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論法統(三):法統與僭政 | 冬川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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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統與政府合法性 ·
外交政策高明與否,屬於技術、能力問題,跟政府合法性不在同一層面。蔣團隊或其他團隊秉政合法性跟民國法統同樣不在同一層面。如果鬥爭目的不涉及推翻民國或廢除立憲政體,覬覦集團不合法並不影響民國法統。尼克松違法行動只會破壞尼克松政府合法性,並不會破壞合眾國合法性。如果反對黨以不法手段反對林肯或尼克松,同樣如此。只有(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此處有所刪減,本文其他刪減之處也皆以「略」替代,請讀者們原諒。完美版已推送給vip讀者。訂閱冬川豆會員,請加小編ID:dongchuandouclub)與恐怖分子不以反對美國政府為目的,而以反對美國本身及立憲政體原則本身;才會破壞法統。就民國而言,唯有(略)與滿洲國破壞法統,其他覬覦集團僅僅破壞政府合法性。滿洲國準備另立法統,(略)準備行使永久性戰爭權力。
· 法統、有形態權力、無形態權力 ·
帝國主義及其代理人有法統(或有形態權力),而Leninism國家及費拉群眾僅有赤裸暴力(或無形態權力)。
Leninism從來不在法統之內,赤裸暴力與機會主義不存在評判標準,僅有技術問題。
「(略)」不是國家,而系「反國家」或「無形態權力」或「社會性內戰」,它預先禁止自身成為國家或「有形態權力」。以上及Leninism精確定義,參見憲法及列寧名言「不受一切形式束縛的赤裸暴力」。
權力無所不在,夫妻、東佃相互恐嚇或施惠即為權力關係,然無形態可言。有「明媒正娶」、「保護效忠」即為有形態權力。國家即法統所出之有形態權力。斯賓格勒稱北美立憲政體為有形態權力,南美軍人僭主、古典西澤主義、近代群眾專政為無形態權力~
——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13日、2012年1月14日·豆瓣
· 法統與僭政 ·
(1)
僭主,只承認事實政權而且自命為事實政權(憲法序言),否認虛偽形式主義(即否認法統)。其政治理論公然認為赤裸暴力為政權唯一依據。
法統無須辯護,唯有僭政永不自安,永不停止叫囂:「sb,不知道婚姻本質上是虛偽性交,強姦本質上是實質性交。強姦負有歷史使命,只有強姦才能打破包辦婚姻,為自由性交做準備。」開明、理性人士指出:我所強姦者,僅限於封建禮教束縛下不敢再嫁的寡婦。強姦後,性生活從無到有,進步有目共睹。自然,我們公正地承認:質量有待於提高,我們正在努力。左鄰右舍並非寡婦者勿受「畏奸思維」支配。顯然,已被我強姦及列入強姦計劃者妄想再嫁他人,純屬寡婦控~
——2011年7月1日、2012年1月19日·豆瓣
(2)
文明意味著秩序的生成和暴力的形態化。秩序意味著「可預見性」對「偶然機遇」的排斥;形態意味著赤裸暴力的邊緣化和污名化。達爾文世界的居民坦然接受偶然機遇和赤裸暴力的統治,視之為人類生存的自然狀態;而合法暴力、濫用權力、撥亂反正的觀念對他們非常陌生,就像文明人類對「出生地的正當性」、「海拔的正常化」、「經緯坐標的合理調節限度」一樣莫名其妙。「合乎形式的統治」凝聚於法統,法統是一切形式的綜合和升華。法統的完善性和延續性是文明人類所能指望的最高世俗成就。文明居民在理想的法統下,能夠忘記自然秩序與政治秩序的區別,不再將機遇和暴力視為理性預期的必要組成部分,就像大都市居民無須將砍柴禦寒列為聖誕節購物計劃的必要組成部分。真正意義上的世界歷史就是各種法統生成、展開和滅亡的歷史。來自過去的信息如果完全不具備法統意義,就只能納入考古學、人類學或自然科學範圍。法統或形式將意義賦予歷史,在法統的邊界之外,只有事件,沒有意義。僭政是秩序的逆轉和暴力的無形態化,是機遇和暴力對形式的反撲。
只要不同行為主體在同一時間存在完善程度不同的法統,或法統與僭政並存,秩序「可預見性」的差異就會轉化為國際體系中的安全落差。安全落差構成重要的外交資源,通常有利於法統最完善或最持久的一方。菲利普·奧古斯都對約翰王的優勢主要源於約翰的弒親罪、英格蘭王國的憲法危機、英格蘭王國與諾曼底公國的財政與司法管轄權衝突。在這些危機暴露前,約翰的父親亨利曾經依靠同樣的資源長期凌駕於法蘭西王室之上。路易十四對斯圖亞特王朝的單方面影響力主要建立在兩國宮廷的合法性差距之上,甚至不列顛島國的地緣優勢都不足以抵償。只要絕對君主制構成18世紀國際社會的標準形態,凡爾賽的模範宮廷就可以坐享外交紅利。只有既正統又新教的君統才能解決英格蘭-蘇格蘭王國的憲法危機,這正是奧蘭治親王和1688年革命的歷史使命。《天主教排斥法案》、《王位繼承法案》和《1707年聯合法案》①奠定了全世界最穩固、最古老的法統,極大地增加了不列顛君主國面對歐洲大陸和全世界的安全落差。只有在安全落差的保護下,它才能居高臨下地仲裁歐洲大陸的勢力均衡。立憲君主制構成了19世紀國際社會的標準形態,相應的外交紅利也就轉移到威斯敏斯特。
1、1679年的《排斥法案》由輝格黨推行,主張將查理二世國王的弟弟——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排斥在繼承權外。而托利黨則反對「排斥法案」,主張詹姆斯有王位繼承權。1685年詹姆斯登基(詹姆斯二世和七世),輝格黨發動光榮革命趕走了詹姆斯,1701年通過《王位繼承法》。法案規定:1、由斯圖亞特王朝遠親漢諾威選帝侯接任英國國王;2、王位不能傳給天主教徒,英王必須參加英國國教會;3、直接依附於國王的人不能擔任下議院的議員;4、國王所做的一切決定和政府命令,必須由同意該項決定的樞密院成員即政府的大臣簽署才能生效;5、法官的任免權不再屬於國王而屬於議會。從此確立了議會高於王權,司法權獨立於王權的原則,從而奠定了君主立憲制度的基礎。
聯合法案(Acts of Union 1707)是1706年和1707年英格蘭國會和蘇格蘭國會分別通過的一對國會法案。英格蘭和蘇格蘭兩王國談判後訂立了《聯合條約》(Treaty of Union),法案把條約里的條款以法律形式確定了下來,使兩個王國(那時已經由同一個君主管治,但立法機構還是分開)結合成為大不列顛王國。
1680年,《塞特爾請願書》充分體現了國內憲制和國際秩序如何聯結於正統性:
大革命導致法蘭西的正統性和延續性斷裂,短命的僭政一再出現,結盟戰略和外交導向隨著憲制一起翻覆不定,嚴重損害了國家信用和國際體系的穩定性。
大革命導致制憲會議和國民公會單方面撕毀法蘭西君主制承擔的條約義務,在和平時期吞併小國,兼并鄰國領地,對外邦臣民行使司法管轄權。1848年革命重演了武斷權力的一幕,每一次法統中斷都導致過去數十年積累的外交資源流失,大革命毀滅了處心積慮的波旁家族盟約和穩定全歐洲局勢的法奧聯盟。1830年革命毀滅了大有希望的法俄聯盟,這個聯盟本來可以預先阻止俾斯麥和第二帝國的出現。1848年革命毀滅了英法自由主義聯盟和已經頗有成效的海外協調。1871年革命的共和主義與沙文主義為俾斯麥的東方三帝同盟提供了最佳的意識形態土壤,造成了數十年的英法海外競爭和歐洲孤立。「英國不介意交涉對手的憲制改變」,「英國只有永恆的利益」實際上表明了心照不宣的事實:英國對自身憲制的穩定性和承諾的可信度抱有不可動搖的信心,同時非常清楚它的交涉對象沒有同樣的把握。英國政府只用它的海外利益下注,而歐洲各國政府必須用自己的生死存亡下注。維也納會議和柏林會議的外交官完全清楚,這種不對等的關係意味著什麼。勢力均衡只是大陸各國的相互節制,仲裁者的權力卻不是它們任何一方所能節制的。19世紀初葉,俄羅斯帝國享有類似的優越地位,它的君統和憲制似乎同樣安如磐石,因此能夠對中歐行使超過其實力允許的權力:拯救者——沙皇的仲裁權並不是不像路易十四對查理二世(1700年,西班牙國王查理二世(Carlos II)死去,沒有子嗣繼承王位。按照親屬關係,既可以由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人繼承,也可以由法國波旁王朝的人繼承。由於法國外交活動的成效,查理二世的遺囑把王位傳給路易十四的一個孫子安茹·腓力普。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由此爆發)、帕麥斯頓勛爵(Henry John Temple,LordPalmerston,1784-1865,兩次擔任首相,三次擔任外交大臣,他在克里米亞戰爭中打擊俄國,在兩次鴉片戰爭中擊敗清朝,推動成立比利時王國,在南北戰爭中支持南方)對全世界行使的權力。亞歷山大二世和他的自由主義大臣結束了俄羅斯憲制的穩定期,此後造成的結果是眾所周知的。我們只有釐清這一系列連鎖反應的背景,才能理解俄羅斯保守派對改革的痛恨。
大戰和冷戰將舊世界的古老法統一掃而空,國內和國際的政治習慣同時斷裂。20世紀的僭主政治發揮了19世紀拿破崙政權的歷史使命,通過組織資源的毀滅、自我毀滅和相互毀滅,製造了一片秩序真空和安全低氣壓區域。二戰後的憲制爭議日益低落,國內民主憲政和國際威爾遜主義幾乎變成了理想政治模式的唯一候選者。即使彰明昭著的僭政也喪失了「為自己伸張正義」的勇氣,只能毫無自信地冒充「更徹底和完美的民主憲政和國際協調」。相反,法國大革命以前,甚至一戰以前,各種版本的君主制、貴族制、混合政體無不深信自己的正統性高於任何其他模式,各大國無不相信理想的國際秩序應該承認自己的優越地位。這種變化充分證明了舊世界政治基因多樣性的枯竭和新世界的種子銀行地位。大自然厭惡真空,安全落差肯定會導致秩序輸出和輸入,輸出秩序的一方肯定會對輸入秩序的一方行使帝國仲裁權。威爾遜主義就是美國秩序銀行向歐洲秩序破產者推出的政治馬歇爾計劃,美洲國家組織、國聯與聯合國、北約的成立與擴張都是美國憲法和聯邦的DNA複製,表現型差異甚大,主要因為所處生態環境不同,而非基因不同。
——《美國主導的世界秩序和中國成長——法統與僭政,安全落差與秩序輸送》
· 為何要歧視僭主 ·
其實,強調法統與僭主之別,部分原因在於:只准警察剿匪,不準匪幫抗法。即艾奇遜所謂:警察與盜匪絕無平等可言。
拒絕歧視僭主和小三就是柔性破壞法統和家庭,通向社會解體和赤裸暴力。
——2012年12月20日、2014年4月27日·豆瓣
· 論僭主不可能建立法統 ·
(1)
保守黨必須先有正統原則,法統可以包容君主、貴族、民主,唯獨不能與僭主共存。斯巴達人必須推翻庇西特拉圖父子,而能承認王政及共和。皮爾(Sir Robert Peel,1788-1850,英國政治家 ,保守黨奠基人。托利黨領袖,1834-1835年、1841-1846年兩度出任英國首相)、查塔姆(老威廉·皮特,第一代查塔姆伯爵,PC(William Pitt, 1st Earl of Chatham,1708-1778),輝格黨政治家,首相(1766-1768)。另外,在下院生涯之中,查塔姆伯爵亦曾被譽為偉大的下院議員。他的兒子小威廉·皮特亦兩度出任首相)、維多利亞夫婦承認沙皇及督政府並不介意,唯獨厭惡兩拿破崙。膽敢反對麥卡錫維穩而敵視反共民粹者,理應打入波拿巴黨羽及馬日事變②鎮壓對象。
2 馬日事變是在1927年5月21日(馬日)晚上發生於長沙的一場兵變。1926年7月北伐軍攻克湖南長沙之後,共產黨和國民黨左派在湖南實行所謂土地改革,進行階級鬥爭,屠殺有產者。長沙工商界鉅子金裕華、軍界聞人李佑文、學者葉德輝,李立三的父親等,都被開會公審加以罪名,予以就地槍決。遠在北京的王國維聞此消息跳昆明湖自盡。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在上海發動「清黨」。當時長沙屬於汪精衛武漢國民政府,尚未分共。5月21日下午,國民革命軍第三十五軍第三十三團團長許克祥得到情報,稱中國共產黨計劃在5月25日開始實行大燒殺,許遂於5月21日當晚發動「鏟共行動」,指揮王東原、周榮光、李仲任、陶柳等人包圍封鎖中國國民黨湖南省黨部、省特別法庭、共產黨黨部、總工會、農民協會等二十多處共黨機關,解除了工人糾察隊和農民自衛軍武裝,處決左傾者,釋放所有在押的地主,並宣布擁護蔣中正的南京國民政府,是為「馬日事變」。
William Pitt, 1st Earl of Chatham by Richard Brompton, 1772
波拿巴主義無法建立法統,政治性內戰為其自然狀態。Leninism非但無法建立法統,而且無法確定私人利益邊界,政治性內戰及社會性內戰為其永恆狀態,統治成本必定無限升級,技術上不可能區別公、私或社會、政治。一切現狀無非社會性內戰臨時非正式停戰,隨時可由機會主義推倒重來。有法統,而後有權利邊界、利益邊界,而後可以根據邊界確定正當性,而後可以區分社會事件與政治事件。
——2011年12月26日·豆瓣
(2)
法統徒具形式,強人玩弄神器。雖如是,法統形式之有無,仍然關係甚大。何也?所謂立憲政體,不外乎觀念行事高於實施權力之婉語。大凡有形態政治,無論如何虛偽,改組為立憲政體,無非在既有框架內調整比例,其道甚易。赤裸暴力、事實政權鄙視虛偽形式,因而自身無所依傍,無中生有、火中取栗,其道甚難。
正統政權可以立憲(等於暴力丈夫改邪歸正)。僭主政權立憲等於自殺(等於搶劫犯被捕伏法)。正統君主制或其他法統政權可以立憲成功,而僭主縱然渴望立憲,其存在仍然僅僅依賴勝利而非法統。路易·波拿巴(Charles Louis Napoléon Bonaparte,即拿破崙三世。1848年被佔全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選為總統,1851年12月發動政變解散議會,1852年通過全民表決成為皇帝。1870年他發動普法戰爭,在色當會戰中慘敗。9月4日退位)雖有一八六〇年自由帝國、反對黨奧利維埃組閣(Emile Ollivier,1805-1913,早年曾參加社會主義運動,1857年當選為立法大會議員,參加共和主義少數派,激烈反對拿破崙的專制主義。1860年皇帝做出開明讓步,奧利維耶遂與共和派決裂,成為拿破崙三世的擁護者。1870年1月2日,拿破崙三世任命他為司法部長(第二帝國首個責任內閣),他草擬的憲法在全民公決中獲得70%的支持;該憲法將元老院降為普通上院,擴大立法團權利,大臣對議會與皇帝負責。他成了許多委員會,準備在勞工、教育、法律等方面貫徹改革。但他上台6個月後,普法戰爭的爆發毀了他的計劃。晚年寫成《自由帝國》,即是第二帝國的歷史,又是個人回憶錄)、一八七五年退位路線圖,始終嚴守承諾,仍然不能合法化,無法擺脫僭主代價。無他,有赤裸暴力,以上虛文可有可無;無勝利,則自由帝國終須赤裸暴力仲裁。
可見僭主只能成功,不能有任何失敗,包括經濟失敗。美女何患無夫,成功者何患無民。婚姻定義即為色衰而有夫如故,法統定義即為身敗而有民如故。故而愛情證明婚姻、政績證明法統,即小三、僭主自我安慰倫理。拿破崙政權必須永遠勝利始能固位,然此事等於要求婦女永遠美麗。而奧地利皇帝、吉米·卡特(1924-,白左,美國民主黨人,1977-1981年任美國第39任總統。任期內美國主動失去了包括巴列維伊朗和尼加拉瓜等大量第三世界法統政權盟友)之流無論如何弱智,無須擔憂其黃臉婆地位。
僭政只承認事實政權,而且自命為事實政權(憲法序言),否認虛偽形式主義(即否認法統),其政治理論公然認為赤裸暴力為政權唯一依據。
桀紂之民比屋可誅,僭主之邦民德敗壞,必然之理,否則豈有僭政。故而,順民僅可視為資源,無所謂民意,無差別熱愛一切勝利者、辱罵失敗者,除事實仲裁外不知有他,僅此而已。
——《從華夏到中國——僭政與法統》 & 《民國紀事本末》
(3)
政治依賴人性弱點而非優點,理性推論永遠失敗。天皇凝聚淳樸美善、維繫國民元氣忠誠,完全依賴其正統性。憲政之奧秘完全在於君統或法統與治權分離,因而正統性可以免遭現實污染。有正統不一定有憲政,無正統肯定無憲政。僭主立憲=同性戀婚姻,不可能由此享有合法性之利,徒存話語遊戲與心理安慰而已。
真正問題在於:不存在成功可能;然而各種失敗之間,矛盾不可調和。
弗朗哥以西班牙君主國元戎身份攝政,君統仍在。蔣氏原為革命家,後則依靠制憲國大法統。制憲國大法統與舊國會五族共和法統(1912年約法-1923年憲法)相比,並不具備正當性;然而較任何列寧主義政權,仍然具備正當性。Leninism並非以一種法統替代另一種,而是永久性行使戰爭權力。
秦政無法統,原無疑義。所謂堯舜周孔之道未嘗一日行於天下。有法統,則無法行使戰爭權力;無異於無產階級專政自殺。法統取決於政權性質、不能依靠時間造就。法統(legally constituted authority)產生於神意秩序客觀論(只能發現、不能發明),構成基督教-封建正統論根基。合法性主觀論永遠不能建立憲政,只能修改憲政定義(類似社會主義民主也是民主)。
關於僭主憲政或同性戀婚姻,最佳描述如下。某女私奔,沙皇傳旨:大家必須認為她還是處女。
——2013年6月6日·豆瓣
(4)
拒絕殖民主義、迴避帝國責任,即已預定無自治能力各邦必須於各種赤裸暴力之間選擇。費拉民族(指文明沒落期順民散沙民族。斯賓格勒用語。如托勒密以後埃及、秦漢後中國。斯賓格勒周期:原始民族-封建青春期(西周、中世紀、荷馬時代)-啟蒙鼎盛期(春秋、近代、伯利克里時代)-帝國衰朽期(秦漢、羅馬帝國、世界大戰後)-費拉民族(埃及與東方專制國家,等待征服者和文明解體)。)不可能有法統,殖民主義為其最大恩典。索貝里尼「義大利人一向知道外邦人比本國統治者更公正」。秦政以來,中國曆來統治者無一堪與大英帝國及滿洲國相比。
——2011年10月22日·豆瓣
(5)
就法理而言,南周N度證明(略)不可能建立法統。公共資源人人得而用之,人民集體人人得而代表之。(略)、張春橋、南周環球代表資格相等,只能自我任命,以文鬥武斗施政。因此,(略)日常運作即已必須依靠戰爭權力;龍騎兵治安開支等於戰爭開支,毫不足怪。薪不盡火不滅,加薪無異協助縱火。
(略)獨裁本質上不同於軍政府、訓政、天主教伊斯蘭教威權或任何右翼獨裁。前者為反權力(無形態權力),後者為逾分或錯置權力。任何有形態權力都可以轉化為憲制權力;因其原本就有邊界,只需要規範、調整邊界。
人民民主專政=社會性內戰無限化常態化(原計劃只須短時期,然而歷史不配合);目的在於摧毀一切權力,而非建立任何權力模式。不同權力各有不同邊界不同規範;反權力無邊界無規範,本身即為超限戰。軍政府、訓政、天主教伊斯蘭教威權或任何右翼獨裁皆有其正規權力模式,只是權力邊界不同於憲政模式、需要調整邊界。
——2013年1月12日·豆瓣
· 僭主與僭政的下場 ·
(1)
中華民國二年十一月四日,袁世凱發動政變。
無國會、無憲法統治必然仰仗赤裸暴力,其領袖必將極不愉快地淪為梁山寨主,以「論秤分金」收買江湖盟誓,延遲終難逃避之火併。若非重建立憲法統,勢必逃歸傳統合法君主之神秘性尋求庇護,一如梁山草寇若不能另立新朝,必以招安復歸舊王統以免橫死。自然,徘徊兩間、兩頭落空如袁氏者,永遠為大多數。
——《民國紀事本末——VI僭主篇》
(2)
儒家未能在多國體系時代將習慣法(禮法)總結成體系,在帝國時代完全放棄了這種企圖。由於財產權是法律體系的後果,自由資本主義是財產權的後果。而我國的資本主義在吏治國家之後才產生,勢必走向成本更低的國家社會主義路線:將國家機器變成商業機構,對生活必需品實施專賣。商人依靠武斷權力掠奪消費者,同時淪為暴君和暴民的掠奪對象。秦漢帝國不是羅馬帝國的等價物,社會分化程度遠為低下。因此在動亂時期,沒有強大的社會組織可以發揮保護作用。政治機構和散沙順民遭到生物學意義上的毀滅,只有人數眾多和比較團結的宗族可以倖免。而到戰亂結束後,宗族組織卻無法將秩序擴散到血緣團體以外。流民暴力集團和他們佔領的區域沒有有機共同體的聯繫,只有征服者權力和資源汲取的需要,統治模式全都屬於僭主政權,因此他們無法重建春秋諸侯的共同體。各種割據政權的差別不大,成敗大多取決於把握短暫機會的魄力。拿歐洲來說,諸侯失敗的結果是割地賠款,因為他的權力源於共同體各等級的支持。各等級維護的是法統、而非君主,任何共同體無法有效統治其他共同體。而僭主失敗的結果則是死路一條,因為他的權力取決於投機僱傭兵的勝利預期和順民的暴力恐懼。如果他不能向部下表現取勝能力、向順民表現威脅能力,後兩者立刻就會投向更有希望競爭者一方。正如馬基雅維利指出的:前者如丘陵,砍掉最高峰並不會降低征服的難度;後者如平原,殺掉領袖就會立刻繼承他的所有部下。因此,僭主之間的戰爭必定是短暫、殘酷、詭詐的。他們不能相信任何條約或契約,也不會因違約遭到任何懲罰。只有肉體毀滅所有同儕,戰爭才會結束。僭主戰爭和僭主政體同樣構成社會組織在發育成熟前必遭收割的原因,兩者都是秦政的常態、歐洲的特例。
在僭主戰爭和僭主政權的交替統治下,東亞社會自發演化資本主義、近代社會或任何高度複雜組織的可能性幾近於零。就像草間的昆蟲從來不知道森林的存在,直到森林的巨人一腳踩在草皮上。大清與其說遭遇近代世界,不如說以降虜的身份落入近代世界。西方諸侯戰爭的倫理保護了東方僭主政權:失敗者沒有滿門抄斬,順民沒有赤地千里。如果西方沒有征服東方,大清肯定會在下一場改朝換代的僭主戰爭中落到這樣的下場。民國制定憲法、引進國會,似乎接受了世界體系後來者和實習生的地位。然而民國是少數精英的創造,在歷史和民眾沒有根基。在民間和內地,民國實際上表現出王朝瓦解間歇期固有的社會狀況。這種狀況引起了民國道路必然失敗論,但這種論調其實是偷換概念的產物,因為民國不等於民國的道路。民國不是孔子時代的魯國,沒有自己特殊和獨創的道路,她的道路就是歐化的道路。最初磨合期的困難是誰都逃避不了的,包括歐洲人自己。如果有人願意回顧亨利八世和克倫威爾的所作所為,就不會覺得北洋軍閥有多不可救藥了。世界其他各國的紀錄都要糟糕得多,泰國和巴西一點都不比民國更強。如果美國人看上去比較好,那是因為他們把前半截歷史留在英國了。民初不足二十年的學徒期根本不算長,困難也不比別的學徒多。她迅速放棄了國會政治的道路,主要是因為遠東體系的崩潰。梁啟超在一戰後訪問歐洲,發現「西方文明破產論」聲囂塵上。馬克斯·韋伯嘲笑說,將來或許只有邊緣地帶才會相信立憲政體的優越性。五四以後,新生代文人似乎實現了他的預言。國會政體根基未定,就失去了許多輿論領袖的同情。現實政治的氣候更為不利。當歐洲導師似乎自身難保的時候,很難指望亞洲學徒持之以恆。
——《經與史》
· 全集完 ·
種子不死,一葉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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