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在民族問題中的地位和作用

宗教在民族問題中的地位和作用

[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發布日期:2012-11-05]

牟鍾鑒

  一、宗教與民族的區別與聯繫  

  (一)、宗教與民族是兩個不同的範疇,卻又往往緊密聯繫在一起。宗教以超世的信仰為核心,屬於精神文化的領域;它也有社會物質形態,如教會組織和活動場所,但它們從屬於思想信仰,以信仰為聯繫的紐帶,因此也可以說它們是信仰的外化。民族是長期歷史共同生活形成的穩定人群,由氏族演化而來,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傳統。民族以血緣地緣為基礎,以文化習俗為標誌;可以說民族是源於同一遠祖的文化共同體。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性,用以同其他民族相區別。民族性包括族源性、地緣性、體質性、禮俗性、信仰性、氣質性、心理性以及語言文字等等,其形成與演變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在諸多民族性內涵中,宗教信仰無疑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但它不是民族性的全部,而且它與民族自身的穩定性相比,更容易發生變化。隨著世界宗教的出現,有些民族不再以宗教相區別,而以宗教相溝通。  

  (二)、社會文化史告訴我們,宗教與民族的發展不具有嚴格的對應性和同步性。在原始時代的氏族社會,不同氏族有自己確定的圖騰宗教。在民族形成的初期,不同民族亦有自己確定的古代宗教。例如在中國華夏族出現以後,形成了以祭天、祭祖、祭社稷為中心的古代宗教和郊社宗廟制度。古希臘、古印度、古埃及都各有自己特定的宗教。但在後來的發展中情況就不一樣了。有些民族繼續保持著自己傳統的宗教,例如猶太民族信猶太教,印度民族信印度教,日本民族信神道教。有些民族接受了世界性的宗教,例如希臘民族信東正教,埃及民族信伊斯蘭教,泰國民族信佛教。在中華民族這個大的民族共同體中,有些民族在歷史上改換過宗教信仰,如維吾爾族先信佛教,後改信伊斯蘭教,蒙古族先信薩滿教,後改信藏傳佛教。另外,還有些民族特別是人口較多的民族,其宗教信仰是多元的,可以同時並存,例如漢族之中,有信佛教,有信天主教,有信基督新教,有信道教,有信各種民間宗教。在當代的單一民族國家如日本、韓國等,民眾的信仰日趨多樣化,其中既有傳統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也有許多新生宗教。  

  (三)、宗教與民族雖不能等同,但卻關係密切、互相包含。簡單地說,一切民族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宗教性;一切宗教包括世界宗教都具有一定的民族性。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在其形成過程中,宗教都起過重要作用,宗教文化都是早期民族文化的主流或正宗,這幾乎是沒有例外的。在中國夏、商、周三代,夏族、殷族、周族三個民族相繼成為統治民族,其文化有一定差別,但都是宗教文化主導社會精神生活,天神崇拜、祖先崇拜、社稷崇拜是社會的主要信仰,宗教、政治與道德是三位一體的。只有在春秋末年,由於禮壞樂崩,才有人文主義思潮興起,出現百家爭鳴的局面,打破了宗教文化的一統天下。有些民族,其文化共同體的形成,宗教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例如中國的回族,從其誕生那天起,就與伊斯蘭教發生不可分割的關係,從而使伊斯蘭文化成為回族文化的主要標誌。在歐洲波黑地區,有一個穆斯林族,就是因信仰伊斯蘭教而形成的民族。有人說中國的漢族是沒有宗教信仰的,這樣說既不符合歷史,也不符合現實。漢族在歷史上是一個多宗教的民族,既有傳統的敬天尊祖的信仰,後來又有佛教、道教、各種民間宗教,以及晚近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即使在今天,正式教徒雖然佔少數,但是有各種宗教信仰乃至宗教觀念的人仍是一個龐大的數字,而徹底的無神論者卻是少數。我們不能說漢族沒有宗教信仰,只能說大多數人的宗教信仰比較龐雜而且宗教意識相對淡薄。  

  世界性或地區性的宗教,雖然已經跨越了民族,卻仍然具有一定的民族性,也就是說,同樣的宗教傳布到不同的民族便會帶有不同的民族特色,這是因為受了民族文化的影響。例如,印度佛教傳到中國,經過與中國傳統文化的碰撞和融合,逐漸變成了中國化的佛教,出現了像禪宗這樣具有鮮明中國個性的佛教宗派。所以,研究世界宗教也必須研究不同傳布地區的民族文化,這樣才能揭示世界宗教內涵的具體性和豐富性。在世界三大宗教中,伊斯蘭教的民族性更強一些。  

  (四)、宗教問題是民族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族學的研究,包括民族理論、民族歷史、民族文化以及民族現狀與政策的研究,都離不開對宗教的考察,因為民族性中內在地包含著宗教性,絕不能加以忽略。一個民族的文化和生活是多層面的,其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層面便是思想信仰,它是這個民族社會生活的精神支柱,能夠安頓心靈的地方。所以對於多數民族來說,宗教信仰是神聖的崇高的不可褻瀆的,必要時可以拿生命來保衛它。在虔誠信教的民族那裡,宗教信仰是其諸多民族性中最敏感最容易觸動的神經感應器,一旦受到外界的刺激,便會作出最迅速最強烈的反應。同時對於許多民族來說,宗教信仰不僅支配著人們的思想感情,宗教組織和宗教禮俗也支配或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包括社會政治、倫理道德、文學藝術、家庭婚姻、人際往來和生老病死。所以民族問題向來是和宗教問題連在一起的,歷史上研究民族問題的學者和制定民族政策的執政者,無一不同時研究宗教問題並制定相應的宗教政策。  

  二、宗教是維繫民族信仰和文化傳統的重要精神力量  

  (一)、有些民族以某種宗教為唯一的和全民性的信仰,從而宗教也就成為這些民族的文化核心。從中國五十六個民族來說,信仰伊斯蘭教的十個民族: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塔塔爾族、塔吉克族、柯爾克孜族、烏孜別克族、東鄉族、撒拉族、保安族,便是這樣。還有信仰藏傳佛教的藏族,信仰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傣族,也是這樣。從世界範圍來說,信仰伊斯蘭教的阿拉伯民族,信仰猶太教的猶太族,信仰佛教的寮國、柬埔寨、緬甸、泰國等國家的民族,其宗教信仰都是一元的,涵蓋整個社會的思想文化,並且基本上是全民性的。這些民族的政治、道德、禮俗、藝術無一不帶有強烈的宗教性。宗教在維繫這些民族的團結和社會秩序以及推動本民族文化的發展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社會各界都不能不認真聆聽宗教界發出的聲音。  

  (二)、有些民族以宗教作為該民族信仰的基礎和重要內涵,宗教對這些民族的文化有比較大的影響,但不是唯一的,也不是至高無上的。對歷史上的中國而言,敬天尊祖的信仰便是全體中華民族的基礎性信仰。所謂基礎性信仰,一是說它幾乎是全民的,而且不可觸犯,因此清初羅馬教廷不準中國天主教教徒敬天尊祖便引起中國排教禁教,因為羅馬教廷的禁令違背了中國人民起碼的普遍的信仰,是不可容忍的;二是說在這種信仰的基礎上,中國人仍然可接受其他的宗教信仰而不被禁止,因此它具有容納性,只要有敬天尊祖的信念,不再奉信任何宗教也同樣被認為是正常的。國外有些人認為中國人向來沒有宗教信仰,正是由於沒有看到中國人普遍具有敬天尊祖的基礎性信仰。在西方世界,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與東正教)是許多民族的信仰中心,是歐美傳統文化的重要源頭,是歐美社會道德的主要維繫力量。在西方人的眼裡,沒有宗教的道德是不可思議的,所以要維繫道德就必須維持宗教。當然,文藝復興以來,隨著人文主義思潮的興起,基督教對社會、對文化的影響力是大大減弱了。基督教對現實生活仍然有重要的發言權,但是基本上退到了精神生活領域;不僅社會實行政教分離,基督教不再干預政治法律,而且在文化領域,非宗教文化也大行其道,文化的多元化趨勢日益加劇。在東亞的日本和韓國,宗教信徒(主要是佛教徒和基督教徒)占人口的大多數,因此我們可以說宗教是這兩個單一民族國家與社會精神生活的基礎。但是日韓兩國是多宗教的國家,不信教者也有相當數量,並且宗教也沒有統領一切的權威。不過宗教在日韓兩國仍然有很大的影響力,是社會精神生活的重心所在。  

  (三)、宗教在中國少數民族社會生活及精神文化領域有突出的地位。在當代中國,從民族比較學的角度看,宗教在漢族中的地位與宗教在少數民族中的地位是不一樣的。這個不一樣主要有兩點:一是少數民族中教徒比重比漢族教徒比重大得多;二是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比較專一而虔誠,漢族的宗教信仰比較雜多而易變。中國55個少數民族中的教徒人數沒有精確統計,也不易統計,但在總人口中所佔比重要遠遠超過漢族信教者在總人口中的比重,這一點是肯定無疑的。西北地區的少數民族多數信仰伊斯蘭教,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則有藏傳佛教,上座部佛教,也流行基督教,此外還有東巴教和其他少數民族傳統宗教。東北地區的少數民族有信仰薩滿教的傳統,近世以來,佛教和基督教有所發展。南方的少數民族則有佛教、道教和民族傳統宗教。僅以伊斯蘭教信徒而言,大約有兩千萬,基本上都是少數民族。再加上其他少數民族宗教信徒,至少佔全國宗教信徒人數的一半或更多,而少數民族人口僅佔全國總人口的8%。另外,在中國除蒙古族、 壯族等少數幾個民族的宗教信仰比較平淡和雜多以外,大多數少數民族都是一族一教,而且信仰相當專註而持久,在民族聚居區,宗教氣氛比較濃烈,宗教生活頻繁,這是顯而易見的現象。漢族的教徒比重較小,大多數人雖有宗教意識,但不強烈,可以幾教同時並信,往往為了現實的目的去燒香拜佛,而不能全身心地投入;見廟就進香,見神就叩拜,臨事抱佛腳,事過就淡忘的情況是常見的。漢族的老百姓雖說宗教信仰龐雜多端,不過還算是熱心於神鬼之事;漢族的知識分子受到孔子「敬鬼神而遠之」和「不語怪力亂神」思想的深刻影響,雖不反對宗教,卻總是與宗教保持距離,淡於神道而注重人道,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己任。漢族知識分子的大多數以儒家道家哲學及其互補為自己的信仰,用儒家進取,用道家調節,形成人文主義與自然主義交融的價值理想,並藉以安身立命。他們即使信仰了佛教、道教,也要把二教提升為一種哲學,並不熱心於祭拜。這個傳統不是輕易改變得了的。  

  由此可知,在中國,宗教問題對於少數民族有特殊的重要性;宗教不僅與一般的民族問題相聯繫,尤其與少數民族的民族問題相聯繫。少數民族地區的政治、道德、習俗乃至經濟生活,都與宗教密切相關,這是不爭的事實。長期以來,在中國執政的集團處理民族關係的問題時,總是高度關注相應的宗教問題,國家設置機構也往往把民族事務管理與宗教事務管理併為一體,以便於操作,如元朝的宣政院,清朝的理藩院,民國時期的蒙藏委員會,都是兼管民族與宗教問題的政府機構。一般地說,民族政策與宗教政策是一致的,宗教政策服務於民族政策;同時宗教政策的得當與否以及實施狀況如何又反過來影響民族關係的大局;一得則兩益,一損則兩傷。  

  三、宗教在民族關係中的作用  

  (一)、宗教是中華各民族溝通的重要橋樑。在中國歷史上有政治統一時期,也常有政治分裂時期。在政治統一時期,有漢族政權,如漢代、明代;也有少數民族政權,如元代、清代。在政治分裂時期,漢族政權與各少數民族政權割據分立,如南北朝和宋遼金夏。改朝換代或政治分裂時期,民族之間的戰爭是經常發生的,這是歷史的不幸。但所幸的是無論各民族政權在政治與軍事上如何暫時對立與衝突,在思想信仰上卻保持著很大的共同性;也就是說不論哪一民族的政權,都崇信儒、佛、道三教,因而有著共同的思想文化基礎。這個共同的思想文化基礎,使得各割據政權都認同中華民族這個大的文化共同體,而且為日後國家的統一提供了精神的動力。儒學是不是宗教尚有不同意見,筆者認為它是一種哲學不是宗教,但具有宗教性,不過它確實是一種信仰,而且是中國歷史上最正宗的信仰,不論什麼民族政權都以儒學為官學,倡導儒學所闡述的禮樂文化。並且都信奉共同的天神皇天上帝,遵行傳統的郊社宗廟制度,進行祭天祭祖祭社稷的宗教活動。佛教從印度傳入中國後,逐漸滲透到中國社會各民族各地區各領域,成為社會上下一種普遍性信仰。道教是中國土生土長的宗教,與民間信仰最接近,也逐漸擴展到全國各少數民族地區。在中國歷史上,各割據政權都承認儒、佛、道三教的合法性,並且認為三教可以相通互補,有益於教化,從而給予一定的支持。儒生與僧人、道士可以自由出入割據疆界,來往於長江兩岸、黃河南北,在各敵對勢力之間進行文化交流,保持著中華民族的精神聯繫。可以說,中華民族在政治上有過分裂時期,但在精神上文化上始終是統一的,它作為文化共同體從來沒有分崩離析,宗教的溝通和維繫作用不可抹殺。  

  (二)、宗教是世界各民族文明交流的重要渠道。宗教不僅在各民族文明發展中發生過巨大推動作用,也在各民族文明成果的相互交流的過程中作出過貢獻。例如印度佛教傳入中國,又通過中國傳入朝鮮和日本,它帶來了印度的哲學、邏輯、道德、文學藝術、語言、養生等文明碩果,極大地豐富了東亞各國各族的文化,也加強了西域各國與中國、中國與東亞各國的聯繫。中國與阿拉伯世界的聯繫是靠中外穆斯林的往來建立的,文化的交流與經貿交流一起發展和擴大。阿拉伯的科學文化如天文、曆法、建築、醫藥、數學等,通過穆斯林傳入中國,中國的造紙術、印刷術、火藥、中醫藥也通過穆斯林商人傳到阿拉伯世界及歐洲,影響了西方的文明。近代基督教傳入中國,首次打破了中國與歐美文化的障隔,除了宗教文化與科技文化的交流以外,基督教也給中國帶來了西方的人文學術成果如哲學、史學、文學等;同時傳教士們又把中國的傳統文化特別是儒家和道家學說介紹到歐洲,給歐洲啟蒙時代的思想家們以深刻的影響。至於基督教在歐洲、美洲各民族之間的溝通作用,是世所共睹的,不必細論。  

  (三)、宗教曾是民族衝突、民族侵略與壓迫的工具。宗教本身是中性的,是相對獨立於政治之外的社會思想文化體系。但它既然要在現實社會中生存和活動,就不能不與社會政治發生各種各樣的聯繫,甚至有時候會被某種政治力量所利用,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按照一般宗教教義,宗教總要勸人為善,主張仁愛和平;但是宗教一旦被政治勢力所扭曲,它也可以走向反面,導致衝突、流血和種種悲劇。歐洲歷史上曾發生過長達近二百年的宗教戰爭——十字軍東征,造成歐洲信仰基督教各族與東方信仰伊斯蘭教各族的流血衝突,這是世界史上極慘痛的一頁。中國歷史上漢族貴族統治者利用宗教加強對各民族的思想統治是一貫的。中國近代史上鴉片戰爭以後,基督教在中國的活動帶有西方列強文化侵略的性質,甚至有些傳教士仗勢欺壓中國百姓,造成近代中國教案數量很多,這是不可迴避的歷史事實。在世界史上,強大的帝國,憑藉軍事力量向外擴張,強制推行它所崇信的宗教,並利用宗教來壓迫、約束被征服的民族,這樣的事實是不勝枚舉的。  

  (四)、宗教曾是民族反抗運動的旗幟。有壓迫就有反抗。被壓迫的民族往往團結在宗教的旗幟之下向壓迫民族進行艱苦卓絕的鬥爭。例如近現代阿拉伯民族在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鬥爭中,就以伊斯蘭教為旗幟與紐帶,反抗西方殖民主義者的壓迫,終於取得輝煌成果。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拉丁美洲出現「解放神學」,該地區被壓迫民族用重新解釋過的基督教信仰反抗外來壓迫,爭取民族獨立。在中國歷史上當清朝滿族貴族對回族漢族進行壓迫時,回族穆斯林以伊斯教為號召,進行了艱難而悲壯的武裝反抗鬥爭,漢族民眾亦採取各種民間宗教的形式發動起義。這些鬥爭最終都沒有成功,卻留下了可歌可泣的事迹。  

  (五)、宗教的排它性加劇了民族的隔閡和矛盾。宗教一般都有排它性,視本教為神聖,視他教為「外道」、「異端」;同時宗教也講博愛、寬容、恕道,這兩個方面是矛盾的。當排它性得不到控制,發展到掩蓋了寬容性的地步,宗教便會在民族關係上產生消極的作用。無論在世界的歷史上還是在今天,由於宗教信仰不同而導致或者激化民族矛盾與衝突的事例是很多的。歐洲、西亞中世紀歷史上,信仰基督教的拉丁民族和信仰伊斯蘭教的阿拉伯民族由於信仰不同而長期發生衝突乃至流血戰爭。耶路撒冷是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共同的宗教聖城:它曾經是古猶太人的政治和宗教中心,基督教徒相信耶穌在此釘死於十字架並且復活,伊斯蘭教徒相信穆罕默德曾在此登霄,並曾以該城為禮拜的朝向。近世以來以色列民族和阿拉伯民族為了耶路撒冷的歸屬而發生衝突,也發生過戰爭,至今仍是兩個民族和解的重大障礙。在中國的歷史上,宗教信仰既是維繫中華民族和其下的亞民族(即漢族和各少數民族)團結的精神力量,也是各民族互相溝通的屏障。民族之間雖然沒有發生過宗教戰爭(邊緣地區除外),但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形成民族隔膜或摩擦的現象還是存在的。由於大漢族主義作怪,某些漢族貴族歧視少數民族及其宗教信仰,從而加劇了各民族之間的對立,民國年間發生的回漢矛盾往往緣由於此。還有一種情況,由於同一宗教中的教派不同,又不能互相尊重,引發了民族內部的紛爭,或激化了民族之間的矛盾。例如伊拉克人多數屬伊斯蘭教的遜尼派,伊朗人多數屬伊斯蘭教的什葉派,本世界八十年代發生的兩伊戰爭,固然根源於複雜的政治經濟利益衝突,而教派之間的矛盾也摻雜在其中,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中國的回族和藏族內部,由於教派系統不同而發生隔閡和衝突,歷史上的記載也很多。  

  四、當代民族衝突中的宗教問題及其對策  

  (一)、民族矛盾成為當代世界不穩定的主要因素。當代的國際爭端和地區性衝突,基本上是由民族矛盾引起的。這裡有三種情況:一種是西方強勢民族與東方和其他地區後起民族之間的矛盾,這就是霸權主義和反霸權主義的矛盾,這個矛盾由來已久,今後還會長期存在,解決的辦法是強勢民族轉變霸主意識,加強平等觀念,後起民族增強實力,堅持獨立自主和平等對話;一種是地區性的民族矛盾和衝突,如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衝突,波黑地區的穆、克、塞各族之間的衝突,伊拉克和伊朗、科威特的衝突,印度與巴基斯坦在克什米爾問題上的衝突,柬埔寨和越南之間的矛盾與衝突,獨聯體中亞美尼亞與阿賽拜疆之間的矛盾與衝突等等,其特點是土地相鄰、利益相左、宿怨積累、互相排斥,解決的辦法只能是擯棄鬥爭哲學,實行民族和解,學會和平共處,做到利益共享;一種是某些國家內部不同民族和種族之間的矛盾,如美國白人與黑人的矛盾,歐美白人與國內其他有色人種之間的矛盾,解決的辦法是消除種族歧視,不僅從法律上而且從事實上做到民族與種族一律平等,和睦相處,親如兄弟。  

  (二)、宗教信仰問題涉入民族矛盾,增加了民族問題的複雜性。民族性本來就包含著宗教性,假如民族矛盾不限於政治經濟利益的矛盾,還有宗教信仰上的矛盾摻合其中,原本就複雜多端的民族矛盾會變得更加複雜多端,增加了合理解決的難度。反之亦然,宗教問題若與民族問題掛鉤,也同樣增加了它的複雜性。如斯里蘭卡的僧伽羅人(佛教)與泰米爾人(印度教)的矛盾,塞普勒斯的希族(東正教)與土族(伊斯蘭教)之間的矛盾,就是這樣的情況。現今東西方的矛盾,既有國家矛盾、民族矛盾,又有思想信仰上的矛盾(包括宗教和非宗教的價值觀)。東亞人強調由傳統宗教和傳統哲學所形成的「亞洲價值」,其特點是重社會、重和諧、重道德,以此與「西方價值」(往往以「全球價值」的面貌出現)的重個人、重競爭、重利益相區別,新加坡的李光耀和馬來西亞的馬哈蒂爾經常如此強調。而西方有些人始終企圖把西方的價值觀全盤強加給亞洲人。更有甚者,美國政治學權威亨廷頓提出「文明衝突論」,認為未來國際鬥爭的主題,將由意識形態和經濟衝突轉變為文明衝突,主要是西方文明與東方儒家和伊斯蘭兩大文明之間的衝突。人們批評亨廷頓的理論是冷戰思維的產物,是在蘇聯解體後企圖為美國尋找新的敵人。毫無疑問,亨廷頓的觀點是在給東西方民族矛盾火上澆油,他有意誇大思想信仰上的差別和文化傳統的不同,特別對伊斯蘭教和穆斯林採取了敵視的態度,這當然是錯誤的有害的,它加劇了東方人對西方人的反感,不利於東西方的和解。這是一個典型的事例,說明包括宗教在內的思想信仰問題,可以被某些人利用來強化民族的對立與衝突,這是需要提高警惕的。  

  一個民族有主體性的信仰,包括信仰宗教和信仰哲學,都是值得慶賀的,因為這意味著民族的大多數有理想,有安身立命之所,社會生活有精神支柱。當然,這種主體性信仰也要隨著時代的前進而不斷革新。反之,失掉了信仰的民族是可悲的,它沒有一定的精神方向,必然人心散亂,道德淪喪。但是一個民族在熱愛自己信仰的同時必須尊重其他民族的信仰,不把自己的信仰強加給其他民族,只有這樣,民族關係才能是和諧的正常的。一個人有自由選擇信仰的權利,一個民族也有自由選擇信仰的權利,這是維護人權的重要理念。一個虔誠信教的民族,民族感情往往表現為強烈的宗教感情。在這種情況下,處理宗教問題必然牽動民族問題,兩者糾纏在一起,很難分得清楚。這就要求民族問題的處理者(國家或國際調停組織),既要有民族學的素養,又要有宗教學的學識,並且懂得民族精神生活的微妙和重要,從而能夠謹慎地細心地去解決問題。在中國,漢族佔總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二,其中大多數不是教徒,容易漠視、看輕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不容易體察虔信宗教民族的情感世界,所以漢族人特別是其中的社會管理者要用極大的愛心關懷少數民族,要對宗教作同情的理解和認真的研究。宗教問題處理不好,就要影響民族關係,這是必然的。  

  (三)、宗教成為民族利益的重要表現形式。民族是宗教的載體,宗教是民族的意識,兩相比較,民族比宗教具有更根本的性質。當民族之間能夠和平相處的時候,即使他們的宗教信仰不同,也大致能夠互相寬容,互相協調;當民族之間發生矛盾甚至衝突的時候,各自不同的宗教信仰之間也容易出現摩擦,即使同一宗教,也會因教派不同、理解不同,而呈現對立。民族矛盾就其根本方面講,乃是政治經濟利益之間的衝突,如領土主權之爭、市場財富之爭、控制與被控制之爭,其間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往往有複雜的歷史遺留問題和外部勢力的插手及內部掌權階層的特殊考慮在起作用,有的是非分明,有的各有對錯,不是簡單可以了斷的。歷史與現實告訴我們,民族之間的政治經濟利益衝突,常常採取宗教的形態;而許多宗教衝突的發生,其深層原因在於民族實際利益的衝突。例如歐洲歷史上的十字軍東征,在宗教的旗幟下,羅馬教皇以「聖戰」的名義指揮十字軍向歐洲東部及西亞北非進軍,提出「援助東方的兄弟」,「向蠻族(指穆斯林)作戰」,「登上赴聖墓(耶路撒冷)的征途」等口號,並且高呼「這是上帝所願!」實際上,最深刻的動因是西歐封建領主垂涎東部的土地和財富,以宗教為口號,進行侵略和掠奪。教皇烏爾班二世向法國人說「耶路撒冷是世界的中心,土地肥沃,如同天堂,它等待你們去拯救。你們蒙上帝賜給強大的武力,所以要毫不遲疑地前往,這樣不僅罪得赦免,而且將得到天國永不朽壞的榮耀」(見唐逸主編《基督教史》),他用物質利益和宗教許諾雙重手段誘惑臣民參加非正義的宗教戰爭。十字軍燒殺搶掠的所作所為,也充分證明,他們的東征並不是在為上帝傳布福音,而是實行民族壓迫和剝削,以滿足其貪慾。戰爭使數百萬人死於非命,然後歐洲人取得了地中海的控制權,排走了拜占庭和穆斯林的勢力,霸佔了重要貿易港口。  

  在當代社會,由於信仰自由和宗教寬容精神的傳布,不僅再沒有發生歐洲中世紀那樣的宗教流血戰爭,很少發生宗教之間的直接衝突,也很少見到一個民族以本族宗教對抗異族宗教相號召。比較常見的是,在民族衝突或民族抵抗運動中,一個民族用宗教凝聚本族民眾,以對抗外族力量。例如阿拉伯民族有人提倡泛伊斯蘭主義,用以團結穆斯林世界,對抗西方的殖民主義和霸權主義。在波黑戰爭中,穆斯林族則以伊斯蘭教為紐帶,加強內部的團結,其根本目的在於爭取和擴展本族的生存空間。  

  (四)、發揚「和為貴」的東方文化精神,清除民族歧視,消解民族仇恨,實現民族和解,加強宗教對話。隨著國際經濟走向一體化,隨著技術的進步、交往的擴大,隨著信息手段的發達,世界正在變成名符其實的地球村;同時全球性的生態、人口、核擴散危機又威脅著全體人類,人類不能不風雨同舟、興衰與共,那種各掃自家門前雪和用戰爭手段稱霸世界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人類必須學會友好相處、攜手合作,方能克服危機,走出困境。但是國家、族群、集團之間的利益衝突仍然不斷發生,隔膜、對立乃至仇恨的情緒仍然存在。這個世界仍然是四分五裂,孕含著自我毀滅的可能。解決國際爭端、民族矛盾和全球危機的物質手段並不十分缺乏,目前國際社會最為欠缺的乃是一種真正代表全人類利益的人文主義哲學,它以仁愛和諧為宗旨,能超出國家、地區、民族、宗教、集團的界域而為世界大多數人所接受,從而化解仇恨,消融殘忍,促進族群之間的對話、溝通和合作。我以為,中國儒家的仁學和主和的理念可以成為建立一種當代新人文主義哲學的思想資源和基礎。孔子和儒家講「仁者愛人」,主張「和為貴」和「和而不同」,認為人類是一個大家庭,手足相連,痛癢相關,人本有仁愛之性,擴而充之,不僅可以愛家庭愛同族,也可以愛人類愛萬物。人類在互愛中共存,在互仇中俱損。有了仁愛之心,便會幫助別人,理解和尊重別人,承認多樣性的差異,實行「和而不同」,這便是恕道。《周易》講「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途」,也是這種精神。近代中國思想家譚嗣同提出「仁以通為第一義」,通就是溝通、交往、理解、信任,打破種種偏見、閉塞和障礙,這樣才能推行仁愛之道。有了這種仁愛通和的哲學,就能克服民族歧視,消融民族仇恨,推動民族和解,並且在信仰上承認多元,實行寬容。我覺得國際社會多年來奉行的主流哲學是鬥爭哲學,以強凌弱,以鄰為壑,迫人從己,以為這是生存競爭的規律,許多人深信不疑。其實這是一種過時的哲學,必須加以改變,必須用仁愛通和的哲學來取代,否則整個人類的前途(包括所有民族的前途)是堪可憂慮的。  

  首先,人們應當認識到,任何一個民族要脫離整個人類的共同利益而獨立發展是不可能的,在當代和未來尤其如此,這就是說各民族之間的共同利益大於它們之間的分歧和矛盾。當今世界的政治、經濟、生態的發展都是全球性的,發展得順利,各國各民族都有利,出現嚴重危機,各國各族都受損害。不僅發展中的各國各族依賴於全球經濟、科技的發展和政治的和平穩定,發達的國家和民族也依賴於發展中各國各族的繁榮和穩定。這就是為什麼墨西哥的貨幣危機、東南亞的金融危機與歐洲的經濟衰退同樣受到全世界人士的關切。再舉例說明,假如沒有中國參加,全球性生態危機的解決是不可能的,這就需要中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和包括中國在內的國際合作。  

  其次,同一地區相近或相鄰的各國各族之間,也是共同利益大於它們之間的分歧與矛盾,也就是說和則兩利,斗則兩傷。無論是經貿發展還是國家安全,沒有民族和解與合作是沒有保證的。真正為本民族利益著想的人,必定是主張睦鄰友好的人。煽動民族仇恨的人,表面上是為了本民族的利益,實際上是把本民族時刻置於敵對民族的威脅之下而不得安生,這是間接的自損自害。如果沒有民族和解,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都不會過上安寧幸福的日子,冤家宜解不宜結,歷史的紛爭只能通過和談、妥協、諒解來解決,而不能訴諸武力。正如中國哲學家馮友蘭所指出的,國際爭端只能走「仇必和而解」(北宋哲學家張載的話)的路,而不能仇必仇到底,仇到底是沒有出路的。  

  第三,各民族必須學會在一個多樣化文化的國內外環境中生活,善於在宗教信仰和思想文化上與各種類型的學說、主義、理念進行對話和交流,以平等的身份、寬容的態度去理解其他民族的信仰和文化,以文明的方式進行文化的交流。西方天主教舊傳統是相當封閉和排它的,可是自六十年代初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以來,該教提倡「宗教對話」,與其他宗教或非宗教團體的關係有了很大改善。美藉華裔學者杜維明根據儒家主和的文化精神,倡導「文明的對話」,以回應亨廷頓的「文明的衝突」,這是值得讚賞的。許多民族矛盾就是由於價值觀不同引起的,而價值觀是由信仰決定的,因此必須相互溝通理解,而相互溝通理解又必須通過對話,像朋友一樣交流,承認彼此各有真理,能夠設身處地去體會對方的思想感情,這樣自然就會發現對方的特點和長處,也自然能夠尊重對方的信仰與文化,並且取人所長補己之短,相得而益彰。宗教文化與宗教文化的對話,宗教文化與非宗教文化的對話,應當大力提倡,認真進行,它是民族和解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個世界應該既是多元的又是和諧的,在民族關係上和宗教關係上都應如此,通過對話進行溝通是達到多元和諧的重要途徑。

來源:中央民族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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