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婚姻法最新: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婚前婚後大不一樣!
在婚姻存續期間,很多夫妻都是購買了房產的,但是到了離婚的時候如何進行房產過戶就成為了一個大問題,關於離婚後房產過戶所需證件及流程怎樣您了解多少呢?房產證上姓名的法律效力你知道多少呢?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屬於婚前財產。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也屬一方的財產。根據相關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買好了房子,那麼即使後來加上了你的名字,這套房子在離婚的時候你也不一定有份。這裡涉及到一個過戶的日期,如果在離婚的時候房子沒有過戶給你,那麼這套房子只能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現在有些女子需要男方買房了才結婚,但是房子可能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了。如果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法律按照各自付出的比例進行分割。
二、婚前買房寫夫妻二人的名字
如果結婚前夫妻買房,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的房子在離婚時分為這幾種情況:①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②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③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後寫夫妻二人的名字
①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這樣的不動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②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但如果贈方還沒過戶,有權收回贈予。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的,法院會不予支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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