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進娛樂圈簽的合約,其實就是一張「賣身契」

娛樂圈是個江湖

李振武,《娛樂法訴訟案件審理實務》作者,原上海中院法官,現娛樂法律師、香蕉計劃法務總監。

李律師,我想解約,你能幫我看看這個經紀合同嗎?

一個剛上大四的上戲女生找到我這樣說。

看過合同後,我嘆了口氣,姑娘,難啊。

在這個圈裡,新人從來只有被教訓的份兒。

簽約第一件事就是打敗你的銳氣

這年頭最不缺的就是有明星夢想的年輕人,全國各大衛視和網綜日益增多的素人海選節目,從最初的唱歌跳舞達人秀,到現在的脫口秀辯論賽,將可以開發的藝人才藝掃蕩了個遍,可以說這是素人成長為明星最好的年代,但當你經過層層篩選,終於一舉奪魁時,擺在你面前的那份經紀合約,你是否總覺得沒那麼容易下筆。

面對這麼多密密麻麻的條款,普通人連讀完可能都費勁,更別提理解其中的法律含義了。

於是,爸爸媽媽各種親戚朋友們都來了,家庭會議一開,你一言我一嘴,最終的結論就是,兒啊,這不就是一張賣身契啊!

對啊,這本來就是一張賣身契,你才知道啊,從你們海選時簽署各種參賽須知和選手守則開始,你們的身早就已經賣了。

看看這些早在參加海選時就已經簽下的《活動須知》里埋下的坑吧。首先你需要承諾的是,在參加海選時,你是乾淨的,即沒有任何簽訂過經紀合同,其次便是如果通過海選,則必須和主辦方簽訂經紀合同(也有善良一點的,只約定優先簽約權)。

當你面對最終到達你手中的經紀合同猶猶豫豫不敢簽的時候,經紀公司就會拿出你當時簽字的這一張紙跟你說,其實你早就簽過了,現在不過是走個形式罷了。連蒙帶騙的,大多數的年輕人被忽悠著也就只能默默接受了,畢竟多麼不容易脫穎而出的機會不能就此放棄。

你能說經紀公司不對嗎?也不是,畢竟在簽訂合同之時,都是希望能夠好好培養的,只能說娛樂圈不確定的因素太多,誰也無法保證你明天就一定能成為下一個范冰冰。(就算是范冰冰也是熬了這麼多年頭啊)

請記住,你帶著懵懂簽的這份經紀合同,絕對不會是你唯一一份什麼都沒弄明白就簽字的合同,這只是你第一次讀懂娛樂圈的江湖規則。恭喜你,你終於入了門道了。

那張經紀合同 到底說了什麼?

因為做這行的緣故,我也收到過藝人給我發來的不少公司的經紀合同,基本大同小異,總結一句話就是:「用口頭來承諾你,用合同來約束你」。是的,經紀公司嘴上說的,一件都不會寫進合同里,而你還真的沒啥好辦法。

你想寫的一年至少幾張專輯、幾部電影,幾場巡演,經紀公司滿口答應,這個肯定沒問題的,王家衛是我朋友,方文山我昨天才跟他吃過飯,你放心好了。但合同里經紀公司的義務才三行,而你的義務可能有三頁紙,從你的髮型改變到你的戀愛報告,從你的言談舉止到你的緋聞設計,完整的可以出一本書,叫《作為藝人應該知道的事兒》。

你想寫的不能隨意轉讓經紀公司的權利義務,行業話語就是把你賣了,經紀公司滿口答應,這個肯定不會的,我們給你的都是最好的資源和露出,但合同還是在犄角旮旯里補了一句:「經紀公司有權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有權利義務」,而你可能都沒看懂這句話的含義。

能怎麼辦呢?在中國,新人的話語權微乎其微,每年北影、中戲、上戲這麼多科班畢業生都在嗷嗷待哺呢,更何況其他不知門派的年輕人。在新人與經紀公司極度不均衡的語境下,不少藝人方的律師修改過來的合同,一看就沒幹過這行,門道不清。音樂作品版權不給,肖像使用需要另外授權,請問這個律師,你把你的當事人保護的這麼厲害,你還想讓她做藝人嗎?你到底是在幫你的當事人,還是在害她?

東方家長式的經紀模式日漸式微

與其他行業不同的是,作為一個剛簽約的藝人,經紀公司第一件事就是打擊你。

「別以為你長得好看點就可以趾高氣揚,這個行業你這種人一抓一大把。」

「別總是跟我提這個提那個,你現在有這個資格嗎?越大牌的明星越謙虛,學著點。」

「你平時走路能不能注意點,精神點,好歹是個藝人,別總用路人的標準要求自己。」

為什麼呢?便於管理,讓你老老實實聽話,乖乖給公司賺錢。

這是典型的中國式經紀管理模式——家長式管理。「東方家長式」的藝人經紀模式下,藝人是僱員,僱員為公司打工,以公司利益為主。這種模式以香港 TVB 最為典型:工作量大、收入少是 TVB 藝人的普遍狀態,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個演員在各種港劇里出現,但其實他們的單集片酬根本不高,甚至他們可能只是簽著勞動合同領著固定薪水的僱員。雖然在這種模式也誕生了很多明星,但很顯然,在更多競爭者出現的時候,TVB 的這套模式已經日漸式微。

在大陸,藝人經紀近些年在經歷了保姆式、工作室等模式後,目前正處於多元化發展過渡期,比如壹心娛樂探索的合夥制經紀人模式,楊冪的嘉行傳媒推出的「多對多」經紀模式(一個藝人對多個經紀人和宣傳人,避免藝人團隊過於團結造成出走),還有之前比較典型的「製作 + 經紀」的模式,但目前來看,更多的藝人經紀公司仍然秉持的是東方家長式的管理,將初期的藝人當作僱員看待,很難調動起藝人本身的積極性,那麼多藝人出逃也就不難解釋了。

還有一點特別明顯的是,中國的藝人與本人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存在。早期這種現象特別明顯,比如范曉萱的早期形象是符合兒童偶像的人設,同時也創作出了《健康歌》、《我愛洗澡》等膾炙人口的歌曲,從這點上看,經紀公司是成功的,但對藝人來說卻是失敗的,甚至是違反人性的,從而也不可能長久,早期的鄭爽、TFBOYS 都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經紀公司與藝人間的糾紛越來越多,大家都忙著打官司去了,哪裡還有時間推廣和營銷。

藝人經紀也許是下一個風口

我國的藝人並不少,但真正成為明星的卻很少。有數據表明,新浪微博上中國大陸認證藝人,包括影視、音樂以及相聲小品,連郭德綱、趙本山都算上,一共才 700 多人。而韓、日在新浪微博上,使用中文認證的藝人合計有 1600 多人。

而我國的內容製造商又太多。目前中國 A 股上市企業和新三板掛牌的影、劇、綜合計約一百家,每年生產約一萬五千集電視劇、四百多部院線電影,兩千多部網路電影,衛視綜藝節目 400 多檔,網路綜藝 600 多檔。因此,無論藝人的出場費多高、片酬多高,中國都針對這麼幾百個藝人爭奪資源,那些熟悉的面孔都是各大影、劇、綜和大型活動爭奪的對象。

目前中國 A 股還沒有一家專業的藝人經紀的上市公司,也沒見哪一家藝人經紀公司能夠持續推出新人,類似韓國那種工業化體系下造星的公司更是鳳毛麟角。在韓國,以訓練生體系為核心的藝人經紀公司有七家上市公司,而中國一家能夠工業化藝人經紀公司的上市企業也沒有。業內人士預測 2020 年藝人經紀市場規模有望達到千億級別,未來五年年均增長率將在 30% 左右。所以說,未來幾年,藝人經紀也許會是下一個風口。

今天你愛答不理 明天讓你高攀不起

廣電總局各種限薪令出台,但我們發現,更多明星便開始用折算股權的方式來迴避這一限令。在好萊塢,最頂級演員片酬不會超過影片投資的 30%,甚至不會超過 25%,而中國動不動就超過 2/3 的錢都給了演員,這是明星賺錢的現狀。因此,這個行業浮躁的已經沒人願意認真打磨專輯、研究演技了,經紀公司也都在創造人設、主題營銷上足了功夫,像台灣的通告明星一樣,流量明星是一個多麼可悲的詞啊。

需要轉變的是,明星是需要天賦的,經紀公司在選人時,不能只看形象,而忽視藝人本身的性格、情商等因素,明星作為公眾人物,需要有強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極高的情商,單靠創造人設,網路營銷樹立起來的藝人肯定是不長久的,特別是直播和自媒體大行其道的今天,你能保證你的藝人時刻都在人設的軌道里行進嗎?某謙目前的窘境恐是人設營銷的失敗年度案例了。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後,針對每個藝人的不同特點有的放矢的培養才是經紀公司需要提升的專業技能。

同時,改變目前家長式的管理,大包大攬、控制太多、泯滅人性,使得藝人與經紀公司無法形成良性互動。而在好萊塢,藝人經紀的模式是:藝人是客戶,經紀人為客戶服務,客戶利益為大。藝人是他們的客戶,經紀人提供專業的中介服務,並不會對藝人進行過多的生活管理。

最後,對待新人需要更有耐心一點。楊冪剛出道演的第一部戲才幾萬塊錢,范冰冰也是從丫鬟開始自己的星路,我們說娛樂圈是一個江湖,講究義氣和口碑,你今天雪中送炭了,之後別人也會給你錦上添花,你今天給人家補刀了,明天別人也會讓你高攀不起。這個圈子小的你坐個火車旁邊的人都在電話討論著今晚要跟哪個網紅或明星吃飯了。

有意思的是,在美國有一種現象,很多從事娛樂法的律師同時也擔任藝人的經紀人。律師對行業的風險控制更加專業,在風險前期的時候會做一些安排和設計,以合同的形式或者規範地行為來協調、規避問題。從公關角度來看,海底撈行文嚴謹的公關文水平和薛之謙漏洞百出的公關文水平,一眼便知。

所以,律師不是萬能的,但在藝人經紀行業,律師還真是你不能缺少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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