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身亡丈夫獨佔百萬賠款 岳母起訴索要一半|女婿岳母矛盾
□記者韓景瑋實習生喬小廣
閱讀提示|獨生女出車禍死亡後,肇事司機和女兒所在單位,先後賠償死者家屬110餘萬元,但這些錢全被女婿拿著,儘管岳父岳母重病纏身,經濟困難,女婿卻不給岳父岳母一分錢。岳母一怒將女婿告上法庭,要求索要女兒賠償款中的50萬元。7月3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後,經調解,女婿同意一次性給岳父岳母40萬元。
告狀向女婿索要賠償款中的50萬元
王老太太家住駐馬店市,今年71歲,不僅她自己身體不好,其老伴也常年偏癱在床,家中還有80多歲的老母。儘管生活艱難,但獨生女張雪卻是他們一家的驕傲。不幸的是,2013年7月6日,女兒張雪被撞身亡。
事故發生後,經仲裁委員會調解,肇事方賠付了受害人家屬70萬元賠償金。加上張雪單位的工傷賠償款49.13萬元,一共119.13萬元都打入了女婿的賬戶。
2013年8月,王老太得了重病,還因此欠下近8萬元的債務。不堪重負的王老太出院後把分割女兒賠償款一事提到了桌面。可女婿的態度令她心寒。最終,雙方不歡而散。
在協商未果後,今年1月,王老太太將女婿及外孫女告上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兩被告:返還女兒賠償款中的50萬元。
法院經過多次深入調查後,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王老太顯得很委屈:「女兒走了,我這老太婆也沒人管了。我跟老伴身體不好,想給自己留個養老錢。」
而王老太的女婿李城則表示,自己會及時分割賠償款,只是自己手頭比較緊張,需要時間周轉。
而王老太則表示,女婿已多次以此為由進行推託。
調解女婿同意給岳母拿40萬元
生活中,目前對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及分配,在我國法律上都無明確規定。一些人認為,死亡賠償款是遺產,應按法定繼承分配。這種觀點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那麼應按什麼標準分配呢? 主審法官張海燕對案件進行分析了解後,認為雙方存在調解可能。於是,張法官多次和王老太女婿析法理、做工作,最終王老太的女婿及外孫女同意就賠償款進行分割。昨天上午,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協議,由王老太女婿返還王老太40萬元,併當庭履行。
針對此案,張海燕法官解釋說:死亡賠償金是死者遭非正常死亡後才產生的,它不符合遺產的法律特徵,不屬於死者的遺產範圍。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參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分配的。
在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時,近親屬之間應充分協商。被繼承人張雪死亡,生前並未立遺囑,故其生前財產應按法定繼承進行分配。因此,女婿、外孫女及王老太均有權分到賠償金。(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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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妻子車禍身亡丈夫獨佔百萬賠償款岳母一怒狀告女婿)
(編輯:S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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