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軍警謀殺趙尚志將軍經過
東城政雄:我在田井久二郎指揮下參與謀殺趙尚志。
(一)內容:
1.日期:1942年2月12日。
2.地點:偽滿洲國三江省鶴立縣梧桐河警備隊(沙金採取地)北方約2公里的土小屋附近。
3.命令者:偽三江省鶴立縣興山警察署田井久二郎警佐。
(二)經過:
1.田井和警備隊之關係:一般縣的通例是,警備隊直屬於警務科長,但在鶴立縣,因有鶴崗煤礦,恐工人蜂起,為進行鎮壓,就在興山街駐有警備隊。警備隊設有日本人幹部警察官,所以警務科長委任他以指揮、命令之職權。
2.我任特務系主任。
(1)1941年11月下旬,從特務科獲悉,在三江、北安、黑河各省境附近,有一些抗日聯軍。於是便認為有必要在管內梧桐河方面設置山區情報網,因而親自草擬了設置方法。然後出差到湯原街,給以阮某為首的35名獵人,發放入山許可證,於1942年1月下旬加以利用。
(2)穴澤武夫在田井之家過完了1942年的正月,返回到梧桐河警察隊後,我在特務室對他說:「你在山裡,每天光玩可不行,下次回來時要帶些好的情報來。」命令警備隊殺害或者逮捕抗日聯軍戰士和蘇聯諜報工作人員。
(3)因此,讓警備隊長利用密探劉德山「如有情報就報告」為探知抗日聯軍或蘇聯諜報工作人員而到山區活動。並且在一個月後,和利用劉德山一樣又利用了張青玉,讓他們進行謀殺。
密探劉德山在某地山中,當了趙將軍一行五人的部下,得到所謂湯東地區游擊隊員的證明書,而偽裝行動。以後,第二次入山的張青玉也和劉同樣偽裝加入趙將軍一行,共同游擊。劉和張商量後,以誘騙謀殺為目的,向趙將軍提出襲擊警備隊的設想,並決定於2月12日實行。
當時以一列縱隊前進(當晚有月亮)行至警備隊北方約2公里的小土屋附近,劉從趙將軍的背後瞄準腹部,用步槍射擊,使他負了貫穿性槍傷。在前面的張一聽見槍聲,就立刻與警備隊聯絡。於是,穴澤所在的隊的隊長等共20名到現場,逮捕了在小土屋避難的趙將軍。後在警備隊進行審問,但他不作任何回答,只說:「你們是日本的走狗,對走狗沒有必要說任何的話。」(趙尚志)於2月12日上午8時左右,即受射擊6小時後在警備隊內死去了。
(三)結果:
(1)奉田井的命令,於2月14日從梧桐河警備隊將趙將軍的屍體用卡車運到興山警察署,將赤裸的屍體和所獲物品照成相片,並由警務廳分室事務官吉丸鹿之助和前抗日聯軍第十一軍長及趙將軍副官李華唐認屍。於第二天(15日)用卡車運送到警務廳。
(2)從2月15日到2月20日之間,警備科某警尉補奉警務廳長田中要次的命令,是用鋸鋸下趙將軍之頭。
(3)2月25日,我奉田井之命,拿著趙將軍之頭,出差去新京警務司。
(東城政雄,1941年7月中旬到1942年6月間擔任興山警察署特務主任,參與策劃抓捕趙尚志的活動。)
(摘自《日本帝國主義侵華資料檔案選編》卷四《東北「大討伐」》第468-471頁)
附 三江省警務廳關於射殺趙尚志的情況報告(節錄):
(按:這一報告就是田井久二郎捏造的報告,報告中掩蓋了在穴澤討伐隊到達現場前,特務劉德山打黑槍已將趙尚志將軍擊傷這一重要情節)
……
九、對重傷者趙等二名的審訊情況:
1.趙尚志受重傷後活了約8小時,在這個時間自供是趙尚志,同時對警察官說:「你們不同樣是中國人嗎?現在你們在賣國。我一個人死不要緊,現在我就要死了還問什麼。」說到這裡就閉口不語,只是斜視審訊官,對自己的苦痛也一聲不響,表現了一個大匪首的氣概。
2.王永孝受重傷後也活了11個小時,在審訊時說,過去在湯源縣打獵,前年被趙匪強迫為匪的,哭著供述了下述事項:
甲、戴洪賓和陳少賓在去年8月,由蘇聯得到工作費7萬元,帶領部下200名入滿,其後沒有聯繫,下落不明。趙司令正在嚴密尋找。
乙、逃走的匪是:姜立新,現年40多歲(特徵是兩手除拇指外其餘全部都斷了);張鳳岐,約二十五六歲,攜帶三八式步槍1支,子彈200發,手榴彈4個,「高爾特」式一號手槍1支(彈藥不詳),裝機密文件和工作經費的雜袋2個,穿日軍軍服和大衣,帶普通的防寒帽。
丙、說趙司令計劃三個月後待冰雪解凍,調回在蘇聯的抗日分子入滿,大大開展抗日運動。
丁、詢問在山裡隱藏的武器和糧食,王供稱不知道。
戊、趙尚志是三個月前入滿的。
已、機密文件和工作經費似乎是趙尚志自己攜帶的,但當他負重傷時,別人從他衣服中將全部物品取出,帶著逃走。
十、間諜劉德山戰死情況:劉德山在戰鬥開始前即已逃入匪團內部,因而戰鬥和戰死的詳細情況不明。但根據負傷匪王永孝的話了解,劉德山似乎為了尋找打死趙尚志的機會,經常在趙的身邊。戰鬥開始,劉即用步槍從背後向趙尚志射擊,並立即反轉要向王永孝射擊,但被負傷倒地的趙尚志用手槍將劉德山擊倒。王永孝為了討伐隊應戰立即向前衝去,但受討伐隊輕機槍射擊,腹部負重傷。他說以後的情況就不知道了。
十一、參考事項:
1.鶴立縣所使用的間諜王某,11月中旬在梧桐河北打獵時被趙尚志捕去。他和趙1月進入蘇聯,回來後怕原使用他的特務股長叱責其入蘇之事,故派人來聯繫。已令他立即下山。他歸來後即可判明趙尚志一夥的行動。
2.逃匪姜立新在12月上旬對鶴立縣所使用的間諜某(特隱其名)透露過要投降的意思。這個間諜和姜立新原有深厚交往,但趙尚志時常針對該間諜的行動(投降和其後的行動),罵他是走狗。因該間諜怕趙的權勢,沒有爭取到機會積極聯繫。這次趙尚志已死亡,如能和該間諜取得聯繫,姜立新很可能投降。因此在討伐的同時正進行他的工作。
3.關於戰死的間諜劉德山的遺族,現已向其原籍發出公函,已判明他家有母親和妻子兩人。
4.關於重傷者趙王二人的審訊工作,因不可能運送,故在現地進行。
5.對二號間諜張青玉的情況調查,待後報告。
十二、縣警務科的處置:
1.縣警務科接到上述情報後,立即派遣特務股長和興山警察署長赴當地,負責今後的討伐對策,並對趙尚志的首級進行檢驗。同時督促所屬向梧桐河地區增援30人,協助當地日軍,傾注全力捕捉、殲滅逃匪。
2.關於戰死的間諜劉德山的葬儀,由興山警察署進行準備。
十三、警務廳的處置:
1.省警務廳立即命令鄰接各縣進行警戒,以捕捉殲滅逃匪,特別對國境各縣進行嚴密的江岸警戒,並正在督促所屬協助日軍進行討伐。
2.為了確實判明趙尚志,派遣藤原事務官等二人帶領李華堂到當地檢驗首級,證實以後,令將屍體移送警務廳。
3.在湯原縣被捕的王文孝和死亡的王永孝,推測可能是同一個人,已命令湯原縣進行調查。
4.已電告暫緩在報紙上發表。
5.下列物件準備送交警務司:(1)趙尚志的首級;(2)像片:A、趙尚志上半身像;B、趙尚志全身像;C、王永孝的首級; D、繳獲品。(3)趙尚志的印章。(4)任職令。(5)趙尚志攜帶的物品;手榴彈一個,皮包一個,「考爾特」一號手槍一支,槍套一個。
(《日本帝國主義侵華資料檔案選編》卷四《東北「大討伐」》第483頁)
引自鳳凰書品新書《我認罪》中華書局2015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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