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任俊:積極心理學當前的困擾與未來的走向(1)
2015年11月7日任俊教授將親臨河南焦作講授「積極心理學和創新應用」課程,現將他在2014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的研究課題內容分四期轉摘以饗讀者,深入了解當前積極心理學的研究和發展動態。
摘 要:積極心理學在經過了十多年的發展後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就,也面臨著一些問題和爭議,其中主要有: 幸福感的概念不夠精準、積極和消極之間複雜的關係,以及關於美德和積極品質方面的爭議。積極心理學未來發展的重大任務就是要提高有助於人類生活幸福的社會和文化方面的條件,把各種積極心理學研究成果應用於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其中積極教育是最有用武之地的一個領域。
關鍵詞: 積極心理學; 困擾; 爭議; 未來方向
積極心理學是在 1998 年美國心理學會( APA) 的年度大會上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之後2000 年 1 月的《美國心理學家》發表了塞利格曼( Martin E. P. Seligman) 和西卡森特米哈伊( Mi-halyi Csikszentmihalyi) 的《積極心理學導論》一文及其他一些心理學家有關積極心理學研究的文章。由於《美國心理學家》是 APA 的會刊,其內容具有強烈的導向性,因此,在心理學界掀起了一股積極心理學研究熱潮。
十多年來,積極心理學一直以超出人們想像的速度迅猛發展,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就,這不僅體現在積極心理學取得了一批令人矚目的研究成果,而且體現在積極心理學的影響範圍已經從美國遍及了全世界。不過,影響不斷擴大的同時,積極心理學也開始面臨了一些問題和爭議,這在一定程度上困擾著它的進一步發展。
一、不夠精準的術語———幸福感
幸福感是積極心理學的關鍵概念,它既是人積極體驗的核心,同時也是人生活的最高目標。人們追求任何事物都是源於某種幸福感的驅動,也就是追求能讓自己感覺良好或感到滿足的事物。生活因為有了幸福感而變得豐富活躍,生命因為有了幸福感而變得快樂和有意義。一個人不論處在什麼樣的環境下,有什麼不幸的遭遇,只要他仍能從生活中發現幸福的根源,那麼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所有的經歷和遭遇也都會變成一種財富。
那麼,什麼是幸福呢? 儘管積極心理學對此作過多次的回答,在擁有 2000 多年歷史的哲學中也經常出現這一概念,但實際上要準確地定義這一概念是一件既非常重要又非常困難的任務,迄今為止,人們對於幸福的認識仍然是模糊不清的。
從主觀感受的角度出發,當代大多數心理學家都認為,幸福就是人們根據自己的標準對生活質量進行綜合評價後獲得的一種體驗,是主體認為自己現有生活狀態正是自己理想生活狀態的一種 感 受,也 就 是 人 們 常 說 的 主 觀 幸 福 感( subjective well - being,簡稱 SWB) 。
很多積極心理學家也持同樣的觀點,認為主觀幸福感是一個人對自我的生活狀態、周圍環境和相關事件的滿意度的認知和評價,並同時在情緒體驗上對這些方面的主觀認同,也即幸福是兩者的結合。但用這種主觀幸福感的概念來具體解釋幸福,不可避免地帶來了一些理論難題和實踐困擾。
第一,若不涉及任何個人所處的特定環境、過去生活經歷等這些因素,單單一個總的主觀幸福感分數並沒有太大的意義。比如,假定有兩個人的主觀幸福感得分完全相同,但一個人正在貧困和逆境中掙扎,而另一個人生活富足、一帆風順,那麼很顯然,這兩個人的主觀幸福感得分所代表的意義就完全不同。但是,這種差異在目前的研究中根本無法區分。
而且,對不同的人來說,要維持一個同樣高水平的主觀幸福感,那些處境越消極的人就需要做出越大的適應努力,目前的幸福感分數也反映不出這種幸福努力。因此,一個總的主觀幸福感得分的真正價值,可能還需要用當前環境的消極指數和其適應逆境的歷史作為因素來解釋。
第二,僅用主觀幸福感來測量人們對於幸福的感 覺 是 否 太 過 於 籠 統 和 主 觀。納 斯 鮑 姆( Nussbaum,M. C.) 認為,目前的主觀幸福感測量逼得人們要將許多不同類型或領域的經驗整合為一個單一的整體。這些經驗中的一些可能是令人滿意的,而另一些則可能是不那麼令人滿意的,那些不滿意的在這一過程中就會處於「被平均」的地位,所謂的住在富人邊上的窮人也「被平均」成了富人。而且,每個人對其生活中各個領域和各種類型的經驗所賦予的權重是不相同的,對幸福感的判斷標準也完全不同。
有些人的生活中可能令人滿意的事並不多,但可能那僅有的一點幸福就足以使他評估自己是幸福的。而另外一些人,由於有更高的主觀標準,或者他最看重的那一部分生活不能讓其滿意,那麼雖然他生活中可能還擁有大量令人滿意的事,但他卻並不感到幸福。
這種現象在 2012 年下半年中央電視台做的「你幸福嗎」節目中體現得非常明顯,有些看起來生活很窘迫的人卻十分肯定地說自己很幸福,而另一些看起來生活愜意的人卻說自己不夠幸福。所以,如果對幸福感只做主觀測量,強調所有的幸福都只是個體自己的一種感覺,那麼對幸福的測量可能是有失偏頗的。
而且,自我報告法還存在固有的一些不足: 首先,一個人的自我感覺常常不準確。人經常混淆自己的感覺或被自己的感覺所蒙蔽,尤其容易受最近發生在自己身上或身邊事件所激發的情緒的影響,把一個特定事件的情緒當作是自己總的情緒狀態( 因為情緒具有瀰漫性的特點) 。其次,一個人的自我報告還容易出現「實驗者效應」。也就是個體在報告中會出現迎合社會或他人需要的心理,這無疑更是加重了人們對主觀幸福感的可靠程度的懷疑。
除此之外,還有些人可能毫不含糊地認為自己的生活是成功的、幸福的。這有可能是那些缺乏抱負和缺乏自我主見的人,也就是說,對生活降低期望和消除慾望、滿足於得過且過也同樣可以有助於提高個體的幸福感,而這似乎有悖幸福本身的真實意義。
第三,從幸福與道德之間的關係來看,幸福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建立在道德價值之上的,我們稱之為綠色幸福( Green Happiness) ; 另一類是建立在違背道德價值觀之上的,我們稱之為黑色幸福( Black Happiness) 。而目前主觀幸福感的定義卻不包含任何道德價值,採用這樣的概念來解釋人類的幸福就存在一個明顯的道德缺口。
有些人可能通過某種道德敗壞的行為找到了幸福感、滿足感甚至是自我實現的感覺,這種黑色幸福感難道也可以成為人們的追求目標嗎? 而且,以這種價值中立的態度來研究幸福感,也有意無意地減弱了人們的道德意識,並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人們不擇手段追求個人的幸福,從而影響了人們在創建積極社會組織機構中對文明和美德的重視。
或許,心理學應該找到一個更客觀、更全面、更細緻的方法來定義和測量幸福。有一些心理學家就在這方面進行了嘗試,其中比較著名的有塞恩 ( Sen, 2009 )和 納 斯 鮑 姆 ( Nussbaum,2003)等人,他們主張心理學要為幸福開出一張實實在在的客觀清單,因此這一理論又被稱為客觀清單理論( Objective - list Theory)。
在這個理論中,幸福可以通過若干可操作的維度得到精確測量,這些維度主要有良好活動或操作的能力以及機遇等方面,具體包括如生活、身體健康、想像力水平、情感、思想、人際關係、社會歸屬感、能力發揮及感官的運用等。然而,這種定義幸福的方法看似提高了可操作性和客觀性,使得人們可以藉此明確自己的幸福之路,但這種客觀的解釋也還存在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幸福可能又變得讓人困惑、捉摸不透,因為如果某人認為自己並不幸福,那即使有最好的客觀優良指標,人們也不能肯定地說這個人是幸福的!
不僅如此,幸福的客觀清單理論本身在操作上也還不夠完善,這些客觀標準,就它們每一條而言可能是可操作和測量的,但如何使幸福清單上的所有要素成為一個可操作化的整體———即各項指標的排列順序以及它們在幸福中所佔的比例或權重等,這一問題也還沒有解決。
綜合以上分析可見,對於幸福感的解釋,主觀幸福感和客觀清單各有所長、各有側重,但也都有各自的不足之處。所以,人們似乎會自然而然地想到要從主客觀相結合的角度來解釋幸福,綜合運用這兩種方法,使之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從理論上講,這種觀點是沒錯的,也是最完美的。
那麼這種看似完美的方式是否具有可執行性呢? 事實上,除了客觀測量幸福本身還不夠完善之外,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 主觀和客觀標準之間缺乏可靠的相關性。如果一個人主觀報告說自己很幸福,而通過客觀指標的測量卻顯示不幸福,那麼,這種令人困惑的結果應該要怎麼解釋,這樣的人到底是幸福還是不幸福?
同樣,主觀報告不幸福而客觀指標卻顯示很幸福的人又算怎樣的人? 所以,幸福感這一積極心理學運動中的核心概念,目前仍然是複雜和不夠明確的,如何對其進一步明確和清晰應該引起積極心理學研究的重視。
精彩待續......
任俊:江蘇宜興人,浙江師範大學心理系教授,博士,主要從事積極心理學研究。
本文摘自《上海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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