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90後夫妻」離婚現象悄然出現
1991年出生的王麗與1992年12月2日出生的劉海於2012年12月3日登記結婚,十天後生育一子。近日,妻子王麗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解除與被告劉海的婚姻關係,兒子由其撫養,被告承擔撫養費。被告同意離婚,並願意每月承擔撫養費450元,但拒絕調解。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審理後認為婚姻關係應以夫妻感情來維持,經審查兩人夫妻關係確已破裂,案件中原、被告雙方就離婚、撫養權歸屬均達成合意,一審判決准予雙方離婚,撫養權歸原告,被告承擔撫養費。
一
王麗與劉海於2011年12月經人介紹相識戀愛,不久即開始同居生活。雙方在2012年12月3日,即男方滿足法定婚齡首日登記結婚,同月13日雙方生育一子。女方生育後,男方外出工作時間長,對家庭甚少關心,完全由產後妻子及王麗父母照顧家庭。原告多次向丈夫要求其關心家庭,承擔照顧妻兒的責任,未見丈夫有何轉變。多次爭執中,夫妻二人關係轉淡,丈夫亦抱怨妻子不支持丈夫工作,不給其私人空間,其自由受到限制。
二
審理中,原告王麗稱,夫妻二人感情基礎淡薄,雙方經人介紹後很快同居,婚後發現劉海對於婚姻沒有深刻的認識,婚後對家庭毫無責任感。共同生活後,從未承擔任何家庭義務,拒絕家務勞動。王麗生育後,丈夫沒有加倍照顧妻子,還早出晚歸不見蹤影,也未曾過問自己與兒子的事情,婚後二人感情隔閡越來越大。王麗認定雙方夫妻關係已經破裂,無和好可能,堅決要求離婚。同時考慮兒子年歲尚小,要求兒子跟隨自己生活,由劉海按月支付撫養費。
劉海則稱,其與原告婚後,由於工作關係在外時間較多,儘管對家庭的付出比較少,但是出外工作也是從經濟上對家庭的付出。妻子不能夠體會自己的辛苦,反而對自己提出諸多要求,並因此造成多次家庭爭執。婚姻生活中,劉海已然感受不到個人的自由與空間,認定夫妻關係已經失去了平衡,同意與原告離婚,但是對撫養費存有異議。他說,其月工資2200元,無法負擔600元每月的撫養費用,經協商,提出每月支付450元撫養費,王麗表示同意。審理過程中,因為雙方意見一致,案情爭議不大,法院提出是否需要調解,當事人拒絕後判決結案。
為此,虹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准予原告王麗與被告劉海離婚;雙方所生之子隨原告王麗生活,劉海承擔孩子每月撫養費450元,至孩子滿18歲止。
三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婚前沒有互相了解即共同生活,缺乏婚姻感情基礎。婚後丈夫對家庭付出較少,對待配偶不夠體貼,觀念上缺乏責任感,妻子因而對丈夫多有埋怨,引發爭執。案件中夫妻雙方對待家庭責任感不強,均放棄挽回婚姻,甚至拒絕調解要求判決離婚。案件具有訴請簡單,爭議小,雙方態度一致的特點。
「雙90後」結婚潮已經到來,但是90後就如何正確認識婚姻,經營婚姻似乎還並未做足準備。「閃婚」,「閃離」時有發生,且婚後多因家庭瑣事、家務勞動產生爭執。90後具有關注自我,追求個性的特點。對待婚姻欠缺包容和體諒,對婚姻的認識不夠深刻,決定婚姻相對草率。婚姻並不僅僅意味著辦理一張夫妻關係的登記證明,婚姻更意味著包容與責任。在此提醒90後朋友們,慎重的選擇結婚對象;充分思考後決定婚姻;走入婚姻,不要過多計較是非對錯,平等付出,以體諒包容之心來關愛配偶,努力維繫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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