反覆, 但它 看起來 卻 畢竟 是 康 德式 的。 法 興 格( Vahinger) 在他 的 評註 中 建議 的 挪動「 指出 判斷 中的 偶然性 比 指出 判斷 的 經驗性 局限」 只是 消除 了 同義 反覆, 但卻 是在 其 前置 使得 思想 走樣 的 那個 部分 中。—— 科學院 版 編者 注)。
解讀:
根據上面的分析,得出結論無二:我們 擁有 某些 先天 知識, 甚至 普通 的 知性 也從 不 缺少 它們。
如上:休謨的知性對觀念的整理,必須遵從某一原則,這一原則必須是先天的才能賦予知性整理觀念的合法性,否則,整理出來的東西不具有普遍有效性。這個大家應該可以理解的了。
而另外一個案例:
「每一變化皆有其原因」,這個命題是關於因果律的有效必然性判斷。
無論經驗論者或者理性論者對這個判斷必須得承認它是合法的。因為如果它不合法,則世界就沒有規律可言,但是康德認為,從數學和幾何的公理演繹證明來看,是具有確定性的,也就是說,這個世界無論如何紛繁複雜,必然的,每一個變化的背後都有使其產生變化的原因存在。極端的懷疑論者可以對此抱有存疑態度。
注意,這個命題是一個判斷而不是一個形式(因果律是一個形式),因為它必須被理性檢驗為真才能被接受。根據康德的推斷,當這個命題連同它的必然性被一同思考(審查並且接受)時候,它就是一個先天有效的命題,先天有效的命題具有普遍必然性,那就意味著背後一定存在一個形式讓其產生普遍必然性。這個形式就是因果律。當然康德並沒有在導論中給出結論,而是先讓證人——純粹先天知識出場,再一步一步引出形式(感性直觀)的有效性和普遍性,讓「一切知識來自於經驗」這一前提逐漸失效,再來論證因果律被直觀形式賦予了普遍性和必然性。這就是康德的論證邏輯所在。
康德在這裡推理出出了思維的一個先天有效原則: 當 嚴格 的 普遍性 在 本質上 屬於 一個 判斷 的 時候, 這種 普遍性 就 指示 著 該 判斷 的 一個 特殊 的 知識 來源(形式的可靠性), 即 一種 先天 的 知識 能力。 因此 必然性 和 嚴格 的 普遍性 是一 種 先天 知識 的 可靠 標誌, 而且 也不 可分 割地 相互 從屬。
需要注意的是:但是, 由於 在 它們 的 使用 中, 有時 指出 判斷 的 經驗性 局限 比 指出 判斷 中的 偶然性 要 更為 容易, 或者 在 許多 時候 指出 我們 賦予 一個 判斷 的 無限制 的 普遍性 比 指出 它的 必然性 要 更為 明確。
以上這句話怎麼理解?
比如:人有死。這個判斷命題,是經驗性的,如果這個命題上升到普遍有效性(必然性)你要舉一個反例是非常難的。這個時候,你加上一個條件限制「必然條件」,比如:人必有死,這個命題就不包含偶然性了。所以,你從命題中——「人必有死」,能夠輕易指出它的經驗性的局限在於謂詞有死,但是你要從有死中舉出一個反例是很困難的。這個時候,我們從經驗而言,我們接受"人皆有死"比接受"人必有死"要容易而且肯定的多了。因為前者是代表的是普遍有效性(非嚴謹),後者代表的是必然性(嚴謹的普適性),必然性一定是來自於某種法則(形式)。
所以,"人皆有死」是來自於經驗給出的判斷,但並是來自於先天知識給出的判斷,它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空間範圍內是有效(有局限性),並非無條件的有效。
原文: 人們 很難 讓 這些 規則 來 充當 第一 原理。 然而, 我們 在這裡 可以 滿足於 已 闡明 我們 認識 能力 的 純粹 應用 這種 事實, 以及 已 闡明 這種 應用 的 諸般 標誌。 但這 些 先天 原理 中的 一些 的 起源 不僅 表現 在 判斷 中, 而是 甚至 在 概念 中就 已經 表現 出來。 即使 你們 從 自己 關於 一個 物體 的 經驗 概念 中將 經驗 性的 一切: 顏色、 硬 或者 軟、 重量、 甚至 不可 入 性, 都 逐一 去掉, 但 畢竟 還 剩下 它( 它 現在 已經 完全 消失了) 所 佔據 的 空間, 空間 是 你們 去 不掉 的。 同樣, 即使 你們 從 自己 關於 任何 一個 有形 客體 或者 無形 客體 的 經驗性 概念 中去 掉 經驗 告訴 你們的 一切 屬性, 你們 也不能 剝奪 你們 把 它 設想 為 實體 或者 依附 一個 實體 所 憑藉 的 那種 屬性( 雖然 這個 概念 比 一般 客體 的 概念 包含 著 更多 的 規定)。 因此, 為 這一 概念 迫使 你們 接受 它 所 憑藉 的 必然性 所 引導, 你們 不得 不承認, 它在 你們的 先天 認識 能力 中 擁有 自己的 位置。
解讀:
人們很難讓這些沒有必然性的規則來充當第一原理。比如「人皆有死」諸如此類的知識。所以,純粹先天知識的標誌——普遍有效性和普遍必然性已經被我闡明和應用,但是我並沒有故步自封滿足於此,先天的原理的起源不僅僅表現在命題的判斷中,甚至在概念的分析中就已經初露端倪。哪怕你們從自己關於一個物體的經驗性概念中,將所有的經驗性知識都去掉,比如顏色、軟硬、重量、不可入性(體積),都一一抽掉(抽象思維中,觀念上升為一個普適概念被理性推理判斷時候,一般都被抽掉一切經驗知識的成分,留下共相屬性,也叫本質屬性),物體的廣延性(物體佔據空間的位置,物體必須佔有空間才被認識,這時候剩下的是幾何結構稱為物體的廣延),物體的幾何空間結構你是抽不掉的。同樣,哪怕你們從自己關於一個有形客體(認識的對象,比如人)或者無形的客體(知識的對象,比如空氣和水)的經驗性概念(觀念來自於經驗或者印象)去掉經驗告訴你們的一切屬性,你們也不能去掉你們把它設想為實體(本質)或者依附一個實體所憑藉的那種屬性(本質屬性,比如人的本質屬性靈魂或者意識等等),因此,為這一概念迫使你們接受它所憑藉的必然性引導(人必然具有靈魂或者意識),你們不得不承認,它在你們的先天認識能力中擁有自己的位置。(意思就是你們的先天認識能力具有某種確定的形式規定,使得人類的認識能力所依靠的先天知識具有無可爭辯的合法地位)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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