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遺產?·台州晚報

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遺產?

因為無法確認該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繼承人,需要通過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方式繼承遺產案例近日,一則《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遺產?99.99%的人都想不到!》的新聞,引起網友們的廣泛關注。讓大家這麼關注的究竟是什麼樣的新聞?劉先生是家裡的獨生子,父母相繼去世,母親留下遺囑,把股票和房產留給兒子繼承。沒想到在繼承遺產時,他遭遇了難以想像的困難。劉先生要求繼承股票,但證券交易所和銀行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不予辦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訴。自己是獨生子,沒有其他同為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無奈下他只好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母親的遺囑合法有效,讓其按遺囑繼承股票和房產。法院立案庭審查後認為,劉先生的妻子並不是繼承案件的適合被告。劉先生只好撤訴。這條新聞讓很多人驚訝——繼承難道不該是很容易的事嗎?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條文下,獨生子女繼承父母財產該如何辦理呢?點評台州正立公證處公證員說,多數父母認為獨生子女家庭,不可能發生繼承糾紛,無需設立遺囑公證,但獨生子女在繼承遺產時卻無法辦理手續。他們公證處一年辦理了近百件獨生子女繼承權公證,公證的效力與法院判決同等,卻方便的多。為什麼獨生子女要辦理繼承權公證?公證員解釋,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贍養關係的繼父母。因此,僅憑獨生子女證,不能認定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繼承人。如果獨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房管、銀行、保險、工商等相關機構即無法判斷繼承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無法確認該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繼承人,當然也就不能配合繼承人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如果父母生前未設立遺囑公證,作為獨生子女的繼承人需要通過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方式繼承遺產,向相關機構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權公證書,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如果父母已經立下遺囑,並經過公證,在父母去世後,繼承人憑經公證的遺囑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公證員建議,獨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應當辦理遺囑公證,避免將來子女陷入繼承遺產障礙。獨生子女如何進行繼承公證?1.涉及不動產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如果是繼承動產或其它財產權利的,可以在繼承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2.同時需要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獨生子女證;被繼承財產的權屬(權利)憑證原件;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的,提交遺囑原件等。3.公證處受理後,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核實,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繼承權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要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最後,當事人憑繼承權公證書到各個部門辦理財產、權利的轉移登記手續。記者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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